寇明风
202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从2010年“十二五”规划建议首次提出“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到今年全国统筹正式实施,这个过程超过了10年。全国统筹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运行中还会出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当前国内外形势正在发生复杂、深刻、剧烈的变化,需要进一步解读和诠释全国统筹的意蕴,从而更好地推动制度调适、改进和完善。
第一,应对养老保险体系不可持续的困境,凸显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制度建构来看,我国自下而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建构模式,决定了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的地域性和分散化,需要不断提高统筹级次,才能保障基金的持续运行。从近些年运行情况来看,养老金地区收支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省份面临巨大的当期支付压力。在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养老金财务可持续问题客观存在的大背景下,全国统筹制度的实行,在解决当期支付问题的同时,更为养老保险相关制度改革完善提供了机会窗口。下一步,要抓住机遇、抓紧时间,继续优化长远改革目标,理顺政策、完善制度、积累财富,为将来全国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支付高峰做好充足准备。
第二,服务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凸显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关键性与枢纽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其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跨地区顺畅流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施,可在更大范围内解决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困难、手续复杂等阻碍因素,而全国统筹后缴费率的统一,优化了区域间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为劳动力自由顺畅流动提供了必要条件。因此,要以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为契机,加强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完善,建设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保体系,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做好关键性的配套制度安排。
第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凸显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示范效应和参考价值。全国统筹背后反映的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统一制度规定,如统一全国养老保险政策和基金收支管理制度;协调权责关系,如建立央地责任分担机制,压实地方支出责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如新增结余继续留存地方,建立省级政府工作考核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如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从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的进程来看,通过长期艰难的改革,最终实现了养老领域治理体系的完善和治理能力的提升。这对类似的、复杂的、全局性的改革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和参考价值。未来,应更加聚焦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