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天晚上,几个朋友在我家聚会,我喝了不少酒,略有醉意。此时电话响了,我停在路边的汽车挡住了其他车辆出入,让我下楼挪车。挪好车后,由于找不到車位,我开车到路对面的停车场,可是刚过马路就被警察拦下,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120 mg/100 ml。请问,这种情况,我算酒驾吗?
徐先生(河南郑州)
律师意见:您的行为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我国《刑法》第133条第2款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该规定,只要同时符合“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几个要素,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在本案中,您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20 mg/100 ml,超过80 mg/100 ml的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虽然行驶距离较短,但仍属于“在道路上”范畴,同样具有客观危害性。故您的行为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几个构成要素,构成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是公共交通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或者多数人的健康和生命以及公私重大财产安全和良好的公共交通秩序。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只要做出了某种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该行为必定会产生危险。醉酒挪车,虽然行驶距离较短,但在这段较短的道路上,依然会对路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危险,所以该行为依然不被法律所容忍。当然,该行为相比远距离的醉酒驾驶行为,社会危险性较小,所以在量刑上一般会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