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策法规处
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国自然资源系统内率先出台工作指引,就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重点审核领域、重点环节、审核内容要点等进行了规范,强调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要“确保实现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合法性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
自然资源领域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是《指引》明确规定的重点审核领域,特别是在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制定等方面,明确规定应当加大审核力度,全面审查提交的政策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资料。
《指引》强调了合法性审核的重点环节,对审核部门、期限、送审材料、档案管理等11 方面,以及合法性审核意见格式文本、审核流程图、自然资源领域重要法律政策清单等3 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
《指引》规定了合法性审核的要点,其中,内容审核部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对与上位法的符合性、与上位政策的一致性等13 个事项审核进行了明确。
《指引》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落实审核责任,积极推进共同富裕政策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为“两个先行”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