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 翀,方致远
(1.黑龙江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 150040;2.中煤建工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面对当前复杂的改革环境、艰巨的发展任务,今天的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创新驱动、创新发展。2015年5月27日,习近平在浙江召开华东7 省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的讲话:“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创新的竞争。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企业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管理创新等,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 2015年7月17日,习近平在长春召开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强调:“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不创新就要落后,创新慢了也要落后。”在不到两个月时间,两次讲到创新工作,可见习总书记对国企创新工作是何等重视。
2017 年12 月14 日,习总书记在江苏徐州市考察时的讲话:“党的十九大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美好蓝图,成果人人有份,责任也人人有份。广大企业职工要增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在为实现中国梦的奋斗中争取人人出彩。” 2021 年4 月14 日,习总书记对职业教育作出指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投入力度,弘扬工匠精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时指出:“企业家要带领企业战胜当前的困难,走向更辉煌的未来,就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精髓,创新是优秀企业家的重要特征,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源泉。
从十八大到十九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国企创新和培养大国工匠的关心、关爱是一以贯之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世而制”,国企领导人必须从思想上再认识再反省,创新工作不是一时的、一阵风就刮过去的,必须是与企业生命周期相生相伴的,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
国有企业领导人要积极主动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扬企业家精神,坚持有所进有所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提升实体经济发展水平、防止经济脱实向虚上发挥主力军作用。充分发挥在推动科技创新上的引领作用,弘扬大国工匠精神,持续强健实体经济发展根基;大力提升实体经济力量。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2021 年3 月31 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提高了制造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我国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之前的175%提高至200%,助推我国制造业的创新能力。
其次,简化享受申报流程,确保制造业企业及时、便捷享受政策红利。
最后,没有设置政策适用期,稳定企业预期。《公告》中未明确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0%的政策截止期限,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可长期享受该政策,稳定企业预期,对制造业创新形成长期利好。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讲到:“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才。”国有企业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自身作用,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在人才决定产业高度,提供发展动力,推动创新升级、提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背景下,对人才需求形势日趋严峻。
2018 年4 月2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减税措施,其中包括为鼓励企业加大职工教育投入,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随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8 年5 月7 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 号),规定自2018 年1 月1 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税〔2018〕51 号,从企业范围、扣除比例较以前可以说有了质的提升,足以看出党中央对职工教育的重视程度,对大国工匠的渴求。阿瑟•刘易斯说过:“劳动力的生产力也处决于劳动者接受的培训。然而大部分产业劳动力,包括熟练工人和非熟练工人,都是在工作中学习,而不是在学院里。” “节物风光不相待,桑田碧海须臾改”。有人研究过,18 世纪以前,知识更新速度为90 年左右翻一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知识更新加速到3至5 年翻一番。据有关专家预测,一个受过良好高等教育的人,参加工作后在校所获得的知识只占其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的10%左右,其余90%的知识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补充。因此,企业应该抓住国家优惠政策,在人才培养上下大功夫,通过培训、继续教育来更新知识、补充技能。
研发费用加计政策和职工教育经费新政,都是企业内部可控的优惠、激励创新政策,但是要推动国企创新工作走深走实,尚需相应的创新氛围,国家可以在以下几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一是戮力营造全社会崇尚创新的氛围。经济增长需要有足够的创新者,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氛围在多大程度上会支持他们,任其发展。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创新和创业相连一体、共生共存。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催生了数量众多的市场新生力量,促进了观念更新、制度创新和生产经营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有效提高了创新效率、缩短了创新路径,已成为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支撑、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正在成为中国经济行稳致远的活力之源。现在人们习以为常的“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就是销售模式的一种创新,这种新业态在抗击新冠疫情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居家隔离的民众提供生活物资,为阻断病毒传播立下汗马功劳。
二是加大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力度。切实发挥企业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作用,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重要创新发源地,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三是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创新是一个漫长的积累过程,对资金需求大,政府不仅要介入企业投资,还为企业注入活力,使企业具有前瞻意识、使命意识和长远规划意识。如以色列政府的Yozma,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欧洲投资银行的创新基金,为创新公司提供早期种子资金。我们需加快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畅通科技型企业的国内上市融资渠道,健全常态化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科创板“硬科技”特色,形成资本市场促进创新的强大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
四是用市场手段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让人才、成果、机构都“活”起来。要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生产要素价格的机制。探索建立科技成果入股、岗位分红权激励等多种分配办法,保障技术成果在分配中的应得份额。完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贴制度。允许和鼓励品牌、创意等参与收入分配。荷兰推出了研发税收抵免政策,其目标不是提高研发投入,而是提高研发人员的收入——这被认为是更有效的,而且创造了以收入为基础的研发税收抵免政策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