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宁 胡乐明
(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2488;2.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36)
20世纪90年代,美国依赖ICTs(信息与通信技术)与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实现了长达十年的超长经济增长期,高增长、高就业与低通胀同时出现(刘树成等,2001)[1]。在此背景下,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5年出版《数字经济:网络智能时代的希望和危险》一书,第一次提出数字经济的概念以描述这一经济重新焕发活力的时期,指出其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征。1998年,美国商务部发布《浮现中的数字经济》,对新兴的数字革命进行了轮廓型的描述。随后“数字经济”基本替代同期“新经济”“互联网经济”“信息经济”等表述,成为描述21世纪经济发展新阶段经济变化的概称,而新兴技术的引入则不断丰富着数字经济的内涵,自动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工具受到广泛关注。
2016年,G20峰会将数字经济定义为:以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一系列经济活动。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列的生产要素,要求“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字经济不再只是被视为由新兴信息技术发展推动的经济形式,而是被视为深刻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的经济结构变革。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再次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重要性日益凸显的生产要素,不仅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更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数字经济不仅是驱动发展的动力,更是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钥匙。
与以往的经济形态不同,数字经济具有以下特征:(1)建立在高速通信网络基础之上;(2)具有通用性和广泛的渗透性(胡鞍钢、周绍杰,2002)[2];(3)边际成本几乎为零(Rifkin,2014)[3];(4)代表性技术产品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即用户从数字产品中得到的效用随新加入用户的数量增长而增长(Rohlfs,1974)[4];(5)发展满足摩尔定律、梅特卡夫法则与达维多定律(不完全概括为:技术迭代迅速,成本快速降低,规模递增效应与产品马太效应)。基于以上特征,经济学家们围绕数字经济的效率和公平进行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证研究。经过激烈讨论后,学界基本达成了数字经济能够促进经济增长的共识(Oliner和Sichel,2000)[5],随后扩充了数字经济的内涵并大力发展了测度工具(Barefoot等,2018)[6]。
但是有关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目前还处于探讨阶段。一方面数字经济的作用机制具有复杂性,另一方面观察角度和研究方法具有差异性,从而导致结论呈现出多样性。比如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角度,Fuchs和Horak(2008)[7]认为数字鸿沟难以缩小,Fink和Kenny(2003)[8]则认为并不如此。从发达国家内部角度,Guellec和Paunov(2017)[9]认为数字经济导致收入不平等现象有所增加,但是Zhang(2013)[10]的研究表明基尼系数与互联网扩散曲线的斜率呈负相关,而发达国家的斜率往往更高。从发展中国家内部角度,以中国数字金融发展为例,张勋等(2021)[11]认为数字金融发展抑制了数字鸿沟扩大及其负面影响,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产生的数字鸿沟普遍拉大了社会贫富差距,但数字鸿沟问题在中国的影响及其填补和克服,具有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特殊性,但是王修华和赵亚雄(2020)[12]认为数字金融发展在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存在明显的马太效应,体现了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制约了我国城乡融合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对于数字经济影响收入分配的问题十分关注,提供了大量的实证数据和不同的理论分析方向,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奠定了基础。结合现有文献研究,本文接下来将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就业机会差异以及个体信息技能差异,从总体影响、数字红利以及数字鸿沟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逐一述评。
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就业机会差异以及个体信息技能差异的综合作用下体现出来。整体上有以下表现:(1)从不同区域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看,参与数字经济与未参与区域间的收入差距会拉大;(2)从最低收入水平来看,数字经济可以改善绝对贫困;(3)从区域内部及产业融合的综合影响来看,呈现出不确定性。
讨论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总体影响首先要识别数字经济参与度,在进入数字经济的框架下再分析其对收入分配的具体影响。因为基本共识认为数字经济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是正向的,那么对于进入数字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与参与数字经济的个体,平均收入水平一定会与还没有进入这一阶段的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及未参与数字经济的个体之间愈发拉开差距。提高数字经济参与度可以相对改善这一过程,而数字基础设施缺乏和收入不平等往往会形成恶性循环,除非有外部因素对收入分配直接进行干预或者对数字鸿沟进行改善。
发达国家都对数字化进行了大量投资,Dahlman等(2016)[13]的报告指出,美国和德国在国内研发总支出方面位居世界前两位,分别在软件开发、精密工程和自动化技术方面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爱沙尼亚在数字化政府服务和为儿童提供优质数字教育方面投入巨资。瑞典则积极促进政府、学术界和企业之间的联系,现在拥有世界领先的信息通信技术部门之一。Zhang(2013)[10]基于互联网消费模型进行了跨国实证研究,发现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发达国家的互联网传播曲线更陡峭、时滞更短,互联网扩散曲线的斜率与人均GDP呈正相关,而与基尼系数呈负相关。
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化进程则往往陷入恶性循环:收入水平和技术水平不足以提高数字经济参与度,参与度不足又反过来使收入水平陷于停滞,从而和发达国家平均收入差距越来越大。Hilbert(2010)[14]通过模型分析了拉丁美洲国家收入结构如何影响了ICTs的扩散结构。经分析,要弥补数字鸿沟就需要将ICTs价格降低至当前价格水平的4%(至每月0.75美元),或者用GDP的6.2%作为补贴,从而认为现有的技术解决方案和金融机制都无法解决这个现实经济问题。Fuchs和Horak(2008)[7]审视了与非洲国家有关的数字鸿沟,指出要解决此类问题就需要对社会进行更根本的变革,仅靠技术无法实现。西方和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中国家被系统地排除在财富和技术进步之外。
对收入分配直接进行干预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常用方式,但前提是经济和技术上都具有可行性。因此以下只在研究区域已经满足数字经济形态,即拥有数字基础设施并可以接入互联网的条件下,再对收入分配的总体影响进一步分析。
改善绝对贫困是改善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部分,多国学者通过实证验证了参与数字经济对于改善绝对贫困的重要作用。Mora-Rivera和García-Mora(2021)[15]使用墨西哥2016年全国家庭收入和支出调查(ENIGH)的数据,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指出互联网接入有助于降低墨西哥的贫困水平,而且与城市部门相比,互联网接入对于农村部门减少极端收入贫困和极端多维贫困的影响更大。Mbuyisa和Leonard(2017)[16]则通过对非洲多个发展中国家的实证研究,发现中小型企业可以将ICTs用作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例如减贫)的工具,通过创造就业机会和提高大量人口(尤其是穷人)收入水平的渠道来实现收入分配公平的社会目标。周利等(2021)[17]实证验证了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降低居民贫困发生率的显著作用,即对于人力资本越高的家庭减贫作用越好,而对于收入越低、社会资本越匮乏、健康状况越差的家庭,降低贫困发生率的作用越好,同时也指出减贫作用具有显著时滞性和先减后增的特征。
要注意的是,可以改善绝对贫困并不意味着可以改善相对贫困,数字鸿沟的存在会显著影响改善相对贫困的潜力。
较多学者认为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总体影响并不确定,是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体现出来的,区域发展水平类似的情况下主要取决于就业机会差异以及个体信息技能差异,数字技术对不同技术水平劳动力的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相互叠加产生最终的影响。
Bauer(2018)[18]指出信息通信技术并不是影响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单一原因,而是与其他技术、经济和政治力量相互作用。根据这些因素的组合,收入不平等可能减少也可能增加。Korinek和Stiglitz(2017)[19]指出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市场的扰动主要取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速度以及是否节省劳动力,如果劳动市场适应技术变革的速度跟不上技术发展的速度且重新分配存在限制,则结果恶化且无法确保帕累托改进,技术进步就可能会引起社会上正在遭受损失的人的抵制(他们的收入水平明显下降了)。Acemoglu和Restrepo(2019)[20]认为自动化对劳动力需求的总影响取决于替代效应和生产力效应如何相互影响。虽然替代效应意味着自动化使资本能够在一系列任务中替代劳动力,从而降低价值增加过程中所需劳动力的占比,但是如果能使任务依据要素更灵活地配置,自动化技术则会提高生产力,并通过生产力效应的渠道,促进非自动化任务对劳动力的需求。谢康等(2021)[21]在分析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影响经济增长公平机制时指出,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融合在不同条件下既可能产生互补效应,也可能形成替代效应,使“两化”融合对经济增长公平的影响存在直接与间接、正向与反向作用的叠加效应。数字经济具体如何影响不同技能水平群体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水平,将在数字鸿沟部分进行详细分析。
总之,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本身较复杂,在分析数字经济对消除相对收入差距的作用时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的共同作用。既要识别收入分配的变化,又要识别数字经济在总影响中的部分,才能有更为准确的认识。但总体而言,进入数字经济发展阶段的区域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且能改善绝对贫困。对于不确定的影响,以下将基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就业机会差异以及个体信息技能差异,进一步细分可能的影响因素,从作用机制进行综述。
Goldfarb和Tucker(2019)[22]总结了数字经济相比于传统经济具备的五种优势:降低搜索成本、降低复制成本、降低运输成本、降低追踪成本、降低验证成本。后文将基于此进一步分析数字红利对促进全球化、加快城乡融合、增加新兴行业就业与收入,以及提高个人能力的直接影响。
从促进全球化的视角,数字经济在降低运输成本的层面作用突出,不仅仅是物品的运输,还有知识与人才的交流,而这样的一体化过程可能有利于缩小原本的收入差距,这也是技术扩散理论的观点。数字技术的使用提高了资本和劳动力的生产力,并使全球价值链成为可能(Miller和Atkinson,2014)[23],同时数字技术及其应用正在重塑人类活动的整个领域,并且以超过以前的技术创新浪潮更快的速度在世界范围内传播(Dahlman等,2016)[1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19年的报告中指出,在过去二十年里,大多数全球创新热点城市都加强了其国际合作。这种合作(无论是国内合作还是国际合作,专利还是出版物方面的合作)形成了厚实密集的联系网,并塑造了全球创新网络,这在没有信息通信技术的时代是难以想象的。Sudoh(2005)[24]认为信息技术应用的普及降低了组织之间与国家之间界限的重要性,加剧了企业与机构之间的竞争。在工业、经济、制度、教育、文化和许多其他领域,不同社区或国家之间的互动正在加速,国家和跨国层面的结构变化也正在加速。但同时,Kogut(2003)[25]也指出互联网技术是全球性的,但它的经济和商业发展是在国家机构的背景下塑造的,互联网并非完全没有边界,这又可能对不同地区的收入产生不同影响。
大量的经验分析表明城乡差距是中国收入分配不平等的主要根源(林毅夫、刘明兴,2003)[26]。而较低的搜索成本可以沟通不同地区,消除原有信息差,通过增加金融可得性、降低门槛效应从而缩小城乡收入之间的差距(周利等,2020)[27]。类似地,Aker(2008)[28]在分析尼日尔手机对粮食市场的影响时指出,手机将不同市场间粮食价格分散度至少降低了6.4%,并将年度内价格波动降低了10%,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机制是统计技术降低了搜索成本。对于距离较远的市场和道路质量较低的市场,手机对价格分散度的影响更大,随着手机覆盖到更高比例的市场,这种影响还会增加,地区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被显著改善了。
此外,数字经济沟通了城市和乡村,打破了就业的区域限制.例如通过电子商务发展出淘宝村等新现象,意味着数字经济可能直接帮助农村转变成现代化城镇。房冠辛(2016)[29]指出,借助互联网经济和技术创新,淘宝村可以在赋予农民充分自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农村、农民”的一体配套式现代化改造。同时,农业向非农业的就业结构转型以及工资性收入和农业经营性收入的提升则可以促进消费,从而抑制数字鸿沟的扩大(张勋等,2021)[11],在就业转型和创造收入方面可持续地促进城乡融合。
由于较低的搜索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互联网可以增加新兴行业就业与收入。在增加就业方面,Agrawal等(2015)[30]发现参与签订线上合同的劳动者和交易的数量种类都在迅速增长,与传统线下合同工作市场中高度本地化的服务交换不同,在线市场以长距离的贸易为主。在扩大就业机会方面,Barata(2019)[31]通过分析印度尼西亚的数字化转型,指出电子商务和金融科技能对经济增长产生重大影响,经济增长、收入增加和就业机会增多有利于减少贫困和不平等,长期来看将进一步促进可持续的国家经济增长。Hjort和Poulsen(2019)[32]利用陆地电缆网络的地图,通过观察海底互联网电缆逐渐接入非洲海岸区域期间非洲的就业率和平均收入变化,实证验证了互联网对非洲就业率和平均收入产生的显著积极影响,这一过程中新增就业基本不涉及空间转移,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工人群体收入也有明显增长,但也指出对就业率的影响主要是由高技能职业的就业增加推动的,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工人就业增加较少。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与就业白皮书(2018年)》指出,数字经济拉动就业作用显著,2017年数字经济每100就业人口中,72个为升级原有就业,28个为新增就业岗位;依赖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552万人,占当年全国新增就业的40.9%。戚聿东等(2020)[33]通过实证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发展对于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增强(高质量)就业能力等方面的作用,并强调了互联网和电信业、软件业、电商零售业、科学技术业对第三产业就业比重的增加和各省就业质量得分的提高起到的重要作用。
一般而言,教育可以提高个人能力,从而扩大经济机会。Psacharopoulos等(2017)[34]指出,个体所受教育年限每增加1年,个体收入就会增加8%-10%,女性收入的增加幅度则更大。复制成本更低的电子读物以及搜索成本极低的互联网,可以为教育资源有限的群体带来获得知识的渠道。世界银行2008年的发展报告指出,在脆弱的环境中(战争或疾病),技术为维系人们与正规教育之间的联系带来了一线希望。对于个体而言,学生在家中使用电脑的机会越多,他们的计算机技能也就越好,对就业收入也越有利(Kuhlemeier和Hemker,2007)[35];对于国家而言,国民受教育程度越高,就越容易形成以知识和信息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模式,对以国际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信息工具的需求也越强(胡鞍钢、李春波,2001)[36],从而形成正向激励的发展模式。
数字红利通过减小地理差距、赋能新行业以及辅助人力资本积累发挥作用,以下将从其反面,即数字鸿沟的角度对这些作用是否可以真正生效进行综述。
数字鸿沟一般是指数字工具接入和使用方面的多维不平等,“接入”一般体现为区域内数字基础设施的普及度,“使用”是指利用数字工具获取有用的信息和知识并进行进一步处理的能力。使用数字工具的能力也有高低之分,接收数据是基本使用能力,处理数据则需要更多技术方法和创新性,是技术使用能力,在探讨技能偏向性时主要强调后者。面对数字鸿沟形成机制的复杂性,要求在分析时考虑更多交互影响。一方面,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对收入分配产生负面影响;另一方面,数字鸿沟的扩大趋势很可能会加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而收敛趋势则可能缓和不平等,关注数字鸿沟的变动趋势更为重要。
在接入方面,一般认为接入鸿沟是数字鸿沟的基本形态(邱泽奇等,2016)[37]。部分学者认为数字鸿沟仍在扩大,富国和穷国国际互联网用户数量分布的差距比全球富国与穷国人均收入差距的悬殊程度还要严重(胡鞍钢、周绍杰,2002)[2]。一些学者则持有相反意见,他们认为虽然数字鸿沟的绝对差距仍在扩大,但是发展中国家的网络发展速度要快于发达国家,如果保持目前的ICTs接入增长率,发展中国家最终将在绝对水平上赶上发达国家,如果以每单位收入对应的ICTs接入作为衡量标准,发展中国家甚至已经超过了发达国家(Fink和Kenny,2003)[8]。在使用方面,Goldfarb和Tucker(2019)[22]强调了有效使用才是更多接入能发挥作用的前提。如果不提供相匹配的熟练劳动力,对互联网基础设施的额外投资几乎不会对经济增长产生影响,大多数基础设施补贴经常忽略引入先进信息技术所需的人力资本。由此可见在探讨数字鸿沟,尤其是区域性差异时,不仅要考虑基础设施的供给,还要考虑是否有相匹配的劳动力使其有效发挥作用。
综合来看,数字鸿沟的产生机制和作用机制都比数字红利要复杂很多,以下将指出几个典型的数字鸿沟,尤其是使用能力差异对于不同群体的差异性影响。
1.知识贫困。知识贫困的首要体现是绝对知识贫困:一方面基础数字设施和设备的供给不足可能无法提供稳定的网络资源,另一方面由于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同样面对互联网,低收入水平、低教育水平群体可能因为缺乏搜索工具或者技能,并不能从互联网中获得有效信息,也无法参与需要计算机技能的工作,进而无法改善原有的收入条件,而和具有较高数字技能的群体愈发拉开差距。使用数字技术的隐形门槛反而会进一步阻碍低收入水平、低教育水平群体追赶高收入群体的速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1)认为,使用技能缺乏、文化程度限制和设备不足是非网民不上网的主要原因。正如世界银行2018年的报告所指出的,在农村地区,由于教育体系薄弱,技术可能更具吸引力,但是这一薄弱的教育体系(用电受限或者联网受限)支持教育技术措施有效实施的能力也最差。在基本消除绝对知识贫困后,消除相对知识贫困的差距是更为棘手的考验:几乎人人都能接入并浏览互联网时,使用数字工具的能力强弱也会造成严重的相对知识贫困,能浏览互联网和能熟练使用编程工具的群体间技术能力的差异甚至大于不会浏览互联网与会浏览互联网群体之间的差距。胡鞍钢和李春波(2001)[36]指出,新世纪的新贫困是知识贫困,他们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创造知识能力与获取传播信息能力的差距甚至大于其人均收入差距。更一般地,从种族、年龄、性别等角度也有很多学者表示关注。Holroyd和Coates(2015)[38]指出年轻人比他们的父母更多地接触数字内容,Mariscal等(2019)[39]则指出由于日常生活和基本服务的许多领域都是通过数字技术提供的,只有部分人能够从参与经济、交流和建立社交网络中受益并获得改善公共和私人服务的机会。获得信息通信技术的人和被排斥在外的人(其中最突出的是女性)之间的福利差距将扩大,从而加剧全球的不平等。
2.信息过载。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估计,我们每天生成的数据高达250兆亿个字节,远超过过去两年内生成数据总量的90%。如果信息的数量以每天250兆亿字节的速度增长,其中有用的信息肯定接近于零,大部分信息都只是噪音而已(Silver,2012)[40]。从这个角度思考,多数的信息非但没有提供有用的信息量,反而是获取有效信息的障碍,如果没有提取有效信息的能力,就无法在海量数据中找到有效信息,只会吸收无效或者虚假的信息。在这种情形下,能够提取有效信息的企业与个体将会抢得先机,而大数据技术的作用正是基于此,头部互联网企业可以依靠本身已有的搜索与数据库技术免费占有带来行业先机的数据。部署大数据和分析工具以提取对机构有益的信息对于实现最大利润至关重要(Farah,2017)[41],在服务业和制造业等都是如此(Zhong等,2016)[42]。
3.数字生产集中而消费分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发布的《2019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中指出,科学知识和创新的形成越来越全球化,但高度集中在少数几个地区的热点城市。Thonipara等(2020)[43]使用德国34.5万家小公司样本的网络抓取数据,发现公司运营网站的可能性在城市地区几乎是在农村的两倍,且高人口密度、较多年轻人口和高教育水平与公司运营网站的可能性呈显著正相关,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网站流行度之间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城市、半城市和农村地区在网站更新和社交媒体流行方面却没有差异。从中国数字生产和消费的情形看,数字生产集中而消费分散的情况同样存在。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在《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1年)》中指出,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省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也较高。数字产业化占比(占GDP比重)在北京、江苏、广东均超过15%,部分省份不足5%;产业数字化在上海占比高达45.1%,甘肃、宁夏、青海则不足5%。同时在《中国信息消费发展态势报告(2020年)》中却指出,东中西部的消费者,在信息消费支出、应用偏好等方面基本趋同。
4.隐私泄露。泄露的隐私往往成为对不同群体进行歧视的工具,不但会对其工资水平造成影响,甚至可能会将特殊群体完全排除在经济机会之外。多数学者认同现代科技带来了安全、便利等社会福利,但也指出了不容忽视的抽象社会风险,如果没有进一步民法基础的规则支撑,个人信息安全将受到极大威胁(宋宗宇、林传琳,2021)[44]。更严重的是,泄露的信息有时甚至只是因为算法而非人为因素,而成为对不同群体进行歧视的工具。比如跟踪在线图书购买情况的大数据算法可能会误解视障人士的阅读习惯,发现这个群体更偏向于使用印刷媒体而非电子媒体,但是如果该算法将电子媒体购买与积极的工作表现相关联,将会把视障人士排除在外,并将不知情的雇主置于法律风险之中(King和Mrkonich,2015)[45]。这一类技术问题都可能造成社会性的后果,却往往不容易被注意到。
基于上述分析,以下进一步分析这些因素是如何造成基础工作被替代、技能偏向与“赢者通吃”、城乡收入差距加大以及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
机器取代了大部分体力劳动时,人们乐观地认为脑力劳动工作永远不会被取代。但随着自动化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所有基础工作被取代几乎成为现实。在发展中国家,无法掌握数字工具的劳动者多数还依赖于体力工作,由于缺乏足够的自动化和人工智能应用,掌握基础数字工具的脑力劳动者仍然被视为高技术水平工作者而占据高薪行业。但是在发达国家,低技能劳动者和只掌握基础数字工具的劳动者都会面临失业的压力,自动化和人工智能不但淘汰了体力劳动者,也淘汰了大部分低技能脑力劳动工作者,在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收入极化的现象反而可能越突出。Brynjolfsson和McAfee(2014)[46]指出21世纪将会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资本替代劳动力将大规模发生,从而造成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关注被更快替代的低技能劳动力时,要注意高技能劳动力和低技能劳动力的区别并不只是脑力劳动量的区别,而是要考虑与计算机相比较的优势,正如莫拉维克悖论(人类所独有的高阶智慧能力只需要很少的计算能力,但是无意识的技能和直觉却需要极大的计算能力)所呈现出的可能性:在未来股票分析师可能被代替,但厨师反而不会。还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观点强调的并不是厨师就是高技能人才,而是强调在数字经济发展后期,掌握基础数字工具的劳动者不再具有在初期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高技术水平优势,在经济分析过程中,这一类能被技术替代的行业从业者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后期均应被划入低技术水平群体。王军和常红(2021)[47]梳理相关文献指出,从技能结构来看,人工智能可能导致就业极化并扩大收入差距;从行业结构来看,人工智能加速了劳动力向服务业的转移。Acemoglu和Restrepo(2018)[48]则通过构造模型,分析了若干可能情形下自动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在资本固定、技术外生的静态模型中,自动化减少了就业和劳动力份额,从而可能降低工资。但是将资本积累、关于自动化技术的研发(加强自动化程度)以及创造新任务(新的技术变革)内生化后,如果劳动力供给是弹性的,就可以发现两种类型的技术变革都支持经济增长,但前者会使工资相对租金率和劳动份额下降,均衡工资率也可能下降;而后者则往往会增加就业,增加均衡工资。值得注意的是在引入劳动技能异质性后(高技能劳动力相对于低技能劳动力在新任务中具有比较优势),自动化(挤出以前由低技能劳动力执行的任务)和新任务的创造(直接使高技能劳动力受益)都会增加不平等程度。
实证方面,David和Dorn(2013)[49]研究指出,美国就业和工资出现两极分化,并且低技能服务职业同步增长。消费者对多样化的偏好以及自动化流程和可编码工作的成本下降,导致大量低技能劳动力被重新分配到服务业。类似地,Goos等(2014)[50]通过实证研究1993-2010年西欧的就业结构发现,高薪专业人士、管理人员和低薪个人服务工作者的就业份额上升,制造业和日常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就业份额下降。就业两极分化在整个欧洲经济体中普遍存在,行业内和行业间的分化都是重要影响因素。Zhang(2019)[51]指出节省劳动力的技术已经减少了中等技能工人的就业机会,专家预计人工智能和机器人技术的进步将在未来二十年对劳动力市场造成更大的扰动。但是研究发现工人们倾向于认为是全球化剥夺了他们的工作机会,而低估了工作场所自动化对其工作保障的影响。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劳动结构的变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也会增大,尤其是目前来看大部分制造业蓝领工作者和部分白领工作者很可能被挤入低薪服务业,从而使收入极化更为严重。
技能偏向往往带来“赢者通吃”的结果,即掌握高技术的个体、企业、行业同时获得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以及超额利润。综合作用会带来个体间、行业间乃至国家间的收入极化。Antonelli(2003)[52]指出,对于应用ICTs的国家,它可以被描述为一种在当地保持中立的通用技术,但事实上它使大量商品的生产函数发生根本转变并且有技能偏向(的影响)。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ICTs应该被视为一种非中立的、资本和熟练劳动密集型技术。
从个体角度来看,技能偏向会使高技术人才受益,而挤出低技能群体,从而造成收入极化。Guellec和Paunov(2017)[9]指出,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大多数经合组织国家的收入不平等现象有所增加,尤其是前1%人群的收入份额。数字创新(基于软件代码和数据的新产品和流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从而提高了市场租金,使最高收入群体不成比例地受益,带来了“赢者通吃”的市场结构,比以前的有形产品经济具有更高的市场力量和风险。Forman等(2012)[53]通过分析1995-2000年间先进互联网技术的商业投资与美国工资增长的本地差异之间的关系,发现互联网投资很普遍,但经济回报却不是,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仅使6%已经高度富裕、受过教育、人口众多且拥有IT密集型产业的地区的工资大幅增长。同时从就业机会角度来看,对于高技能群体而言,适应变化的能力也往往更强。Horton等(2020)[54]通过对Flash(一款矢量动画制作软件)停止服务支持前后的实证分析,指出尽管对Flash技能的需求大幅减少,但相关工作者工资变化很小,部分原因是他们适应这种变化的速度很快。由于对人力资本的选择具有前瞻性,Flash工人的供应非常有弹性,因此没有明显的工资下降迹象。资本和高技能劳动力之间的要素互补性可能是造成收入不平等的一个主要原因(Krusell等,2000)[55],但由于劳动力流动性不同,林毅夫和刘明兴(2003)[26]认为类似解释主要针对高收入国家。
从行业来看,有效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生产力的企业可以在自身行业获得优势,使利润向个别企业集中。同时,如果一个产业具有较高的固定成本和近乎为零的边际成本,那么这个产业常会呈现出“赢者通吃”的局面,信息技术产业往往符合这一情形。从目前世界上市值最高的公司多数都为信息通信技术或互联网公司的现象,可以看出这两个因素同时发挥作用造成的影响。更一般地,Autor等(2020)[56]通过对1982年以来美国经济普查的微观面板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全球化和技术变革使销售集中于各行业中生产力最高的企业,产品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同时行业越来越多地被超级明星公司(利润率很高而劳动力的份额较低)所主导。集中度上升幅度最大的行业,其劳动份额下降幅度最大,带来劳动力的重新分配。同时集中度较高的行业,生产率增长较快,不仅在美国公司中可以观察到这些现象,在国际上也是如此。
由此可以发现,超级明星公司会同时造成行业中企业利润的极化和劳动份额的降低,由于技能偏向带来“赢者通吃”的问题,技术进步越快,收入极化反而会越严重。而从国家层面来看,现在仍保持经济较高增长的国家,经济增长往往又来自于这些超级明星公司的拉动。如果这个趋势继续保持,全球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收敛愿望可能要落空。但是朱琪和刘红英(2020)[57]则相对乐观,认为短期内人工智能的技术偏向性会使数据、技术、资本和高技能劳动力等要素优先受益,从而扩大收入差距,但从长期来看,随着生产率提高、更多岗位被创造以及高技能人才供给增加,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将会收敛。
Salemink等(2017)[58]总结了157篇关于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对农村发展影响的论文,从连通性和包容性两个方面进行了分析。从连通性的角度发现城乡之间存在持续增长的数据基础设施差距,公共政策跟不上快速发展的市场;从包容性的角度,即技术扩散是否被阻碍的角度发现,本来应该从数字连接中获得偏远补偿的低教育水平和低技术水平人群,反而没有真正参与到数字经济发展中。
2019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报告》指出,生产集中于城市而消费分散,可能会导致高薪行业更加集中于城市,从而加大城乡收入差距,创新活动日益集中在人口稠密地区,而农村鲜有机会。此外知识贫困和信息过载可能进一步限制农村对互联网优势的有效利用。《第4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我国行政村通光纤和4G的比例均超过了99%。截至2021年6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78.3%,而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仅为59.2%。由此可以看出即使我国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普及度极高,对网络的使用情况仍体现出较明显的城乡差异。王修华和赵亚雄(2020)[12]的研究表明数字金融覆盖广度并未明显促进贫困户增收,数字金融各种服务功能的提升虽然能一定程度促进贫困户增收,但对非贫困户的作用更加明显,因此总体而言并不利于缩小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的收入差距。陈文和吴赢(2021)[59]则分析了数字经济发展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U型关系的原因,指出数字经济通过影响城镇化和城乡居民相对创业水平进而影响收入差距,在发展初期会降低城乡收入差距,但在发展后期会逐渐拉大差距,从而产生数字鸿沟问题。综合来看,城乡差异变化具有阶段性特征,从而对收入的影响也可能有同样的特征。
一般认为信息通信技术可以使信息低成本传输,极大改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而改善收入分配结构。但是这个逻辑存在两个问题:首先,获取信息需要成本,改善信息不对称不一定会改善收入结构。Stiglitz(2009)[60]在讨论甄别理论时指出,没有信息披露的均衡(能力不同的个体被混同在一起)有可能比完全信息披露的均衡(能力不同的个体被区别对待)具有更理想的帕累托最优。其次,由于信息过载以及隐私泄露的问题,掌握数字技术的个人和企业反而可以通过获取大量隐藏信息获得信息优势,加剧信息不对称的问题。Acquisti等(2016)[61]通过对有关隐私问题的经济学综述,指出在数字经济中消费者往往处于信息不完善或不对称的状态中,对于数据在何时被收集、出于什么目的和有什么后果等方面所知甚少,因而做出真正“知情”决定的能力受到诸多限制,个人数据的使用反而会带来高昂的代价,包括零售市场的价格歧视、保险和信贷市场的歧视、垃圾邮件和身份盗用风险等负效用。
对于企业而言,数字时代利用大数据及算法优势,少数掌握技术的企业可以通过价格歧视获得超额利润,从而拉开与其他行业企业的收入差距。王世强等(2020)[62]分析了大数据杀熟现象,孟昌和曲寒瑛(2021)[63]则分析了算法作为工具协助企业定价以及合谋的情形,指出其可以独立于企业决策者直接对消费者进行高水平的动态差别定价、歧视性定价以及协议定价等经营者合谋行为,以技术手段避开反垄断法的监督。这些案例都显示了掌握技术的企业对信息的操控能力,在这样的背景下,掌控信息一方的优势更明显了。
同时低教育水平与低收入群体往往更难意识到隐私保护的问题,Madden等(2017)[64]研究了低收入人群因大数据的收集和积累、预测分析的应用而面临的问题,发现大数据系统可以通过扩大低收入人群的参与机会扭转日益加剧的经济不平等,然而由于算法决策工具中根深蒂固的偏见,大数据也可能会掠夺低收入人群利益或将他们排除在机会之外,从而扩大经济差距。面对新型网络隐私危害,用户需要同时对自己和网络中他人的行为负责,而这可能对穷人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特定的低收入互联网用户群体对移动连接依赖性更强,而较少使用增强隐私的策略,因此特别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监视,并被网络隐私相关问题影响。
以上总结了一些较典型的问题,以及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的因素。在现实情况中,数字鸿沟带来的影响可能更为广泛,各因素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在跨入数字经济时代后,我国基尼系数经历了较长期的下降,又有所回升,其中数字技术产生的影响是不能被忽视的,但需要更好的工具识别其中的问题,并找到解决的办法。
数字经济通过数字红利和数字鸿沟的双重作用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在不同国家之间、城乡之间、个体之间都广泛存在且存在差异,具体作用机制在于数字技术对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就业机会差异及个体知识技能差异等原本对收入分配起到关键作用的因素均产生影响,最终带来收入不平等的收敛或扩张。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阶段,全面考虑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综合影响是十分必要的。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和研究展望。
第一,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认识到数字经济对整体收入水平增加的贡献,进一步扩大数字经济的数字红利。由于技术创新的悠久历史、庞大的国内市场和政策决定,大多数数字平台起源于美国和中国(Dahlman等,2016)[13]。发达国家通过信息技术革命实现了长期增长,而发展中国家可以利用数字革命进行赶超。继续加强政府和市场的协调,数字经济的功能将随着更多人参与其中发挥更大作用,从人脸识别公司的迅速增长已经可以观察到我国政府和市场协作的良好效果(Beraja等,2021)[65]。
第二,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信息技术研发,促进基础设施升级,减小接入层面的阻碍。我国已经在信息通信技术及新兴数字技术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如果能更充分将其转化为经济动力,在人才和产业层面都具备国际优势,数字经济将对跨越中等收入陷阱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重点关注数字经济带来的技能偏向问题对就业结构的影响。充分认识到接入数字经济后的个体技能鸿沟,主动帮助低收入、低教育水平群体降低信息劣势,减少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解决收入差距的问题。同时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中后期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冲击,引导数字经济与服务业的进一步融合,避免结构性失业。具体举措包括将信息技术引入基础教育体系、加强偏远地区信息知识科普、提高公共数据库用户友好程度、提供更多高质量公共数据、社区层面提供免费基础网络培训、加强个人隐私保护等。同时为高技能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与研发环境,兼顾公平和效率。
第四,加强相关立法保护。意识到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垄断势力对收入分配的负面影响,一方面主动要求披露,一方面加强监管,从立法层面对个人进行更全面的保护,使市场在数字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协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总结了近年来有关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影响的国内外相关研究,通过文献梳理发现:一方面,数字经济会带来可以改善收入分配的数字红利,可以促进全球化、加快城乡融合、增加新兴行业就业与收入、提高个人能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会带来恶化收入分配的数字鸿沟,可能导致基础工作被替代、技能偏向与“赢者通吃”、城乡收入差距加大以及信息不对称加剧等问题。目前,有关研究已提供了很多见解,但仍有很大继续探究的空间。
第一,理论框架较为缺乏。由于缺少较好的理论框架对影响因素进行归类,多数研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可能的相关因素对特定群体的影响,不同因素间的交叉影响几乎没有涉及,综合考虑时很可能存在遗漏与内生性的问题,例如收入水平和从数字经济中获益的关系,因为相互影响从而因果关系并不明确,仍需要更好的工具进行识别。
第二,数字经济本身涵盖的范围较广,不同新兴技术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可能不一致,不同地区应用新兴技术的程度和种类更是存在较大差异。这样的情况会导致综合影响出现差异,尽管这种差异可能只是由于应用层面的不均衡,而不是数字技术本身带来的不均衡。在考虑区域差异时尤其要排除这一因素的干扰。
第三,大量文献指出了技能偏向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但与传统经济模式下的技能偏向不同的是,数字经济中涉及的新兴技术往往自身还带有进一步技能加强的特征,即掌握技术的群体带来快速的技术进步,加大了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从而改变了就业中的技能结构,加剧了收入不平等,在此基础上高技术的群体本身可以更好利用信息技术提高自己的信息优势,提高自身能力,进一步提高收入。数字企业的人均收入远高于其他行业,并且差距可能仍会扩大。与之相反,本身技能相对缺乏的群体则容易陷入负面循环,随着信息量的大幅增长劣势更明显。在技能偏向方面仍有广阔的认识空间。
第四,对于数字经济对各个产业产生影响的讨论较多,而对进一步影响各个产业内劳动者收入分化的讨论较少。国内研究对农村内部贫困与非贫困群体之间的差异和对城乡之间的差异解释较多,但是对城市内部的收入分配情形讨论较少,而这部分分化趋势很可能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建立一个更全面的框架分析收入结构及其变化是重要的研究方向。
综上所述,探究数字经济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对于中国实现收入结构优化、丰富共同富裕理论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上有表现突出的领域也有存在短板的领域,新兴技术通过不断更新迭代冲击经济市场,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可能进一步增加,理论研究也有广大空间。现有理论论证了数字经济对经济发展的总体积极作用,以及对降低绝对贫困的作用,并对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因素进行了分析。由此,可以认为充分发展数字经济是必然的趋势,为激发“数字红利”、缩小“数字鸿沟”,既要考虑实体方面的数字基本设施均等化,也要进一步扩大数字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扫清数据生产要素“接入”层面以及信息“使用”层面的不平等,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为共同富裕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