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光露,邵振超,张 苏
(1、2、3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机务段 配件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山东 济南 250000)
2013 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铁路实行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归属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同时成立中国铁路总公司,并开始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在2015 年,中国铁路总公司为满足改革发展需要,下发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财〔2015〕45 号)。办法中对“固定资产”和“高价互换配件”进行了描述,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指出,“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含增值税)在5 000 元及以上,为铁路运输、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第八章《高价互换配件的管理》第四十一条明确,“所属企业为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修理而储备的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且可反复修理使用的高价互换配件,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在预计可使用寿命内按类别计提折旧。高价互换配件目录由总公司统一公布,各单位按目录进行管理”[1]。
2020 年为进一步加强高价互换配件管理,国铁集团下发了《国铁集团关于调整〈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高价互换配件目录及折旧率的通知》(铁财〔2020〕36 号),通知中对高价互换配件目录和分类折旧率进行了调整。
目前,集团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国铁集团下发的高价互换配件目录,结合检修生产实际需要,核定高价互换配件储备定量,计划统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报的需求,落实专项资金购置,高价互换配件在生产一线的收、发、管、用由各运输站段负责。财务部门将高价互换配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新增购入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高价互换配件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在预计可使用年限内按类别、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高价互换配件的报废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报废流程,由生产一线提出报废申请,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配件进行鉴定,同时按照固定资产台账中配件先入先出的原则确定报废价值,填写《财固-8》等报废审批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实物处置并核销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的解释[2],固定资产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二是使用时间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同时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持有单位,二是成本可以可靠计量[3]。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劳动工具或手段,通过人的作用可以实现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由此对比理解铁路机车高价互换配件,它通过替换机车上的故障配件而达到修理机车的目的,修理机车的过程中属于费用化的支出,应该列入当期财务成本消耗中。因此机车高价互换配件在属性上还是配件而不是某种工具或手段,它必须依附于机车维修过程才能发挥效益,更多地具有消耗品的特征[4]。
国铁集团对高价互换配件目录统一制定发布,各集团公司根据目录进行管理。一是因目录中固定资产名称只是一个笼统、宽泛的名称,各单位在执行目录的过程中存在标准不统一、不明确,同一种配件各单位、部门认定是否属于高价互换配件范畴的意见不一致。如机械间通风机、APU 风机是否属于目录中“辅助风机(各类风机组)”的范畴,K/AK 交流接触器是否属于目录中“变流器(牵引变流器、辅助变流器、整流装置等)”的范畴。二是有些配件虽然属于目录的范畴,但是并不能满足互换使用的要求,不具备互换属性。如变流器(逆变)模块、变流器(整流)模块炸裂破损之后无法进行修复,高压电缆过热烧损之后无法进行修复。三是有些配件虽然属于目录中的范畴,但本身原值较低且修复后的配件使用寿命有限,修复配件不如直接购置新品更合适。如油压减震器(单价2 764 元)、CAN 板卡(3 280元)、PW1 板卡(511 元)等维修价值不高。
机车互换配件种类和数量较大,如果仅从“高价”和“互换”两个属性来区别鉴定,会有一大部分机车配件都能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在机务系统的材料物资里面,也存在不少为修理机车而储备的中小型互换配件和一般配件,这些配件不仅原值超过5 000 元,而且可以长期互换使用,故障配件下车后经过修理重新作为备品使用。如中小型互换配件喷油器(单价10 800 元)、高温水泵(单价5 040 元)等;一般配件RGZ 3300VDC 1600μF 型电容(单价32 158 元)、QJ7G-25 继电器(单价8 340 元)等。从生产角度和财务核算角度来分析,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高价互换配件和按照流动资产管理的中小型互换配件、一般配件,并没有质的区别。
这里所述的“账实不符”是指财务固定资产账的资产状态与实物资产状态不符。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高价互换配件实物一直是在互换使用,更换后的实物资产和财务账面所反映的折旧、净值不是同一资产,而造成不一致。如将购置的配件A 装车使用,替换下车一台配件B,配件B 修复后作为备品继续使用,这就造成固定资账中配件的属性(规格型号、配件编号、使用年限、资产价值等)与现场实际配件的属性不一致,而出现“账、卡、物”不符的问题。
高价互换配件大修,特别是实行大修资本化后,要逐一对应资产,而实际操作中不能对应,使得大修资本化后的资产价值变化和资产延长年限与实际不符,使后续年限折旧提取上不严肃。因账面状态不能对应相应资产,也给高价件资产的报废和盘点带来困难,这也是高价互换配件账面报废金额不准确的原因。另外,高价互换配件修理在大修预算中安排的会计核算是资本化核算,而因大修预算不足,在成本中支出的维修费用,直接列入当期成本是费用化核算,导致核算方式的不一致、不严肃。
综上,高价互换配件在管理上和财务核算上都存在问题。鉴于以上问题的存在,提出以下建议。
1)对于价值较高的牵引发电机、转向架、轮轴驱动装置等配件按高价互换配件管理,但是在互换上车、下车修复再用时要做好账面的财务处理。旧配件下车的同时要进行机车价值变动减少,修复再用作为高价互换配件资产管理时,经过技术鉴定价值后,同时增加账面资产数量和价值。新高价互换配件上车时,要对机车价值进行变动增加,同时减少账面资产数量和价值,以做到账实相符。
2)对于其他价值较低的高价互换配件纳入材料管理,在车间分存管理,并根据生产需要储备定量管理。具体操作流程:如发生设备故障,需更换配件,做材料配件支出列账,对应检修设备的修程和车号,列支设备单台成本维修费用。更换下来的旧互换配件,如能修复利用则进行维修,维修费列支配件维修费用。修复后的互换配件根据成新率和新品价值,由技术鉴定小组鉴定价值,入材料库管理;同时对应检修设备的修程和车号,冲减设备单台成本维修费用。
有利的方面:一是有利于管理,在使用上实现单台管理,不会出现账实不符的问题;二是规范了财务核算,能够真实反映检修成本。
不利的方面:一是增加了材料管理的工作量;二是给存货控制带来压力;三是高价互换配件的动态核算,对技术部门提出更高的要求,给财务资产核算增加了工作量。
纳入高价互换配件范畴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铁路机车配件种类、数量繁多,在机车检修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操作难题,因此需要不断从企业管理、资产周转、现场使用等多个角度来分析问题的根源,找到行之有效的路子进行管理核算。一方面充分发挥现场作用,提高互换配件的周转使用效率,服务于机车检修生产;另一方面完善财务核算标准,实现资产的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