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石磊
在经济全球化和农业国际优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使社会各界对农业保险的发展予以了高度的重视,在农业保险发展和创新的基础上呈现出了优良和快速的趋势。农业保险的设置对农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支持和保护,有助于保障农业产业的稳定运行,为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创新为农业保险发展奠定了有力基础。
为了能够解决区域性的贫困问题,需要在农村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在改善农村环境的基础上,积极的应对农业保险发展新机遇,及时的打破传统农业保险发展格局所带来的局限性,跟随农村深化改革以及农业政策的整体变化趋势,充分的满足农户对于农业保险所提出的多方面要求,实现对农业保险的有效创新,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进程。在乡村环境逐渐变迁的过程中,进一步推动了农业保险创新发展的革新趋势,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农业政策的调整和变化,从而导致农村市场发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进一步加快了农业发展的转型方式,使土地经营权在流转的过程中呈现出了有序性的特点,实现了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有效改革,基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促进了此方面产业的融合发展,保障了农业发展政策和指导方针建设的重要性。
在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过程当中,需要基于充足的信息和技术作为基础支持,在改善农村土地制度的过程中,需要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制度的有利推行,为农业保险业务的精细化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不仅如此,在先进技术的支撑作用下,为农业保险创新管理工作手段创造了有利条件,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整体水平,确保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不断的优化和完善是社会管理功能在健全完善的基础之上体现出依从性和精准度,这样才能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保险的成效的取得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也要进一步把握农村的社会管理效能和应用价值,在信息化技术应用相关方面体现出应有的管理效果,以此保证了确认和管理工作的高效性和有效性,基于精准化的定损理赔措施,为农业保险的创新发展奠定了有利基础。在全球定位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的运行过程中,为航测技术和遥感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助力支持,并将其融入到了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过程当中,扩大了移动互联网在农村区域的普及程度,实现了对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
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问题和矛盾,从而对农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对最终的农业保险业务质量造成了相应的影响,不利于保障农业保险的良好形象,从而削弱了各级政府对某农业保险的信心,需要基于此方面的内容提出合理的农业保险决策,从而保障决策活动的有效性。从经营操作等方面入手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发展合规性要求对农业保险的创新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在相关违规问题不断涌现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从而无法获得更为优质的创新成就。虽然监督管理部门对此方面的问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积极的推行了相应的整治活动。对于绝大多数的保险机构来说,虽然在主观层面配合了合规经营模式的发展,但违法、违规等方面的经营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在违规违法经营问题的影响下,需要从制度、模式以及产品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入手加以创新,及时的改善相应的违规环境条件,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基础。
现阶段需要针对农业保险当中的相关条例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对于市人民政府来说,可以通过确定当地区的实际状况,从而打造适宜化的农业保险经济模式。由于部分地区尚未设计与本土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经营模式,需要在完善经营模式设计的基础上,在重复的实践过程当中对相应的经营模式设计方案进行改进和优化。对于省级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来说,主要包含了本地农业保险发展目标的确定等主要内容,同时还需要对保险组织机构予以协调,确保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能够符合当地区域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的市场结构。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各方参与主体予以整合,结合本地区域的实际风险状况加以区分和规划,确保大型风险分散制度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保障了本地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的合理性。
一方面,在组织创新的过程中,还需要基于监管创新为其提供重要保证,监管创新对组织制度的创新发展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是要避免将监管商业保险的相关规则完全套用于农业保险市场发展过程当中。对于农业保险价格当中的风险损失来说,并不具备弹性特点,可以利用效应的先进基础对其加以改进,以此来降低农业保险价格当中所出现的风险。需要注意的是,若通过提高中介或者寻租费用的形式保障农业保险的竞争能力,则会在空间层面受到相应的限制条件,若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经济损失时,那么此时则只能够通过损害投保农民的利益,从而避免损失逐步扩大。为此,当经营主体进入到市场环境中之后,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针对时代发展趋势和行业的动态进行充分的把握和了解,进一步有效做好严格细致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有效控制,以此更充分体现出良好的法治化管理效果,这样才能为行业的良好发展和成本的有效节约提供必要的保障,同时要充分体现出各项工作的规范性和标准化程度,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落实各项管控措施,进而使农业保险能够呈现出应有的价值。要对市场机制进行不断的优化和完善,注重做好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现象,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进而充分体现出应有的监管效能和价值,对于违规违法的相关企业和经营机构,要进行严厉的惩罚和有效处理,同时针对其他经营机构也要进行不断的规范和完善,进而为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的保障。对于违规违法的经营机构需要为其予以严厉的处罚,并在成本监管工作的实施过程中,为其设置一定的权限。另一方面,需要避免设置以组织多元化为主的发展门槛,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对市场经济理论的前面分析,可以看出在保障经营组织市场化和多元化发展的基础上,有助于提高市场的运营型效率,充分的发挥出市场在保险资源合理配置阶段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经营环节的整体效率,从而达到了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不仅如此,还需要积极的落实相应的监管措施,对经营组织提供一定的约束条件,确保农业保险能够在市场环境当中得到有力推行,实现对市场组织的优化和完善,充分的发挥出市场组织的补充作用,保障了合作保险组织的整体产量和规范模式,保证了竞争环节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加快了土地的整体流转效率,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速化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整体需求。一方面,部分以村屯大队为单位的农户,其自身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相对较大,需要基于先进的保险经验,由财政部门承担全部的保险费用和相关补贴,基于物化的成本为农业保险提供基础保障,在此类创新模式的影响下使大多数农户都积极的融入到了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当中,在全面测算的基础上,为经营创新政策的有效推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其他基础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需要确保中央政府能够提供更多的财政补贴。另一方面,需要对国家的粮食生产方面予以综合考虑,针对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为了能够充分的满足此类主体的需求和要求,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整体保障水平,对于农业保险的作用和意义要进行充分的明确,同时也要有效引导相关农业企业和经营管理主体,进一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购买和融入农业保险的相关内容,为自身增加安全稳定的经营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同时,也要充分把握相关保险的具体内容和明细要求,以此更充分的体现出良好的管理效果,使整体的农业发展质量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充分防范各类风险因素或者安全隐患。要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针对相应的保险产品予以充分的了解,基于从自身的角度为企业提供多样化的保障筛选机会。
首先,在创新农业保险机制的过程中,需要将国家的产业发展和政策方针作为主要导向,通过对土地流转、价格改革、农村电商、物流情况、农业信息以及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内容予以全方位的分析,基于多种不同产业的风险保障需求进行探讨,保障农业政策以及各项配套服务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其次,还需要对相应的农业保险方式和手段加以创新,及时的解决在农村深化改革过程当中所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并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应对农村改革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例如:可以通过开展农业贷款等政策,确保农业保险能够为融资活动提供助力,并及时在解决融资问题。最后,还需要充分的发挥出农业保险机制的特点和优势,确保农业保险能够主动的融入到国家涉农领域所涉及到的重大方针和政策内容当中,在发挥农业保险机制建设效应的同时,为扶贫开发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进一步彰显出了农业保险的天然性优势,通过农业保险的健全和完善,在实践的过程中进一步有效落实以此为农业产业的安全稳定的生产和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此同时也可以保障农业保险等政策工具的实际效用。
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不断推进的过程中,加快了城镇化的整体建设效率,使土地的流转效率不断加快。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了规模化和多元化的特点,且实际的经营范围逐步扩大,使农业结构、人口结构以及土地结构都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改变,且农民对于农业风险管理工作所提出的需求和要求也呈现出了明显的分化状态。现阶段土地流转逐渐朝着规模化的方向转型,但仍然有大面积的耕地区域尚未被流转,并且是由“散户”对其进行管理,从而开展相应的耕种作业。通过对此类市场状态加以分析,可以看出市场现阶段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特点,为了能够实现对农业保险的有效创新,需要对市场的实际状况进行研究,在细致划分的基础上为其提供各不相同的服务和支持,基于差异性的服务体制充分的满足市场的多样化变化需求。首先,需要对新型的经营主体需求予以高度的重视。对于市场当中的农户来说,实际所占据的土地面积相对较大,并且在使用的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所呈现出的风险也具有集中性的特点。为了能够及时的解决收入、履约以及用工等多方面的风险问题,需要确保所设置的风险保障机制,能够全方位的符合新型主体的实际需求。其次,需要对“散户”予以高度的重视,这是由于“散户”在市场当中占据了重要份额,并且在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时有出现,需要针对此方面的问题加以改进。不仅如此,还需要对业务成本以及客观性所存在的困难加以考虑,加大对“散户”的管理力度,保障指数型保险工作的有序推进。最后,对于多样和大量的“散户”来说,需要提高相应的保障水平,从而才能够确保“散户”能够主动交纳补充保障,在此类创新思路的影响下,结合农业保险发展市场的实际情况加以研究,在深入探讨和具体的实践过程当中,确保能够获得充足的政策性以及制度性支持,并进一步对公司进行深入探索,以此来解决市场在转型阶段的风险和问题,为农业保险创新体制的有效落实提供源源不断的助力支持。
对于农业保险来说,并不是单单是以经营主体为主的微观行为活动,而是将其作为了国家农业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重要组成部分,为农业发展政策以及现代化发展战略的制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在农业保险创新和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为其营造优良的外部空间。首先,需要加强对现行农业保险经营模式的研究力度,并根据相关政策方针的落实效果加以分析,充分的结合农业政策的具体安排情况,为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合理的规划,再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设置进行调整,基于统一化的调整角度,实现对符合政策目标保险产品的有效开发,避免相关微观主体呈现出了盲目性的创新思路,从而造成资源的浪费,进一步获得更加实用的效果。其次,需要基于宏观的角度,加强对统筹环节的整体指导,并打造统一化的组织管理机构或者管理工作机制。不仅如此,还需要从横向的层面入手加以分析,确保各部门之间都能够建立良好的联系,在协同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农业保险的有效创新。除此之外,还需要从纵向的角度入手,保障中央部门和省市县之间的协调性,从而基于当地区域的实际情况设计完善的制度和模式,保障相关操作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再次,还需要大力的推行创新保护机制。对于企业所开发出的创新产品来说,需要为此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予以严格的规定,避免出现复制情况,若其他公司想要复制企业的成果和产品时,那么必须为此类企业提供相应的报酬,以此获得良好的创新借鉴思路。最后,还需要有目的、有规划的为农业保险创新阶段提供明确的指导方向,为农业保险创新予以积极的鼓励,确保相关鼓励政策能够及时出台。与此同时,还需要对现行的管理工作制度进行修改,通过对实际的操作流程和相关要求加以放松处理,加强对目标和结果的整体性管理,对农业保险创新设计拓展充足的实施空间。另外,对于可行性的新型产品来说,还需要在论证的过程中确保能够获得优良的财政补贴支持,保障风险分散机制能够得到有效落实,确保此项机制建设的高效性和完善性,及时的解决在创新阶段所出现的问题。
结论:技术创新阶段具有开放性的特点,需要将其融入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发展过程当中,借助外部经验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同时还需要结合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实际情况,及时的解决在实践阶段的相关问题,推动农业保险逐渐走向创新和深化的方向,基于多方位的角度,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创新力度,在全面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实现对农业保险的创新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