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自立自强战略下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的调查研究

2022-02-05 21:10邬倩倩张迅蔡云霏管文青向勤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22年1期
关键词:融资政策科技

◎邬倩倩 张迅 蔡云霏 管文青 向勤

一、引言

自2020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大战略安排。

然而综合来看,现阶段下的科技实体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境。高新技术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对外依赖性强使得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严重缺乏核心技术,产业链风险上升。细究之,可以发现中小企业发展未成熟,获取投资、吸收人才能力较弱,资金人才方面无法获得保障,难以厚积薄发。

为了实现在2035年达成“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远景目标,国家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也需要具体的措施优化科技实体企业的发展环境。加快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实体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行业的发展,提高产业链风险应对能力,也有利于基础原理、核心技术研究的长足发展。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现状,钟华星认为金融高质量发展本质上就是建立健全一套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现代金融体系,其最终目标是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效率。薛莹、胡坚指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我国金融业正进入全新的数字化时代,金融科技发展呈现新态势,我国应充分利用金融科技的资源配置效应和创新效应,促进金融科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伦旭峰、王志强认为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视角下金融精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存在货币资金向实体经济传导不畅、社会融资结构不均衡、金融机构发展不平衡、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措施方面,何其慧深入分析我国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从金融服务平台、投资风险体系、资本市场和金融产品等方面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熊广勤、郑旸通过实证研究论述科技产业金融支持效率存在较大波动,在间接融资受阻情况下,通过直接融资促进股本流通对提升金融支持效率具有积极效果。

三、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选择

(一)股东自筹

大多数中小微科创企业在初创时会以股东自筹的方式筹资,这并非项目不够优秀,而是由项目领域和产品本身决定的。一些企业凭借股东自筹资金便可以保证项目顺利开展,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后期项目扩大也有稳定的闭环现金流作为支撑,不需要进行外部融资。

(二)政府政策支持

针对不同层次和发展阶段的企业,政府有不同的扶持政策。大致包括人才计划、房租减免、优秀项目资助奖励、创业失败补贴等。还有一些政府对接的创业园,提供便利的入驻与孵化政策,疫情期间也提供房租补贴、社保减免等优惠。

由政府直接提供的资金不需要偿还,资金使用自由度较高。尤其是周期比较长,短期内几乎没有收入的科技研发型项目,如果项目优秀前景广阔,政府会长期投入资金、场地及相关技术服务。当然,一个项目团队的人才数量和水平也会影响政府支持资金数量,比如南京政府的“紫金人才计划”等,所以创业团队不妨招贤纳士以提高获得资金的可能性。

(三)银行贷款

有个人房产抵押经营贷款,但是企业一般不轻易选择。还有给予基准利率的科技贷、人才贷等,其必须以专利支撑,门槛较高。疫情期间,银行也给予利息延期偿还,贷款延期展期等政策便利。但总的来看,银行主要起着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的作用。

(四)投资人、投资机构的投资

除了公司本身因素,投资本身也存在窗口期。投资人希望助力项目成长、上市获得收益,而非仅作为股东。同时,投资者不会局限于本地项目,而是经过严格“找茬”环节层层筛选出足以在资本市场和全国优秀项目一起竞争的项目。

(五)企业上市发行股票

以前证券市场公司上市为核准制,审核时间长,且经常出现IPO暂停的情况。注册制实行后,上市门槛放低,时间缩短。另外,在2019年“科创板”推出之后,五套上市规则使得考察标准变得多元化。目前而言,科创板上市是中小微科创企业最好的选择。

(六)企业并购重组

已上市公司作为一个主体,会不断并购一些新项目,推高自身股价,获得更大的利润。

四、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问题

(一)优秀项目的稀缺性

目前一些科创领域,不论是行业还是投资界,竞争都很激励,究其根本在于优质项目的稀缺性。中国的创新,大多纯原创性不足,要么东拼西凑,要么借鉴国外。虽然当前有所改善,但是数量上还是比不上美国等国家。以生物医疗领域来说,目前IVD行业的项目要么已上市,要么被并购,要么名不副实,可投资性不高。

政府政策支持方面,科技企业有相应的项目申报,国家和省市也有相应的政策,但是必须考察项目是否达标。如果项目水平过低,前景渺茫,无法达到任何一条标准,自然也无法获得政策的优惠。

再者,银行的科技贷、人才贷,也要求项目必须有相关专利,这也是对项目质量、前景的一个硬性考察。

(二)融资门槛设置不够贴合实际,政策之间冲突矛盾

国家支持双创工作,但是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政策可能会有约束与冲突。

譬如“人才贷”,这是政府相关部门和联合银行共同推出的政策,但是商业银行的直属上司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的“风控”也有要求,银行必须要为收纳的存款负责,需要考虑收益与风险的平衡问题,不能无限制地进行信用贷款。考虑到科创型企业的性质,如果创业项目没有相关资产,不能够提供较高价值的抵押担保物,仅仅利用信用来抵押,这其中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因此,银行会在学历、专利方面设置门槛。但是对于初创企业来说,由于处于基础研发阶段,专利尚在申报,亦无产品、销售,一般难以申请科技贷。譬如政府支持,有些政策要求项目必须找到一个背景优秀的博士合伙,由他作为公司的法人股东,但是这个人对公司是否有利并不能确定。

这些融资方式有的地方显得华而不实,并不能给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带来实质性帮助。既要支持大学生创业,又要保护银行的“风控机制”,这是需要兼顾的问题。

(三)创业风险高

创业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风险也比较大。

首先是创业失败后无法偿还贷款对于个人征信方面的影响。当今信息化时代,个人的征信情况对于其学习、工作、生活各方面的影响巨大,一个“老赖”的称号可能会让其被永久钉在耻辱柱上接受大众的指责与审判,对于其后代的也有株连影响。还有一些正在创业的大学生群体,他们的经验、资源尚未成熟,创业成功的概率较小。虽然创业不论成功与否,对创业者本身都有很大的提升,但是创业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常规职业生涯的中断,当创业者在创业失败后重新投入人才市场求职,这个失败的经历无法给创业者“贴金”,甚至会让招聘公司产生顾虑。

因此,创业是一项机会成本非常高的活动。

(四)上市之后的退市机制并不明确

企业上市之后产生的利益极大。对于初创型企业来说,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关键不是融资而是提升品牌效应,一旦挂牌之后也可以吸引人才,从而为公司后期发展夯实基础。但是目前退市机制相对模糊,退市带来的社会风险,譬如如何安顿大量股民群体等,也给已上市的企业带来了暗中操作的空间。一些企业往往带着“先污染后治理”的想法,只管企业上市,“干一票大的就跑”,上市之后便不管项目的质量。

(五)融资政策缺乏针对性,不够精准

当前缓解融资困难的措施缺乏针对性,没有根据项目分别去制定措施,也就是说没有根据TO C、TO B、TO G的业务类型建立更精准的贷款。譬如服装类创业,创业者可能需要垫资来预购产品、建立供应链,那么可以针对垫资进行贷款。再如一些芯片企业需要做芯片设计,可以将所有芯片设计的采购集中到一个芯片采购中心,由区域的政府机构统一采购,而不需要资金的往来。这样政府政策既可以介入供应链,也可以介入到应收账款。

(六)政策推广不够,企业接触了解政策机会少,公平性不足

一些初次创业的创业者,由于信息差的缘故,不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优惠政策,也没有充足的渠道去申请。同时,一些政策资金在下达过程中监管力度不够,出现贪污、舞弊现象,导致政府扶植资金没有落到实处或者没有合理公平的花在刀刃上。

五、针对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问题的政策性建议

(一)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虽然目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技术仍存在短板,但是从长远来看,随着国家大量的研发投入,我国科研人员的实力会越来越强,原创性创新也会越来越多。

政府可以牵线搭桥,经常性举办一些产学研对接会,邀请科研院所、高校教师宣讲相关技术。学校方专注科研,高效开发先进技术,完成课题结项。产业界直接针对客户端,效率高,产品落地快,可以根据需要直接和学校洽谈,实现产业合作,规划分工与利益分配。通过高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将校内原创技术顺利转接到产业界,产学研深度融合实现共赢。

同时,创业团队也可以采用科技人才激励的多元金融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招募一些硕士、博士以及高校教授。现在是一个科技创业的时代,也是一个大学教授创业时代,只要是拥有课题的大学教授,在相关方向都能根据政策申请项目资金,这其实也是一种投资人的思维,当一个项目拥有一些高知群体,至少在技术支持方面有了保障。

(二)政府、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共同降低融资门槛

要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真正的良性互动,我国应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金融业发展重心由银行业转向以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等其他金融机构,持续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提升直接融资占比,以期解决金融机构与市场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科技创新创业不能全靠银行支持,政府在其中也需要发挥带头作用。政府可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减轻银行的存款压力,作为回馈,银行也会积极地发放贷款支持科创企业发展,这样既降低了科创企业的融资门槛,也能够分散银行放贷风险,达成风控目标。政府与金融机构良性互动,政策和谐统一,实现共赢。

(三)制定推行相关免责与补贴政策

国家支持双创的发展,在信用方面可以制定相关免责政策,放宽对创业贷款的征信制度,提高对创业者的容错率。譬如“不会在创业失败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创业者的征信系统上进行相关记录”,并设置可免责的金额和次数。同时,如果项目创业失败,政府对于创业者也可以进行相应的社会补贴。以此来分担创业所面临的风险,让大家敢创业,能创业,不会因为创业问题让自己的信用染上污点或者出现因创致贫的现象。

(四)推动资本市场法制化建设

我国证券市场应不断推进注册制改革,重新评估实体经济的真实发展状况和发展质量,构建专业化的资金效率与财务风险信息平台;完善风险分散机制与退出机制,充分利用财政与货币政策,多途径给予科技企业风险补偿金;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以法治化和市场化“双轮驱动”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从“弱法治”走向“强法治”,重构资本市场良性生态。同时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建立健全全面高效的征信体系,进一步辅助金融机构识别风险、合理定价,建设繁荣的直接融资市场,有效反哺科技企业的研发创新。

(五)实行“新型研发机构”新模式

目前有一种新机构叫做“新型研发机构”。首先承办企业需要去申请且锁定一个技术标杆,比如有清华、北大或者国外院校的名人教授,以此认定该新型研发机构有前景,政府会提供资金和场地。第二步,如果希望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则项目必须孵化,比如教授的技术专利必须进行孵化且要孵化出一个公司,政府根据孵化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再给出一部分奖励。第三步,如果想再获得奖励,则需要考虑再生技术或销售额。

这既要求机构有技术的引进,也要求其能够成为一个孵化中心,同时还要求机构能够出资成为一个投资机构。也就是说这种新型研发机构,既是技术引进者,又是孵化者,也是投资人,还是项目管理的参与者,是一个混合型机构。这样,既可以提高项目的质量,也可以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对于项目的发展与政府精准扶持双创实体政策的开展都大有裨益。

(六)拓宽政策投放渠道,加强资金监管力度

当前大数据时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互联网媒体传播渠道各放异彩。政府对接的创业园与政府政策联系相对紧密,其可以加大线下线上宣传力度,既可以利用沙龙、项目路演等活动加强线下交流,让创业者和投资人更加近距离接触,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和优势扩充功能,让更多创业需求者与投资者了解政府政策的存在与优势,便于申报。

对于政府资金使用方面需要加强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使用状况的审计。政府可以将整个管理过程在线化,不管是云端存储企业信息,还是后续的金额下放与跟进,以及预算、审批等都在线上完成。同时,可以利用区块链技术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资金发放与使用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六、结论

现阶段下,科技实体产业发展环境较以往而言有很大改善,但金融支持与政策支撑方面仍然存在相关不足,中小微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也较为严峻。对于初创科技企业,虽然可供考虑的融资途径有很多,但结合企业自身发展与融资门槛来看,可供执行的途径寥寥无几。同时,优秀项目缺乏、创业风险高成本大以及政策的泛化与冲突等问题,阻碍了金融支持和科技实体的有效结合,难以实现相辅相成、高速发展的预期结果。至此,国家不仅需要继续加大科创研发投入,推行相关免责与补贴政策,促使优质项目深度发展,也要积极探索“新型研发机构”新模式,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升级,从而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以及政府、金融机构良性互动。再者,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的相关法制化建设与资金监管力度,营造良好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供给端与需求端相辅相成、齐头并进,我国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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