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美珍
(作者单位:泾县人大常委会)
近年来,泾县人大常委会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探索一条有县域特色的人大工作路径,尤其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加强学习、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在重大民生实事决策中充分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取得了较好成效。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以投票表决方式选择决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和评价的制度。
纳入人大代表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以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为主,由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可行性、急迫性,且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在当年度完成,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应有明确的年度阶段性目标。
2020年1月,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泾县率先在宣城市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会前,由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先在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和征集项目,公开征集到民生实事项目信息200余条,按照“急需先立、成熟先立、好中选优”的原则,经筛选、汇总,形成了16个涉及城建、交通、教卫、水利等方面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在县人代会上由县人大代表差额票决,确定了11项民生实事项目。
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进一步强化人大决定权、监督权,也为基层民主协商开辟了新路径,对于基层人大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018 年,泾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在泾川镇首次“试水”。2019 年,泾县县委印发《关于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工程工作的实施意见》,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实施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工程工作的决定》,明确每年从政府提交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中,由县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票决产生10 项,交由政府组织实施,下一年度人代会还要对政府完成情况进行审议及测评,实现全过程参与、全过程监督。
为了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2020 年,泾县所辖11 个乡镇全部实施这一制度,实现了县乡两级全覆盖。实践表明,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作为基层人大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益尝试,不仅激发了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增强了基层人大的工作活力,提升了基层政府的工作质效,而且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密切了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泾县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分为3个阶段,即“候选项目形成”“项目审议票决”“项目监督评价”阶段。
候选项目形成阶段包括3个环节。一是候选项目征集,县政府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通告,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民生实事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通过开展调研、座谈等多种形式,动员组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提出项目建议;注重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中多渠道征集项目建议。二是人大代表参与,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主任接待日”“四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双岗建功”主题活动等,组织人大代表走进“代表之家”“代表工作站”,面对面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反映群众诉求,积极提出民生实事项目选题建议。三是候选项目确定,即县政府对征集到的所有项目进行汇总整理,并进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充分论证,形成建议方案后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提出,报经县委同意后,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形成供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票决的候选项目。
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也包括3 个环节,分别是:政府报告,即每年初举行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县政府向大会报告候选项目情况,并印发全体代表;代表审议,即人代会期间,组织全体代表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在审议时,县政府及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回答人大代表询问,说明候选项目情况,主席团会议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情况的汇报,依法将候选项目提交大会票决;大会票决,即大会主席团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在全体会议上,由全体代表票决产生入选项目,当场公布并向社会公告。
项目监督评价分为跟踪监督和绩效评价两个环节。跟踪监督,即县政府加强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督促检查。县人大常委会将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施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预决算审查监督、专题询问以及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即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大会期间,县政府对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向全体代表报告,对未能如期完成的项目,由县政府向人大代表作出说明。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平台和载体,让民生实事工作从生成到办结全过程纳入民主的轨道,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总要求。
一是彰显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成效。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贯穿了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公众参与的权力运行设计理念,完善了基层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促进了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是开启了人大依法履职的新局面。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把人大决定权和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合拳”,赋予了重大事项决定权更为具体的形式,赋予了监督权更加丰富的内容,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做实决定工作、做深监督工作、做活代表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载体和有力抓手。
三是促进了政府科学决策水平的新提升。民生实事项目的确定建立在广泛征集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进行严格筛选后,最终由人大代表依法票决产生,推动民生实事项目由侧重政府主导向多方合力共进的格局转变,提升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四是拓展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新路径。人大代表全程参与项目的征集、确定、实施和评议等各环节,履职渠道更加宽泛,履职内容更加明确,成为社情民意的传递者、决策部署的宣传者和推动者。
五是丰富了联系人民服务群众的新形式。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以及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回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在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不仅直接参与项目征集,还通过自己选出的人大代表而成为项目实施的主要参与者、受益者和最终评价者。
六是打造了县域治理协商民主的样本。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经过探索与实践,建立了群众“点单”、代表“定单”、政府“买单”、人大“验单”的为民办实事全新模式,形成了“县委决策更加科学民主、人大依法监督更加务实有效、政府为民执政更加积极主动”的良好局面,使民生实事工程的确定和实施由过去的“为民作主”转变为“由民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