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1]这是对中国共产党百年探索共同富裕之道的科学总结。历史逻辑是我们探析党百年推进共同富裕实践的一个视角,“弄清楚我们从哪儿来、往哪儿去,很多问题才能看得深、把得准”。[2]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历史过程,百年广东党史就是一部中国共产党领导广东人民持续走向共同富裕的不懈奋斗史。回顾广东党组织推进共同富裕的百年探索实践,我们可以总结其中所蕴含的客观规律,科学把握历史趋势,从而为新时代推进共同富裕,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广东篇章”提供经验借鉴。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广东党组织领导广东人民开展土地革命斗争,彻底改变了旧有的生产关系和人民贫困的制度根源,为推动共同富裕进行了初步探索。大革命时期,毛泽东在广州撰写发表的《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指出,“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3]强调中国农民问题的解决、中国农民的翻身解放必须与寻求中国革命道路和中国社会变革之路联系起来。土地革命时期,东江、琼崖等革命根据地先后通过了《取消苛捐杂税案》《没收土地法案》《土地问题的临时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决议,率先在全国开展土地革命,开创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先例,让广东苏区革命群众获得了生产生活资料,从而改变了旧的生产关系和造成人民贫困的经济基础。抗日战争时期,琼崖、东江抗日根据地分别颁布《暂行土地条例》《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组织领导群众发展农业生产,经办消费合作社、供销社,促进商品流通,极大地活跃了根据地经济,增加了财政经济收入,切实改善了根据地人民生活。1947年10月,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土地法大纲》。广东党组织按照中央要求在琼崖解放区和部分游击区开展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琼崖解放区土改遍及8个县71个乡,实行没收和分配土地,获得土地的人口有29327人,减租4688石。[4]1949年11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为广东贫困治理提供了政权支撑,广东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解放宣告广东推进共同富裕有了新的起点。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社会主义制度在广东的确立,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广东通过没收官僚资本,改造民族资本,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农业生产合作化,在农村实行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实行计划经济并追求“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等,于1956年基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时期,广东在获在国家投资支援极少的情况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共同富裕的实现构建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建成了茂名石油工业公司、广州化工厂、湛江化工厂、广东玻璃厂、广州钢铁厂、广州水泥厂等骨干企业,改组、合并和新建了200多家机械工业企业,形成了修造结合的机械工业体系。[5]华南分局、广东省委领导农民进行土地改革,共征收2300万余亩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6]农民获得土地和生产资料后,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为发展农业生产创造了条件;进行城市民主革命,扶持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商业;在“封锁禁运”中拓展对外贸易,发展小额贸易,加强墟镇工作促进城乡交流;大力兴修了雷州青年运河、东深供水工程、鹤地水库、长岗坡渡槽、新丰江水电站、流溪河水电站等一批重大水利水电设施,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安定奠定了重要基础。省委建立了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向生活极端贫困的民众或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提供生活救济,以“使农民能够逐步完全摆脱贫困的状况而取得共同富裕和普遍繁荣的生活”。[7]1960年前后,全国人民因三年自然灾害,生活水平十分困难,粮食问题成为当时最紧迫的问题。为了解决农业生产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1961年中央广州会议推出了《农业六十条》。清远县洲心公社塘坦大队认真贯彻中央《农业六十条》,在全省率先实行“按田定产,固定管理地段,工分一次计算到人,成本由队负责,超责任指标奖励”的对产负责的田间管理责任制。这一做法被誉为“洲心经验”,充分调动了社员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粮食生产实现大丰收,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广东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推进共同富裕的有效探索,后被广东省委在全省积极推广。在此阶段,广东前期主要以破除农村土地制度障碍,重点推进了以经济的有效发展促进贫困状况的改善,中后期因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发展阵痛,广东城乡居民收入起伏徘徊,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1957年150.9元仅增长到1978年的412.1元;1978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93.3元,平均每年仅增长2.8%,生活改善的步子缓慢。[8]“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广东党组织的历史使命实现了新的觉醒,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驾驭和导控资本,推动共同富裕的实践进入了全方位提速阶段。这一时期,广东率先在全国推进改革开放基本政策,经济快速发展,为实现省域共同富裕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条件。在农村,广东率先推进“五定一奖”、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和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搞活农村商品经济,推动农民工外出务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措施等。这些改革措施促进了广东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至1992年广东农村的恩格尔系数为54%,已进入温饱阶段;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193元提高到了2012年的9999元。[9]在城市,广东深入推进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开展以搞活企业为重点的探索性试点,扩大企业自主权,推广企业承包责任制;推进工资收入与分配制度、股份制改革;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推动所有制改革,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局面;探索市场体系建设,率先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极大地激发了城市发展动能,带动城镇居民生活水平高速增长。广东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412元提高到2012年26981元。[10]乡镇企业异军突起,是广东共建共享共富的时代典型和广东城乡经济发展的一大奇观,东莞、顺德、南海等地发展乡镇企业的经验被誉为“珠江模式”,成为广东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重要示范,珠三角地区广大群众成为乡镇企业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和共建共享者。着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广东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举措,省委先后作出了“十年绿化广东”“绿色广东”战略和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搭建“山洽会”“双转移”等平台,出台《东西两翼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心镇发展、城镇化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专业镇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科学发展、协调发展。这一时期,广东经历了从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到巩固温饱跨入总体小康,再到全面建设小康的阶段,人民生活水平快速提高,城乡经济社会面貌显著改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广东全面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释放社会财富的增长效应,将共同富裕的实践推向了全面深入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部署,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推动扶贫开发由“大水满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全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全省2277个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161.5万相对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全省贫困群众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开启了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新征程。省委坚持把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动珠三角优化发展战略和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扎实推动新型城镇化战略、城乡一体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积极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和南海全领域高质量建设广东省城乡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全省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城乡融合取得明显成效。省委、省政府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最大追求,持续深入推进民生社会事业建设,奋力打造美丽中国“广东样板”,全面推进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加快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织牢民生保障底线,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展社区养老等适度普惠福利,高标准搭建就业支持体系、社保支持体系、教育支持体系、医药卫生支持体系;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至2021年10月累计培训640万人次,[11]大大拓宽了老百姓的致富渠道。2020年广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256.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43.43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下降为2.5,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12]2021年,广东如期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为在新起点上实质性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100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广东人民在探索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取得了辉煌成就,形成了一系列基本经验。可以说广东探索共同富裕的历程既伴随着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的结构转型,又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其成就的取得既是理论指引的结果,又离不开党的领导的主导作用;既有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实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方法论,又有始终坚持人民至上这一先决要素。
坚持马克思主义共富理论的指导是推进共同富裕的科学指针。“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13]思维逻辑的发展进程应当与客观历史发展进程相一致。马克思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之初,就把实现共同富裕鲜明地写在社会主义旗帜之上。他在《共产党宣言》中鲜明地指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是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14]马克思深刻揭示了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发展规律、发展趋势、历史性和阶段性,形成了马克思的共同富裕思想。历经几代领导人的艰难探索,中国共产党逐渐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富理论,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指出,现在我们实行这么一种制度,这么一种计划,是可以一年一年走向更富更强的,一年一年可以看到更富更强些。而这个富,是共同的富,这个强,是共同的强。[15]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说:“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16]因此,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并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江泽民、胡锦涛先后提出了“正确处理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的关系”“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位置,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统筹兼顾,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等一系列极具代表性的共同富裕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和全局的高度,从共同富裕的价值论、主体论、方法论等方面进一步发展了共同富裕思想,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7]提出了“提高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等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思路。思想是时代的声音,实践是理论之母。广东百年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离不开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指导,反过来又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的共同富裕理论。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先行者,珠三角模式成功地发挥了“强市场”与“强政府”的协同作用,政府以有形之手强力创造公共服务职能;运用集体积累,承担收入再分配功能,促进务工者与务农者共同富裕;通过统筹打破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富裕。广东历史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脱贫论述的生动诠释和演绎。广东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又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路径方法和价值目标,为马克思主义共富理论的中国化提供了实践素材。
坚持党的领导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党除了人民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广东党组织在广东百年贫困治理、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始终发挥着中流砥柱作用。推进共同富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收入分配相对均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等众多方面,特别是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从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改革导向、绩效评价等方面整体性推进,必须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必须充分发挥党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治理创新能力,才能做到全党、全国一盘棋,打赢实现共同富裕这场攻坚战。毛泽东曾提出:“要打倒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只有把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九十的工农大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才有可能。”[18]在领导广东人民开展土地革命、土地改革以及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广东党组织发挥社会动员能力,有效地引导群众、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汇聚了开展贫困治理、推进共同富裕的磅礴力量。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兴修水利、改革开放时期推动乡镇企业发展、新时代落实扶贫工作机制等重大工作中,广东党组织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分明的工作局面,体现了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改革开放初期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新时代由普遍性社会救济向系统性扶贫开发的转型、广东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战略部署,是广东党组织不断提升自身治理创新能力的生动诠释。
坚持人民至上是推进共同富裕的价值导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的试金石。”[19]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定人民立场,明确了“脱贫为了谁,脱贫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共享”“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的价值取向。一是人民利益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出发点。从彻底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到解决人民群众温饱问题,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广东党组织始终将减贫治理、追求共同富裕贯穿于革命、建设、改革的全过程。尤其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广东建立了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每年将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改善民生,民生事业走在了全国前列,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持续提升。二是人民主体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动力源。“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20]广东党组织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支持群众探索追求富裕的方式方法。广东是较早推行生产责任制改革的先行省份,肇庆高要的陈志雄冲破雇工和致富禁区,在全国首先承包鱼塘;从实行“五定一奖”、包产到户到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再到形成独具特色的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珠江模式”等;从“洲心经验”再到“清远经验”,都是来自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基层党委的创造,人民才是共同富裕的真正主体。三是人民共享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理念。2008年以来,广东践行共享发展理念,从先行先富转向共享共赢,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对口帮扶,推动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共建产业转移园,探索出深汕特别合作区、广清特别合作区等飞地经济模式,竭力推动广州、深圳与湛江、汕头深度协作,形成“双核+双副中心”动力机制,支持湛江、汕头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重要发展极。在新时代脱贫攻坚战中,广东构建了扶贫攻坚“1+N”政策体系,形成了全面出动、整体联动、协调行动的扶贫攻坚布阵,要求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21]充分践行了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发展是硬道理,是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支撑,利用资本和市场发展经济已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经济手段。广东是全国著名的侨乡,全球70%的华侨祖籍在广东。1950年1月,华南分局在首届广东各地党代表会议上,就提出了“争取港澳工商界及各地华侨资本家回国投资,从事新广东的建设工作”。[22]1955年3月,中央批准成立广东省华侨投资公司。至1956年底,广东华侨投资公司先后兴建21家工厂,为国家增加财富、创造外汇收入以及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要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管理方法”。改革开放初期,广东在全国较早地“认识到商品、资本、市场及其相应的管理制度与社会主义具有不同程度的异质通约性,并基于资本具有‘生产要素’和‘生产关系’的内在二重性‘脱钩’了资本就等于剥削的错误认识”。[23]广东利用外资是从“三来一补”起步,后逐渐转向以中外合资、合作方式为主,使外向型经济得到迅速发展,至2019年,深圳累计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98.53亿美元。[24]至1992年,广东先后在价格、流通、外贸、金融、税收、外汇、土地、人力资源等领域推进生产要素商品化、市场化方面的重大改革,逐步建立起了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三个层次的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要作用。在企业制度改革方面, 广东率先借鉴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组织形式, 经过“放权让利”“抓大放小”“公司制股份制”等一系列改革和战略调整,国有企业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深圳市发布国内第一份规范国营企业股份化改革的地方行政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条例》,使国有企业形成了比较灵活的运行机制。改革开放以来,广东一直努力建设民资友好型省份,竭力推动所有制改革,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和鼓励实体经济发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负面清单制度,不断改善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利用资本手段追求和创造财富的合理合法性。至2021年7月,广东拥有各类市场主体1447.9万户,[25]华为、腾讯、格力等16家企业进入世界500强,形成了七个万亿级产业集群,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内生动力明显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做大做强为推进共同富裕中的“第三次分配”奠定了厚实的物质基础,2018年末,广东民营单位对税收贡献达56.8%,[26]成为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挥公有制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27]因此,推进共同富裕,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制度,充分利用资本发展社会主义,有效地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又必须坚持促进效率和公平的统一,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这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保障。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也是推进共同富裕的方式方法的哲学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广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主义根本原则,深刻认识广东省情,从广东的地理特点、资源禀赋、时代发展和重大战略出发,坚定不移地推进共同富裕。一是根据地理、区域发展的禀赋,广东不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珠三角地区快速发展,粤东西北地区与其发展差距逐步拉开。如何更好地发挥先富带动后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历届广东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关注、致力解决的问题。20世纪90年代中期,广东坚持从省情实际出发,实施“分类指导、层次推进、梯度发展、共同富裕”的指导方针,以珠三角地区领先、东西两翼齐飞、广大山区崛起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着力促进全省不同类型地区经济协调发展。2008年5月,广东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辐射带动作用和东西两翼、粤北山区的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在推进珠三角优化发展战略、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后,省委转变了靠珠三角产业溢出带动粤东粤西粤北梯次发展的固有思路,研究制定以功能区为引领的区域发展新战略,形成由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北部生态发展区构成的区域发展格局,推动各功能区实现差异化协调发展,在推动广东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上迈出了坚实步伐。二是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广东不断探索破除城乡二元机构的路径方法。广东利用经济快速发展和财政收入雄厚的优势,下大气力开展脱贫攻坚,先后实施了创办扶贫开发试验区、打好扶贫攻坚战、扶贫到户、扶贫“双到”到精准脱贫等战略,特别是新时代脱贫攻坚战方式由“大水满灌”向“精准滴灌”的转变更是体现了一切从实际出发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按照党中央的部署,根据自身实际,先后实施了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体现了广东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思路和举措的不断升华。三是从时代大势出发,广东积极探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广东居民收入渠道单一,城镇居民依靠工资,农村居民依靠工分,收入分配高度平均化,导致生产效率水平低下。改革开放后,广东打破“大锅饭”平均主义,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岗位技能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方式,比全国早五年冲破计划经济的劳动工资体制,[28]率先在全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收入分配制度,极大地激发了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按照“两个同步”和“两个提高”思想,在注重增加居民收入的同时,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并举,保障底线民生,高水平高质量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站在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历史起点上,广东要立足全国实现共同富裕的大局,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等多重国家战略的叠加优势、经济基础雄厚的综合优势和先行先试的改革优势,以精准思维判断广东在推进共同富裕上与浙江、江苏的比较差距,着力补足城乡、区域、低收入群体、交通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短板,着力构建好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快建设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收入分配体系,形成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广东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