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
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把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及省党代会、市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守正创新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创新增活力、提质效、开新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在实践中开拓创新,立法工作取得了新突破。如打破原有的立法节奏,坚持急需先行,主动增加立法任务,加快立法步伐,由最初出台法规2 年3 部增加到每年2 部。打破立法惯例,不囿于立法规划仅与人大届次同步的惯例,在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的同时,去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发展任务,立足市级立法权限,编制了池州市“十四五”时期立法项目库,以更好紧跟中央重大决策、紧贴省委市委部署要求。打破固有的立法程式,法规草案由部门起草、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即送审的局面,变为由市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市政府联系副市长共同担任法规起草组长严格把关的格局。由法规出台后仅履行发布职责,变为发布法规、将法规纳入“江淮普法行”内容、组织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的综合履职体系,一体推进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立法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下一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立法工作各方面,进一步拓展思路,健全保障人民全过程、全方位参与立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努力让每一部法规都承载民意。
完善法规立项机制。除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外,积极从议案建议中发现、筛选立法项目,真正立群众需要的法、立群众希望解决问题的法,更好地回应人民关切、满足人民需求。
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坚持精细化立法、立管用之法,在向社会公布法规草案、发挥立法专家顾问作用外,探索将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定群体座谈会作为征求意见的必须环节,尤其是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拉长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链条,使法规制度设计能更多地吸纳民意、汇集民智。
完善立法评价机制。在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的基础上,探索由群众进行满意度测评、委托第三方对法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等,更多地让群众评判法规质量,并依据评价结果进行针对性地修改完善,实现立法决策到效果反馈的闭环,更好以立法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近几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把人大监督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环节,围绕大局、贴近民生,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如抓住重点问题攻坚发力,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脱贫攻坚连续监督基础上,2021 年把推进乡村振兴作为重中之重,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实行市人大常委会各机构协同、市县区人大上下联动的形式,聚焦发力、集中攻坚,大力促进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抓住难点问题持续加力。本届以来,紧盯营商环境痛点难点,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将其作为重点,相继就银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招投标法治环境等,开展监督检查,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抓住关键问题精准用力,在工作评议中,将部门工作在全省位次作为重要参考,并将评议结果报送市委,有效激发了各部门争先进位意识,达到了以评促改目的。
下一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彻到监督工作的各方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努力让每一项监督都取得实效。
突出“精”。把握“两个聚焦”,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由群众“点单”,精准选定监督重点,真正实现群众所盼、监督所向。
把握“深”。推进人大系统上下联动、机构内部横向协作,围绕共同关注、关联度大的事项联合开展监督,切实做深监督工作。打好监督“组合拳”,变单一模式监督为立体式监督,全面深入掌握民情民意,真正把问题看准、原因找准、建议提准。
讲求“实”。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直奔问题去、瞄准点位查、盯着问题改,构建检查、审议、反馈、跟踪、评价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即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进行清单式交办、相关工委全过程跟踪督办、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不满意的退回重办等,形成监督工作全链条,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如紧贴民意,代表服务群众常态化。在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调研基础上,报请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召开工作推进会,高位推动、高标落实,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及代表在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指导贵池区建立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让群众对街道事务有更加广泛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更多的“民智”融入基层治理;在街道人大工委设立代表工作站,代表定期进站听取群众意见,或形成议案建议、或推动解决问题。这两项工作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典型,全国人大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给予了深度报道。紧盯问题,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明显改进。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各机构跟踪督办的“常规动作”基础上,实行办理情况通报、约谈办理滞后单位、代表通过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对办理情况无记名满意度测评、办理工作“回头看”等制度,推动议案建议办成率持续提升。紧接地气,“双联系”工作走深走实。健全线上线下、多层次联系机制,通过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代表活动室,加强代表与群众的经常性联系;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小组)制度、常态化走访基层代表、邀请基层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探索建立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机制,进一步拓展联系代表、听取意见的渠道。
下一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代表工作的各方面,进一步创新思路举措,做到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强化代表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把握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特点,抓实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实现培训内容“精细化”;运用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探索“云上教学”,实现培训工作“全天候”,督促和引导代表自觉增强依法履职、服务群众的政治自觉和能力水平。
增强“双联系”机制功能。制度化安排代表进代表工作站、代表活动室接待群众,丰富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功能,让群众可随时向代表反映问题,代表可实时查看处理,打造代表零距离联系群众机制;巩固深化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定期走访基层代表、常委会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等制度,让人大工作对群众回应更加有力有效,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指导县区、乡镇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整体发挥代表扎根群众优势、服务群众作用。深化拓展议案建议大督办工作格局,邀请代表参与议案建议办理全过程,完善办理工作正负面评价机制,强化“硬约束”,推动把办理议案建议同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同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健全机制结合起来,做到集民智、解民忧。建立人代会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意见答复反馈机制,分专业安排代表、组织代表专业小组参与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使代表更加广泛、更有深度、更有质量地参与人大及常委会重点工作,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落实到全市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