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海平
通过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从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使命就是为全体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百年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说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国家繁荣富强。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义建设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基本的物质技术基础,改革开放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和更加充满发展活力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使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重大进展。
中共十九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从2020年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的奋斗目标〔1〕,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制定了“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战略规划〔2〕,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专门研究了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问题。〔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科学理解共同富裕问题,进一步处理好若干重大关系,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众所周知,“共同富裕”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用语。正确理解共同富裕问题,需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使用过“共同富裕”这个用语或概念,但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地阐明了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前提、社会制度前提和根本途径,从而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发展规律,为我们正确认识共同富裕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实现人类共同富裕的最一般物质基础即高度发达的社会劳动生产力。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由人创造的,而“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4〕。通过物质生产活动创造物质产品满足人的生活需要,这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的根本动机,而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及其发展水平正是决定人类整体生活富裕程度的物质基础和条件。因此,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生产力及其发展来谈生活富裕和共同富裕问题,否则只能是唯心主义的天方夜谭。
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揭示了实现人类共同富裕的历史性及其社会制度前提。人类经历了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等不同发展阶段,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形态中,由于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以及社会经济制度不同,人类的物质生活水平和社会富裕状况也不同。原始社会虽然是一个无阶级的社会,但是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人类生活不可能是富裕的,也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随着物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的产生,人类先后进入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等阶级社会。在这个发展过程中,人类整体物质福利水平呈现出提高的总趋势。阶级社会都存在着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者剥削劳动阶级的共同特点,因此也就不可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只有在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基础上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消灭阶级剥削和社会财富占有的不平等,从而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由此可见,发达的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要实现全社会的共同富裕,必须建立合理的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
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最终将走向共产主义社会从而实现全人类共同富裕的历史必然性和发展趋势。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内在矛盾,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经济运动规律及其发展趋势。〔5〕马克思的理论一方面说明了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阐释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地位,即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类的共同富裕提供了物质基础。当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实践也表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论采取什么样的社会财富和收入再分配的政策,都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内生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贫富分化现象和发展趋势,从而不可能真正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当代法国经济学家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一书用翔实的事实材料证明了这一点。〔6〕要真正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就必须坚定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进一步揭示了在公有制条件下实现共同富裕的阶段性和历史渐进性。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深刻地阐明了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说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渐进性。〔7〕马克思把共产主义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即“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8〕。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个人生活资料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原则,其基本内涵是:“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9〕其结果是:“一个劳动者已经结婚,另一个则没有;一个劳动者的子女较多,另一个的子女较少,如此等等。因此,在提供的劳动相同,从而由社会消费基金中分得的份额相同的条件下,某一个人事实上所得到的比另一个人多些,也就是比另一个人富些。”〔10〕这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必然产生人们之间在个人消费品中占有和消费水平的差异。马克思进一步指明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前提条件和分配上的基本特点:“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在劳动已经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他们的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1〕由此可见,即使是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不同阶段,共同富裕实现的程度也是不同的,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才能真正实现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富裕。
总之,马克思主义理论揭示了人类共同富裕发展的历史规律,为我们正确理解共同富裕问题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实践指明了发展方向。同时,我们应该看到,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未来社会的理论描述是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以及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为前提的,因此,社会主义革命首先在落后国家取得胜利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探索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成功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迅速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新发展阶段,在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实践过程中,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进一步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关系。
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生产力仍然是核心任务,发展仍然是全党全社会的第一要务。必须看到,在发展问题上,我们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和困难。例如,我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人均GDP和国民收入水平仍处于世界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货物进出口国和“世界工厂”,但是在世界分工体系和产业链中我国大部分制造业仍处于中低端水平;我国教育科技水平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在一些尖端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上还存在许多被外国“卡脖子”的问题;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但农业农村现代化依然任重而道远;我国虽然取得了消灭绝对贫困的历史任务,但是还面临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的艰巨任务。
近几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向纵深演变,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存在更多风险和不确定性。在这样的客观背景下,必须继续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经济发展与共同富裕的辩证关系,既要充分利用发展已经取得的有利条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又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稳步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从根本上说,经济发展特别是低收入群体及其所在区域和行业的发展,才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离开发展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发展问题谈共同富裕,离开生产发展和人的发展,仅仅从分配角度理解共同富裕,是肤浅的,也是脱离实际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格局,促进了生产力的长足发展。在我国所有制经济结构中,既存在国有经济和农村集体经济,还存在大量的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小业主经济以及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样的所有制经济结构,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现实水平,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但是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告诉我们,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必然产生不同的分配方式和分配关系。如前所述,即使是马克思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实行完全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其结果也必然导致个人和家庭在生活资料占有和分配上的差别。那么,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下,在存在多种收入分配形式和机制的条件下,收入分配和财富占有上的差别及其不断发展,就是必然的和规律性的现象。
我国现阶段在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三次产业之间、居民之间等各方面仍然存在明显的收入分配上的贫富差距。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同时,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继续充满活力与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特别是必须坚持大力发展公有制经济,努力扩大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特别是在农村要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立足新的技术和社会条件,把分散的个体农民重新组织起来,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农民社会化;同时坚持鼓励、支持、保护、规范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合法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协同并进、共同发展,以进一步增强我国经济在国际上的整体竞争力。要进一步明确,把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继续健康发展对立起来是错误的。把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理解为主要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和中高收入群体的合法财产和收入进行简单的再分配,是违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我国法律的,也是不利于我国经济整体发展客观要求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所谓价值规律,就是指商品必须按照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量来进行交换。由于各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不同,生产同一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不同,因而,个别劳动时间到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转化率也不同,有的生产者投入的个别劳动量虽然多些,但形成和实现的价值量未必也多,相反,有的生产者投入的个别劳动量虽然少些,但形成和实现的价值量则反而更多些。于是,不同生产者之间展开竞争。竞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实现机制,竞争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在于:一方面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又会导致商品生产者的贫富分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也必然发挥作用,一方面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必然会产生不同生产者在竞争过程中发生一定的贫富分化。
同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在本质上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再加上劳动者之间也存在市场竞争,劳动者所获得的工资也要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和调节。这样资本所得与劳动者所得存在较大差距,同时还存在劳动者之间或大或小的收入差距。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就证明,发展市场经济是建设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的一个伟大创举。因此,在新的条件下,必须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确处理好发展市场经济与实现共同富裕的关系,特别是要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要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必须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收入分配和再分配中的重要作用。那种试图用取消市场经济体制代之以计划经济体制的办法来实现共同富裕的思路和想法,是违背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是错误的;那种以发展市场经济为由否定国家和政府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能动作用的思路和想法,是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的,同样也是错误的。
流量收入是影响居民物质富裕水平的直接因素,财富占有存量是影响居民物质富裕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居民财富占有关系及其变化,不仅受到流量收入分配关系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存量财富占有及其关系的影响。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量财产和收入都可以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房产、股票、基金等形式存在的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同时,我国居民财产占有状况呈现出两个方面的总体特征:一方面,家庭财产占有总体状态仍处于“发展中”水平,财产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另一方面,城乡居民财产差距依然较大。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来看,财产占有以及与之伴随的收入分配往往具有“马太效应”,容易导致富者越富,穷者越穷。财产占有分布不均的状况还会代际相传,从而加剧收入分配不平等。收入分配与财产分布又互为因果,容易形成正反馈。
因此,必须全面辩证地认识既有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状况与共同富裕的关系。一方面,必须认识既定的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状况产生的必然性和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又必须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既有的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状况对于实现共同富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必须通过加大税收改革力度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有效调节和改善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关系,使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
总之,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从我国发展的客观实际和要求出发,把实现共同富裕问题放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整体格局中去理解和看待,正确理解和处理与共同富裕相关的各方面重大关系,以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2012年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综合分析世界经济长周期和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及其相互作用,依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速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三大特点,作出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重大判断,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12〕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产业体系比较完整,生产组织方式网络化智能化,创新力、需求捕捉力、品牌影响力、核心竞争力强,产品和服务质量高;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不断升级的需求,这种需求又引领供给体系和结构的变化,供给变革又不断催生新的需求;高质量发展应该不断提高劳动效率、资本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和环境效率,不断提升科技进步贡献率,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从分配看,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投资有回报、企业有利润、员工有收入、政府有税收,并且充分反映各自按市场评价的贡献;高质量发展应该实现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循环畅通,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和空间布局合理,经济发展比较平稳,不出现大的起落。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13〕。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表明,共同富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特征,马克思主义为我们深刻理解这个问题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科学阐明了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这四个环节之间的辩证关系。〔14〕其中与共同富裕问题密切相关的一个核心理论命题是,生产与分配是内在地一致的,分配关系不过是生产关系的反面,生产关系就是分配关系,不能在讲生产关系时不讲分配关系,或者先讲生产关系然后再讲分配关系。
马克思的这一基本思想在《资本论》中得到了全面贯彻和生动体现。〔15〕在以“资本的生产过程”为研究对象的《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分析了资本家所得的剩余价值是如何产生的,同时也分析了工人所得的工资在实质上是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16〕马克思的分析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所谓劳资之间的生产关系,除了生产过程中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之外,就是生产过程中工人创造的新价值如何在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分配问题。
恩格斯说过,剩余价值分配像一根红线贯穿于《资本论》第3卷,而《资本论》第3卷的标题并不是“剩余价值分配”,而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17〕。在《资本论》第3卷中,马克思仍然是从社会生产的角度出发来解释剩余价值在各种资本形式以及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分配问题。《资本论》第3卷的研究表明,不同形式的资本以及土地所有权是同时存在的,因此它们分别占有一定形式的剩余价值,并没有时间上的先后,而是同时进行的。〔18〕从现实生活来看,从来没有制造业企业获得利润之后再给商业企业或银行分配一部分利润或利息的情况。
因此,正确理解共同富裕问题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要从生产出发理解不同社会阶级阶层的经济利益关系以及共同富裕问题,也就是要把共同富裕内生为生产的问题,而不能仅仅把它理解为一个脱离了生产的单纯的分配问题。既然共同富裕问题必须从生产出发来理解,而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核心,那么,在逻辑上就应该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来理解共同富裕问题。
从我国发展实践看,实现高质量发展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并且对如何进一步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了六个方面的部署。〔19〕随后召开的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专门系统论述了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问题,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命题。〔20〕他指出:“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征,就是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的,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一个重大判断,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其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21〕
我们还要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以来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还从多方面提出了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例如,他提出“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22〕“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23〕“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24〕“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25〕“推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26〕“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27〕“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28〕“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29〕“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30〕“走出适合本地区实际的高质量发展之路”〔31〕等等。
这就表明,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并不限于经济发展,而是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具有统领地位。必须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特征出发,理解新发展阶段的共同富裕问题。只有实现高质量发展,才能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济社会条件,必须坚持以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新发展阶段,还必须深刻认识共同富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依据近几年来世界形势的深刻变化,特别是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所产生的广泛而深刻的影响,在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个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32〕。同时强调,“我们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战略方向,扭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更多依托国内市场,提升供给体系对国内需求的适配性,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33〕。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在生产、分配、流通、消费所组成的国民经济系统中,生产决定分配、流通和消费,同时分配、流通和消费对于生产具有巨大的反作用;生产与消费的矛盾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我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居民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差距过大,严重制约了内需,特别是最终消费的扩大和释放,进而影响了我国国内经济顺畅循环和经济增长潜力的进一步释放。因此,必须守住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和调节力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深化收入分配改革,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需要和着力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进行了全面的政策部署,必须全面认识和正确理解并把握其中的政策要点。会议明确指出了现阶段我国要推动实现的共同富裕的科学内涵:“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34〕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35〕要坚持循序渐进,对共同富裕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有充分估计。〔36〕必须以中央会议精神为指导,正确认识共同富裕问题,消除一切片面的、错误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必须准确把握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政策着力点。共同富裕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更是一个经济社会问题,必须把收入分配和共同富裕问题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中来认识和解决,重视解决这个问题的必要性、紧迫性、可行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避免一切片面、偏激甚至错误的做法。在新的条件下,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准确把握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政策着力点。
第一,坚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推动各类形式的公有制经济做优、做强、做大,坚持中国经济的社会主义底色。
第二,坚持勤劳创新致富的基本原则,特别是要为提高全体人民受教育程度、增强发展能力创造更加普惠公平的条件,花大力气解决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均衡问题,提高中低收入群体发展能力。
第三,继续深化人事制度和社会制度改革,消除阻碍各类人员自由流动特别是向上流动的制度体制障碍,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机会的发展环境。
第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实行各种鼓励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先富起来的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积极带后富、帮后富,形成促进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强大社会合力。
第五,进一步加强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消费规模,提高公共消费质量,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和落后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和落后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条件和支撑。
第六,进一步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着力解决影响民生福祉的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公平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加大收入分配改革力度,加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建设,特别是在加大第二次、三次收入分配调节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对于初次分配的法律规范和政策监管,强化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着力解决好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源头问题。
第八,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加强保护合法致富,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坚决堵塞少数人用非法违法手段获取暴利的法律政策漏洞,坚决取缔各种非法收入。
第九,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教育事业,特别是要加强乡村文化教育事业建设,提高全体公民文化素养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