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保茹 刘亚芳
(许昌电气职业学院 河南许昌 461000)
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择业观念的转变,职业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的关注,并且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高职院校作为高素质技术型人才的培养阵地,更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不断转变职业教育理念,变革教学方法和内容的同时,也要非常重视法治教育工作。虽然高职院校法治教育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欠缺,尤其是法治实践教育方面,制约着法治教育的实效。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及法治教育的主阵地是思想政治理论课,具体到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与法治》课程,从内容上来讲该课程里面法治的内容约占全课程的约五分之一,且大多是法治理论内容,如原则概念、道德与法治、权利与义务、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等内容,很宏观,很少涉及具体的法律制度的规定。从学时上来讲,该课程总计3学分。总学时为48学时,其中理论课32学时,指导性学习16学时。学生通过该课程无法了解具体的法律制度及民事、刑事、行政法律规范,更谈不上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所以不管是从教材内容、还是学时上来讲,通过思想政治理论课达到法治教育的目标对高职院校是非常困难的。
我国高职院校很少会给各个专业专门开设相关的法律课程,高职院校法治教育多附属于思政教育,法治教育则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承担。而很多教师既没有法学专业相关背景,更无司法实践经验,在法学内容教学和指导学生进行法治实践上显得力不从心。另外,随着教育领域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有部分教师在不具备法律知识和法治实践经验的同时,怠于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技能,且对社会热点动态不敏感,不能及时有效地带给学生法治信仰方面的冲击,缺乏预见性和洞察力,不能及时把控主流意识形态方向,更缺乏利用信息载体、互联网进行主动出击的能力,因而不能及时纠正学生片面、错误的观点,并有效引导学生发自内心地认同法治的公平价值。所以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高校法治教育的效果产生负面影响。
高职院校注重专业技能培训,学生大多不是法律专业学生,高职院校教学设置中,法治教育内容普遍不多,所以大多学生所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零散,很多东西似懂非懂,似是而非,而法治教育本身对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要求都很强,理论学习和实践运用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有理论没有实践,很难学以致用;只有实践没有理论,会因为缺乏法律指引无法实现实践。法治课程设置的边缘化、法学教育的水平不高,导致无法为法治实践提供充分的法律理论的支撑。所以在进行社会实践方面的探索时,很难在社会中找寻合适的实践机会,即使有社会实践机会,因为条件的限制很难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加强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需要从问题根源出发解决问题。
首先是内容上的设置,法治教育教学工作离不开相应的教材,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普通本科院校使用的教材均是《思想道德与法治》,没有区分不同学生的需求和接受能力,建议在教材选用上能够考虑结合高职学生的实际学情。首先应有相应量的法律基础知识,贴合大学生生活、生动的教学案例。只有足够的法律基础知识内容和案例,才能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其次,教材选用应和其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契合度,选择研发教材一定要结合不同高职院校及专业的特色。最后,要注重校本课程开发,这样既可以体现高职专业特色内容,又有利于课程结构的均衡建构。
其次是法治课程所占比重和结构设置。第一是要加大法治教育在整个高职院校教育体系中的比重,可以通过增加课时量和调整并扩充教学内容来实现。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应该成立法治教育教研室,有为全校学生开设基础法律课,也有为各个专业开设的专门领域的法律课程,例如会计专业开设《会计法》《税法》,汽修专业开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保险法》等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第二是增加实践环节,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中,其中之一就是建构均衡的科目结构,可以通过减少基础学科如高数语文等课时量,将课时量分配给法治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将法律理论知识运用于解决专业实际问题,提升学生综合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首先,要对现有思政课教师开展师资培训,加强其在知识教学和技能实操方面的能力。只有具备《思想道德与法治》等相关法治课程的教学能力,才能进一步培养学生法治思维法律素养。
其次,为了解决教师人数不足问题,可以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的师资队伍,将行政教辅、班主任、辅导员等人员纳入法治教育队伍中来,充实法治教育队伍。但同时学校必须加强对这些教师的培训、听课、试讲、考核等综合措施,促进这些教师快速成长,能够胜任新时代的教学工作。
再次,高职院校应加强对法治教育工作者信息化能力的提升培训,进一步提升法治教师信息化运用能力和网络资源运用意识,关注社会动态及学生自媒体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运用到法治教育工作中[1]。
在高职院校,传统的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主要有:案例式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观摩式教学法、组织模拟法庭等形式[2]。时代不停地发展,学生的学习方式、知识获得途径我们应该进一步挖掘资源,拓宽途径,切实增强法治教育实效。
1.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专业实践教学是指高等职业院校所开设的专业课程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专业实践教学一般具有较强的职业性特点,实操性较强,更具开放性。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教育,不仅可以紧密结合学生未来所从事行业的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梳理与专业相关的法治教育内容,确定教育重难点,使教育更加针对具体,也可以让学生在实践中增强法治体验和信仰,在实践中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进一步增强法治教育的实践性,使学生养成办事依法、用法守法的法治思维。而且伴随着实践教学的开放性,行业企业为学生创造了更为广阔的教育环境,学生在走进社会和行业中,以更开放的视野和心态进行学习和体验,往往可以收到更好的教育效果[3]。因此,在专业实践教学中开展法治实践教育,作为法治理论教学的有益补充,往往会取得其他教育途径和方式无法取得的教育效果,其重要作用也是其他教育途径和方式无法取代和比拟的。
2.利用“庭审进校园”活动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庭审进校园”是指以在校园普法教育活动中,以法律实践教学为目标,将法庭移至学校这一特定场所,以特定案件为载体,由庭审当事人等共同参与案件审理的一种实践教学模式[4]。“庭审进校园”活动可以使学生通过真实案例庭审现场,让学生对庭审组织程序,质证过程、法理的阐述、法律思辨过程有一个生动的理解,达到对学生进行精确普法宣传、培养法律思维的作用,同时促进学生对人性的思考、对社会的认识、对道德的反思,具有“政治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特点[5]。并且该方式可以有效弥补高等职业院校法治实践教学师资缺乏和理论普法的纸上谈兵的不足。
3.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治实践教育
在“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技术在对传统教育造成不小冲击的同时,也为实践教育提供了新的教学思路和资源手段。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在加强理论素养的同时,也要深入研究互联网技术、网络语言以及传播的规律和特点。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等各类培训,网络教学平台如微课、慕课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以及法治网页、网络审判网等途径,以更加形象生动的方式,发布法律案例解析、教师教学心得和感悟等。变“传统说教”为“时代表达”,一改枯燥的传统知识讲授,构建融亲和力、时代感、学理性和鲜活性四位一体的法治教育话语表达体系,传递正确的正能量的法治理念[5]。另外,还要运用网络平台,对法治教育工作开展的实际效果进行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监控,切实加强提高法治实践教育的满意度和有效性。
高职院校法治实践教育是一项系统而长期的工程,要不断创新教育方法和思路。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和学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将法治教育融入专业群实习实训中,运用到学生实际职业岗位上去,外化为法治实践,内化为法治精神,不断提高法治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职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和运用能力,以及提升法治教育的教育实效,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