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警务辅助人员培训机制的优化路径

2022-02-03 07:48严晓华
南方论刊 2022年7期
关键词:人员培训教官警务

严晓华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北京 100038)

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现在的社会治安形势愈发复杂和严峻。警务辅助人员作为警务工作中的新兴力量,在缓解正规警力不足、提高基层警务工作效能以及保障公安机关有效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这支队伍起步较晚,没有形成体系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其功能的发挥。加强这支队伍建设的必由之路是提高其职业素养,而完善教育培训工作是提高职业素养的关键所在。本文拟从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意义、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以及优化路径三个方面展开,对警务辅助人员培训问题加以探讨。

一、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实现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职业化的现实需要

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有利于培养职业化的能力和素质。所谓职业能力,通常情况下是指个体把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技能通过整理和迁移运用到特定的情形当中,最终达到职业目标的能力。警务辅助人员是警务活动中的重要辅助力量,是除正式民警以外的重要参与力量。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社会的稳定需要更多的警力来维护,但就编制有限财力不足的现实情况而言,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和任用已然成为各地公安机关弥补正规警力不足问题的首要选择。警务辅助人员是治安维稳工作中重要的辅助和依靠力量,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低决定了公安机关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因而,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培训机制来提升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培训内容的科学设置,能够让受训者在较短时间内形成系统规范、实用性强的知识体系。与此同时,灵活多样的训练方法,也可以进一步增强培训的实效性。通过专业化的教育培训,一方面可以强化警务辅助人员的责任意识,加深警务辅助人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其辅助执法的行为更加职业化、规范化。

(二)推动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规范化的关键所在

警务辅助人员在基层公安机关的大量任用,虽然缓和了正规警力不足的问题,但是并没有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有效跨越。一方面,随着公安队伍里警务辅助人员的增多,其在社会治安维稳中不可或缺的作用愈发显著,为规范管理以及确保其能更好地履行职责,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是大势所趋。另一方面,警务辅助人员在辅助民警执法的过程中经常是与社会基层发生紧密接触,其言行举止代表的是公安机关的形象。因此完善对于警务辅助人员的培训教育,一是可以达到提质增效的目标,实现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从量到质的跨越,增强警务辅助人员的使命感和认同感,从而进一步推进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的规范化,使这支年轻的队伍更具有战斗力;二是可以提高其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以此更好地辅助民警展开工作,减轻一线民警的工作负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升民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1]。

(三)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层级化的必然趋势

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有利于打造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层级化管理体制。长期以来的实践表明,警务辅助人员的任用对社会治安的稳定、公安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以及社会和谐发展的促进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警务辅助人员队伍也存在着工作缺乏保障、发展空间狭窄以及队伍不稳定性强等问题。这些问题造成了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在工作中的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从当前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警务辅助人员处于一个“游离”在体系化规范化的管理之外的状态[2]。因而,加大对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是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层级化、改革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机制的必由之路。

二、警务辅助人员培训中的实践问题

(一)主体维度

由于地方公安机关存在着正规民警不足、地方编制与地方财政相冲突等诸多问题,警务辅助人员逐渐成为当代警务体系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公安机关必不可少的补充力量。但就目前来说,我国在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与相关制度方面却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由于警务辅助人员招录条件较低,人员来源复杂,不具备正式民警的专业素质和政治觉悟,因此着力加强对警务辅助人员的培训教育,对于提高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工作效率和全面强化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建设至关重要。

强警必强教,强教先强师。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第三十一条中,明确了教官的定义,并分别规定了专职教官和兼职教官各自的训练任务。我国教官的来源主要包括警校教师以及一线实战单位的业务骨干。警校教师具有较强的理论知识和深厚的教学功底,但由于工作环境相对封闭,实战经历少,相较于一线业务骨干缺乏实战经验,很难满足公安教育培训实践性、应用性的特点。基层教官的实战经验丰富,但是存在理论知识不足、教学方式单一等问题。而且他们在教学过程中不能对实战教学进行有针对性和创新性的训练,因而导致设置的课程内容浮于表面,无法落实教学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教学训练工作的开展。

我国目前对基层教官的需求量较大,而基层教官大都是一线实战单位的业务骨干,所以一般只能是兼职当教官。因此,对于兼职教官的管理也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其中主要问题在于兼职进行培训活动与本职工作之间产生的矛盾,比如兼职参加其他单位或部门组织的教学训练活动,该如何认定工作量以及如何测评绩效考核。此外,在兼职教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与本职工作相冲突,从而产生的人事关系矛盾同样也急需解决。在客观上,相关人员应协调兼职教官本职单位,将课时纳入本职工作范围,获取原单位对兼职教官工作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为兼职教官创造出良好的教学环境。在主观上,通过奖励、提职重用等措施激发教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关单位也应建立规范、科学的管理体制,使教官在教育训练工作中发挥出自己的最大效能。

(二)过程维度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第30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才能安排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警务辅助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下文中简称《意见》)。该《意见》对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只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未对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进行统一的精细规划,所以造成各地方警务辅助人员实际培训因地而异,效果无法达到应然性要求,也就导致警务辅助人员仅具有最基本的警务辅助工作能力。

以探析警务辅助人员培训过程中的实然性与应然性的矛盾为目的,并通过运用“行为迁移理论”进行以下对比。首先,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实然性动机与应然性动机对比。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实际目的是“上手警务辅助”,并且警务辅助人员对参加培训确有较高积极性,愿意通过培训获得更多的知识与技能。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应然动机在上文《意见》中提到是“提高警务辅助人员素质”,所以两者在培训动机方面不存在较大矛盾。其次,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实然性学习阶段与应然性学习阶段对比。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学习阶段的应然性要求为精准化、实战化、规范化。然而在实际警务业务中因存在警力资源严重匮乏,警务工作过于繁忙,培训部门与实务部门利益诉求不同等问题,导致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学习阶段的实然性呈现出时间短、学期碎片化、过关底线化,而且在学习中流于形式、以工代训等特点。使得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的实然性与应然性在学习阶段初现矛盾,并且因为学习阶段是行为阶段的重要基础,矛盾在其后也会随之加剧。

再次,警务辅助人员培训绩效的实然性与应然性对比。该对比需要通过编制一些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来测量培训的绩效,了解参训人员对培训内容的掌握和应用程度。可以采用“柯氏四级评估模型”进行分析,以警务辅助人员为评价主体,运用行动计划、调查问卷、追踪绩效指标等形式,将实际培训效果量化,与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应然性的量化数据要求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两者的具体差距呈现在何种方面以及程度如何。最后,警务辅助人员培训迁移结果的实然性与应然性对比。警务辅助人员现阶段警务工作中“担子重,能力小,作用大,知识少”的现状与达到“打造一支令人民群众满意的队伍”的应然性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也正是警务辅助人员培训阶段的不足与缺陷所造成的。

(三)内容维度

警务辅助人员在警察执法、矛盾调解、解决就业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警务辅助人员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小觑,如法律地位不明确、权力授予不清晰、招录流程不透明、培训体系不规范、保障体制不充分等,以上问题均是导致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素质偏低的原因。具体到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的问题,实务界普遍认为对于警务辅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应突出实战性。这不仅要在训练上增设实战演练、场景预演等实战性科目,而且要在教学课程的内容上紧密贴合一线执法常见情形,使课程与实战紧密衔接。如此才能在目前人工智能、智慧警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在警务辅助人员教育水平整体偏低的条件下,使受训人员真正能够做到“下了课堂,能上战场”。

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存在的问题主要突出在以下几大方面:一是缺乏统一的培训制度。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由谁组织开展,训练科目如何设置,具体训练如何进行,训练效果如何保障,各地做法不一。有些地方教育训练流于形式,简单培训几天即上岗,有些地方仅进行简单的文化课教育,这些做法都会导致警务辅助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二是训练科目设置整体性较差,不成体系。训练科目设置应保证相互衔接、相互呼应。许多地方存在科目设置时不考虑整体性,教官授课相互之间不交流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各科目间出现断层,被授课者听课感受不连贯,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最终难以胜任复杂的警务工作;三是针对性不强。分属不同警种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实际警务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差别很大,这就要求警务辅助人员教育培训工作需要相应的针对性。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警务辅助人员训练培训一刀切,仅开设一般的通识性课程,既无深入,也无提高,甚至抱着“走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心态开展训练,指望警务辅助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学习。这种培训方式会使上岗的警务辅助人员在知识、技能上均不过关,不能胜任工作;四是教育训练科目不够全面,不能满足警务辅助人员所需。许多地方对于警务辅助人员教育训练重视程度不高,不愿进行投入,也不愿进行调研,只以教练所熟悉的知识技能作为训练的内容,只以现有的设施条件为基础,致使训练科目设置不够全面,不能满足警务辅助人员所需;五是训练手段单一。“实战性”是现阶段警务辅助人员教育训练的必然要求,随着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的发展,传统的教学方法已然不能满足教育培训的需要,而模拟情景教学法、实战对抗教学法、实战案例教学法、战例推演法等方法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与传统教学方法相比,新式教学方法源于书本但又高于书本。如实战对抗教学法,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相比,实战对抗教学法将书本上的情景真实还原,使受训人员能够更好吸收接受。但是许多培训单位不愿引进新教学方法,即使引进也是仅仅流于形式或引进方法不够全面,这都使得教学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四)政策维度

在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建设迈向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进程中,职业教育与培训是提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胜任力的关键一环,各地公安机关应该实事求是,依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高度适配的保障机制。然而,我们实地调研发现,不配套和滞后的制度保障是制约各地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发展的主要原因,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缺乏系统的规划体系。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说,各地公安机关在警务辅助人员的职业教育与培训过程中存在以下三个共通的缺点:①思想上,计划制定机关存在“坐、等、靠”的问题,潜意识中等待和依赖于上级部门的安排和指挥。计划制定不积极、不主动成为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中的通病;②计划制定上,存在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应付了事的问题。计划制定机关制定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合,对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和规划作用;③实际应用上,计划操作性不高、实效性不强、可行性不够的问题导致了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质量不过关,同时也使得规划的培训内容与警务实战相脱节。

第二,缺乏先进的硬件设施。虽然公安部对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些硬件设施做了原则上的规定,但各地的经济基础、实际工作需求以及现实执行能力等情况不同,在具体的落地与实施上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从横向上来看,各地的问题集中在经费和时间这两个方面,其中相当一部分地方公安机关的问题在于缺乏培训经费。“牵牛要牵牛鼻子”,如果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那么教育培训后续的一系列问题都将得不到妥善的处理,而我们的培训质量也会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从纵向上来看,在大数据时代,无论是培训的场地、配套设备还是训练器材都需要结合高科技来操作和进行,但是由于目前大部分的地市公安机关尚不具备充盈的资金来更新这些硬件设施,因而造成了硬件设施不符合实战要求。

第三,缺乏高效的考核机制。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警务辅助人员培训考核评估上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①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方式不健全。目前,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年度总结考核以报送文字材料和相关培训数据方式进行。单一的考核方式不能全面反映教育培训的效果,也给了某些部门虚报瞒报数据的可乘之机。②警务辅助人员结训考核内容不切合实际。考核内容与实战要求存在断层,低效的衔接使得通过考核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实战中出现所学内容用不上、不会用、用不好的问题。因此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考核内容应当严格按照“训为战、战为胜”的要求,实现学习与应用的无缝衔接;③培训机构执行的考核标准过低。培训机构为维持自身口碑,满足自身的利益所需,因此在警务辅助人员考核中利用降低考核标准的方法来保证高通过率。考核标准过低致使警务辅助人员职业教育培训达不到理想中的效果。

三、警务辅助人员培训机制的优化路径

(一)规范培训主体,健全管理制度

首先,提高教官的准入门槛。建立相应的教官选拔制度,从教官的选拔、考核、聘用等环节下手,多措并举引进优秀的教官[3],从而提高教官队伍的整体质量。这样一方面可以促进教官主动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和教学方式,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教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其次,建立健全教官兼职管理制度[4],统一规范教官培训工作的流程,统筹协调教官本职工作和兼职工作,解决教官的后顾之忧,使其在培训期间可以更加专注高效。最后,提高教官的各方面待遇。为教官的培训工作提供充沛完备的物质保障,同时把培训任务纳入本职工作考核当中,这样有利于激励教官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提高教官队伍在培训工作中的整体士气。

(二)优化培训过程,提升培训效果

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工作必须遵循面向实战、突出重点的规律,顺应科学管理、创新形式的趋势,着重提高培训的实效性。一是在培训目标的制定上,突出实战要求,回应现实情况。坚持以提高实战能力为中心,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二是在培训内容的安排上,确保培训内容与警务辅助人员业务工作相挂钩,保证培训内容与实际情况相联系。实行一体化教学[5],摒弃考核底线化、学习形式化,要求教官在结合一线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训练,克服培训实践中重理论轻实战的缺点;三是在培训成果的转化上,改变以往“学好学坏一个样”的培训状态,建立专项培训考核机制,依托“柯氏四级评估模型”对培训的全过程进行评估[6],以此发现培训中的问题,便于及时纠正,同时也为培训成果的转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确培训内容,突出实战特点

对于警务辅助人员培训教育内容的设定,我们应该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一是形成体系化的培训教育制度。体系化的培训制度有利于整合、调度各方资源,从而为警务辅助人员培训提供强有力的物质基础。厘清各单位职责,以防互相推诿;二是完善教育培训的内容,突出实战性的培训特点,实现由知识客体向能力客体的转变[7]。警务辅助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培训的内容需要贴近实际,需要遵循“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8],增强实用性和针对性。不仅学习内容需要贴近实战,教学方法也需要增强实效性。这样既可以有效克服以往培训教育中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端,又可以增加学员参训的积极性。

(四)完善培训政策,强化培训保障

以外部大环境作为切入点,加快对顶层设计的完善,有利于革新警务辅助人员培训教育这项工作。首先,引导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建立以需求为主导型的培训模式[9]。对实际工作需求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制定详实系统的培训计划。一方面可以有效避免计划空洞化、泛理论化的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培训的效率和质量。其次,提高对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使警务辅助人员培训可以实现“有东西可练、有地方可去、有经费可用”的目标。在建设培训场地时应合理布局,做到物尽其用[10],加强数字化训练基地建设。除此之外,还应做好场地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能够正常使用;最后,加大对学员的培训考核力度。建立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培训工作评估机制,通过自我评估和上级考核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强化培训质量。探索建立培训结果与警务辅助人员个人利益相挂钩的机制,以此激励参训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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