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朝霞,陈延华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大庆 163318)
权力是社会政治生活的核心,权力运行是否科学有效,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文明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有学者从“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伦理制约权力”4个维度阐释权力制约监督问题[1]。制度是法律的上位概念,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2],“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脊梁。从“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和“以道德制约权力”4个维度阐释新时代我国权力制约监督的新发展。
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点是要对权力进行分割。在现代西方体制中,国家权力被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由不同的国家机关行使,三权之间互相独立、互相制约,即三权分立。我国宪法构建的国家权力体系,这三种权力也是分开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体来说,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而行政权和司法权则由人大赋予有关国家机关行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享有行政权,也有一定立法权,检察院享有检察权,法院享有审判权,检察权和审判权构成司法权,“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又受其监督。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前,我国便进行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对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改,其中11条与设立监察委员会有关,宪法第一章 《总纲》 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由“一府两院”变成“一府一委两院”,其中“一委”即监察委员会,从而确立了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平行地位。根据宪法,2018年3月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同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对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职责、权限、程序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使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监督全覆盖的格局得以构建,使得权力得以更好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其责任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法纪的全方位监察。监察委员会的设立使“以权力制约权力”出现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国家制度体系的脊梁。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用“制度制约权力”最大的不同是,我国除了全面依法治国,建立完备的法律制度外,同时还全面从严治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以法度,党的制度的脊梁是党内法规,我们党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截至2021年7月1日,中国共产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3615部[3]。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新经验。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同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属于国家治理体系,最能彰显“制度制约权力”的中国特色。我国的法律制度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都强调“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4]。强调“有权力就有责任”,在抗疫过程中,时常有国家公职人员被追责问责,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也说明了我国的“以制度制约权力”达到了“以责任制约权力”的效果,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是富有成效的。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以制度制约权力”,把钥匙交给人民则是“以权利制约权力”。马克思认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 《宪法》 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对权力的看法也可以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两句话来进行概括。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是选出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把国家公权力赋予具体的公权力部门,公权力部门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人民的“权力”是公权力部门权力的源头。公民具有广泛的权利。以权利制约权力,通俗来看,其实就是公民对公权力部门的约束,是普通公民从权力外部、以自身所拥有的权利来对公权力进行限制,以达到减少甚至是防止权力滥用现象出现的目标。
以权利制约权力。首先,是要求社会承认公民包括人身自由等在内的各项权利。公权力部门的权力必须要注意界限,不能侵害到公民的权利领域。公民权利的存在是具有合法性的,这种合法性在不断地提醒着公权力部门不可超越法律界限,这便在客观上制约了公权力。其次,是要让公民的某些权利起到积极的制约作用。当公权力不小心或者故意超越法律界限时、甚至是已经犯下各种错误时,公民的这些权利可以促使公民去采取一些举动,这些正当举动可以去迫使公权力部门改正其错误行为、走回正确轨道。同时,组织成员也享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利,避免权力使用不当。再次,以权利制约权力体现了国家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从属性。赋予社会成员主体的地位,有利于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增强社会成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
法治是制度文明,但无论是人治还是法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主体都是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必须提高人的法治素养和道德水平,法律必须转化为人内心自觉才能真正被人所遵守,所以依法治国要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执法者和司法者等掌握实际公权力人的道德素养的提高,达到“以道德制约权力”的目的。
马克思在 《共产党宣言》 中指出:共产党人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5]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指出:“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使加强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加强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加强制度建党的过程”[6]。党内法规是“底线标准”,党的道德是“高线标准”,管党治党要用党内法规划出底线标准,确保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公正用权。同时,需要树立较高的道德标准,不能将党员的行为规范降低为对普通公民的要求。以党性培养为总抓手推进依法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 “以道德制约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