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技术贸易格局演化规律研究
——基于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分析视角

2022-01-24 15:40冯志刚张志强
情报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使用费知识产权出口

冯志刚,张志强,刘 昊

(1.中国科学院成都文献情报中心,成都 610041;2.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系,北京 100049)

1 引言

国际技术贸易(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又称有偿国际技术转让,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按一定商业条件转让或许可使用某项技术,或者提供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交易行为[1]。有别于标的物为具体货物的国际商品贸易,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物主要是不同国家间纯技术的使用权[2]。根据Posner[3]的技术差距理论(technological gap theory)可知,国家完成技术创新的先后导致国家间存在技术差距。国家间的技术差距直接催生了国际技术贸易,具体包括: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技术领先国家会充分利用技术上的比较优势,通过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技术转让等方式获取高额经济利益;而出于对技术进步的要求,技术落后国家会通过进口的方式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利用技术溢出效应进行消化、吸收以提升本国的技术水平,缩小与技术领先国家间的技术差距。

二战结束以来,国际技术贸易发展迅速,远超一般国际商品贸易[4],并逐渐成为衡量一国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随着技术对一国乃至全球产业增长和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愈加凸显,各国对提升并保持技术创新水平的要求也愈加迫切。国际技术贸易作为技术外溢主要传递渠道[5-6]、技术水平提升重要手段和经济增长新兴驱动力量[7],自然成为继以国家资源禀赋为基础的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之后的、全球贸易的关注和发展重点[7]。由于可以利用贸易成交金额从资本获利角度直观量化一国的技术进、出口规模,国际技术贸易也逐渐成为衡量一国真正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

国际技术贸易与知识产权制度紧密相关,可从知识产权使用费角度量化反映其整体格局。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就鼓励并保护国际技术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8]第七条指出:“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权利行使目的应有助于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和传播,应以有利于社会及经济福利的方式促进技术知识生产者与使用者之间的互利。”国际知识产权贸易虽不等同于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2010》规定,知识产权使用费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费和复制或分销载于已制作的原件或原型中的知识产权的许可费[9],而国际技术贸易的标的物主要是技术类的知识产权),但由于两者具有较高的重合度,所以依然可以从知识产权使用费角度量化反映国际技术贸易的整体概貌及格局[10]。

鉴于国际技术贸易愈加突出的重要地位和与知识产权的紧密联系,本研究利用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从全球视角出发,探究长时间尺度下国际技术贸易活动格局的演化规律。有助于进一步明晰世界技术贸易活动的整体格局及发展趋势,有助于全面了解各国在国际技术贸易体系中的角色与地位以及国家间的相互技术依存度,据此可进一步观察各国的技术创新能力及其变化特点,对各国特别是我国今后从全球视野谋划、制定、调整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策略具有一定现实指导意义。

2 相关研究综述

现有针对国际技术贸易的研究大多是从定性分析角度出发,相关研究成果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研究是从法律视角出发,探讨开展国际技术贸易活动时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如限制性商业条款及法律管制[11-13]、合同条款风险及非诉对策[14-15]、知识产权限制、侵权及保护[16-20]等问题,通过对这些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总结提出的相应防范措施及应对策略,可以起到帮助国际技术贸易主体了解、规避法律风险,更好地开展国际技术贸易的目的;另一类研究主要采用定性解读的方式归纳国际或我国技术贸易的基本特征、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国际或我国技术贸易更好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2,4,21-26]。

相对而言,国内外从定量分析角度开展具有具体数据支撑的国际技术贸易的相关研究较为匮乏,仅在我国人文经济地理学科领域存在少量研究成果。段德忠等[10]利用2001—2015年国家/地区知识产权贸易额数据构建了全球和“一带一路”地区的技术贸易网络,并从技术供给和技术销售层面刻画了“一带一路”地区的技术贸易格局及其动态变化过程。许佳琪[7]以2000—2016年全球高新技术产品贸易金额和2000—2015年技术服务贸易金额为主体属性值构建了全球技术贸易网络,并探讨了全球技术贸易网络的时空演化特征及其影响机制。

综上可知,目前相较于从法律及定性解读视角较为充分的研究,从全球视角出发、具有具体数据支撑、反映国际技术贸易整体格局的量化研究依然非常匮乏。为进一步拓展国际技术贸易研究视角、呈现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整体格局及演化规律,本研究选取1970—2019年开展国际技术贸易的50个主要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作为分析对象,利用重心模型、科学中心转移理论和复杂网络分析方法,分别从进口和出口两个角度分析国际技术贸易的地理重心迁移、中心国家转移以及网络结构演化等规律,以期对长时间尺度下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的整体格局及其演化规律有一个更加直观、清晰的认识。

3 数据与方法

3.1 数据来源

全球共有超过220个的国家和地区,若将其全部纳入研究范围,显然是不现实和不必要的。本研究选择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和出口额,以及PCT(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专利申请数量、GII(Global Innovation Index)排名和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总量共5个能够反映一国技术、创新和经济实力的指标作为筛选条件,最终选取50个主要国家/地区作为研究对象。统计显示,50个研究对象在2019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出口额以及PCT专利申请数量、GDP总量分别占全球年度总额的98.51%、99.59%、99.90%和91.07%。其中,有38个国家/地区进入GII排名前50位,且其人口数量和陆地面积分别占全球总额的69.72%和66.68%。综上可知,选择该50个国家/地区作为分析对象,既能充分代表全球技术贸易活动,又能保证在数据获取和分析实施层面上的可行性。

本研究以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从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迁移、中心国家转移和网络结构演化3个维度反映国际技术贸易尽可能长周期的整体格局及其演化规律。其中,地理重心迁移和中心国家转移分析需要全球及50个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的时间序列数据和50个国家/地区几何中心的经纬度坐标数据,网络结构演化分析需要50个国家/地区之间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的时间序列数据。各国家/地区几何中心经纬度坐标数据可在Google Earth上查询获得,而另两类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则零散地分布于多个国际统计数据库中。本研究整理出的有关数据库对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的收录范围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有关数据库的数据收录范围各有不同,且在各自收录范围内也依然存在部分国家/地区、部分年份数据的缺失现象,无法从单一数据库中获取分析所需的全部数据。为尽可能地获取最全面、最准确的数据,现综合考虑各数据库收录特点并做如下处理:①两类数据均以收录范围最广的数据库为主。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总额以世界银行公开数据库数据为主,选取1970—2019年共50年数据(1960—1969年数据缺失过多,且1970年之前的国际技术贸易活动也不活跃,贸易额很低);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库数据为主,选取1995—2019年共25年数据。②主数据库中收录缺失的数据尽可能地从其余数据库中补全。③对经过上述处理依然缺失的数据,采用与OECD相同的数据估测方法(主要为线性插值、倒推与回归预测相结合)[34]进行补充。为了对表征国际技术贸易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规模有一个整体认识,本研究绘制出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趋势图,如图1所示。

表1 有关数据库对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的收录范围

由图1可知,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一直呈现增长态势,可将其划分为三个发展阶段:①起步阶段(1970—1994年)。该阶段知识产权贸易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知识产权使用费规模较小且增长缓慢,25年间的年度进出口额均未达到500亿美元。②低速发展阶段(1995—2002年)。与起步阶段相比,该阶段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开始有明显增幅,8年间年度进出口额增长至1000亿美元,自此知识产权贸易开始得到持续发展。这与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正式生效有关[35]。③高速发展阶段(2003年以后)。该阶段知识产权使用费保持高速增长,2019年进出口额达到4000亿美元左右,比2002年翻了两番。由此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知识产权使用费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的发展历程也大致代表了国际技术贸易的相似发展态势。

图1 全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趋势(1970—2019年)

3.2 研究方法

1)重心模型

重心概念源于物理学,是指物体在重力场中各部分所受重力合力的作用点。美国学者弗·沃尔克于1874年将重心模型首次引入人口学研究[36],随后其成为环境、社会、经济等众多研究领域用以反映各种地理事物和现象的空间格局分布及变化过程的重要方法。本研究利用重心模型计算各时期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重心的地理坐标以及重心迁移的距离和速率,从地理重心迁移维度直观反映国际技术贸易整体格局的时空演变。

国际技术贸易重心坐标计算公式为

其中,Xt、Yt分别代表第t年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重心的经纬度坐标;Pti代表第i个国家/地区在第t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Xi、Yi分别代表第i个国家/地区几何中心的经纬度坐标;n为国家/地区数量,n=50。

2)科学中心转移理论

科学学奠基人贝尔纳在《历史上的科学》一书中首次提出“世界科学技术中心”及其转移理论[37]。受贝尔纳的启发,日本科学史家汤浅光朝界定科学成果数超过全世界科学成果总数25%的国家为“世界科学活动中心”,并阐释了近现代科学中心的4次转移[38]。科学中心转移理论是基于对科技成果国别分布统计而提出的一种社会理论[39],能够反映世界各国科学实力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衡性及其格局变化。同样地,为了反映世界各国/地区技术贸易实力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衡性及其格局变化,本研究借鉴科学中心转移理论,通过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总额的国家/地区分布统计,分析技术贸易进出口中心国家/地区的转移规律,从而在中心国家/地区转移维度直观反映全球技术贸易整体格局的时空演变。

参照学者对科学中心[38,40]、教育中心[41]、哲学中心[42]、经济中心[40]、技术中心[40,43-46]等一系列中心的普遍量化界定方式,并结合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的实际情况,本研究将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中心作如下量化定义:界定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分别超过全世界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总额15%的国家/地区为技术贸易进/出口中心,其超过15%所持续的时间分别为该国/地区的技术贸易进/出口兴隆期。

3)复杂网络分析及国际技术贸易网络构建

复杂网络分析(complex network analysis)通过把真实的复杂系统抽象成由节点和连边构成的网络的方式,实现刻画复杂系统内部各种相互作用和关系的目的,近年来该方法已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层次的社会网络关系研究之中。本研究从复杂网络视角分析国际技术贸易网络的拓扑性质和结构演化规律,定义并构建国际技术贸易网络如下。

定义国际技术贸易网络(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Trade Network,ITTN)为有向加权复杂网络,按网络的方向性将其分为国际技术贸易进口网络(ITTNI)和国际技术贸易出口网络(ITTNO)。与上文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不完全相等的原因相同,由于各种统计因素影响,国家/地区i进口国家/地区j的知识产权使用费与国家/地区j出口至国家/地区i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在统计金额上存在差异。为尊重实际统计数据,本研究分别使用50个国家/地区之间的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口额和出口额构建ITTNI和ITTNO。现从图论角度对ITTN进行定义:

其中,V为节点集合,即国家/地区集合;E为边集合,即国家/地区间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关系集合,连边方向为由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国家/地区指向出口国家/地区(遵从资金流动方向);W为权重集合,即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金额集合。

A为ITTN的邻接矩阵,A=(aij)n×n,其中n为网络中国家/地区数量,aij表示国家/地区i、j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关系,若国家/地区i、j间有边相连,则aij=1;否则,aij=0。

W为ITTN的权重矩阵,W=(wij)n×n,其中wij为连边aij上的权重,即国家/地区i、j之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金额。

在ITTNI中,国家/地区节点大小与加权出度成正比,反映各国/地区的技术贸易进口情况。网络中任意节点国家/地区i均存在以下两项指标:

在ITTNO中,国家/地区节点大小与加权入度成正比,反映各国/地区的技术贸易出口能力。网络中任意节点国家/地区i均存在以下两项指标:(1)入度表征国家/地区i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国家/地区总数量;

本研究还需用到以下网络分析指标:

(1)网络密度:指网络中实际存在的关系数与理论最大关系数的比值,用于衡量网络节点间关系的紧密程度。ITTN为有向网络,网络密度D=,其中l为国家/地区间实际存在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关系总数目,n为国家/地区数量。

(2)聚类系数:指网络中每个节点的邻接节点之间实际存在的边数与理论最大边数比值的平均值,用于衡量网络的聚集情况。聚类系数C=其中mi为节点国家/地区i的相邻节点国家/地区数,li为mi个相邻节点国家/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关系总数目。

(3)平均路径长度:指网络中任意两节点间最短距离的平均值。平均路径长度其中dij为节点国家/地区i、j间的最短路径长度。

4 结果分析与讨论

4.1 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迁移规律

将50个主要国家/地区1970—2019年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数据代入重心坐标公式,计算得出50年间技术贸易进出口地理重心的经纬度坐标,并整理为地理信息分析软件ArcGIS中ArcMap程序可处理的数据格式,以5年时间间隔绘制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时空迁移图,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从全球视角来看,在过去50年间,以知识产权使用费为指标表征的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表现出以下时空迁移特征。

图2 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时空迁移(1970—2019年)

(1)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地理重心均一直稳定于北半球的35°~45°N。从南北方向总体来看,1970—2019年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时空特征非常稳定,进口重心由43.29°N向南迁移至40.89°N,出口重心由39.62°N向北迁移至42.31°N,迁移幅度较小,均在3°以内。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一直位于北半球且无明显南北向迁移,这表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在全球尺度上表现出明显且长期性的“北强南弱”现象,且这种格局在短期内仍不会改变。国际技术贸易活动需要一定的技术、经济或市场基础,主要开展于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及经济大国或地区之间,而这些国家/地区又集中位于北半球的欧洲、亚洲和北美洲,南半球仅有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两国属于发达和排名前50位的创新型国家或地区[47],因此,造成明显且长期性的“北强南弱”格局。对位于南半球的非洲、南美洲等众多发展中国家而言,为了改变这种长期不利格局,应更加重视国际技术贸易,努力利用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活动这一技术转移和扩散的重要渠道,不仅要从静态意义上提高本国技术存量水平,更要在动态意义上促使本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以及创新机制的形成[48],从而改善本国技术实力、缩小与北半球国家/地区的技术差距。

(2)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地理重心均表现出向东迁移态势。从东西方向来看,1970—2019年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地理重心均表现出明显的东移态势:进口重心由11.53°W以0.56°/年(45.19 km/年)的速度向东迁移至15.96°E,总体东移2214.39 km;出口重心东移态势更加明显,由79.19°W以1.52°/年(120.68 km/年)的速度向东迁移至4.69°W,总体东移5913.12 km,横跨了整个北大西洋。当今世界正在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变化趋势之一便是全球经济和科技重心不断向东迁移[49-50]。2018年,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指出,全球经济重心正在向东迁移[51];2020年,《全球创新指数(GII)》报告显示,由于一批亚洲经济体在创新排名中的逐年进步,世界创新核心区域正在逐渐东移[47]。国际技术贸易地理重心的整体东移格局正契合并进一步佐证了这一变化趋势。东半球特别是亚洲国家/地区近年来在经济及科技领域的长足进步得益于国际技术贸易,同时也促进了更大规模国际技术贸易的开展,在国际上的占比进一步增加,开始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3)国际技术贸易进口地理重心一直位于出口地理重心的东侧,但两者间距离在逐步缩小。从东西方向总体来看,1970—2019年,进口重心一直位于出口重心东侧,但由于东移速度存在差异,两者间重心距离在以0.96°/年(75.49 km/年)的速度由5511.02 km缩小至1724.70 km。进口重心一直位于出口重心东侧,表明世界东部技术贸易进口较多,技术创新实力较弱,主要表现为技术使用国/地区;世界西部技术贸易出口较多,技术创新实力较强,主要表现为技术提供国/地区。这主要是由于西部的整体经济及科技实力领先于东部。两者间重心距离的逐步缩小表明东部国家/地区技术实力在逐步提高,东西部间的技术差距在逐步缩小,国际技术贸易在东西方向上的不均衡性格局也在逐步改善。

4.2 国际技术贸易中心转移规律

为进一步从中心国家转移维度反映国际技术贸易整体格局的时空演变,本研究利用全球及50个国家/地区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数据计算出各个国家/地区占比的时间序列,并绘制国际技术贸易中心国家的转移次序图,如图3所示。

由图3可知,在过去50年间,以知识产权使用费为指标表征的国际技术贸易中心国家表现出以下转移特征。

图3 国际技术贸易中心国家转移次序(1970—2019年)

(1)国际技术贸易进口中心按德国→日本→美国→荷兰→爱尔兰的次序经历了4次转移。5个中心的技术贸易进口兴隆期依次为1970—1980年、1981—1997年、1998—2003(+2005)年、2006—2008(+2004)年和2009—2019年。国际技术贸易进口角度上的中心转移较为频繁且占比较低,平均兴隆期仅为10年;除1970年德国占比为25.12%以外,其余时期的中心占比均仅为15%~25%。造成这种中心频繁更替、转移且占比较低的原因,可能是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活动容易受到一国技术进口、知识产权以及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影响,且已得到众多国家的普遍重视。1945年以后,为了快速恢复、发展经济和技术实力,德国和日本均开展了大规模的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活动;在其他欧洲国家未进行或很少进行技术引进时,德国就开始主要以“许可证贸易”的方式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并长期保持为世界技术进口最大国[52]。随后德国被日本赶超,日本政府通过推出“产业合理化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大规模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差不多引进、吸收了世界半个世纪开发的全部先进技术[53]。随着1995年《科学技术基本法》的颁布实施,日本逐渐开始由技术引进到自主创新的科技战略转型,美国顺势成为进口中心。美国一直十分注重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也正是技术引进与技术创新的并举奠定了美国在世界技术水平中的长期领先地位[54]。近年来,荷兰和爱尔兰成为进口中心的原因,除了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国已成为众多高科技公司的避税跳板:苹果、谷歌等高技术公司以两国的低税率和其他特殊的税法制度作为独特通道,以位于两国的子公司对外支付知识产权使用费作为转移收入的媒介,采用“双爱尔兰(荷兰三明治)”[55]的方式将营收转移向“避税天堂”(百慕大群岛等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地区),从而实现合法避税的目的。进口中心频繁更替转移且占比较低的不稳定性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1985年以来国际技术贸易进口地理重心在东西方向上一直处于迂回震荡的现象。

(2)国际技术贸易出口中心一直是美国,未发生转移,但其占比在持续下降。1970年至今一直是美国的技术贸易出口兴隆期,但其占比由1970年的83.07%逐渐下降至2019年的32.08%,出口中心地位呈现不断减弱趋势。美国强大的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使其长期保持为国际技术贸易出口最强国,2011年以来的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出口总额始终保持在1200~1300亿美元。其占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创新型国家/地区技术贸易出口能力的不断提升对美国所占份额产生了一定的稀释作用。随着各国/地区对自主创新的重视和技术实力的提升,日本、荷兰、德国、英国、瑞士等5个主要创新型国家的技术出口能力不断增强,国际技术贸易出口活动愈加活跃,在2019年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占比中分别达到了11.66%、9.55%、9.00%、6.29%和5.95%,且继续保持增长态势。美国长期作为世界技术贸易出口中心,其占比持续下降的现象,也导致国际技术贸易出口地理重心表现出持续性的东移态势。

4.3 国际技术贸易网络结构演化规律

将50个主要国家/地区1995—2019年双边知识产权使用费年度进出口额数据整理为Gephi可处理格式,从进口和出口2个角度分别绘制5个时间区间的技术贸易网络。限于篇幅所限,图4仅呈现ITTNI和ITTNO在1995—1999年、2005—2009年和2015—2019年3个时间区间的网络形态。图4中节点大小分别与国家/地区的加权出度和加权入度成正比;利用UCINET软件的核心/边缘(core/periph‐ery)分析并结合各节点的核心度[56],将国家/地区划分为核心国家/地区、半核心国家/地区和边缘国家/地区,将其分别置于网络最内侧圈层、第二圈层和外侧第三、第四圈层;连边宽度分别与国家/地区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金额成正比(限定连边阈值为≥1亿美元)。为了解网络全局特征与具体演化情况,本研究统计各时间区间的网络基本指标,具体如表2所示。

分析图4和表2可知,在过去25年间,以知识产权使用费为指标表征的国际技术贸易网络整体表现出以下结构演化特征。

表2 国际技术贸易网络基本指标(1995—2019年)

(1)国际技术贸易关系的显著增加和强度的显著提高,表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愈加广泛和深化。1995—2019年,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关系数量迅速增加,连边数由274/253条增至703/683条,平均每年约新增17/17条超过1亿美元的进/出口关系。连边数的增加直接导致网络密度由0.145/0.108上升至0.287/0.279,平均度由6.227/5.163上升至14.06/13.66,表明2015—2019年每个国家/地区平均约和14个国家/地区存在超过1亿美元的技术贸易关系。最大入度和最大出度均逐渐增大,网络直径也有减小趋势。同时,技术贸易进出口金额也在显著提高,平均加权度由69.466/61.766增至319.749/1324.725,平均每个国家/地区每年约新增10.011/10.518亿美元的技术贸易进/出口金额;最大加权入度和最大加权出度也大幅提升。国际技术贸易关系的显著增加和强度的显著提高在图4中的直观反映是网络愈加稠密化和连边宽度的进一步加粗,表明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之间开始建立技术贸易进/出口关系,技术贸易活动愈加频繁,由最初的少量性和偶然性,逐渐演变为规模化和常态化[57],各国/地区之间的技术贸易活动愈加广泛和深化。

图4 技术贸易网络结构演化图(1995—2019年)

(2)国际技术贸易网络具有愈加明显的“小世界”和“核心-边缘”结构特征。Valverde等[58]认为,小世界网络的判定标准是平均路径长度小于10且聚类系数大于0.1。网络较小且在不断减小的平均路径长度(由1.846/1.823减小至1.703/1.633)和较大且在不断增长的聚类系数(由0.648/0.699增长至0.693/0.741),表明国际技术贸易网络具有愈加明显的小世界特征,说明以国际技术贸易为方式的技术交流和技术扩散更加活跃和高效,这对全球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和技术创新进程的加快均有积极作用。“世界体系论”创立者沃勒斯坦[59]认为,现代世界体系是一个由核心-边缘区域构成的世界经济体系。由图4可知,国际技术贸易网络也同样呈现出明显的核心-边缘结构特征。ITTNI和ITTNO虽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来看,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荷兰、爱尔兰、瑞士等少数几个科技强国和创新型国家长期占据网络核心、半核心区域,而其余大部分国家/地区则长期处于边缘区域。核心、半核心国家/地区在技术贸易活动中占据主动优势地位,拥有技术贸易优先权,能够获得更多的技术贸易竞争优势和市场利益,也对其他边缘国家/地区技术贸易的开展起到了引领和带动作用。

(3)美国优势地位明显,具有最强的国际技术贸易获利能力;中国的网络地位近期快速提升,但国际技术贸易出口能力亟待提高。由图4可知,技术贸易进口核心在多个国家/地区之间频繁转移,但出口核心一直仅为美国。美国以其强大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成为其他国家/地区技术贸易进口活动的首要目标国,对网络中其他国家/地区具有最强的控制能力,2015—2019年有36个国家/地区将其作为最大技术来源地。以知识产权使用费表征的美国国际技术贸易一直处于顺差状态,2019年顺差额达到800亿美元,具有最强的国际技术贸易获利能力。中国的网络地位在近期快速提升,但总体仍处于技术贸易链的下游。从ITTNI来看,我国已于2005年进入半核心国家/地区行列,成为主要的国际技术贸易进口国;但从ITTNO来看,我国仍一直处于技术贸易网络边缘位置,国际技术贸易出口能力有限,以知识产权使用费表征的国际技术贸易一直处于逆差状态,2019年逆差额接近300亿美元;虽凭借巨大的技术引进需求提升了网络地位,但国际技术贸易出口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5 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采用50个主要国家/地区的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从地理重心迁移、中心国家转移和网络结构演化3个维度,分析了1970—2019年国际技术贸易的整体演化规律。知识产权使用费数据虽然不能完全精准地代表国际技术贸易,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反映了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在长时间尺度内的整体格局。研究结果对进一步明晰世界技术贸易活动整体格局及发展趋势,对各国/地区特别是中国今后从全球视野谋划、制定、调整国际技术贸易活动策略均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本研究所得主要结论如下。

(1)从地理重心迁移维度来看,国际技术贸易进出口地理重心一直稳定于北半球,表现出明显且长期性的“北强南弱”现象;进出口地理重心分别以0.56°(45.19 km)/年和1.52°(120.68 km)/年的速度向东迁移,这得益于东半球特别是亚洲国家/地区近年来在技术贸易领域的长足进步;进口地理重心一直位于出口地理重心东侧,但两者间距离在逐步缩小,表明东西部国家/地区在技术贸易活动中分别主要表现为技术使用国/地区和技术提供国/地区,但其技术差距在逐步缩小。

(2)从中心国家转移维度来看,国际技术贸易进口中心按德国→日本→美国→荷兰→爱尔兰的次序经历了4次转移,转移较为频繁且占比较低,这应与国际技术贸易进口活动容易受一国技术进口、知识产权以及经济发展相关政策的影响,且已得到众多国家的普遍重视相关;技术贸易出口中心一直是美国,未发生转移,但其占比在持续下降,美国强大的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使其长期保持为出口最强国,但几个主要创新型国家/地区技术出口能力的不断增强稀释了美国所占份额。

(3)从网络结构演化维度来看,国际技术贸易关系的显著增加和强度的显著提高表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愈加广泛和深化;国际技术贸易网络具有愈加明显的“小世界”和“核心-边缘”结构特征,表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更加活跃和高效并形成了分层现象;美国优势地位依然明显,具有最强的技术贸易获利能力,中国的网络地位近期快速提升,但技术贸易出口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总体来看,我国主要以技术引进国的角色参与国际技术贸易活动,处于被动劣势的地位,亟待由国际技术贸易大国走向国际技术贸易强国。为优化国际技术贸易结构、增强国际技术贸易获利能力、提升技术整体水平,我国在今后需注重采取以下措施。

(1)提高技术引进效率。引进发达国家先进技术是快速缩小技术差距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通过技术引进实现了技术能力的长足进步,但在技术引进过程中也存在主体错位、技术引进与技术消化投入不合理[60]、引进方式单一、引进过于依赖少数国家、重复引进[61]等原因导致的技术引进效率低下问题。为改善这一现状,建议在今后的技术引进过程中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加大技术消化资金投入、优化技术引进结构[62]、拓宽技术引进渠道、重视前期科学论证等,从而实现技术引进效率的提高。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技术创新是获得先进技术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对发达国家技术赶超的关键,没有创新的技术引进只能陷入“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怪圈[63]。现今国际大环境愈加复杂多变,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的科技封锁逐步收紧,留给我国通过技术引进方式掌握先进技术的空间愈加狭窄。这急切要求我国必须摆脱技术引进的路径依赖,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将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49],早日完成由以技术引进为主向以自主、自立、创新为主的战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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