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也是陕西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富裕和谐美丽陕西的重要力量。根据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制定陕西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
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旨在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扶持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优秀创业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和重点科技创新团队,打造一批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陕西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重点扶持200名运用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新创业的优秀创业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
2.创办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主持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4.表现出较强的领军才能、团队组织能力;
5.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依托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建设200个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其中优先培育50个省级企业技术创新团队。通过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确保更好地完成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研和工程任务,保持和提升陕西省在若干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能力。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2.2.2 对苏丹草全磷的影响 不同接种剂对苏丹草全磷含量均有影响,全磷含量由高至低的处理依次为F5>F6>MR>F1>F4>F3>CK>P>F2。各接种剂处理(除P、F2外)较CK全磷含量可提高6.7%~26.7%,F2最低为0.26%,F5含量最高,为0.38%,F5与CK存在显著差异(P<0.05),其余处理均与CK差异不显著(图2-B)。
1.所从事科研工作符合国家、陕西省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
2.具有承担国家、省级重大科研课题、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经历;
3.团队负责人在科技前沿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履职所需的能力和素质,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团队组织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8人,其中45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5.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团队所在单位提出团队建设和培养计划并承诺为团队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条件。
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园区为依托,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营造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重点支持国家级高新区(基地)、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等建设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着力建设20个省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人才培育示范基地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牵头单位为科技园区或高等学校(含其内设教学研究机构)、科研院所(含企业研发机构)等;
2.牵头单位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工作,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3.牵头单位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
4.牵头单位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
5.牵头单位建立了科教资源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
6.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方面先行先试,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遴选和培育400名青年科技新星。通过对其开展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活动提供项目资助等方式,培育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西部强省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2.所从事的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陕西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3.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4.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
坚持与重大任务相结合。以“人才(团队)+项目(基地)+成果转化”模式,加强高端引领,突出科技前沿、重点领域和战略需求,在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培养、造就和集聚人才。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重点在人才发现、培养、使用和评价激励等方面积极探索,着力激发科技人才敬业奉献、求真务实的内在动力,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专心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统筹协作。加强项目、基地、人才的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加强省部会商,做好与国家和省级现有人才计划的有效衔接,形成协调有效、落实有力、组织实施有序、资源配置合理的工作格局。
坚持分类推进。按照“整体部署、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完善”的工作原则,针对不同任务特点,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法和工作步骤。对于探索性强、实施难度大的任务先行开展试点,逐步完善,积累经验后全面展开。
强化政策落实。完善国家、省级的科技计划和人才计划的衔接,加大对国家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力度。根据推进计划各项任务的具体情况,结合陕西省人才发展特点和趋势,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加强人才与项目、基地的有机结合。突出人才和团队的培养,加强人才与基地的结合,促进省级人才计划的支持对象发展成为国家级人才。改革省级科技计划管理,简化立项程序,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中已承担科研项目的,完成项目任务后优先给予滚动持续支持;未承担科研项目的,可自主提出研究项目,符合陕西省科技计划要求的,按程序给予优先立项。鼓励依托单位发挥人才培育的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
加大经费投入,完善经费管理。统筹陕西全省科技计划、人才计划等相关经费的安排,调整投入结构,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推进计划入选对象的支持力度。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对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重点任务给予支持。推进计划入选对象所在单位和部门要集成各方资源,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探索建立适应不同任务特点的具体支持措施。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加大培养和支持力度,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保障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技术权益,实现绩效工资、技能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措施与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措施的有效搭配;鼓励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加强体制机制改革与政策创新,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结合地区人才特点和发展趋势,整合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区域发展的人才发展机制。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和陕西省关于人才工作政策措施的宣传和普及,提高计划入选所在单位和部门对人才工作的认识,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善,建立与政府协调的人才培育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计划实施过程中创造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对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宣传报道,为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