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发展潜力、市场需求与制度设计

2022-01-20 08:28孙雷蕾王国军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12期

孙雷蕾, 王国军

一、引 言

旅游经济是基于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形成的,是旅游者与旅游产品经营者之间针对旅游产品而展开的,是旅游需求与旅游供给的错综复杂的矛盾运动的表现。从本质上说,旅游产品是旅游者购买的以服务形式表现的无形产品;旅游者产生旅游需求具备三个支撑条件:旅游动机、支付能力和闲暇时间;而习惯上将旅游资源、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称为旅游供给的“三大支柱”。作为快速成长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2016年全年旅游收入占GDP总量的11%,至2019年末旅游业营业收入始终保持10%以上的增长速度,成为对GDP增长贡献度较高的行业,而旅游消费也对社会整体消费提质扩容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旅游消费的一部分,旅游保险既承担了旅游风险保障及损失补偿的职能,也是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旅游消费者,在旅游活动前购买旅游保险是为自己寻求一种人身或财产的安全保障;对于旅游服务供应商,旅游保险不仅提供经营风险保障,还能够获得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的专业防灾减损意见,完善企业的风控体系。从目前国内旅游保险的发展情况看,旅游消费者购买个人旅游意外保险和旅游服务商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情况比较普遍,除大型酒店等旅游供应商购买责任保险、财产保险及相关附加险外,与旅游相关的保险在旅游供应商群体中的普及程度不高。随着旅游产品的丰富,旅游保险也出现了许多专属产品,比如“南极游”专属保险方案,但这类保险本质上仍是通用旅意险的一揽子方案,宣传大于保障。旅游保险仍局限于以旅游意外险和旅行社责任险为核心进行组合方案的调整变化,对旅游活动的特定风险没有进行充分的研究与考量。2020年新冠疫情后,绝大多数旅游者被迫取消、中断或更改行程,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这种损失并不属于旅游意外险范围,同时旅行社等服务机构也因退改费等原因,损失难以估量,除了少数旅游供应商获得了财产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营损失补偿外,大多数企业面临全球范围的疫情影响,只能艰难自救,一场疫情让人们认识了保险的重要性,但也不得不面对保险在旅游经济中覆盖率低、保障范围窄的现状。

经历过突发的、不可预测的风险之后,旅游产业防范风险,稳健经营的意识也随之增强,对特定风险的保险需求逐渐强烈。以往的研究中旅游保险仅限于为旅游消费者在游览过程中提供保险保障和服务,本文基于旅游经济学研究的视角,从我国旅游市场潜力、旅游消费需求入手,研究旅游消费者、旅游供应商的风险保障需求,目的是为了建立服务旅游经济,为旅游经济中的主、客体及相关媒介提供保险保障的综合保险服务链条,最后为建立商业保险与政府共同参与的旅游保险制度提供设计思路。

二、国内旅游市场现状

(一)旅游发展情况

从“十二五”以来,旅游业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势头,2015年后,旅游更是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详见表1)。

表1 2011—2019年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

从国内旅游的发展历程看,近些年国内的旅游市场主要有以下变化及特色:

(1)多样化格局。文化旅游部公布的旅游发展报告中显示,2010年,我国城镇居民出游以观光游览为目的者占32.9%,以休闲度假为目的者占25.0%;2017年,这两个数据分别为22.1%和30.1%,休闲度假旅游越来越受消费者追捧。除此之外,特色、主题旅游等具有显著偏好的旅游项目快速崛起。来自中国旅游研究院统计数据表明,从2016年到2018年,特色美食消费笔数年增速由21.7%到23.1%;度假别墅消费笔数年增速由30.8%到35.3%,新型旅游消费的快速发展促使“十四五”旅游发展规划将发展专项旅游和定制旅游产品,积极完善自驾游服务体系,推动将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和线路建设作为主要工作。

(2)文旅结合。除传统的红色旅游之外,以冬奥文化为主题的冰雪旅游热持续升温,2017—2018年冰雪季我国冰雪旅游人数达到1.97亿人次,冰雪旅游收入约合3 300亿元,分别比2016—2017年冰雪季增长16%、22%,冰雪旅游已经成为一部分国民主动追求的一种时尚生活方式,在“十四五”规划中也提出要认定一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发展冰雪、避暑、避寒等气候旅游产品。

(3)绿色生态旅游。随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逐渐成为共识,生态旅游等绿色消费方式受到旅游消费者的喜爱,比如探险旅游、科考旅游、野生动物观赏等体验式新兴旅游方式受到旅游者及旅游目的地经营者的青睐。

随着大众对旅游消费的持续升温,推动了旅游相关服务企业的发展,“美食、美宿”从个性化需求转变为大众的普遍追求。以酒店服务业为例,2014—2019年星级以上酒店的平均出租率均在54%以上(详见图1),从数据可以看出,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出行不仅追求欣赏自然风景的美好,还要求舒适、整洁、安全的居住环境,星级酒店成为旅游出行者的首选。同时,消费者的居住体验也推动了星级酒店评级体系的完善。在文化旅游“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优化住宿供给,支持特色民宿、主题酒店等创新发展,星级酒店将面临其他旅游住宿供应商的激烈竞争。

图1 星级酒店及平均出租率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2014—2020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二)旅游保险现状

现阶段的旅游保险主要是商业性的围绕旅游消费者游览行程提供的保险,在传统的业务统计规则下,旅游保险主要包括针对供应商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景区责任保险及相关附加险等,以及针对旅游消费者的团体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和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相关附加险。旅游供应商的财产保险及相关附加险未计入旅游保险范围。国家旅游局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视旅游保险的发展,为解决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及相关赔偿及时支付问题,在2010年共同颁布《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并由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实施旅行社统保示范项目,采取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太平财险、大地财险和国寿财险6家共保的形式。统保主要保障内容如表2所示:

表2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主要保障内容(4)资料来源:根据江泰保险经纪公司《2017—2021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框架协议》整理。

2010—2019年旅责险统保框架下累计保费超过13亿元,参与统保的旅行社由2010年的10 923家增加到2019年的22 659家,统保效果显著(详见图2)。

图2 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情况资料来源: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除了旅行社责任保险外,团体意外险和个人意外险在旅游服务中的客户投保率也比较高,多数赴国外旅游及自驾游客户群体选择投保旅游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例,2010—2019 年旅意团险累计保费超过8.8亿元,为2.77亿人次提供了风险保障,成为分担责任险风险的主力军。另外,个人旅游意外险也是旅游保险中的主要险种,保险范围涵盖境内旅游、境外旅游、签证签注、户外运动、财产责任、交通安全、特色保障等。同时保险机构还根据近年新兴起的冰雪、登山、涉水、赛事、山地、空中、高原、草原、邮轮、素质拓展等不同的旅游场景,为对应的风险元素设计了附加保险产品。

三、旅游及旅游保险市场需求变化

从旅游经济的发展现状看,当前的旅游保险发展远远落后于旅游经济的发展,抓住旅游保险的发展机遇,借助文化旅游“十四五”规划的东风,首先要研究透彻旅游市场上各主体的潜在保险需求,进而设计旅游保险产品并针对性地推广。从供给端看,政府将旅游经济作为提升国民幸福感的主要动力,以共享共建为旅游资源开发模式,与生态环保、文化创意、科技创新融合,旅游供给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康养旅游等模式迅速推广;从需求端看,消费体验趋向分层化、复合化、散客化、个性化等转变。

(一)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

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看,影响旅游需求的因素包括社会因素、文化因素、个人因素、客源地因素、目的地经济因素、两地间因素。结合国内旅游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研究内容的需求,本文将旅游消费需求的变化归纳如下:

1.旅游者偏好改变消费需求

(1)“家庭”导向的旅游需求。在政府强制推行带薪休假的背景下,人们的休闲时间增加,家庭逐渐成为旅游客群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大多数家庭通过外出旅游的方式放松身心,缓解工作节奏快、工作压力大的状态。在对家庭旅行者的研究中,“有约束力和寻求自然”的家庭旅行者喜欢高频率地参加自然活动(例如露营、远足、观赏野生生物和在农村地区观光);“自我指导和娱乐导向”的家庭旅行者对餐饮和夜生活、户外运动、乘船游览等活动表现出兴趣;“善于交际却又静止不动”的家庭旅行者喜欢安静的家庭时光以及当地的遗产和传统;“充满热情”的家庭旅行者喜欢参观大城市,欣赏博物馆、音乐会、主题公园、体育赛事,旅游消费者不同的效用价值取向决定了其旅游方式的选择。从旅游大数据分析,游客的需求既有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为代表的高等级景区,也有主题公园、长隆野生动物园等游憩空间;有旅游演艺等文化展演,也有蓝色港湾、古北水镇等特色小镇类型的休闲场景。

(2)“媒体”导向的旅游需求。互联网的广泛应用让旅游需求转化为现实选择更加快捷,越来越多的旅游消费者在短视频平台交流旅游攻略和体验,“网红”景点吸引众多的旅游爱好者前往打卡。这些“网红”景区具有以下特点:具备拍摄意境,能够充分呈现美感,可以满足摄影的需求;具有突出的个性或文化特质,满足游客彰显品位的需求;可以提供不同的游览体验,满足游客的新鲜感和参与感;可以唤起游客的同源情感,满足回忆往昔的精神需求(详见表3)。

表3 全国文旅“网红打卡地”价值推荐榜TOP20

榜单数据获取时间维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0日。

旅游产品的多样化使越来越多的需求可以实现,“游、娱、探”的丰富体验使旅游的吸引力更强,“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分享乐趣让旅游成为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当旅游者的偏好能够在出行活动中得以展现时,旅游的需求将发生巨大的改变。

2.技术革新改变消费模式

在旅游业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后,非包价旅游或自助旅游消费比例上升,网络预订旅游模式越来越普遍,2019年中国在线旅游用户规模超过4亿人。有较高学历的年轻群体,一直是在线旅游消费的主力军,他们更相信自己在规范的旅游网站中搜索到的信息,对旅游的规划参与意愿更强。以2019年冰雪旅游为例,跟团游占比65%,自由行占比达到35%,其中80后和00后客群占比均突破了20%,线上预订占比达到69%,线下预订占比降到31%。2020年疫情期间,旅游服务商通过“云上游”“数字景点”“网络直播带货”等模式极大地提高了旅游业的运营效率,减少了疫情对行业带来的损失,成为疫情防控期间旅游行业复苏的“新气象”。

3.消费需求改变旅游供给

2012年以来,国家持续反腐的结果使得原有的福利公费旅游逐渐下降,中国本土和境外的奢侈性消费减少,自驾游、周边游、乡村游、本地休闲游等追求简单、自然、纯朴的旅游方式开始成为新业态,各旅游服务商随之调整了传统的旅游服务供给模式,比如首旅集团聚焦生活方式上的服务,“凯撒名宿”构建文旅融合新场景,携程推出“旅景”S2B新零售平台等等,“红色旅游+影视+乡村旅游”、 “观光度假+红色旅游”、深度体验等吸引更多的旅游者。随着短视频等自媒体的兴起,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运用与文旅产业加速融合,旅游消费者的偏好更加繁杂,“网红打卡地”这类旅游目的地的兴起也说明消费者的需求越来越多元化,随着80、90和00后正在成为旅游市场的中坚力量,旅游服务商对传统旅游的改造以及新的旅游景区及项目的开发速度加快,以适应全新的客群需求。

(二)旅游保险市场需求

1.旅游风险转嫁需求

从旅游经济学的角度,广义的旅游活动包括游人的游览活动、旅游开发者的开发活动、旅游者的管理活动及与旅游相关的科技教育培训活动等,其主体是旅游者、旅游产品供给者以及旅游目的地的政府管理者。本文采用广义的旅游保险概念,是对广义的旅游活动中可能发生的可保风险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旅游经济的大众性、全球性、多样性、系统性及区域性等特点决定了参与其中的相关经济主体在旅游活动中面临着不同的风险,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旅游消费者面临的风险。旅游消费者也就是游客,在旅行和游览全过程中面临着意外伤害、财物损失、行程变更或延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等风险。旅游过程中面临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等活动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参与旅游服务商提供持旅游活动项目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以及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后产生的紧急救援服务费用等经济损失风险,还包括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财物丢失或遭遇盗窃等经济损失的风险,这类不确定风险给旅游消费者个人的旅游活动造成了不利影响,同时也给旅游消费者个人造成了身心或经济上的损失。

(2)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因提供服务而产生的风险。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全程或阶段性参与旅游消费者的旅游活动,在这期间他们既面临着承担因自身侵权行为而导致的侵权责任,也面临着承担因第三方对旅游者侵权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作为提供旅游产品或旅游服务的组织,更多的是需要承担因为合同而产生的责任风险。

(3)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在经营中面临的风险。旅游经济是一种全球性、系统性的经营活动,是旅游主体、客体及媒介等多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分工协作完成的,一旦这个链条中的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旅游经济产生影响。2019年底新冠疫情蔓延,迫使政府严格限制人员跨地域流动,对旅游业造成的影响不仅仅是停工停产,还要面临大量的预订行程取消及预付旅游费用返还,规模较大的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由于有商业保险的保障尚可减少部分损失,但大量中小旅游服务商出现了严重的现金流断裂、从业人员流失、经营难以维系的状态。这种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中小供应商或服务商在日常经营中缺少对这种不可预见风险的合理安排。

另外,旅游经济的区域性特点也使得一些旅游目的地供应商面临当地政府旅游政策调整而产生的经营中断损失,比如云南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导致的大量民宿停业现象。

(4)旅游从业人员面临的风险。旅游从业人员面临的两类风险,一是执行风险,即因行为失当造成执业资格丧失;二是失业风险,即由于供应商或服务商经营原因导致的停业或营业中断而失去个人经济收入。

2.旅游企业提升治理水平的需求

新冠疫情让旅游业清醒地认识到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动治理水平相当重要。作为全球范围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次疫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空前的。我国政府为重振旅游业,缓解旅游企业成本压力,相继出台了减免税收等政策。即便如此,由于国际防疫环境仍不乐观,旅游经济重启的主要市场在国内,行业复苏仍比较艰难。疫情之下暴露了旅游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中小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缺少经营风险意识,缺少风险评估或预警机制,更没有风险分散措施,尽管规模较大的企业在风险治理方面要强于其他中小企业,但仍存在商业保险保障不足等漏洞,这种深层次影响使旅游业认识到建立完善的风险治理体系对企业抵御不可抗经营风险、维持经营稳定的重要性。商业保险可以帮助企业构建并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保障机制,但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商业保险所需的费用较高,在风险发生概率不确定的情况下,宁愿在风险发生后等待政府救助措施,或者慢慢寻求企业自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需要政府在推动商业保险扶持旅游经济发展的同时建立旅游经济的损失救助制度或机制。

3.旅游保险发展的需求

国内旅游保险历史比较长,但其保费贡献度比较低,旅游意外险、旅行社责任险仍占据旅游保险的核心地位,而旅游供应商或服务商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绝大部分都按保险公司的险种统计规则分别计入了其他险类项下,这也使得旅游保险仅限于狭义的与旅游消费者相关的保险,导致旅游保险业务规模长期在低位徘徊。与其他产业相比,旅游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投资活跃,旅游产品创新活跃,政府政策支持强劲,而互联网平台的普及应用、旅游大数据的整合都为旅游保险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最优契机。日益丰富的旅游活动形式让旅游风险研究提上了日程,一些学者尝试着从心理学角度研究旅游中的保险消费问题,张鉴美等提出保险消费者感知到旅游风险越高,对旅游短期意外险的购买意愿越强;感知到的旅游风险会让消费者更加能够感知到旅游短期意外险的价值,增强对旅游短期意外险的购买意愿。面对庞大的旅游市场,俯拾皆是的保险商机,保险公司积极跟进创新保险产品,比如以旅游场景保险为代表的冰雪、高原、涉水、赛事等扩展责任保险陆续出现在旅游保险市场上,同时,互联网旅游的异军突起,使得旅游形式更加丰富,王冬妮建议互联网旅游意外险类的旅游保险应针对不同性别、年龄、收入及不同旅游方式为客户“私人订制”差异化旅游保险产品。旅游经济的迅猛发展为旅游保险带来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从推动旅游保险发展的角度出发,保险公司不仅应当着重于产品创新与研发,还应当尽快调整内部管理模式,提高创新效率,以旅游经济中的主客群体作为产品研发目标对象,拓展业务,实现旅游保险规模上的跨越。

四、旅游保险制度框架设计思路

旅游经济活动是一种综合性服务活动,目前,商业保险的产品创新基本实现与旅游产品创新同步,但发展速度仍未达预期,因此,旅游保险的产品研发并不是推进商业旅游保险快速发展的关键,而且完全依靠商业性保险实现对旅游经济的风险保障不现实。当面对全行业的经营风险时,需要政府协同商业保险共同扶持旅游经济走出困境。因此,本文提出建立由政府与商业保险共同参与的旅游保险制度,从制度层面探讨旅游保险的发展方向、发展动力以及如何实现保险对旅游经济的扶持。

从保险的角度评估旅游经济的风险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则,2016年9月27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41号令),明确了旅游经营者、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问题发生前、中、后期应当承担的职责,划分了突发事件的等级以及应对措施。《旅游法》也明确了旅游安全责任方的职责及突发事件处理基本要求。国家旅游局与银保监会联合出台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特别明确了因抢救受伤人员而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保险金用于支付抢救费用的要求,对做好旅游保险相关救援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旅游安全是一个多部门协调、联动合作的管理体系,其政策包括旅游安全制度规章、重要时段预警政策、旅游安全生产与检查、旅游安全监管和整顿、旅游应急预案、旅游应急恢复和旅游保险等,保险作为国家旅游应急处置措施的一部分参与旅游安全管理。

与安全风险不同,行业性的经营中断带给旅游经济的打击是严重的。国家为了帮助疫情后的旅游企业尽快复产复工,解决旅游经济重启资金短缺问题,联合财政、税务、工商、银行等多部门出台了无息或贴息贷款、质量保证金退还,相应的减税、退税、基金、补贴、金融支持等政策;与此同时,针对疫情分阶段分区域“解封”的情况,政府部门推动建立了区域性旅游从业者服务平台,解决了旅游行业服务人员跨区流动问题。政府在行业性巨灾风险面前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从长远考虑,政府除了通过政策引导行业自救之外,还应指导旅游行业建立风险治理体系,鼓励旅游企业在常规安全问题应急自救的基础上,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解决不确定风险带来的营业中断利益损失等问题。

我国旅游经济的迅猛发展与旅游者旅游活动范围的扩大及旅游形式的多样化使得旅游者权益保护亟待加强。孔令学建议构建全面的公民旅游权保障体系,尤其是在保险制度方面,应借助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提供公民旅游休闲保障,完善保险制度安排。建立旅游保险制度体系是旅游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旅游保险不再是狭义的仅为游客旅行活动期间的风险提供保险保障,而是为旅游活动所有参与者提供保险服务,这是服务于一个经济领域的保险安排。商业保险公司需要配备旅游保险的专业产品研发队伍、销售推广、理赔队伍及后台管理队伍,尽可能将精算规则下的可保风险纳入保险范围。由于商业保险追逐经营利润的本质,许多被精算规则确定的高风险被保险拒之门外,所以单单凭借商业保险是无法实现旅游经济风险转嫁需求的,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与参与。建立旅游保险制度,需要政府参与的工作包括:首先,旅游经济的主管部门可以将风险管理纳入监管范围,机构评级标准中可以加入旅游经营者的风险分散能力评估。其次,支持企业风险治理体系建设,可以借鉴其他行业经验,设立行业保障基金,出现行业风险时给予经营者资金上的支持。再次,从旅游经济发展的长远考虑,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旅游行业的标准、规范和评价体系建设,为行业分类数据收集,进行风险研判、保险精算管理做好基础性工作。

现阶段探索建立旅游保险制度体系可以尝试分步落地实施。在第一阶段主要是整合现有碎片化的旅游保险,初步建立旅游保险制度框架。具体而言,就是针对不同群体的风险保障需求,梳理市场上的保险产品,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划分风险管理范围,商业保险无法承担的风险需要政府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可以尝试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在行业整体遭受损失时给予适当补偿,扶助企业尽快回归经营正轨。本文借鉴关晶等对中国体育保险制度的框架设计,完善了我国旅游保险制度设计框架(详见图3)。

图3 我国旅游保险制度框架设计思路

如图3所示,我国的旅游保险制度包括商业旅游保险制度和行业保障基金制度。商业旅游保险制度以旅行社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为基础进行拓展,为旅游经营者提供财产损失保障、场所责任保障以及因营业中断导致的收入损失保障;旅游需求的变化使旅游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专属”“定制”类旅游产品使旅游风险更具体化、专业化,旅游保险的产品研发与改造必须与旅游消费者、旅游服务供应者的需求相匹配,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为旅游消费者提供的部分特定旅游项目风险保障、财物损失保障远远不能满足特定旅游风险的需求,需要保险机构针对这类别风险进行风险精算,重新设计适合旅游经济需求的保险产品;针对旅游供应者群体的变化,新型旅游目的地不断涌现,比如民宿、红色基地、康养场所、露营地等与传统酒店供应者在管理水平、设施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需要保险细化风险,从责任保险、财产保险、收入损失保险以及旅游从业者意外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差异化设计旅游保险产品。提高责任保险与意外保险在旅游经济中的应用,推动收入损失保障和失业保障在旅游保险中的承保覆盖率。针对疫情造成的旅游经营者的收入损失,旅游行业在推动业内企业积极参与商业保险的同时,应当考虑建立行业保障基金制度,用于出现重大灾情时对行业全部经营者收入损失的救助。

建立旅游保险制度的第二阶段是完善和补充旅游经济保障。在这个阶段主要是针对现有保险未满足的需求进行产品设计,不断丰富拓展旅游保险制度基本框架,使其越来越完善。具体操作可以包括:改造并丰富现有旅游消费者的相关保险产品,现在的旅游消费者出行都会预先安排旅游攻略,包括旅行中的一些细节,比如交通工具的联程选择,除了飞机、火车之外,还包含目的地短期租车旅行等,同时也会预设旅游过程中准备参与的特色场景活动,现有的保险操作是单独按次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或一张意外保险单涵盖所有旅游过程中的风险,但不包含特定高风险活动。这种方式影响了旅游者的投保体验,可能还存在重复保障的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旅游核心风险设计一揽子保单,让旅游者选择需要的保险产品,一次付费完成全旅程主要风险保障。针对旅游经营者的营业中断收入保障需求,保险机构根据旅游行业特点,淡旺两季经营收入的差异,以旅游经济的大数据为基础设计合理的保障责任和费率标准,避免收费高或保障不足导致的产品脱离市场需求。设计推广旅游从业者的相关商业保险产品,尽早引入因经营企业营业中断导致的从业者失业后收入损失的保险保障。同时,旅游企业规模化经营的龙头企业越来越多,甚至有的企业已经上市,开发旅游企业的高管责任保险,有助于旅游业更加规范地运营发展。

推动这个框架中相关协作进展,需要对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包括:合作联动机制、产品设计与定价和销售理赔实务。

(一)合作联动机制

旅游保险在保险机构内没有做专项的分类管理,其原因主要是旅游保险产品大部分仍沿用意外保险、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的产品框架,由于缺少旅游行业的有效数据,无法有针对性地进行旅游专项风险精算,也就无法实现产品及风险的专项管理。旅游保险的发展需要旅游行业的大数据支持,需要明晰旅游经济中的风险类别、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等专业性内容,目前在保险这一环节缺少专业部门的有效且持续的支持。旅游保险在旅游数据采集、行业运营模式、风险研判及理赔服务方面确实需要旅游行业的合作。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保险公司、旅游主管部门及保险中介三方合作上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并初见成效,建议旅游行业与保险行业之间建立持久稳定的合作沟通机制。

(二)产品设计与定价

对旅游者风险认知与购买行为的研究有助于保险产品的研发设计。消费者对于风险产品的知觉价值将影响其购买意愿。旅游经营者的风险认知同样会影响其购买旅游保险的行为。当旅游者越来越偏好于一些存在安全风险的旅游目的地、旅游项目时,旅游保险也成为旅游消费者出行的必要选择之一。对保险机构而言,一些特定的存在风险的旅游项目曾经被作为除外责任拒绝承保,随着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加强,旅游设施、服务及安全保障的完善,以及消费者投保意愿明显增强,一部分涉水运动、山地运动、空中运动以及高原游、骑行游都被纳入了可保风险。旅游保险的产品设计可以考虑在外部风险环境改善的情况下进行产品的“升级改造”,开发一些特定风险(包括原有部分除外责任)的保险产品,增加一些专项旅游项目保险等。这就需要联合协作机制中旅游数据库对保险行业开放,在旅游风险大数据框架下进行风险精算,有效降低原高风险的产品定价。对于旅游消费者而言,旅游是阶段性的活动,保险区间较短,所以对保险价格的敏感度极高,保险机构应当重视这种市场需求,在产品责任范围、定价区间等方面细分旅游消费市场,达到切合客户需求的目标。对于旅游经营者而言,除了责任险外,财产损失保险、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收入损失保险、雇员补充医疗保险等都属于新产品开发及改造的范围,需要旅游业经营数据的支持,以更加科学地确定保障范围、保障额度及保险精算定价。

(三)销售和理赔实务

互联网、5G、云服务等技术的应用使旅游保险的销售更加便捷,渠道更丰富。各旅游经营者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自媒体网络直播等方式展示旅游产品亮点和优势,吸引并聚拢了一定数量的忠诚客户,旅游保险完全可以借助这些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锚定目标客户,做好保险营销。同时,保险机构官网、原有的传统直销渠道、代理渠道同样是旅游保险销售的主力军。

理赔工作更能体现保险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也是旅游保险最有效的销售宣传。旅游保险事故发生最需要保险及时救援,垫付救援资金等非常规理赔操作,对于财产损失或收入补偿型保险更需要保险机构快速认定责任,预付赔款以支持受灾旅游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从理赔的角度改进保险条款的设计,首先要满足简单易懂,便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理解;其次要责任阐述明晰,不会产生歧义纠纷。在保险回归“保险姓保”后,损失补偿类保险产品更应该强化足额保障,定价科学,理赔迅速,使投保人在投保时清楚地知晓权利和义务,在理赔时清楚地了解应当获得的权益。

五、结 语

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旅游保险的规模化经营带来了契机,旅游保险实现快速发展除了需要保险行业自身健全产品体系,对旅游经济各主体形成保险保障全覆盖外,还需要政府的有效参与,建立商业保险与政府救助基金相结合的旅游保险制度,形成政府相关部门与商业保险共同协作的风险保障链,为旅游经济繁荣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