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
《办法》指出,海关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在食品进口方面,《办法》表示,进口食品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国际条约、协定的要求。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新食品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同时,此前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口蜂蜜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