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4日,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畅通市场准入和退出渠道、提升民营企业转型发展能力等制定了八大方面共30条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创新完善政策措施,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刊选编其中具有一定地区借鉴意义的法制内容,以飨读者。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不得设置准入附加条件。
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务院部署和省政府安排,制定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取消许可、许可改备案、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四种方式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
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对全市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一般性经营。
加强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现新的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合资经营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
严禁行业管理部门自行设置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入围、备案、登记等行为。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量身定制”、恶意串通、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
完善招标程序监督与信息公开制度,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在政府采购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探索拓宽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建立简易注销容错机制,实施简易注销“全程网办”,构建更加便捷高效的市场退出制度。在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整合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税务注销、社保注销、海关注销、外资企业商务注销等集成化服务,建立企业注销“一站式”平台,实现“一门受理、信息共享、并行办理、全程监督”。
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厉打击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涉民营企业黑恶势力犯罪、涉民营企业“盗抢骗”犯罪以及其他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及经营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
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坚决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依法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
保护企业知识产权。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维权快速保护机制,加大对知名品牌、注册商标、非遗产 品的保护力度,依法及时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围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
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变化或当地政策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兑现,或延迟履行、延迟兑现。
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民营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賬款,不得在约定付款方式之外变相延长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