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铜矿开采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状况调查*

2022-01-17 07:30徐庆荣华绍广
现代矿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土壤环境检出限用地

王 玮 徐庆荣 华绍广

(1.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2.国家环境保护矿山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工程技术中心)

矿业是维持国家安全与稳定的重要支柱产业[1]。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2],本研究以某铜矿开采地块土壤环境为对象,在对污染状况进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铜矿开采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情况。

1 地块概况

研究地块位于长江中下游北岸中低山水文地质区,月山河和石门湖水文地质单元北中部,东、西北为丘陵,由弱透水的碎屑岩和岩浆岩组成,以地表分水岭为界,构成东、西北相对隔水边界,南部河谷、盆地广泛分布碳酸盐类地层,上覆薄层亚砂土、砂卵砾石等,地表水系发育,为地下水主要补给区,也为本地块地下水向外排泄的主要通道,并且部分地下水在高水位期直接排泄于附近河流、沟谷中。该铜矿井下几次大的突水均引发地面塌陷或老塌陷复活,导致河水直接倒灌补给地下水。虽然该铜矿为此修建了部分水泥渡槽,对塌陷区进行了注浆回填处理,枯水期河流水量小时,河水倒灌量不大,而丰水期洪水不可能全部通过渡槽流出矿区,加之地形低凹处常形成积水,从而导致大量洪水倒灌补给地下水。

2 布点采样与样品采集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3-4]共布设了13个土壤采样点位,其中采选工业场地地块及其周边布设了10个采样点位,西风井工业场地地块及周边布设了2个采样点位,尾矿库地块周边布设了1个采样点位,土壤的采集、保存方法按照相关规范[5]执行。

在该地块及周边共设置了7个地下水水质采样点和13个地下水水位监测点,水样的采集、保存、分析按相关技术规范[6]要求进行。

3 检测指标及方法、评价标准

3.1 检测指标及方法

土壤样品中,pH值采用pH计检测,铜、锌、铬、镍含量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测,铅、镉含量采用石墨炉系统检测,砷、汞含量采用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六价铬含量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测,二噁英类含量采用高分辨质谱系统检测,总石油烃类(C10~C40)含量采用气相色谱仪检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采用气质联用仪检测,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采用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检测。

地下水样品的pH值采用pH计检测,CO32-及HCO3-浓度、耗氧量、总硬度采用棕色具塞滴定管检测,溶解性总固体含量采用分析天平检测,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硫化物、六价铬浓度采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检测,Ni离子、K+、Na+、Ca2+、Mg2+浓度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检测,铅含量采用石墨炉系统检测,汞、砷含量采用原子荧光光谱仪检测,镉、铜、铁、锌含量采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检测,水温采用水银温度计检测,Cl-、SO42-含量采用离子色谱仪检测。

3.2 评价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7]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周边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7]中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周边农田、林地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8]标准;地下水检测评价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9]中的三类标准限值。

4 调查结果与分析

4.1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1,地块附近林地、农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2,地块附近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见表3。

注:实测值低于检出限时均按检出限一半考虑。

由表1、表2、表3可知,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7]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周边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7]中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周边农田、林地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8]中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土壤污染风险低。

注:实测值低于检出限时均按检出限一半考虑。

注:实测值低于检出限时均按检出限一半考虑。

4.2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地下水样品分析采用单因子指数法来评价,地下水水质评价结果见表4,其中水样pH值最小值和最大值分别为0.093和0.347,三类标准值为6.5~8.5。

由表4可知,项目周边地下水水质较好,对地下水环境污染较小,地下水风险较低。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9]中的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5 结 论

(1)某铜矿开采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周边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风险筛选值要求;周边农田、林地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中标准要求,说明区域土壤环境质量较好,土壤污染风险低。

注:实测值低于检出限时均按检出限一半考虑。

(2)该地块周边地下水水质较好,对地下水环境污染较小,地下水风险较低。各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的浓度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三类标准限值要求。

(3)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均未超过其对应的标准值,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用于后续场地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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