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安徽等地出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或办法,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中国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约为3.29亿人。个人账户在职工医保制度改革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对参保职工门诊保障不充分、共济保障功能发挥不明显等问题逐渐显现。2021年4月,国办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可用”。江苏等省份这次发布的实施意见或办法,是落实上述指导意见的具体行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使用”更合理。这跟家中某个成员在单位分了福利,拿回家来全家共享是一个道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使用”,将使醫保个人账户得到更充分的使用。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不仅方便职工购药和就医,使更多人享受到医保带来的实惠,提高职工参保的积极性,而且有利于医保事业的做大做强。
我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实施规定等配套法规对医保卡家庭成员之间能否共享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如此情况下,个人账户“全家可用”,更符合医保“保基本”的本意。对参保职工来说,其医保卡里个人账户上的钱是其个人财产,于情于法,其都可以拿出来跟其他家庭成员共享。
当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全家可用”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各省的实施意见或办法都明确,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支付范围扩大为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这就划出了“红线”,也可以防止医保个人账户被乱用。
应该明确的是,此次改革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更好更公平的门诊保障,也为医疗保险促进健康管理打开了一扇关键之门。期待相关具体实施细则尽快落地,让医保政策惠及更多群体,助力健康中国建设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