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雷雷 许来斌
(安徽扬子江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安徽芜湖 241000)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线,是加强河湖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作出的规定,更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2018年12月,水利部发文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19年1月,安徽省水利厅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河湖划界细部要求,相关工作正在逐步落实中。本文即结合安徽省铜陵市河湖划界工作实践,浅谈划界过程中出现的部分问题及处理方法。
根据2011年12月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铜陵市需进行划界的河湖共计38 条(个),其中规模以上河湖16 条(个),规模以下河湖22 条(个),详见表1。
表1 铜陵市划界河湖统计表
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由河流湖泊左岸、右岸外缘边界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堤防及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等组成,划界的主要任务是确定外缘边界线,其中河流分为左岸、右岸两条外缘边界线,湖泊为环湖或左右岸外缘边界线。
2.1.1 纵向范围确定
纵向范围顺水流方向,从河源到河口。自上而下,分左右岸、有堤防段、无堤防段分别确定外缘边界线,河流上分布水库、湖泊的,一并纳入所在河流。
2.1.2 横向范围确定
1)有堤防段河流
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河流上有多道堤防的,一般采用干流堤防。
2)无堤防段河流
其管理范围为满足该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无设计洪水位的按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线[1]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组成。
2.1.3 其他要求
1)与相关规划衔接
对于规划开展河道整治、退田还河还湿或有相关需求的河流,应根据河湖整治、退田还河还湿相关要求,确定整治、退田后的河流水域范围,再结合上述原则确定外缘边界线。
2)与水利工程划界成果衔接
堤防、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渠道、渡槽、倒虹吸、地下涵、行蓄洪区等水利工程已经完成划界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直接采用划界成果。
2.2.1 纵向范围确定
纵向范围顺水流方向,从主要入河口到主要出河口,自上而下,分左右岸、有堤防段、无堤防段分别确定外缘边界线;也可按顺时针方向,从主要入(出)河流河口开始环湖确定外缘边界线。
2.2.2 横向范围确定
1)有堤防段湖泊
其管理范围为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堤防及护堤地,堤防背水侧管理范围参照有堤防的河段划定;湖泊有多道堤防的,一般采用干流堤防。
2)无堤防段湖泊
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与周边地形交线[1]以下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等。
2.2.3 其他要求
1)与相关规划衔接
对于规划开展湖泊整治、退田还湖还湿或有相关需求的湖泊,应根据退田还湖还湿相关要求,确定整治、退田后的湖泊水域范围,再结合上述原则划定外缘边界线。
2)与防洪措施衔接
以防洪为主的湖泊,其管理范围划定要与防洪措施相对应。
随着划界工作的不断深入,除了单纯的有堤段、无堤段河湖,也出现了不少新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与客观实际有一定差异的情况,本文简要介绍几个典型划界问题如下。
河源是指河流源头区,河源点位置首先依据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数据,未确定的取集水面积大于0.2 km2的第一个位置为河源点,并不一定是常年有水。
由于山区性河流多为狭长型,地形测图工作量较大,受经费等因素限制,部分河流无近期地形实测图。对此类河流,主要采取调查走访、实地踏勘的措施,再通过卫星测图勾绘集水面积,综合确定河源点位置。
3.2.1 支流河口处无大中型水闸、泵站
支流河口处无大中型水闸、泵站的,一般不上溯,入河口位置取末端河口线,即:干流河道在河口处的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详见图1。
图1 支流河口处无大中型泵站、涵闸划界成果示意图
3.2.2 支流河口处有大中型水闸、泵站
支流河口上溯2 km 河段(大型水闸、泵站可适当增加)范围内建有大中型水闸、泵站且干流堤防延伸的,支流入河口位置上溯到支流出口水闸、泵站管理范围上游侧边界线,见图2。
图2 支流河口处有大中型泵站、涵闸划界成果示意图
河流、湖泊左右岸涉及拦河、临河、穿河水利工程的,按照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的外边线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确保河湖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不间断。泵站管理范围为厂区,前池、进出水道等建筑物周边10~30 m,水闸管理范围见表2。
表2 水闸(涵闸、船闸)的管理范围
铜陵市位于长江中下游,流域内水系发育,经常出现河湖共堤情况,即堤防两侧分别为河流和湖泊,该段堤防即是河堤,又是湖堤。
为避免河湖管理范围交叉重叠,以堤顶(道路)中心线分别作为两侧河湖的管理范围外缘边界线,共堤段河湖外缘边界共线。
以缸窑湖为例,缸窑湖常年水面实际面积约3.21km2,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统计的缸窑湖常年水面面积为4.39 km2,根据该统计数据还原缸窑湖湖泊管理范围,如图3 所示。
图3 缸窑湖卫星影像与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边缘线套绘图
通过搜集的铜陵市义安区(原铜陵县)上世纪80年代地图资料,湖区范围东侧为蛤蟆岭,西、北方向为低矮丘陵,南侧毗邻大通河,湖区为低洼地,环湖无明显堤防,无缸窑湖水面面积统计资料。上游来水主要是湖区东北方向的西峰河、曹冲河,两条河在湖区范围均有下泄河槽,枯水期时来水顺河槽流入大通河;汛期及大通河高水位时,湖区与大通河连通,低洼地全部蓄水,详见图4。
图4 上世纪80年代缸窑湖地图与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成果边缘线套绘图
通过实地调查走访,缸窑湖经大通河连通长江,拥有水产养殖天然优势条件,附近村民组逐渐开展集体水产养殖活动,早在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以前,环湖已经形成庙新圩、枫树圩、三家公圩、狮山圩及梅家圩等5 座圩口,并逐渐形成圈堤,环湖圩口所有权均属附近村民组。
铜陵市缸窑湖常年水面面积统计表见表3,缸窑湖环湖圩口分布情况见图5。
图5 缸窑湖环湖圩口分布情况
表3 铜陵市缸窑湖常年水面面积统计表
对此,缸窑湖湖泊管理范围划界时,本着加强湖泊管理和保护的基本原则,将环湖圩口一并划入缸窑湖湖泊管理范围,同时承认环湖圩口权属附近村民组的历史。下阶段开展湖泊保护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时,提出相关规划措施,通过加强与环湖圩口所属集体的沟通联系,建立长期租赁、合作、入股等机制,在明确圩口权属、面积、收益等前提下,鼓励挖除圩口与主湖区之间的堤坝,逐步消除湖面分隔。
当前,铜陵市已经完成规模以上河湖划界,规模以下河湖划界已完成多次校审,下阶段即将上图。在安徽省水利厅组织的河湖划界成果督查、复核过程中,提出了不少问题,在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和修改完善划界资料过程中总结了一些工作经验如下。
受经费限制,部分丘陵山丘区河流未开展地形测绘工作,且涉河建设项目较少,缺乏可供参考的资料,只能通过卫星影像开展划界工作。由于卫星影像精度和清晰度有限,划界技术人员对把不准的区域一定要到现场实地踏勘。
河湖划界期间正值十三五规划结束、十四五规划开局,很多规划都在进行修编或重编,基础资料不详或已经更新,都会导致河湖划界的基准与标准的选取产生错误[2],特别是堤防等级的提升等,使得划界成果不符合要求。因此,划界技术人员一定要积极向业主单位、乡镇人民政府、基层水利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沟通、交流,了解相关河湖现状基础条件和未来规划方向。对已批待建或规划建设的水利工程,应尽量预留管理和保护范围。
根据河湖管理工作部署安排,下阶段即开展河湖保护暨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岸线功能区分区时直接引用批复的河湖划界成果;本次河湖划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将是下阶段规划的任务之一,并提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