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冬阳
提 要:清代盛世的乾隆朝,利用西南地区已完成改土归流、美洲白银大量内流的有利条件,采取积极有为的货币政策,因应经济增长和民生需求,大力开发滇铜黔铅,广兴鼓铸,为市场提供了稀见的优质铜钱供给,重塑了地方流动性,不仅使铜钱占领了地方基层市场,而且扩大了铜钱在大额交易和跨地区交易中的使用,甚至促动了制钱流通的信用化,使银钱二元货币体系臻于完成,促进了省级财政发育、地方市场繁荣,并维持了国家财政的一定弹性,为盛世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完成状态的银钱二元制仍运作于金属主义的货币治理逻辑,政府调控货币供给能力仍相当有限,无法贯彻国家一统权威,不能为国内市场和财政结算提供交易成本低廉的一致货币工具,也无力促成统一金融和资本市场的发育。
通观上引两折,乾隆初年,南北各直省民间交易已普遍弃用白银而行用制钱。东南沿海,制钱不仅用于小额交易,也用于田产之类大额交易。之所以弃银用钱,在于作为小面值计数货币的制钱较称量货币的白银节省了辨色称重成本和分割损耗,便于日常小额交易和无须长途运输的大额交易。民间交易弃银用钱,必然扩大制钱需求。有官员还指出,制钱供给赶不上人口增长,也是钱价日贵的成因。如湖广镇筸镇总兵谭行义指出:
此前之雍正十二年(1734),清廷已经将每文制钱重量自一钱四分降至一钱二分,以便将银钱比价维持在1两比1000文附近。不过,乾隆五年以后,清朝制钱供给的最大变化当属增量供给。康熙雍正年间,虽然总制钱铸造量已属不小,但除京师户工二局及滇川黔三省铸局外,其他各省所用铸钱铜料,几乎都来自旧钱和铜器等形式的存量,而乾隆五年之后,京局和各省局的铜料几乎全部来自洋铜(日本铜)和滇铜的增量,而且规模巨大。
这些以廉价铜料铸成的制钱,以低于市价的比率折抵兵饷俸工,有余者则直接出售以平抑钱价,受到官民广泛欢迎。乾隆帝对官民偏爱用钱的倾向亦表示不解:
两江总督所描绘的苏松地区银钱流通情况,似与《锡金识小录》所记者有不同,但考虑到地方大员有意淡化钱贵以免多事的动机,如宽永钱在江淮以南流行的情况即被隐去,则实无不同。扬州府和南通州“虽分厘亦皆用银”的情况,与淮南作为全国最大盐产区的地位有关,是一种特殊情况。
总之,到乾隆纪元第二个十年末段,虽然南北银钱使用习惯有别,但毫无疑义,铜钱已经普遍占领各直省地方市场,将全国的货币流通带入了全面的银钱二元构造。
在这一事例中,可以发现清朝政府铸钱和仓粮采购,某种程度形成可以形成一个货币发行与回笼的循环,换言之,制钱铸造或货币发行成为清代盛世省级地方政府的独特财源。
由于制钱的大规模增量铸造和低于市价的发行,不仅扭转了地方市场的货币使用习惯,而且带动了私铸,改善了铜钱供给,地方市场上的白银被愈益排挤,铜钱流通愈益广泛。如乾隆三十二年(1767)因文字狱被杀的松江举人蔡显记载说:
由于铸钱运作而带来的地方财政某种程度的丰裕和地方市场铜钱供给的充足,对于国家财政而言,即是政府的财政性白银聚敛并未造成地方通货紧缩的局面,达成了“鱼和熊掌兼得”。一方面,作为计数货币的铜钱,免去了百姓时时称重和鉴别成色的不便;而另一方面,国家财政收入一律征银,即所谓:
白银与铜钱,从其币材特征看,都是金属实物(商品货币)货币。其运作,都摆脱不了双或多金属货币内在职能矛盾的制约。一方面,作为货币,它们是一般等价物、商品的商品;另一方面,作为金属,它们又是特殊商品。因此,白银与铜钱作为货币,其运作受制于三重关系:作为货币的供求关系、作为特殊商品的供求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而清政府要在这三重关系中凭借“银钱相权”来实现其财政和社会经济目标。
不仅如此,即使铜钱调控,盛世清朝也能力有限。白银流入丰裕条件下,清廷得以实施积极鼓铸政策,不仅扩大了制钱的行用,而且也带动了私钱的铸造和流通。照乾隆时期官方定义,所谓小钱,是指一文钱重量低于一钱二分者。康熙时及乾隆十一年,宝武局曾铸造8分重制钱,串重5斤。而乾隆三十四年后,因铜钱渐裕,钱价稳中有降,清廷遂禁止串重不足6斤者流通。不过,从各督抚查禁奏报看,收缴的私钱串重多在2—3斤之间,亦即每文重0.32钱到0.48钱,相当于标准制钱重量的四分之一强到五分之二,填补的是标准制钱一文以下计价单位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