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学院体育学院 侍玉杰,蔡瑞宝
根据我国第七次人口普查表明,截至2020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18.6%,约有2.6亿人。这一数据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深。这一现状对我国体育公共服务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形势下,国家颁布的各项体育政策文件中都提出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多元化、专业化的体育公共服务需求是“十四五”时期体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我国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格局却没有充分发挥出市场经济的优势而是逐渐形成了政府包揽的局面,这种形式虽然急速地促进了公共服务供给数量的增加。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老龄化的快速推进,“一刀切”的供给形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我国老龄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在供给体系形成过程中造成了掣肘。相关调研数据显示:2011—2017年间,我国居民对体育公共服务的关注度在9项基本公共服务排名中从第8名上升到第6名,但居民对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满意度却在下降[1]。老年群体的急速扩张导致老年人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越发多元,体育运动能够给老年人身体、心理带来健康和愉悦,加上老年人余暇时间多,有充足的时间投身于体育锻炼。多渠道挖掘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路径,立足需求实现精准化供给,不仅可以满足老年人体育锻炼需求也是为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添砖加瓦”。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我国现有的社会制度决定了老年人公共服务供给由政府主导,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新时期,这一服务供给体系未能给老年人带来理想的体育公共服务体验。老年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发声机会少,需求表达力弱,意见往往得不到足够重视,上下沟通出现阻塞,导致在顶层设计时,蓝图勾画美好,标语化现象多现,社会公共服务的具体落实从“应然”转向“实然”路途仍是道阻且长。如近年来老年体育中的“门球热”现象,许多地区跟风逐流修建门球场,但实际利用率却很低,资源浪费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由政府主导的供给方式俨然已经阻碍了老龄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与此同时,为响应政策号召,彰显政府力量,很多地方还催生出了大量的“面子工程”。各种“快见效”的大型体育场馆建设争先恐后,大型赛事更是举办得如火如荼,而“疗程长”回报率低的如各类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的建设、老年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的宣传等方面则多为敷衍了事。
政府主导的供给模式挤压了市场、社会的服务空间,抑制了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活力。虽然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多元力量的加入,但在具体施行时效果并不显著,呈现出明显的合力不足,靶向不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指出,社会力量加入到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中来,势必给供给体系注入了“新鲜血液”,对于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转型有着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老年体育活动的开展主要还是依托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也是政府“当家”,社会力量介入少。政府的大包大揽致使市场和社会等主体发力不足,而当政府调控出现问题时,市场等主体亦无法补偿发展。根据民政部对全国1789个社会组织的调查显示,体育社团的服务能力和活跃度分别排倒数第一、二位,由此可见,第三方力量的参与不足明显弱化了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社会效益,而且不利于多元主体供给格局和共建共享局面的形成。
当前我国体育公共服务呈现出政府“划桨掌舵一肩挑”的现象,第三方参与严重不足,服务供给过程中缺乏竞争机制,致使政府既是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者、管理者又是监督和评估主体,多重身份加诸于一体。这种情形下,尽管国家相关法规规定了服务购买目录,但购买边线的模糊以及主导权力的过大仍是容易出现行为偏差,为权力寻租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空间。缺乏市场竞争机制,政府能够提供的老年人社会服务较为单一,购买服务的动力也明显不足,这就使老年人在享受体育公共服务时无法获得相应的满足感和幸福感。老年人锻炼动机不足,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使用公共服务意愿低下,这一情况表现出我国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供给需要更加注重平衡与共享。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不能习惯于“上传下达”的工作方式,应侧重于倾听老年人的锻炼与需求,增强自身的服务能力与服务意识,为我国即将步入重度老龄化社会做好社会服务工作。
多元化、多层次、多方面的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无疑是应对我国老龄化逐步加深而带来的社会问题的一剂“良药”。政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领路人,应该明确靶心、精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对工作经验进行总结,剖析问题,强化总体规划,综合考虑不同购买项目的关系,做好项目之间的衔接沟通,鼓励各项目之间的相互配套与有机结合。对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要进行合理分类,精准界定购买范围,为政府购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完善管理制度,确保政府购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有章可循、有序运行,以保障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效果。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指出,将老龄产业纳入国家扶持目录,各类健身场所、体育场馆、公园等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共服务的供给需要多部门共同协调,政府应当加快社会体育公益组织的培育与建设,鼓励有资质、有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健身社团和组织投身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建设,降低准入门槛,设立奖励机制以及合理范围内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第三方的加入,由政府牵头掌舵,将部分的动力推进还给市场主体,增强供给体系的活力。此外,服务实施后的监督与反馈机制也要高度重视,明确绩效考核标准,将不适用于老年人的体育公共服务及时修正或更替,结合全民健身日和各类当地民俗活动,加强老年人体育活动的交流与学习,切实提升老年人晚年生活质量,真正做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可分为物质性服务和非物质性服务。各类体育场馆设施、健身公园、社区老年人活动中心等属于体育公共服务的物质性建设,看得见、用得上,能够带来体验感的“硬件”设施。而科学又个性化的体育健身指导、明确的体育锻炼处方以及与时俱进的锻炼理念和方式等则属于体育公共服务的非物质性服务。“软件”服务的开发与深入不仅要依靠国家大政方针的引领,更需要多元主体的合力推进,加快老年人体育锻炼观的形成迫在眉睫。不仅要注重锻炼的重要性更要注重锻炼的科学方法,这就需要社会、家庭等的多方助力。大力培育合格的体育社会指导员,不断完善体育志愿服务体系为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软件”添续动能。
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要切实的站在老年人需求的角度,精准识别服务需求。不仅要大力发展“场地”等硬件措施,更要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政策措施的配套落实与监督等“软件措施”。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要以当地经济发展为基础,结合历史文化背景和当地体育特色,走具有自己特色的体育发展道路。此外,还要积极鼓励老年人采用多种方法进行身体锻炼,通过将适合老年人体育锻炼的项目集结成册、开设体育咨询热线、加快医体协同等措施保障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的落实,让运动覆盖生命周期的理念真正地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