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源配置与城乡融合发展

2022-01-01 21:31胡巍东何雪蕊
青海金融 2021年6期
关键词:城乡金融机构金融

■胡巍东 丁 韬 陈 婷 何雪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青海西宁 81000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由1978年的5689.8亿增长到2020年的1015986亿元。与此同时,我国的城乡经济发展出现了明显的二元结构,城乡差距越来越明显。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举例,1978~201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由2.57扩大到3.23,此后差距逐步缓和,由2010年的3.23缩小到了2018年的2.69,但相比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目前的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城市与农村二元结构问题在青海省同样十分明显,尽管近十年青海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2010年的3.86缩小到了2019年的3.03,但仍高于全国水平。城乡发展出现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虽然有发展的社会性和历史性,但随着资本市场要素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资源配置差异在城乡发展中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一、金融资源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金融资源可以被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基础金融资源,即广义的货币资本或资金;第二层次是处于中间地位的实体性金融资源,包括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工具体系;第三层次功能性金融资源,指的是货币资金与整个金融体系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提出了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整体框架。城乡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实现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的流动及各类资源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资源质量直接影响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不论城镇还是农村,金融资源的需求都在不断扩大,金融资源配置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

从农村发展角度看,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夯实乡村振兴基础都需要大量的金融资源;从城市发展角度看,大力发展工业,扩大第三产业规模,优化第三产业结构也同样离不开有力的金融资源作为支撑。

(二)对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为了打破城市和农村之间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失衡形成的壁垒,逐步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完善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乡融合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广义的基础设施包括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交通工程、医疗教育等,这些基础设施的建设都依赖于充足的金融资源。

(三)对社会保障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经历了不断完善的过程。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为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有效缩短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也是重点工作之一。完善城乡社会保障系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远远不够,因此需要金融资源作为有力的后盾。

二、青海省城乡金融资源配置现状比较

(一)金融机构分布

城镇的金融机构体系主要分为两大类,分别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社、证券公司及分支机构等。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主要为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此外还有部分未取得合法地位的民间金融借贷机构,证券公司及证券分支结构较少。以2020年8月底的证券分支机构数量和银行数量为例,青海省共有证券分支机构30家,其中27家都位于西宁市区,1家位于甘肃省,剩余2家分别位于格尔木市和海东市下辖的乐都县;共有银行及分支机构1129家,其中446家位于西宁市区,县级以下银行及分支机构519家,金融资源配置在城乡之间的不平衡性由此可见一斑。

(二)融资渠道

各类金融产品是进行投融资的重要途径,如证券、基金、保险以及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的目的都是在尽可能降低资金流转带来风险的同时更多地获得收益。

从企业角度来看,截至2020年8月底,青海省内共有上市公司12家,总市值1211.25亿元,累计融资724.69亿元,但省内一直没有农业类的上市公司。一是因为大多数中小型乡镇企业和农业类企业自身规模偏小,盈利能力较弱,难以达到上市的条件。二是大部分中小企业资本运作意识不强,缺乏规范运作意识,不能满足上市要求。对于传统农业部门来说,低收入是导致大部分农民对金融产品的投资需求远远低于城镇居民的重要,至于其他金融衍生品类的投资渠道,大部分农村居民很少了解。

(三)金融环境

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可以为资本市场的创新创造提供更好的条件,良好发展盈利前景和有利政策支持的环境更容易形成吸引大量资金和人才的“洼地”。与此相反,不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会成为资金流入的阻碍,从而约束资本市场发展的空间。就我省农村地区目前的金融生态环境来看,很多方面都无法满足资本市场发展的需求。一是因为法治建设薄弱,很多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导致金融维权困难;二是由于部分金融服务机构过分追求利益最大化,自身存在制度不健全、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三、城乡间金融资源配置差距产生的原因

在对青海省城乡金融资源配置三个方面的情况进行比较分析之后可以看出,无论是从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还是从金融环境的建设情况来看,农村与城镇之间都存在很大的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资金的逐利性

资本的天性是追求更高的回报率,因此资金一定会从投资回报率低的领域向投资回报率高的领域流动,表现在城乡发展中就是从资本市场发育较差的农村流向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城市。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缺位的主要原因是盈利性和市场化经营的需要,很多最初服务于农村的金融机构,后期逐渐开始向城市转移,业务范围也相应地向非农产业部门倾斜。

首先,相比农村,城市在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机会和投资项目的质量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城市的金融机构数量远多于农村,金融机构间的激烈竞争也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其次,由于农业发展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较强,传统农业部门的收益不够稳定,极大地影响了农业项目的投资回报率,进而降低了农业类投资项目对各类投资资源的吸引力。与农业部门发展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非农产业部门尤其是新兴第三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以城市和专业市场为载体,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向城市聚集,从而使城市的金融资源更加充足,投资渠道不断丰富,资本市场不断完善。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吸引到更多的金融资源,进而形成了经济发展与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良好循环。最后,由于大量的投资资源都在向城市倾斜,自然会导致农村发展缺乏资金的支持。农业获得的资金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其需求,乡镇中小企业无法利用资本市场完成升级改造,仅仅依靠资源和劳动力进行最简单的再生产,与新兴第三产业存在巨大差距的劳动生产率对农村整体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农业发展的滞后是城乡经济发展持续不平衡的主要原因,这种不平衡又反作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效力。

(二)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

1.银行发挥作用亟待提高。青海省目前可以为农村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较少,仅有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部分非正规的金融机构能够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以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其他国有银行为例,表明农业金融市场不完善。农业银行虽然是最大的涉农商业银行,但由于农民大多缺乏抵押物,加上信用数据缺失的问题,银行贷款发放无章可循,导致农民融资难上加难,扶持农业发展的作用大打折扣。农业发展银行本职功能是服务于农村和农业发展的政策性银行,在发挥对农业的政策支持作用方面仍需加强。邮储银行在成立之前通过“只存不贷”的方式吸收了农村地区的大量资金资源,这种方式导致了农村资金结构失衡情况的进一步加剧。因为存在结算、贴现等客观需要,大部分乡镇中小企业都选择在国有银行开户,但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目前银行均实行贷款权限上收,只对风险较低的项目投放少量贷款。通过以上几家银行的情况可以看出,农村的大部分储蓄资金被银行吸收之后较多地投入到了非农业部门的发展,农业部门的发展由于贷款困难等原因处于劣势。

2.金融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农村信用社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来说实力较弱,是目前主要服务于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这种主导地位和竞争机制的缺失导致农信社在其经营发展等方面缺乏动力。在市场竞争日趋白热化的情况下,农信社对经营利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村能够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的机会越来越少,资金匮乏的现状难以得到缓解。

3.民间金融市场风险大、利率高。在正规金融市场逐渐萎缩,信贷需求无法被满足的情况下,大部分需要资金支持的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都转而向非正规的民间金融市场求助。但非正规金融市场存在合法地位缺失的问题,而且其利率也远远高于正规银行贷款的利率,这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而言又是沉重的负担。良好的信用环境是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优化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从目前青海省信用环境建设的情况看,城市和农村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一是农村社会信用观念淡薄。在农村地区,社会信用观念的普及范围仍需扩大,普及力度仍需加强。贷款人诚实守信的观念较为淡薄,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手段不够完善等都是导致银行机构存在大量不良贷款的重要原因。二是农村征信环境不完善,更为完善的信用信息体系会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城市,因为它为金融资源提供了更为安全的投资环境,有利于金融机构在了解投融资主体的信用情况之后有针对性地拓展融资渠道,不仅能够提高资本转化的效率,也可以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此外因为农业项目大都存在着经营地不集中、投资回报率不稳定、抵御风险能力差等弱点,所以金融机构仅从个别项目的情况很难全面了解整个农业部门详细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风险情况,这种交易过程中双方获取信息量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增加了金融机构预估投资风险的成本,大大削弱了金融机构向农业部门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的严重缺位。

四、策略建议

(一)健全农村多元化的金融市场

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背景下,为了打破城乡间金融资源流通存在的壁垒,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亟需在农村建立健全一个由政策银行、商业银行、保险机构、证券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具有健全的竞争机制的金融服务体系。

1.支持优势产业,加大农业贷款投放力度。一是充分发挥银行优势,紧密围绕农村地区的重点产业,持续做好金融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发展工作,培育农村地区造血能力。鼓励支持交通、现代农业、旅游业等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行业,注重贷款投放工作与支持民营企业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协同推进,通过参与青海省旅游景区建设,支持农村地区乡村旅游产业、先进制造企业、优质民营企业,有效带动农村人口就业。二是鼓励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对接,对接省内高原特色农业、畜牧养殖业等小微企业客户,以授信资源投入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地区企业及地区特色经济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开启“线下+线上”金融服务模式,将涉农产品通过银行线上平台进行电商销售。四是加强银行对农村小额贷款户经营产业的指导与监督,引导和监督贷款人将贷款用于发展富民增收产业,确保贷款资金投入正常生产经营,实现金融资源的良性循环。

2.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多样化的融资方式,调动起可利用资金的活跃性,最终形成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的融资结构。一是利用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功能,盘活存量基础设施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进一步丰富资本市场投融资工具。二是扩大全省保险业金融机构面向农村的保险产品供给,切实为小微、涉农涉牧等领域提供保险增信服务,构建多维度“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帮助企业摆脱发展困境,吸引多方投资,增加实体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资金供给。三是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持续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发挥业务优势,积极对接省内各地区村级集体经济企业,提升与当地经济发展的契合度,加强对高原特色农牧产业链金融产品的渗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

3.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通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在政策上实行适当倾斜并通过财税手段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向农业部门投资的积极性,引导各类资金流向农业部门。从制度层面建立健全适应城乡融合发展新趋势的长效机制,一是强化银政合作,创新融资模式,以PPP等市场化模式推动青海省建设国家公园示范省、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及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促进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打通内外发展通道等。二是实施金融人才引进战略,提供能够吸引金融人才的环境和条件,形成可持续培育和吸引人次的“洼地”。三是精简行政审批程序,提升行政办公电子化信息化水平,减少行政环节,为金融机构和农业发展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

(二)推动乡镇企业形成多样化融资体系

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是城乡融合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力量,转变企业观念,形成多样化的融资体系是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第一,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加强关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宣传教育,扭转大部分企业“融资就是贷款”的旧观念,鼓励中小企业利用好资本市场多元化的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方式可以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率,降低对银行贷款的依赖,有效防范“抽贷”带来的资金链断裂的风险。第二,引导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更多地与中小企业对接,为企业普及各类创新型融资产品,同时对具有挂牌上市潜力的中小企业给予帮助,更高效率地完成改组改制,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第三,督促中小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财务透明度,从自身出发,努力提高企业质量,吸引金融资源。

(三)完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第一,完善农村法制环境。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法律法规宣传的力度,做到各类宣传落到实处。同时完善各级政府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加大对各类金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农村地区居民对金融违法行为的重视程度和诚信意识,为金融发展创造有利的法治环境。第二,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农村地区实际开展信息修复工作,探索开展信用培育的有效途径,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二是完善农村地区征信信息系统,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整合好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的信用信息,进一步提高企业及个人的征信覆盖率,形成覆盖范围广、信息种类全的城乡一体化的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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