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迎联
(1.东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6;2.东南大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96)
“居住”是人类安身立命之本,不仅关涉空间对人身的承纳,更是指向人的情感家园和心灵归宿,彰显人的价值追求和本质力量。人在居住中营造自己的精神领地,同时也在自己的精神领地中居住。[1]37在当代,“栖息之所”作为资本增殖和权力操控的重要载体,时时面临着激烈的争夺,由此引发的大量社会冲突与矛盾促使人们多角度地展开关于居住正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然而,现实的感触和直观的理解并不能取代唯物史观对居住正义的问题批判和规律揭示,实践对策的寻求、研制同样无法代替居住正义的学理疏解和方法释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曾对这些问题进行过有益的学术探讨,但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成和发展唯物史观的过程中,更早关注到这些问题并给予了系统阐释。[2]4他们开创了一种关于“居住”的“资本解释学”,通过深度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中的资本运行逻辑,深刻地表达了居住正义的思想,为我们在新形势下研究和澄明居住正义问题,提供了科学而深刻的运思路向,也为化解现代社会的居住矛盾留下了指导性的理论资源。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时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急剧扩张的时代,“在私有企业任意发展的道路上,那些所剩无几的障碍均将一扫而光。”英国历史学家艾瑞克·霍布斯鲍姆将其称为“资本的年代”。[3]1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居住正义问题的凸显,正是资本逻辑宰制居住空间的一个真实缩影。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就是在批判“资本永恒正义”的意识形态神话中呈现出来的。深入厘析这一时代场景,应该成为我们洞悉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的起点。
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处于统治支配地位的社会形态。[4]31资本扩张使“大量的人突然被强制地同自己的生存资料分离,被当作不受法律保护的无产者被抛向劳动市场”[5]823。然而,资本并不止步于剥夺劳动者生产资料以从事“物”的生产,一旦它转化为劳动力和土地这两个财富的原始要素,就拥有了一种扩展能力,力求突破各种空间壁垒,重塑既有的空间结构和范围,以形成泛资本化的再造空间,这一过程就是资本的空间生产。[5]697居住空间资本化是资本空间生产的一个重要表现,它在资本主义大工业、城市化的推进过程中凸显,并在无休止的剩余价值追逐中不断被强化和泛化,成为居住领域的深层逻辑和存在之道。资本逻辑以居住空间增值需要代替人居需要,把人的居住权利变成了交换价值,从而击穿了温馨的“居住情怀”。马克思曾深刻指出:当产业资本与土地所有权结合于一人之手时,就等于从地球上取消了工人的容身之所。因为拥有土地所有权就等于拥有了剥削地球、空气,乃至剥夺人生存的权利,可以向他人要求贡赋以作为允许其在地球上居住的代价。[6]875面对资本逻辑在居住领域实现全面霸权的社会现实,马克思、恩格斯基于无产阶级立场,对资本逻辑支配下的居住活动、居住关系和居住方式进行正义的审视,居住正义之思由此展开。因此,资本逻辑成为居住领域的存在法则是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生发的时代背景。
资本天然地具有一种偏袒富人、剥夺穷人的非正义属性,所以当资本逻辑成为居住领域的存在法则之时,居住空间被剥夺就成为劳动大众的普遍命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居住空间的生产贯穿着利润最大化的核心动机,与之相应,居住空间就会按照资本的原则重新配置并再生产出来。在此过程中,资本家获得对居住空间的垄断权,劳动大众的居住空间被剥夺,并为了实现土地资本的增殖而用于商业目的。恩格斯曾对此这样地解读:城市拓展使市区尤其是市中心的土地价格暴涨,市区原来的建筑因环境改变而贬值,位于市中心的工人住宅被拆除,取而代之的是商店、货栈或公共建筑物。工人住房和小宅子变得又少又贵。[7]252马克思也描述了工人阶级居住空间被剥夺的悲惨生活:贫民在建造供银行使用的高楼大厦,因拓宽街道、修建铁轨马车道等被赶到糟糕和拥挤的角落,“资本主义的积累越迅速,工人的居住状况就越悲惨”[5]757-758。居住空间剥夺并不仅仅是无产阶级的遭遇,而且是社会劳动大众的普遍命运。“在租赁住房的沉重桎梏下,各中间阶级所受的痛苦同无产阶级一样厉害,也许还更厉害些。”[7]312劳动大众的住宅在资本逻辑下不断地被挤压和蚕食,他们的居住境况面临着两种选择:要么被挤出市中心,因为开发商是不愿意在寸土寸金的城市中心修建普通民宅的;要么就保留在层层工厂和房屋包围的城市区域内,承受着高密度、恶劣的居住条件。资本主义社会居住空间的“这种社会不平等同样在全球城市的社会地理中被强化了”[8]42。正是这种对劳动大众居住空间被剥夺现实的揭示和批判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对劳动大众苦难命运的深度关切,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生发的社会基础。
“资本正义”最初是资产阶级出于反对封建制度的目的而提出的。资产阶级认为封建专制制度违背了自然秩序的要求,必然被代表着天然的、正义的享受财富权利的资本秩序所取代。不可否认,“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时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9]36然而,资产阶级在经济、政治、社会领域确立了全面统治地位后,诸如“资本合理”“资本神圣”“资本主义永恒”等资本正义话语甚嚣尘上,形成浓重的意识形态迷雾遮蔽了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大众现实生活苦难的真相,丧失了对资本及其逻辑的反思和批判能力[10]25,无力追问居住问题产生的根源。因此,蒲鲁东、萨克斯等小资产阶级理论家把“永恒公平”作为阐释住宅问题的理论原则,将劳动大众居住空间被剥夺归因为资产阶级的道德问题,主张在不动摇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上把劳动者变成住房所有者。马克思、恩格斯批判了资本永恒正义的意识形态谬论,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居住问题的根源是资本逻辑的泛化和二元对立的阶级关系,指认居住问题是“资产阶级社会形式的必然产物”。正是在批判资本正义的运思中,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及其价值得以彰显。可见,资本正义神话的大肆弥散及其对居住问题产生的根源的遮蔽,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出场的话语场景。
马克思、恩格斯将居住正义作为未来社会制度设计中的应然之维,其居住正义思想并非是沿循纯粹伦理主义路向所建构的纯粹理论意义上的正义言说,而是立于总体性视野,在阐发资本主义社会的居住现实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关系维度中,沿着“批判—建构—实践”三重逻辑推演和运行的。这一独特的运思语境和路向,决定了它是包含着批判、建构和实践三重意涵的立体性结构:从对资本主义非正义居住现象的批判出发,强调社会成员平等地获得居住权利,建构和谐的居住关系,对居住资源享有充分自由的选择权,进而指明了建构居住正义,实现“居住解放”的实践道路。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域中,资本一方面构成社会经济发展和进步的必要因素;另一方面它以盈利为目的,不断寻求新的投资途径,并逐步走上空间布展的道路。居住空间不管在城市还是在乡村,都被资本所裹挟,卷入到资本的剥削和压迫过程中,结果就是资本主义居住空间自身的撕裂与分化,一极是资产阶级需要和满足需要资料的精致化,另一极却是无产阶级需要的牲畜般的野蛮化、粗糙化和简单化,[11]225形成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穷人与富人的二元居住空间对立格局。居住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资产阶级的居住剥削、无产阶级居住空间的赤贫等都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居住非正义批判的重要切入口。
恩格斯详尽地揭示了工人居住状况的悲惨与资本运行法则的内在联系,斥责极端非正义的居住空间状况:四周全是建筑物的大城市工人区是新鲜空气全被隔绝了的街巷和大杂院,腐烂的肉类和蔬菜散发着对健康有害的臭气。一切可以保持清洁的手段都被剥夺了,人们被迫把所有脏水甚至粪便倒在街上,[11]410住宅是“潮湿的房屋,不是下面冒水的地下室,就是上面漏雨的阁楼”[11]411。恩格斯把工人居住空间的不人道和非正义追因于资本主义制度:工业“使这些牲畜栏的主人有可能仅仅为了自己发财致富,而把它们当做住宅以高价租给人们,剥削贫穷的工人,毁坏成千上万人的健康”。“没有这些工人,没有工人的贫困和被奴役,工业是不可能存在的。”[12]335以实现资本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展开的居住空间的生产和分配,建筑格局和居住秩序完全取决于经济实力,构现出一幅阶级分殊的居住场景:环绕商业区阴暗狭窄的工人居住区;离工人区不远的整齐的中等资产阶级的住宅区;位于郊外的充满新鲜空气的华丽舒适高等资产阶级的住宅。[12]326—327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空间投射形成了居住空间的等级划分:高档住宅区、普通住宅区、贫民窟等不同阶层的居住区在城市占据着不同的地理位置,相应地,其配套环境、服务条件、空间资源也有天壤之别。
马克思则从异化劳动的角度对工人阶级居住的悲惨状况做出了与恩格斯相近的描述:“对于工人来说,甚至对新鲜空气的需要也不再成其为需要了。人又退回到洞穴中居住,不过这洞穴已被文明的污浊毒气所污染。”“明亮的居室……现在对于工人来说已不再存在了。光、空气等等,甚至连动物的最简单的爱清洁的习性都不再是人的需要了。”[11]225马克思把工人阶级这种居住空间非正义状态与资本无国界扩张给工人带来的奴役境遇联系起来:“工人的民族性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民族性,而是劳动、自由的奴隶制、自我售卖。他的政府不是法国的、不是英国的、不是德国的政府,而是资本。他的领空不是法国的、不是德国的、不是英国的领空,而是工厂的天空。”[13]256工人没有祖国,只依附于资本,从属于工厂,其居住空间的贫困是资本剥削残酷性的空间形塑造成的权利贫困的现实表现。
马克思、恩格斯毕生致力根除“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促进人类解放和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基于这一立场,他们对居住正义的研究虽然没有以一套完整的宏大叙事的方式呈现出来,但却是正义的“在场”:在对资本主义居住非正义批判中,开展对居住正义思想的革命性发掘,并科学地阐发了居住正义思想。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视野中,居住正义至少应该包括三重内涵:平等的住房权利、和谐的居住关系与迁徙自由。
平等的居住权利是指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分配、占有和使用居住空间的权利。衣食住行是人类的根本需求,居住之所应当是人类进入定居时代必须被满足的首要需求。满足自然生存需要的居住空间的基础性和共通性决定了居住权利平等具有属人的普适性和道义性,不应该因社会、经济地位差别等原因而受到侵犯。因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14]109。马克思、恩格斯对空间非正义事实的梳理和批判凸显了平等的居住权利是居住正义的基底。马克思声明:实现正义,无产阶级必须主张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权利。“积极的公民权对工人是如此重要,凡是在公民享有公民权的地方”,[15]238工人都能获得利益。居住空间的生产和分配应该引入这样的平等权利,对此,恩格斯给出了颇为有力的说明:“平等应当不仅仅是表面的,不仅仅在国家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14]112当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陷入居住权利平等的正义论“空想”。他们深知,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独立性取代了现实的个人的独立性,权利就不是天然地被纯粹个人所拥有,而是依靠资本力量建立起来的,居住权利亦是如此。资本逻辑的横行使居住权利平等只能表现为一系列口头平等与居住空间实际持有的背反:作为理性观念的权利平等是资本非理性建构的产物;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权利平等却为资本增殖的目标服务,充当资本统治的意识形态话语。
和谐的居住关系是指建立在居住权利平等基础上的居住主体之间、居住主体与客体之间、居住主客体与自然环境之间的有序协调、融洽和睦的关系。首先是居住主体之间的和谐。工人阶级的解放要求“努力做到使私人关系应该遵循的那种简单道德和正义的准则,成为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中的至高无上的准则”[7]14。从这样的理念看,作为人类生活的基础元素,居住空间在维护人们自然生命活动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促进人们的交往互动,实现人们的社会本能,并在交往需求的满足中体验彼此之间深刻的社会联系,养成公共感和责任感,进而走向更为深广的生活世界。以资本主义社会中居住主体之间的关系为鉴,实现居住主体之间的关系和谐要致力开辟一种全新的境界: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普遍发生的“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消除资本主义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在追逐私人利益时的这种可怕的冷漠”和“这种不近人情的孤僻”[12]304;消除因居住者之间彼此影响使得他们共同“去偷盗或去干那种不能用我们人类的语言来形容的兽行”[12]312的现象。其次是居住主客体之间的和谐。居住空间因人生成、为人服务,是人的“无机身体”。居住关系和谐的关键在于居住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协调,即居住空间在数量和质量上满足居住主体需要的状态。[16]9居住主客体关系和谐成为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叙事的重要内容,而这源于他们对资本主义社会人居失和现象的体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沦为居住空间的奴隶,居住空间拥有了主体的能动性,工人阶级居住成为巨大的问题,工人与居住空间之间的供需矛盾表现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伦敦有五万人每天早晨醒来不知道下一夜将在什么地方度过。”[12]311“穷人区散布在全城,房屋的肮脏和不适于居住,以及街道的零乱荒芜都不是笔墨所能形容的。”[12]314因此,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住房狭小而简陋,甚至没有固定的住所,使得人居难以和谐,更是无法实现居住正义。再次是居住主客体与环境的和谐。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作用于环境并受制于环境,由此,居住正义的诉求必然强调居住主客体与环境的和谐,即人的居住活动、住宅的生产与环境和谐。马克思、恩格斯强烈抨击资本主义居住空间过度商品化和资本化导致的环境污染,深刻批评不良居住活动和生活习惯所导致的居住环境恶化,并力求通过实现居住正义来解决资本主义社会居住领域中的人与自然的不和谐现象。
迁徙自由主要是指在居住权利平等与居住关系和谐的前提下,人们能够根据自己的愿望和需要,对居住空间进行充分自由的选择和拥有。马克思认为,“自由确实是人所固有的东西”,人的本质特征就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17]63自由立根于人的本性中,迁徙自由是人身自由的延伸,是每个社会成员追求美好生活、实现自我价值的先决条件。居住空间选择使人们能够寻求适合自己的机遇,有更多的机会提升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水平,促进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让广大的工人阶级能够自由地选择居住空间,居住正义才有最广泛、根本的道义基础。基于这样的视角,马克思、恩格斯把迁徙自由纳入居住正义的分析框架中,把迁徙自由视为工人阶级自由解放的前提。正如恩格斯所强调,对于工人阶级来说“迁徙自由是首要的生活条件”[7]279。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人的独立性和自由性是建立在对物的依赖基础上,迁徙自由也仅仅是少数资本家和富人的自由。“无产者除了接受资产阶级向他们提出的条件或者饿死、冻死、赤身裸体地到森林中的野兽那里去找一个藏身之所,就再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12]360马克思辛辣地讽刺:资产者的财产因城市改良被征用时,不仅可以得到充分的赔偿,而且还能得到丰厚的利润作为对其迫不得已“禁欲”的安慰,而“工人及其妻子儿女连同全部家当却被扔在街上,如果他们过于拥到政府当局要维持市容的市区,他们还要遭到卫生警察的起诉”[5]761。在此,马克思、恩格斯通过对资本居住霸权的控诉表达对无产阶级迁徙自由权的维护,将对迁徙自由的向往建构在居住正义的基础上。迁徙自由是人们为了生存需要通过居住空间流动来改善自身内外状况的途径,居住空间的流动应该是自由的,不应该受任何外物的制约。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居住正义持有的鲜明态度。
作为人类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中的社会发展理念,正义的引领价值在于为人所真实地享有。享有居住正义是“现实的个人”生存和发展不可悬置的问题。从社会生产方式考察居住空间生产、占有、使用的正义性,让马克思和恩格斯超越众多资产阶级思想家,促成了解决居住非正义问题的途径由人本主义向实践的唯物主义转变。[18]16他们对于居住正义实现道路的澄明在其一以贯之的人类解放学说的主题中获得了深度的映现。[19]78
马克思深刻地认识到:“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20]16工人阶级所遭受的种种居住不公都要归因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在资本主义制度的框架下试图诉求建构居住正义来解决居住问题不过是一种徒劳。在批判资产阶级改良主义的居住非正义解决方案的论战中,恩格斯提出了实现居住正义的科学途径: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7]307,并“着手消灭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里已达到极其尖锐程度的城乡对立”[7]283。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资本的矛盾性和局限性导致了居住不正义,无产阶级被压缩在狭小、非人性的空间中,居住对其而言就意味着一种社会压迫,使他们更容易发现共同的利益,形成反抗的力量,从而为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实现居住正义创造条件。为此,居住正义的实现必然渴望一个扬弃私有制、消除资本统治的新社会,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憧憬的共产主义社会。到那时,人们将彻底摆脱物的普遍约束获得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居住空间将不再作为奴役人、消解人的主体性的异己存在,而是回归人生存和发展必需之所的本质,那种从人的居住需要中攫取巨额利润的剥削现象将彻底消除,人人享有平等、和谐和自由的居住生活,“诗意的栖居”由此达成[21]。
当今人类还没有真正脱离“物的依赖性”的社会形态,资本逻辑仍然是主导生活世界的普遍逻辑,资本增殖的欲望仍然是推动住宅产业高速发展的核心引擎,住宅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依然遵循着商品化、资本化和私有化的法则。随着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激增,房价飙涨、地王频出,房地产投机不断升温。严重的房地产泡沫不仅加剧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也制约着经济发展与民生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的协同增长。当然,也应该看到,我国目前存在的居住问题与资本主义的居住问题有着本质的不同,它绝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既定产物,而是现有的住房政策和调控方式对住房市场中的权资融合、利益投机等弊端缺乏必要的驾驭手段和驾驭能力的结果。只要我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聚焦当下我国住房市场的问题,以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理论为基本指导,设计符合时代特点、面向人民需求的住房制度政策,住房领域的乱象就会得到解决。
实行房地产商品化、市场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对改善居民消费结构、提高社会经济效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房地产还是一个关乎民生福祉的问题。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决定了我国住房的本质属性是民生性。实践证明,房地产全面市场化、过度商品化往往只能满足高收入阶层和权力阶层的需求,而城市中最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却受到侵害。关于这一点,恩格斯早已明确指出:住房问题“靠经济上供求的逐渐均衡来加以解决。这样的解决了之后,问题又会不断产生,所以也就等于没有解决”[7]264。我国当前住房供给呈现出“市场独大”的局面。房地产市场普遍存在垄断性和信息的不对称问题,消费者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住房在很大程度上偏离了民生福利属性,成为开发商牟取暴利的工具,无法促使开发商提供与中低收入阶层购买力相当的价格低廉的住房,导致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因支付不起高房价而陷入居住困境。这就迫切需要彰显马克思恩格斯居住正义思想的指导意义,把实现每一个人的居住权特别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居住权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人权保障,让住房的经济属性从属并服务于社会民生。我们要在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重视发挥资本、市场对房地产发展的积极作用的同时,充分考虑居住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需求的差异,调整房地产市场定位,不能像恩格斯批判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所倡导的那样,追求人人拥有所居住的住宅的所有权,要建立租买并举的住房制度:针对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群体,应通过政府、用人单位提供廉租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多种形式满足其居住需求,应追求富人和高收入群体自己解决住房,并保护其在市场上自由购买商品房的权利,使住房供给既满足高端又支持和保障中低端,把住房变成真正的民生福祉,真正实现“住有所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
近些年,我国房地产行业高速发展,住房成为居民投资的新渠道。毋庸置疑,适度的房地产投资可以促进生产要素的流动,分散投资风险,从而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很多地方出现了严重的房地产投机现象。投机“炒房”所购买的房产不以居住为目的,而是待价而沽,最终将房价推向高点。表面上不断卖出去的住房,却成了空置的存量房,造成需求旺盛和房价不断上涨的假象,误导开发商不断加大房产开发的投入,形成盲目投资。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是工业化推动城市人口大幅度增长,而大多数人又因高房价购房困难,造成住房短缺问题;另一方面是开发商和投机者手中囤积着伺机高价抛售的大量房源。在过去的十余年中,投机炒房行为使地方政府、开发运营商获得了巨额的收益,同时导致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普通老百姓购房困难。一些确实需要改善居住条件的消费者不得不转向二手住房市场,以高价从投机者手中购买住房,客观上再次推高了房价。投机“炒房”所导致的房地产乱象使社会财富差距急剧扩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居住空间资本化所带来的非正义居住问题的批判和揭露警示我们必须遏制投机性的“炒房”行为,彻底肃清房地产领域中的投机行为。马克思指出“建筑投机的真正对象是土地,不是房屋”[6]875—876,城市化的发展不断强化城市特别是大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性,推高了城市地价,城市住宅价格由此不断攀升,这是引发房地产投机的关键因素。仅仅通过实行提高贷款利率,提高第二套、第三套住房购买的首付比例的政策来抑制投机行为的措施收效不大,还需要尽快出台相应政策改革和完善住宅开发土地供应制度,将房价走势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政绩的指标,抑制地方政府追求土地出让金最大化的冲动。同时,加快税收制度改革,征收房产空置税、增加二套房及以上所有人员的房屋保有和转让税负,挤压投机炒房的获利空间。此外,完善不动产登记机制,实现房产数据信息房地产管理、税务、统计和银行多部门共享,为遏制投机“炒房”行为提供信息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观点[22]9就是对马克思恩格斯居住非正义批判思想内在意蕴的直观阐释,这一观点将住房定位于满足人民居住需要,既承认住房合理而正当的经济价值,又在维护人民居住权益上坚持了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为遏制房地产投机提供了战略指导。
恩格斯认为,从长远看,解决居住问题最终要通过消灭城乡对立来实现。只要城乡之间在经济发展、资源配置、公共服务等方面不平衡,人口就会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就会形成一个对城市住宅的刚性消费需求群体。[23]82在住宅供应正常的条件下,汇聚到城市中的人口可以通过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实现自己的居住需求,但在城市住房市场扭曲的情况下,大量进城人口必然加剧城市的住房压力。城乡对立是分工和生产力欠发达的产物。作为传统农业国,建国以来,我国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以农业支持工业,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但同时也加剧了农业生产落后、农村经济贫困、农民增收困难等“三农”方面的问题。改革开放后,我国城乡之间人口流动限制被打破,巨大的城乡差异吸引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市转移,使城市面临着严峻的住房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就在于遵循恩格斯为我们指出的方向,全面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只要农村能达到与城市一样发达的经济水平、拥有同样完善的基础设施,在公共服务和教育、医疗、就业等各种优质资源配置上实现城乡均等,那么,人口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的单向度人口流动模式就会改变,城市住房刚需就会下降,住房价格也会随之下跌。正如恩格斯所指出:“想解决住宅问题,又想把大城市保留下来,那是荒谬的。”[7]283只有人口均衡分布,工农业生产紧密关联,并相应地扩充交通工具,“才能使农村人口从他们数千年来几乎一成不变地在其中受煎熬的那种与世隔绝的和愚昧无知的状态中摆脱出来”[7]326。依据恩格斯的分析来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在新发展阶段所提出的“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乡村振兴”等战略思想,我们不难认定它们都很好地诠释了“统筹城乡发展”、避免“城市化大跃进”的理念,而这些正是解决我国居住问题的根本出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24]124我们只有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城乡之间在要素流动和公共资源配置方面的协调公平为基点,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四位一体”的整体发展,逐步消除城乡差别与对立,才能使我国的农村与城市二元空间共同展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中的美好的人居形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问题。我们只有从居住环境、空间的公平分配和平等建设中,克服阶层分化和空间享有的巨大反差,才能通向整体性的社会正义。[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