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干流蚌浮段工程建材价格调整方案研究

2022-01-01 14:27:43章武伟曾令炜
治淮 2022年1期
关键词:价差建材投标

章武伟 马 瑞 曾令炜

一、建材价格调整研究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现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2017年4月1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和保障措施等。其中在“开展十大专项行动”中的“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和“施工和混凝土(含沥青)搅拌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内容里,对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的生产、运输、仓储等方式进行了严格规定。

《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实施后,对水泥、砂石等建材传统的生产、运输、仓储等企业作业方式影响极大,为达到方案要求,原先这些企业有的停业整改、有的转行,再有就是增加成本改造传统的生产工艺,导致安徽省境内包括淮河干流蚌浮段工程施工所需水泥、砂石料等建材价格持续上涨。以32.5MP 散装水泥、中粗砂和碎石(粒径20~40cm)为例,在2017年与2018年各月的造价信息上,上述3 种建材价格从2017年4月起至2018年12月,每月建材价格均超出了2017年4月价格水平,最大涨幅分别为86%、140%和53%。显然这一轮建材价格上涨是由政策性调整引起的。

建材价格涨幅过高给蚌浮段工程施工带来严重影响,自2017年5月起,多个施工标段陆续停工待料,到了2018年下半年,情况更为严重,出现了高价现金也买不到原材料的情况。不仅是蚌浮段工程存在因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困难,安徽省境内其他建筑市场也出现了停工待料,等待建料价格调差的情况。

为确保蚌浮段工程2019年主体工程基本建成的目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缓解工程施工压力,建设单位本着“实事求是、合法公平”原则,于2019年5月对蚌浮段工程建材价格进行调整。

二、建材价格调整方法

参照《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中有关因政策性调整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制定了蚌浮段工程建材价格调整方案。具体如下:

(一)建材价格调整依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安徽省2017年蓝天行动实施方案》。

2.《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年版)。

3.《蚌埠市建材信息价格》2014—2020年各月建材价格信息。

4.水利部《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二)建材价格调整范围

结合蚌浮段工程施工实际情况,本次建材价格调整范围为水泥、黄砂、石料和混凝土预制块。

(三)建材价格调整方法

1.建材价格信息价的参照及单位转换方法

建材价格参照:因《蚌埠市建材信息价格》中仅有32.5MP 散装水泥、42.5MP 散装水泥、中粗砂、碎石(粒径20~40cm)、瓜子片和混凝土C20 水渠护坡砖共6 种建材价格,相应蚌浮段工程确定价格调整的8 种建材,信息价取值方法如下:

(1)32.5MP 散装水泥、42.5MP 散装水泥和瓜子片的信息价直接对应信息价。

(2)黄砂信息价参照中粗砂信息价。

(3)碎石信息价参照碎石(粒径20~40cm)信息价。

(4)混凝土预制块信息价参照混凝土C20 水渠护坡砖信息价。

(5)因《蚌埠市建材信息价格》中无块石、石屑等信息价,相应块石等石料参照碎石(20~40cm)信息价、石屑参照瓜子片信息价。

建材价格信息价的单位转换:参照《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2 级配C10 混凝土配合比,按照其砂、石料分别按重量和按体积的用量方法,相应中粗砂信息价按照1m3=1.49t 转换,碎石(粒径20~40cm)、瓜子片的信息价按照1m3=1.72t 转换。

2.建材价格调整条件

结算当月的建料信息价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下列公式中的5%(含5%)时,对其进行价格调整。

A=[P0-Max(P1,P2)]/Max(P1,P2)

式中:A 为上涨或下降幅度;P0为结算当月建材信息价;P1为建材投标价;P2为投标截止日前42天建材信息价。

3.建材价格调整计算方法

建材价格调整计算方法如下:

ΔP=P0-Max(P1,P2)

式中:ΔP 为建材单价的差额;P0为结算当月建材信息价;P1为建材投标价;P2为投标截止日前42 天建材信息价。

4.P0、P1和P2的确定方法

2016年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要求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建筑业等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蚌浮段工程在计算建材差额时,应以投标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为界,分以下两种情况来对P0、P1和P2取值:

(1)投标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前的施工标,P0按结算当月建材信息价的税前价×投标时的(1+当时税率)取值;P1和P2的数值因在2016年5月1日前,均按税后价取值。

(2)投标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后的施工标,P0、P1和P2均按信息价的税前价取值;若投标截止日前42 天建材信息价P2为税后价时,应将其换算为税前价。公式为:税后价÷(1+当时税率)。

三、建材用量计算

(1)以当月价款结算单中监理同意结算的各项工程量为依据,相应计算出各项工程量中的建材用量。

(2)某项工程量中如有涉及到使用多项建材的,如C20 混凝土的建材用量就包括了水泥、黄砂和碎石,该项工程量中的建材用量以监理批复的配合比为准。

(3)工程量中建材用量的损耗折算系数统一为1.02。

四、建材价差计算

建材价差计算因同样存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情况,仍以2016年5月1日为界,分以下两种情况计算。

(一)结算当月建材价差计算

1.投标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前的施工标,因施工单位缴纳的营业税并未改为增值税,因此,在计算出当月建材价差后,再加上营业税。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当月建材价差=当月各建材用量×当月各建材单价差额ΔP+营业税

2.投标截止日在2016年5月1日(含当日)后的施工标,投标时已按增值税报价方式,因此,在计算出当月建材价差后,再加上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

结算当月建材价差=当月各建材用量×当月各建材单价差额ΔP+增值税

结算当月增值税税率选用:

(1)结算时间在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含4月)之间,增值税税率按11%计算。

(2)结算时间在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含3月)之间,增值税税率按10%计算。

(3)结算时间在2019年4月(含4月)之后,增值税税率按9%计算,期间如增值税税率调整,按调整后增值税税率计算。

(二)各年价差计算和总价差计算

各年价差等于当年各月价差之和。

总价差等于各年价差之和。

五、建材价格调整时段及建材价差具体安排

(1)建材价格调整计算起点为2017年4月(含4月)。

(2)2017年和2018年建材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工作完成后及时办理建材价差结算手续。

(3)2018年12月结算未完成且需在2019年及以后年份继续进行结算的施工标段,在完工结算时再进行2019年的建材价格调整,并与完工结算同时办理建材价差结算手续。

上述建材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缓解了施工压力,确保了蚌浮段主体工程顺利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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