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李艳
绿色低碳的全球转型浪潮开始于2016年世界各国达成的《巴黎协定》。我国作为《巴黎协定》的缔约国之一,一直都在积极履行作为缔约国的义务,更是在近些年来提出了2030年完成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的历史性战略布局,彰显了作为大国的责任与担当。“双碳目标”成为我国未来一段时间内发展的重要目标。
2021年“十四五”布局之年,有关环保、低碳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对碳达峰、碳中和概念的理解也出现了各种不同的观点,有必要厘清有关概念,进一步深化理解,对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碳达峰是指一定的时间内,大气中CO2排放量上升到一定的值,然后经过一定时间的波动震荡,进入下降通道后平稳下降,也是CO2排放量由升转降的变化。判断当年是否碳达峰,需要对当年之后几年的碳排放量进行比较才能确认。
碳中和是指一定的时间内,大气中CO2的排放量和吸收量相抵消,也就是CO2吸收的能力要大于等于排放能力。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通过各种途径确认碳中和目标。
CO2作为最主要的一种温室气体,主要来源于化石原料的燃烧,与自然能源(包括煤、石油、天然气等)的生产与利用具有密切关系。因为CO2可以保温,所以大量的CO2会使得地球温室效应逐渐增强,进而造成“暖冬”、冰雪消融、海面上升、陆地面积减少、人类居住范围受限、水资源稀缺等严重问题。除了对人类生活的影响外,还将导致动植物生活环境的巨大改变,从而走向灭绝,长此下去,势必会导致全球生态环境陷入恶性循环,从而对社会文明进程造成严重的阻碍。
自蒸汽时代以来,全球的CO2排放量呈现增长趋势,温室效应日益严重,如2021年6月底,北美一些国家出现了百年难遇的罕见高温天气,部分地区温度高达50度左右。7月,科威特陷入炙烤天气。室外在阳光下温度高达73℃,室外非阳光下温度也达到了50℃,首都的街头空无一人,种种迹象表明,保护世界环境已经迫在眉睫。
在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已经得到很多国家的广泛认同。公约提出要将全球温室气体总量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此范围内人们的活动结果将不会对气候系统造成威胁。1997年,世界各国达成《京都议定书》,该文件倡导要将环境中CO2等温室气体的含量控制在一定数值范围内,防止因各种人类生活导致气候突变,而对整个自然界造成伤害。2016年,框架公约中的主要成员国又通过有关会议研究签订《巴黎协定》,这份协定的签订从法治层面倡导要将全球的温度变化控制在一定数值范围内。
碳排放是指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能源工业生产活动和燃烧活动等其他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长期以来,生物圈固定和释放的碳处于一个平衡动态状态,而近年来,随着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化石燃料被大量使用,这也导致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进一步升高。
较之于欧洲国家来说,我国碳达峰到碳中和的缓冲时间较短。从实际情况来看,欧美国家从碳达峰到实现碳中和的目标有约40年至60年的时间,而我国则人为设定了碳达峰时间表。我国承诺的碳中和时间与碳达峰时间的距离是30年,意味着达峰之后平台期缓冲时间很短就要稳中有降,快速下降是我们面临的最大挑战。
我国对能源资源的大量需求状态是长期存在的,且以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为基础的产业庞大,绿色清洁能源像风能、水能、太阳能等非化石能源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替代化石能源,要开展这场能源革命,顺利完成经济转型意味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加大传统落后产能的取缔力度,对存量产能、过剩产能予以优化和化解,并且还需要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予以严格管控,加快煤炭、石油、钢铁等传统高排放、高污染行业的升级步伐,积极地打造战略性新型产业,加快推进无污染、低消耗产业的发展进程。
对能源消费双控制度予以不断完善,对能耗强度予以严格管控,并对能源消耗总量予以合理、科学的控制,制定完善的用能预算等管理制度,科学优化能源资源配置,实现能源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需要出台一系列能源使用制度和政策,强调节能型材料应用,着力提升新基建能效水平。
从本质上讲,碳排放的逐渐增加与工业化是分不开的,我国大多数碳排放都是来自工业生产、发电以及汽车尾气,因此,如何采用低碳技术发展清洁能源就成为了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的关键所在。其中,低碳技术指的是能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采取的一系列减碳、无碳技术手段。
在实践中,低碳技术主要可以分为三个种类:(1)减碳技术。如节能减排等,油电混动汽车技术就是其中的主要代表。(2)无碳技术。即在生产过程中完全没有碳排放,如核能、太阳能等。(3)去碳技术。即主动捕捉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技术。当前,以节能减排为主要措施的减碳技术具备一定的可行性,也是相关企业努力的主要方向。除了这些技术之外,强化植树造林力度、增加森林覆盖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温室气体含量。
加强森林资源培育,开展国土绿化行动,不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增强草原、绿地、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
(1)全面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条件下的科技创新规划和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加快建设完善碳排放交易市场体制机制,强化供需两侧双向控制。
(2)加快建设非化石能源生产体系,在重点行业和企业设置碳排放目标。加快新能源技术在电力、钢铁、化工、煤炭等重点碳排放行业和企业的发展应用,明确碳排放目标,保证运行经济有效。
(3)积极发展使用负排放技术,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增加绿化,利用生物转化吸收CO2,在森林、土壤中储存起来。二是人工介入,通过一些物理、化学方法直接从空气中移除CO2。
(4)将碳排放目标分解到各个不同地区,因地制宜,发挥本地能源资源优势,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目标,以点带面,最终全面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1)加强政府引导职能。虽然市场体量相对较大,是碳排放的主力军,但是政府引导也是实现碳中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具体而言,我国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市场进行规制:第一,行政规划。首先,我国政府承担着国家管理的重要职能,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必须依靠政府制定全面、稳定的发展计划来进行保障。因此,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必须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从宏观角度制定可行性较强的碳达峰、碳中和实现策略。第二,行政评价。行政评价的本质是政府通过对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进行评价的方式来对整个社会行为进行引导。具体而言,国家政府应该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与相应的赏罚措施,进而为绿色产品的评价提供制度保障。第三,行政扶持。政府应该制定相应政策,拿出特定资金,对积极参与新能源技术研发的企业进行经济扶持与政策扶持,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显著提升社会企业参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积极性。第四,行政规制。即政府通过对违法、违规碳排放行为进行惩处,进而加快碳中和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
(2)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法制化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必由之路。具体而言,一个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指导民众参与社会生活的核心准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监督并保障相关目标的实现,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方面,国家相关单位应该通过以下措施对法制化进行完善:第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这是相关制度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第二,完善关于低碳技术、市场扶持的法律法规,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确的活动准则。第三,针对性强化党内法律法规等社会章程,推进低碳理念在个人层面顺利落实,在整个国家塑造一种低碳生活的社会氛围。
(3)建设统一完善的碳市场。碳排放交易就是把CO2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进行买卖交易,是运用市场经济促进碳减排的一种重要政策措施。拥有碳排放交易权的企业,在完成碳减排目标并拥有一定剩余配额的前提下,可以继续使用或卖出剩余配额,获得减排回报,当企业的实际碳排放量超过剩余的配额,则需要通过其他途径,比如购买来增加配额,从而实现自身的碳减排目标。建设统一、完善的碳市场是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得以顺利实现的经济保障。当前,碳排放权交易在全世界迅速发展,部分发达国家已经设立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这种系统的设计能够帮助政府机关对企业节能减排措施进行监管,进而通过分析提供最经济、最有效的碳达峰、碳中和解决方案。当前,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正处在初步运行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我国政府必须从宏观视角出发,对碳交易市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校正,使其更加市场化、开放化,最终满足时代发展需求,帮助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随着世界范围内环境形势的不断恶化,世界上诸多主要国家都在主动采取措施遏制温室气体的继续排放。其中,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正式提出了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环境处理目标,即2030年之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充分体现了作为大国的担当。为了完成这一目标,我国相关单位应该在技术层面进行升级创新,建设统一完善的碳市场,加强政府引导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愿景才有机会真正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