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郭腾峰
2021年12月18日,湖北鄂州市境内G50沪渝高速沪渝向花湖互通D匝道独柱墩桥梁发生侧翻事故(以下简称“湖北桥梁事故”),截至当日已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据官方媒体报道,引发湖北桥梁事故的货车从陕西临潼入站驶上高速,载重198吨,超载400%。
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大批有关事故调查与分析文章付诸网端。与一般性的讨论、质疑文章相较,在微信公众平台发表的一篇名为《12·18湖北G50沪渝高速花湖互通匝道倾覆事故分析》的文章,因作者以专业性角度对事故桥梁进行了结构建模和分析,并得出一系列验算数据与结论,备受读者推崇,阅读量达到“10万+”,也再次把“独柱墩桥梁安全性”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湖北桥梁事故虽非独柱墩结构桥梁首次发生倾覆,但“一条腿”真的是事故原罪吗?
20世纪80年代开始,独柱墩桥梁理论逐渐形成,到90年代开始初步应用,进入到21世纪后开始在国内外城市立交、公路跨线等领域得到普遍应用。
在公路桥梁建设过程中,受地形、地物、占地面积和景观等因素影响,桥梁下部墩往往采用独柱支撑方式,以减少土地占用、改善下部结构布局、缓解桥基与地下建筑位置冲突、增加视野及桥型美观度。独柱墩桥梁工程量相对较小,特别是跨线斜交时可采用较小跨径跨越,较为经济,在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往往成为桥梁修建的唯一选择。
不过,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交通流量、车辆载重不断增大,特别是大型货车车辆超载现象频发,近年来,独柱墩桥梁倾覆事故发生率逐渐增多。独柱墩桥梁安全性逐渐受到学者的广泛关注。
2019年初,在北京力学会第二十五届学术年会上提交的《独柱墩桥梁倾覆稳定性分析》一文中明确表示,横向抗倾覆稳定性不足,是独柱墩桥的先天劣势。
虽然独柱墩桥的上下部结构受力性能可满足桥梁设计规范要求,但其桥墩横向支承体系为单支点支承,在偏载作用下,结构的横向抗倾覆性会出现不稳定,从而导致桥梁整体抗倾覆稳定性的安全储备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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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我国独柱墩桥梁相关事故情况
·2009年7月15日,津晋高速公路港塘收费站800米外匝道桥坍塌,5辆载货车坠落,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经查明,事故原因是因5辆载重货车逆行驶入桥体,遇车右拐使桥体重心偏移,导致该桥坍塌。
·2012年8月24日,哈尔滨机场高速由江南往江北方向、即将进入阳明滩大桥主桥的最后一段倾覆,4辆货车冲下桥体。后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4辆过秤总重量达482吨的超载货车在121.96米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侧行驶,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导致匝道倾覆。
·2015年6月19日,粤赣高速广东河源城南出口匝道桥突然倾覆,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事故直接诱因是:3辆大货车在驶入收费站时,缓慢行驶在桥梁同一侧,导致梁体发生扭转,进而发生落梁事故。
·2019年10月10日,两辆累计超载300多吨的大货车经过江苏无锡国道312线上海方向135公里处时,导致跨桥桥面侧翻,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此外,支座对梁体没有拉结作用,一旦桥梁在突发的超限荷载作用后发生扭转,梁体就会发生侧滑,这也是独柱墩桥梁的另一大劣势,即“倾覆无征兆、难以预防”。
抗倾覆稳定性不足的独柱墩桥梁真的是造成湖北桥梁事故的原罪吗?
据媒体报道,事发时,独柱墩结构的匝道桥没有施工,但有3辆货车同向行驶,其中包括一辆重达198吨的大件运输车辆。然而,事发桥梁荷载设计限重为55吨,具体限重执行标准为49吨。仅一辆货车就超载近400%。
但该文并未着眼于上述关键信息点,仅基于3D建模对桥梁在“超载+偏载”非正常工况与正常工况条件下的桥梁抗倾覆性进行分析对比,并得出“桥梁加固措施如满足相关规范标准提出的加固性能要求,即加固措施连接有效,桥梁并不会发生侧翻”的结论,即事故原因或因大桥加固措施未达到目标效果所造成。
笔者赞成关注者对事故进行不同角度、不同意见的研究、讨论,但在官方事故报告正式发布之前,该文作者作为专业人士,却没有从货车超载400%的实际原因出发,仅凭对桥梁抗倾覆性的对比分析,便传递出事故成因出自桥梁设计和加固方面的片面结论,不仅会误导舆论与社会公众错误认知交通安全和工程标准,还可能对“独柱墩”这种具有较强空间适用性的墩台结构造成扼杀。
为解决独柱墩结构桥梁的问题,美国自1971年开始,逐渐在公路桥梁建设中使用限位器,以防止相邻桥梁之间产生过大的相对位移,以及防止地震时桥跨发生落梁。
日本在1972年的《道路桥耐震设计指针解说》中便引入了防落梁的规定;2002年3月,日本发布《道路桥示方书同解说·耐震设计篇》,要求特别考虑桥梁系统整体的抗震性能,把支座、连梁装置作为主要结构构件来设计。
我国对此也做出诸多努力。我国旧版桥梁设计规范中曾明确要求,公路桥涵的持久状态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对构建进行承载力及稳定计算,必要时应进行结构的倾覆和滑移的验算……2018年行业规范修订后,内容做了更细致的规定,使独柱墩桥梁的冗余设计量、超载承载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还有一些城市颇具先见之明,对已有独柱墩结构桥梁进行了抗倾覆性能加固。以湖北武汉为例,武汉有16座独柱墩结构桥梁,共有277根独柱墩。从2013年起,武汉相关部门决定对独柱墩桥梁进行加固。经过前期论证,最终通过加钢盖梁和辅助支座的方案,对桥梁实施加固。目前,武汉已完成全部16座独柱墩桥梁加固改造工程,给桥梁安全上了一道保险。
2019年,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亦对城市桥梁独柱墩结构桥梁进行摸底,并开展城市桥梁独柱墩抗倾覆专题研究。经摸排和抗倾覆验算,城市桥梁29座独柱墩桥梁合计308联跨中,165联跨抗倾覆性能满足了最新规范要求。
针对囿于各种因素而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桥梁联跨,南京计划通过减小基础负荷、增设抗拉拔装置或支座、增设钢牛腿、增大桥墩截面等加固手段提高桥梁抗倾覆性能。
在过去我国发生的独柱墩桥梁倾覆事故中,几乎都有超载的身影。部分货车司机出于运输成本考虑,冒险超载运输。对此,有专家曾指出,车辆超载对桥梁安全具有明显危害。
如果超载过度,使得桥梁的应力或者倾覆系数超过设计安全系数,桥梁可能立即倒塌;如果超载尚未大到能把桥梁压倒,但由此产生的应力仍会对桥梁结构的使用寿命造成影响。长此以往,一座符合标准的桥梁服役10多年后,可能就会被压出“内伤”。
例如,钢结构的疲劳寿命一般可以假设与应力幅的3次方成反比。如果车辆超载100%,应力幅就大了1倍,那么原本具有百年寿命的桥梁,使用寿命会减少为12.5年。此外,据测算,车辆每超载超限30%,公路养护费用就要增加200%。
既然是超载车辆导致桥梁破坏,那能否提高桥梁设计等级,使得桥梁即便在超载车辆的重压下依然不坍塌呢?
笔者认为,虽然每种桥型结构具有各自的优缺点,但都是在经过反复验证后的正常工况设计条件下建造,虽然建设方在设计时会考虑荷载作用,并按极限状态下的不利组合效应进行设计、验算,预留一定的安全冗余。但是,再不利的荷载效应或组合也一定是以合法合规、正常使用为前提,并不包括此次事故中出现的“超载400%+偏载”的非正常工况条件。
虽然新版桥梁设计规范结合公路车型组成变化,特别是货运车辆大型化趋势,进一步细化了对抗倾覆设计的要求,行业也积极安排对部分独柱墩桥梁采取加固措施,以进一步提高独柱墩桥梁的抗倾覆安全性,但即便对工程设计加固,也不可能会选择使加固满足“超载400%+偏载”的非正常工况条件。
另一需要让外界了解的是,通过加固提高桥梁的抗倾覆安全系数(2.5),并不等同于使桥梁设计的荷载标准提高2.5倍,更非按照“超载400%+偏载”的非正常工况条件来对桥梁加固设计和验算。
由此可见,事故桥梁设计本身不可能满足“超载400%+偏载”的非正常工况条件,任何桥梁遇到这种特殊工况都会存在倾覆或失稳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不发生事故才是侥幸的意外。
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产生的交通、运输安全等问题将是行业乃至全社会长期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业内的一名专业技术人员,笔者能理解交通基建工程师们的“技术控”情节——遇到问题总是习惯性地思考、琢磨以期通过改善工程或技术措施加以解决。例如,在发生人为交通事故后,希望通过增加各种路侧设施降低事故发生率和发生程度;在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引发事故后,希望通过加固桥梁加以应对……出发点虽好,但超载无上限,即便以技术手段应对了超载400%的非正常工况条件,那么遇到超限500%乃至更高,又该怎么办?
交通运输系统想要实现安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离不开标准与规范,就好比国家、社会的安定有序离不开法律法规。纵观世界各国的工程标准、工程设计,都是基于合法的人车环境,正常、合法的工况条件所制定。桥梁设计不能以满足超载超限的非正常工况条件为对象,加固措施也无法成为应对超载超限的根本之策。换句话说,工程措施永远无法弥补管理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