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型开放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影响机制与提升路径*

2022-01-01 02:09郝身永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国际经贸格局规则

● 郝身永

(上海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上海200233)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一项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充分肯定了十九大以来“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成绩,重申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并且提出了具体要求,即是“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并提出相关目标,其中,未来五年的目标之一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取得重大进展,到2035年,要形成新发展格局。

新发展格局提出后,有些人对“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有误读,认为新发展格局就是要转向“内循环”。也有人以净出口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下降为由认为出口不再重要。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要从全局高度准确把握新发展格局的内涵,防范多种认识误区,首要的一条就是不能片面强调“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从而主张在对外开放上进行大幅度收缩[1]。桑百川等指出,国内大循环为主并非走上与世界经济脱钩的封闭道路,相反,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更高水平的开放,其内在逻辑是,在扩大开放中融入全球市场才能更好发挥我国大市场的吸引力,同时,高水平开放有助于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有助于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制约[2]。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扩大高水平开放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已成为当代中国的鲜明标识。而且,随着发展阶段的转换,我国对外开放的层次、水平、质量、领域、区域布局、体制等也在发生适应性转换。当前,我国正在由商品要素流动型开放转向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某种意义上讲,制度型开放是我国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核心要义。王文涛指出,制度型开放是我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标志[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构建新发展格局,“既要持续深化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动型开放,又要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1]。那么,制度型开放与新发展格局之间是怎样的逻辑关联?这首先需要厘清制度型开放的具体内涵。进而,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角度出发,如何进一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本文拟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二、文献述评

围绕制度型开放以及开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之间的关系,已经开展了一些研究,这是研究的重要基础。

(一)关于制度型开放的相关研究

1.强调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对标

戴翔和张二震认为,制度型开放主要是指在尊重各方意愿前提下,形成经济全球化通行规则,构建以更加公平、合理和合法的规则为导向的开放型世界经济[4]。张茉楠认为,制度型开放的核心是对标国际通行的先进规则[5]。陈梓睿持类似看法[6]。并且,许多研究者指出,当前所讲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不同于以往较为注重货物贸易,更加侧重于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并且,由以往的关税、配额、许可证等“边境”措施为主转向“边境后”措施为主,涉及竞争中立、财政补贴、产业政策、劳工保护、环境保护等各国内部政策的相互协调与对接甚至要求完全一致、对等。东艳的研究认为,当前贸易摩擦针对的问题从边界措施为主向边界内政策和制度问题转变[7]。季剑军指出,边境后领域的制度协调和规则博弈是推进制度型开放不断深化的重要任务和动力[8]。

2.强调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

郑海鳌指出,制度型开放中,开放的角色从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跟随者、接受者向参与者、制定者转变[9]。王宝珠等也指出,制度型开放除了制度的“进口”,还包括制度的“出口”,即将国内已经正式制度化的规则体系转变为国际通行的制度体系[10]。戴翔和张二震[4]、陈梓睿[6]持有类似观点。

3.其他相关研究

徐康宁认为,制度型开放包括三个层面的制度变革,第一个层面是规则的开放;第二个层面是体制的创新与开放,主要涉及开放型经济形态与发展模式的管理制度与政策体系,是影响和制约对外开放的一种制度框架;第三个层面是基本经济制度范畴的变革与完善[11]。陈梓睿除强调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积极参与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更多制度型公共产品之外,认为推进制度型开放还应信守承诺,切实履行同世界各国达成的多边或双边经贸协议[6]。

(二)关于开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问题的研究

学者关于开放与新发展格局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开放促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中间机制;另一方面是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应该如何推进高水平开放。杨英杰等认为,基于传统净出口视角测算“三驾马车”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的理论基础存在逻辑错误,根据其提出的测算外需贡献的新框架,实证研究发现外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高于传统测算方法所得结果。据此提出,为了实现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这一重要战略部署,我国要高举新一轮全球化的大旗,继续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降低贸易壁垒,与更多国家实现利益融合,促进全球经济增长[12]。蔡建春从一个较小的角度分析资本市场开放对新发展格局的影响,认为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是畅通国内国际循环的“连接器”,这主要是指,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推动要素资源全球配置,加速要素汇聚流转、资源关联贯通,更好发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协同优势[13]。Yang Danhui主要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一些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建议,包括以制度型开放为引领,开拓开放发展新领域,打造对外开放新门户,搭建开放合作新平台,开创互利共赢新局面,完善全球治理新体系,建立安全保障新机制[14]。江红霞和王赞新认为,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推动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提升对外开放的层次,具体是指,进一步融入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并继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推动内需与外需从替代走向互补,稳住出口的同时积极扩大进口,参与全球贸易治理[15]。张瑞和郭冠清认为,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必须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由于传统比较优势的弱化和传统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必须塑造我国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这就需要以国内大循环为基础,还需要提升生产要素质量和配置水平,需要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16]。

综合既往研究,首先,学者们关于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已经有了一些剖析,不过,相对来讲较为碎片化,还需要进行系统性理解。其次,剖析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必须置于中国对外开放40余年推进对外开放不断跃升的进程中去理解,放置在我国发展阶段转换和新型经济全球化孕育兴起的国内外环境中进行考察,并且需要从经济逻辑的角度进行学理性阐释。再次,关于开放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关系的研究,目前较多研究探讨了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如何进一步扩大开放,不过囿于较缺乏对开放影响新发展格局内在机制的深入分析,政策建议偏于宏观,缺乏针对性。

三、制度型开放的丰富内涵及其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逻辑关联

(一)制度型开放的丰富内涵

1.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特别是与边境后措施的对标与开放

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国际分工环节不断延伸,全球价值链不断扩展,中间品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体。安礼伟和张二震指出,尽管全球价值链分工一词被经常用来描述20世纪90年代之后盛行的全球产品内分工,但其背后的本质是要素分工[17]。垂直分工的生产组织方式可以更有效地发挥各个地区的要素禀赋优势,但在垂直分工跨越更多“关境”的情况下,对价值链各环节的跨境协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价值链上游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对下游产生波浪式冲击,产生放大效应。新冠疫情冲击之下,一些国家停工停产,对最终产品生产的阻滞影响暴露无遗,2021年芯片的短缺对汽车整车的生产带来的影响是典型案例。总之,在跨越国境的垂直分工模式下,生产过程全球化,各国企业成为全球生产网络中的有机构成,全球生产网络的主体多元化,治理机制更加复杂。国家内部的规则、规制、管理等都对最终产品的生产产生影响,各国的规则、制度等进行协调是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必然选择;否则,产品的跨国生产就会出现不同生产环节的“接合性错误”[18]。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加强全球价值链参与各国规则、制度的协调是跨国公司管理全球供应链、围绕价值链整合供应商和全球生产要素的需要。从某种意义上讲,发达国家所主张的国际经贸新规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际生产组织方式变革的内在要求。显然,在要素分工的时代,开放已经远远不再局限于基于各种关境措施的“市场开放”,而在于国家内部的“生产开放”。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成绩是在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取得的,我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价值链的重要枢纽。就制造业而言,我国制造业规模全球第一,既是中间产品的出口大国,又是中间产品的进口大国,零部件的标准化有利于扩大中间品进出口规模,既有利于发挥价值链的整合功效,也有利于发挥全球价值链的枢纽作用,推动本土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因此,无论是推动自身经济发展,维护和拓展我国的发展利益,还是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顺畅运转,都需要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演进的历史趋势,特别注重边境后措施的开放和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对标与对接,这自然成为制度型开放的首要内容。

2.实质性提升开放程度,特别是服务业的开放

扩大服务业开放、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是近年来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目标。一般而言,随着一国经济发展,产业结构逐渐呈现轻型化特征,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越来越高。比如从1978年到2020年,我国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从24.6%趋势性上升至54.5%。根据世界银行WDI数据库提供的数据,美国2019年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77.3%,英国和德国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分别占GDP的72.8%和63.6%。①数据转自引《中国统计年鉴2021》。对很多发达国家来讲,金融、审计、会计等服务业发达,这些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明显优势,自然而然地,推动服务的跨境出口和扩大服务业开放是各主要国家顺其自然的经济诉求。另外,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制造业与服务业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制造业服务化趋势明显,制造业与服务业的界限愈加模糊,制造业的生产全球化需要法律、会计、审计、金融等服务的跨境有效链接,服务贸易和服务业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与一国制造业的产业竞争力提升密切相关。于是,货物生产的全球化内生出服务业的全球化,这也是近年来全球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占比快速提升的重要原因。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开放程度整体上不断提升,已经基本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新格局。特别是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开放进程明显加快。加入世贸组织二十年来,我国关税总水平从15.3%降至7.4%,低于9.8%的入世承诺。但开放无止境,随着我国所处历史方位和发展阶段的转换,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通过深层次改革高水平开放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因此,制度型开放最基本的内涵就是“开放”本身,就是要积极稳妥地持续扩大开放,使开放程度得到实质性提升。

实质性提升开放程度必然涉及开放的行业领域问题。推进制度型开放,要尤为注重加快我国服务业领域的开放进程。我国对外开放首先是从制造业开始的,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进程明显加快,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不断上升。但客观看,与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的开放程度亟待提升。服务领域的制度性、结构性安排,无论是规则、规制、标准还是管理能力建设,都相对滞后[19]。服务业市场化改革既涉及市场准入制度,更涉及公平竞争制度、市场监管制度及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的制度性、结构性安排,其复杂程度与敏感程度远超制造业。推动服务业领域的制度型开放从而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是面对经济全球化严峻挑战、开拓自由贸易发展新局面的重要条件和竞争优势。

3.积极参与、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推动完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

在百年变局之下,世贸组织既往尽力推动的关境措施开放已经不能满足各主要国家的需要。当前,世贸组织成员有150多个,受决策机制影响,加上成员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分歧难以弥合,在世贸组织的现有框架下推进新议题的谈判举步维艰。全球正处于经贸规则的重塑期,以发达国家为代表,主要国家围绕许多新兴领域的经贸规则制定展开激烈博弈,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都试图抢点规则制定的主导权。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数字经济、数字贸易尤其是数字服务贸易迅猛发展,一些服务直接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的方式提供,按照货物价值计税的方式显然已经不再适用,迫切需要在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税等问题上订立新规则。

中国在发展数字经济方面有诸多优势,前景广阔,参与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等领域高标准经贸规则制定是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必然面临的问题。中国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一方面是提高我国国际经济治理的语语权,争取发展的长远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参与、引领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以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为前提,奉行真正的多边主义,主张维护发展中国家发展的权利和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平等待遇,反映国际经济格局和政治格局的重大变化,推动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秩序。因此,积极参与、引领甚至主导国际经贸规则制定,是制度型开放的内涵之一。

(二)制度型开放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内在机制

1.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开放的国际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发展实践充分证明,开放是我国创造快速增长奇迹和取得举世瞩目发展成就的“关键一招”。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通过开放进口短缺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能源,通过吸引外资获得短缺的资本要素,并同时带来欠缺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工艺,在出口方面,积极融入全球价值链,从而获得不断向价值链高端攀升的机会。前文已提及,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内循环”,而是要在扩大开放中实现国内循环与国际循环的良性互动。这需要我们高举开放的旗帜不动摇,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一个开放的国际环境。

从长远看,经济全球化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趋势,从根本上讲,经济全球化符合各国互通有无、发挥各自比较优势的需求和经济规律。但是,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逆风,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此起彼伏,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大变局,加之新冠疫情仍然在全球蔓延,百年变局叠加世纪疫情,经济全球化结束了上世纪90年代起近二十年的黄金期,新型经济全球化正在孕育兴起。中国积极推进制度型开放,无论是提升开放程度,还是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抑或是参与国际经济规则的制定,都是维护、引领经济全球化逆风而行的重要力量。一方面,近年来,新兴市场国家、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力量不断壮大,这是近代以来国际经济格局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中国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最重要的一支力量。中国近年来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2020和2021年虽然饱受新冠疫情冲击,经济增长在主要经济体中仍位居前列,充分彰显了中国经济的韧性,并且即将跨过“中等收入”阶段,在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鉴于中国日益扩大的世界影响力,中国积极推动制度型开放,本身就能为经济全球化带来强大的正能量,有助于推动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为经济全球化发展注入经济动能,为世界带来“开放红利”[20]。另一方面,透视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的实践,中国坚定不移地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维护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奉行共商共建共享的国际治理理念和原则,积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变革的关键建构者,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向前发展的正向力量[21]。总之,通过推进制度型开放,可以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创造开放、包容、平衡的经济全球化环境。

2.提升配置全球资源的能力助力“双循环”

当今世界是典型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文交流紧密融合,我国的发展同样充分利用了外部市场和要素。2020年,我国技术进口合同金额约2200亿元,高新技术产品进口额约4.7万亿元,集成电路进口额约2.4万亿元,原油和天然气进口额近1.5万亿元,农产品进口额约1.2万亿元[3]。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人才、科技等要素在生产函数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对提升企业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愈加重要,是一个国家国际分工地位的主要影响因素。通过推进制度型开放,可以为利用国外高质量要素、国内短缺的要素创造更加有利的环境。

在产业间分工的时代,国与国之间的贸易基本上是产成品贸易,一国经济和产业竞争优势取决于其自身所拥有的要素及其整合。但在全球价值链时代,一个国家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不但取决于其自身所拥有的要素禀赋,还取决于其利用他国优势要素、整合全球资源的能力[17]。从微观角度看得更加清楚,一些跨国公司虽然只直接掌握价值链上游的设计、系统开发等环节,把加工制造等环节外包,但其在最终产品生产中具有决定性话语权并获得高额利润率,从事加工制造等低附加值环节的企业则处于被整合地位。要配置、整合全球高质量要素,就必须采取开放的政策和制度,而且必须是制度型开放。比如,国际高科技人才的引进、集聚与价值发挥与一个国家的外国人居留许可、工作许可、合法收入汇出、个人所得税征收等政策息息相关,这本质上即是制度型开放。

3.联通国内外市场助力“双循环”

首先,国内外市场的联通为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跃”创造机遇。经济循环包括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环节,其中,消费是生产的目的,是下一轮循环的起点。马克思曾经深刻地指出,消费是从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跃。只有经历这惊险的一跃,企业才能回收成本,获得利润,再能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投入下一轮再生产过程中。所以,市场因素在经济循环中具有极端重要性,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全球需求不如危机前旺盛。我国有庞大且仍在扩张和升级的市场因素,据统计,2021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4 0823亿元,比上年增长12.5%,仅次于美国,近年来与美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差距持续缩小。为了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和双循环相互促进,一个联通起来的国内外市场将为商品到货币的惊险一跃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其次,国内外市场的联通支持更深层次的分工,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专业化分工能够通过多种机制提高生产效率,那么,什么决定了分工的深度?斯密指出,分工的程度与市场规模有关,市场规模越大,分工越细。从这个角度看,联通国内外市场有助于推动分工深化,有效提升经济效率,从而改善供给促进经济良性循环。要联通国内外市场,就需要推进制度型开放。张宇燕指出,国家间的交往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国际制度或规则覆盖的广度和深度同时又决定着市场规模的大小和贸易的质量,而后者又反过来影响着市场规模[22]。

再次,国内外市场的联通助力企业实现内外贸易一体化发展。以发达国家市场为代表的全球市场仍是全球市场趋势的引领者,通过参与国际市场,激励企业在国际舞台上与各国企业“同台竞技”,激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注重品牌塑造[23]。同时,通过更高质量地“走出去”,充分利用逆向技术转移、研发资源共享、研发成果反哺等机制,推动企业本土业务提升,更好地满足国内不断升级的需求,提升供给与需求的适配性,有效缓解结构性短缺与结构性过剩并存的窘境,从而更好地促进国内大循环。

4.促进国内市场一体化发展,从供需两端同时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是非同步、非均衡的。缪德刚指出,中国的对外开放先于和优于对内开放,加之存在区域分割、地方贸易保护主义、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市场发育不充分等问题,造成中国国内地区之间商品、劳务、资本等生产要素流通仍然存在壁垒[24]。杨艳红和卢现祥对我国改革开放40年对外贸易制度变迁的历程进行了梳理和概括,认为我国对外开放经历了从政策性开放转向有选择的制度性开放再到全面的制度性开放。政策性开放的典型特征包括开放政策的不平衡性和渐进性,以及政策具有易变性[25]。其实,政策性开放除了政策的易变,还包括不同区域、不同行政层级政府政策的个性化和差异化,差异化政策虽然给地方政府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宜性政策留下了空间,但也带来了政策碎片化、政府权力边界模糊和自由裁量权大、政策不透明等问题,激励地方政府围绕政策优惠进行招商引资的激烈竞争,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一致的预期。随着发展阶段转换,相对于税收、土地等优惠措施,企业越来越看重法治、信用、服务效率等市场软环境,碎片化的政策性开放就必须进行适应性调整。推进制度型开放,并非仅仅是放宽市场准入,还包括企业进入市场后的市场监管和各种管理服务,所以制度型开放的内涵之一是为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各类企业创造公正、透明、稳定的市场环境,推动国内市场一体化发展,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朝着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继续完善。制度型开放不但是立法,还强调法律法规的修订、整合、废止,相关政策的调整、废除等,更加强调制度的稳定性、透明性、权威性、可预期性和统一性。从实践上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与实施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鲜活案例,它规定了在全国层面统一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把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率先试验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由地方试点推广到了全国,与此同时,外资“三法”废止。《外商投资法》统一了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许多地方政策法规也需要依据《外商投资法》进行调整,这对各个地区统一政策法规,建立高标准市场体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更好地发挥市场、价格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进而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纠正资源配置扭曲,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也有利于建立统一大市场,更好地激发内需的潜力,从供给与需求两端同时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四、以四个“突出”为导向,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一)以高标准经贸规则为标竿开展差异化先行先试,突出“最高标准、最好水平”

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特点是标准高、要求严。推进制度型开放,要对标最高标准和最好水平。对标不是简单、统一地复制,而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灵活选择。

我国改革开放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的原因之一是采取渐进式的改革方法,即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复制推广。为了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自2013年起我国上海设立了第一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的初衷就是在一个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去试验双边、诸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经贸规则,是在“Free Trade Zone”内去试验“Free Trade Area”中的规则,或者是先行试验某些规则,为在诸边、多边自由贸易区的实施奠定经验基础。上海自贸试验区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围绕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试验、创新,因此是制度创新的高地和苗圃。自贸试验区中的“试验”二字极其重要,鲜明体现了其战略定位和设立初衷。从自贸试验区的实践看,确实围绕高标准经贸规则进行了卓有成效地探索。目前,全国已设立2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并且海南不但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还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布局由点及线再到面,形成了覆盖东、中、西的全面布局,示范溢出效应不断放大。接下来,仍需要继续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鼓励各自贸试验区结合当地产业特点、比较优势等,围绕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差异化探索,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更好发挥国际经济治理试验田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等国家战略的优势,立足先行先试,在对标高标准经贸规则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探索更多的创新经验。

(二)以守住系统性风险为底线加大制度型开放的压力测试,突出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导向

开放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风险,积极主动推进制度型开放更是如此。开放是为了发展,统筹开放与安全、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是新时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但不能囿于对风险的顾虑而滞缓了开放的步伐,不能将没有发生大规模风险归功于开放不足。实际上,风险防范和安全发展的能力是在开放的过程中不断练就的。因此,要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加大压力测试,注重开放风险的前瞻性研究,制定风险防控与治理预案,加强相关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互助,提升联动监管的效力。

在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过程中,数字经济和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问题尤为突出。随着数字经济的兴起,数据安全问题愈加重要,需要强化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防范金融风险是推进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必须高度重视的问题,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命题。习近平于2017年在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上就指出,“要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26]。金融服务业开放后,竞争可能更加激烈,出现利润率下滑趋势,金融机构可能会放松风险约束,这会带来风险问题;资本账户自由化之后,外国证券组合资本很可能在短时间内大规模进出,“热钱”频繁跨境进出可能带来证券资产价格和汇率剧烈波动的风险[27]。针对金融服务业开放和资本账户开放,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加强金融监管,防止金融机构的过度冒险,特别是要求其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水平。另一方面,努力保持健康的宏观经济政策,维持适度灵活的有管理的汇率安排,积极利用宏观审慎政策进行逆周期调节,并在必要时采取“无偿准备金”制度来限制投机性短期资本流动[27]。

(三)以服务业为重点实质性提升开放水平,突出平稳有序

在WTO分类的12大类服务部门的160个分部门中,我国承诺开放9大类的100个分部门,接近发达成员平均承诺开放108个分部门的水平[28]。不过,服务业的开放进程呈现非均衡特征。根据世贸组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划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分别是跨境交付、商业存在、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加入世贸组织的开放承诺中,对跨境交付和境外消费的市场准入承诺更高,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有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客观上,我国在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两个方面开放尤为不足。程大中等研究发现,与其他经济体尤其是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与开放水平都相对较低[29]。就服务业中的金融业来看,张礼卿指出,金融开放包括金融服务业开放和资本账户开放两个基本方面,自2015年起,开放进程有所加快,不过,总体上看,我国金融开放的程度还比较低[27]。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扩大服务业开放,一是要坚定开放的方向和原则不动摇。我国当年加入世贸组织之际,曾有人担忧外国企业进来会冲垮民族企业,但事实充分证明,通过开放扩大竞争,有效提升了内资企业的效率。提升开放水平,要推动农业和制造业全方位开放,注重金融、电信、医疗等服务业领域开放。二是要注重开放的重点、次序、进度。比如,就金融领域开放而言,金融服务业开放的风险比资本账户开放的风险小。就资本账户开放而言,从一些国家推进资本账户开放的经验看,在流入与流出、长期与短期、直接与间接、机构与个人之间,都存在先后顺序。

(四)以“一带一路”等平台为牵引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突出应用导向

世贸组织曾是国际经贸规则谈判、协调最重要的组织者和平台。加入世贸组织二十多年来,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各个领域谈判的核心成员。中国是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环境产品协定》多边谈判的发起成员之一。当前,世贸组织在制定经济新规则方面举步维艰,多回合谈判久拖不决,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功能有所弱化,但是,世贸组织仍是多边贸易体制的基石,是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平台,是多边经贸规则制定的主渠道。中国仍要积极推动世贸组织朝着正确的方向改革,提高参与度,联合世贸组织不同成员在不同议题下联署提案,推动国际经贸规则谈判[30]。

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举步维艰的背景下,出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需要,区域一体化成为顺其自然的选择,变得更加兴盛,各主要国家积极推动高标准自由贸易区建设,强化区域次区域合作,大型、超大型自由贸易协定成为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重要平台,一些高标准经贸规则体现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加墨协定》(USMCA)等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中。目前,中国参与的RCEP已经生效,我国已签署200多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已经申请加入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正在加速构建。借助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我国谈判并签署了一系列经贸新规则。中国要继续积极参与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机制合作,深度参与新的国际经贸谈判和规则制定,在国际规则议题设置中,充分考虑不同发展程度国家的利益关切,推动加强贸易和投资、数字经济、绿色低碳等领域议题探讨,更多地发出“中国声音”,注入“中国元素”,最终形成由国际社会广泛认可、接受和应用的国际经贸规则。由中国发起、引领新兴领域的规则创制是一些“一带一路”国家的呼声,中国应该积极回应这些呼声,与各个国家共商、共创、共用相关规则、标准等。另外,规则、标准等之所以能够有影响力,成为国际性标准和国际规则,一个重要的决定因素是被更广泛地应用并获得“先发优势”。因此,应该突出应用导向,以“一带一路”、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等平台为牵引,制订产品、技术、服务、标准配套走出去方案,加快推动一些规则、标准的互通、兼容、宣传、推广和应用,在大范围应用中持续提升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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