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政府在构建智慧城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1-12-31 07:13李临娜
智能建筑与智慧城市 2021年12期
关键词:顶层政务智慧

李临娜

(华南理工大学)

1 引言

智慧城市的概念由来已久,我国最早于2008年前后提出,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和完善,智慧城市已成为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构建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的重要“引擎”之一;同时,智慧城市建设理念,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及改善民生方面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1]。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及社会共同参与的智慧城市构建模式,但从各地市的智慧城市建设实践中发现,诸多现实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构建智慧城市的进程与成效,基于该现状,重点从地方政府角度入手,立足当下棘手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

2 智慧城市的内核分析

从智慧城市的内核层面看,智慧城市并非个体概念,其内核丰富,汇集了服务、技术、可持续等众多核心维度[2],构建的是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化的城市发展新格局。具体详见表1。

表1 智慧城市内核组成分析

3 政府在构建智慧城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

3.1 地方政府缺乏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

智慧城市建设作为一项复杂、综合的系统工程,为了保证每个建设环节的精准性和可行性,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地方政府需与中央做好设计承接,但同时应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突出地方性特点,杜绝智慧城市建设的“面子工程”,防止智慧城市建设出现千篇一律的现象。此外,应坚持科学、系统、全面地的设计方法论,尊重事物发展的内在逻辑,树立符合地方省情、市情的智慧城市发展目标,强化目标引领和规划引领,畅通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同层级、领域间的信息沟通效能[1],注重业务协同带来的提速效应,解决好不同领域衔接融合过程中的硬约束问题。注重信息安全,加紧制定并出台涉及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智慧城市的安全建设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3.2 智慧城市背景下的政务服务能力稍显不足

智慧城市背景下的智慧政务服务是智慧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智慧政务服务作为打造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抓手,是提高政务服务效率,突出服务特点,营造公平、公正良好服务氛围的主要路径,但受传统的政务服务思维的限制和束缚,政务服务的智慧化程度稍显不足,无法彻底从传统的政务服务模式向以服务为特点的智慧化政务服务体系转变。具体表现在政务审批事项没有完全实现“一网办”,“最多跑一次”的目标还未彻底实现,无纸化办公理念没有深入人心,部分职能部门在政务服务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纸质文件反复流转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务服务的效率和品质[3]。

3.3 智慧城市建设方式的创新性不足

地方政府作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推进的牵头人、监督人,其建设方式的创新性关系整个智慧城市建设的创新性。通过实地调研发现,大部分城市现行的智慧城市建设方式存在模式呆板单一,创新性不足的问题。目前,最常见的智慧城市建设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板块智慧化建设及运营,该模式的优势在于能够快速集中最优势的资源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短期建设效果显著,有助于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且能够加强不同职能部门与板块主体间的协同推进效能。但过于单一且一成不变的建设方式在运行较长一段时间后,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低效运行情况,尤其体现在项目立项方面,与目前快速的信息交流、沟通不相适配。最后,大部分城市缺乏对智慧城市建设方式创新升级的专项配套资金,由于缺乏资金的保障,执行单位在方式创新上稍显乏力。

3.4 智慧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监督不到位

为了保证智慧城市建设的质量,地方政府应将建设监督贯彻到全过程中,同时应做好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的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优势,但地方政府在项目前期规划的监督过程中,忽视了社会监督的重要性,导致政府与基层间的信息沟通不畅,部分社会监督过程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无法及时反馈到政府部门,从侧面削弱了政府的监督效果。此外,政府与企业间的“点对点”式监管不到位,大部分监督措施过于范式化,针对性、精准性、差异性不足,且部分城市智慧建设标准不统一,导致政府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出现“无标准”或“多标准”的尴尬情况[4]。

4 基于问题导向的智慧城市构建应对策略分析

4.1 加强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的顶层设计能力

①国家层面就智慧城市建设出台宏观性纲要,明确智慧城市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规划,从而为地方政府的顶层设计提供基础参考和根本支撑,对国家层面就智慧城市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划,应做好承接。

②地方政府就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出台配套的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不同部门及政府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深度,提升顶层设计相关信息及基础资料的横向流动效能,实现顶层设计的多方参与、深度参与。

③建立顶层设计方案评价机制,顶层设计方案应具有自我优化和调整适应能力,绝不能一成不变,顶层设计方案应与智慧城市建设趋势相适配,为了动态评价顶层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应针对顶层方案中的相关指标制定针对性的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为地方政府修改和完善顶层设计方案提供技术支撑[1]。

4.2 打破信息沟通藩篱,增强信息协同共享能力

①推进技术创新,构建政务服务“大系统”,打破不同政务服务系统间的信息沟通藩篱,清楚分散在不同部门、不同区域的“信息孤岛”[3],切实转变政务服务理念,以更加开放、平等的态度推进智慧政务建设进程。

②基于智慧城市建设理念,构建城市综合管理及政务服务系统,以城市为单位,扎实推进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涉及城市政务服务的工商、公安、医疗、环保、市场监督、应急、交通运输、城市服务、民生服务等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信息全部整合到统一系统中,基于该系统,打造分工明确、信息透明、权责清晰、高效有序的智慧化政务服务体系。

4.3 拓展多元建设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①加强政企合作,摸索多元高效的建设方式。单纯依靠政府一方的力量难以实现智慧城市建设方式的创新,建议引进社会力量,群策群力,共同为智慧城市建设贡献力量,政府牵头组建智慧城市创新发展部,主要负责与社会方就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智慧城市建设模式试验推广等工作做好组织协调。

②为建设模式创新设立专项创新支持基金,以政企合作为契机,设立智慧城市创新发展基金,创新基金募集模式,探索PPP、BOT等投融资模式应用,最大程度争取资金支持;进一步挖掘项目价值,尝试进行二次商业开发,力争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模式创新融到更多资金。

4.4 强化过程监督,借力社会监督

①建立针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全过程监督制度,突出精准监督和差异化监督特点,将政府监督摆在主体地位,重视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对政府监督的补充作用。

②借力社会监督,营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全员参与氛围,建立公平、透明的监督管理体系,让社会监督更好地、更充分地发挥监督职能,提高社会监督的活跃度和积极性。

5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系统阐述了智慧城市的概念及内核组成,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从地方政府角度出发,阐述了在构建智慧城市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最后,从顶层设计能力强化、信息共享、建设方式创新、资金保障及建设监督等几方面给出了具体的应对策略和建议,希望为我国的智慧城市高质量建设与长期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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