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姆科的“小英格兰”计划与上加拿大政治制度的奠基

2021-12-31 19:55赵文器
关键词:效忠殖民地加拿大

赵文器

(内蒙古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1791年宪法将魁北克一分为二,法裔加拿大人长期生活的圣劳伦斯河下游地区被称为下加拿大,而来自美国的效忠派难民定居的五大湖区则建立了新的殖民地——上加拿大。此次划分奠定了如今加拿大最大两个省——魁北克和安大略的基本地理区划和民族分布格局。在上加拿大历史上,首任省督约翰·格里佛斯·西姆科是非常重要的人物。他尽管有争议,但是他在上加拿大(安大略)历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奠定了上加拿大的基本政治制度和政治文化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于他的研究有若干文章和著作,另有其信件和传记,以及其夫人的日记。上加拿大首任省督西姆科意欲将上加拿大打造成一个“小英格兰”。在西姆科看来,上加拿大将成为维护英帝国的堡垒和抵御美利坚合众国的前哨,上加拿大的一切政治和社会生活必须仿照英国制度来运作。然而,西姆科盲目地照搬英国制度,并将任何改革都斥为共和主义倾向,导致他和本地精英的矛盾愈演愈烈。本文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从反美主义和效忠主义的角度,通过考察其小英格兰计划,以加深对加拿大保守主义政治传统的理解,同时也为美英之间跨大西洋政治观念的碰撞和交融提供一个加拿大的历史叙事案例。

一、加拿大《1791年宪法法》的实施与西姆科的任命

上加拿大的建立通常被认为是美国革命的“副产品”。美国革命爆发后,大约6—7万因反对美国革命而遭到镇压和排挤的“效忠派”人士选择流亡国外①。截止1785年,“英属北美”(British North America,即英属加拿大)②接收了大部分效忠派难民约44 000人,其中新斯科舍和圣约翰岛接收了约35 000人,魁北克省接收了约8 000人③。效忠派难民的到来改变了加拿大人口分布格局,英裔居民的比例逐渐提高,旧的殖民地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英国政府遂决定对加拿大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1784年,原新斯科舍省一分为三: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和布雷顿角岛④。1798年圣约翰岛更名为爱德华王子岛。1791年6月,英国国王批准加拿大《1791年宪法法》(theConstitutionalActof1791),将魁北克省以渥太华河为界一分为二,法裔加拿大人长期生活的圣劳伦斯河下游地区被称为“下加拿大”(Lower Canada),而英裔效忠派难民选择定居的五大湖区、尼亚加拉半岛、昆廷湾地区则建立一个新的殖民地——“上加拿大”(Upper Canada)。

1791年9月,约翰·格里佛斯·西姆科(John Graves Simcoe)被英国政府正式任命为上加拿大首任省督(Lieutenant Governor)。英国政府通过《1791年宪法法》赋予省督相当大的权力,试图以此抑制殖民地民主力量的快速发展,防止殖民地出现分离倾向。在《1791年宪法法》的起草过程中,负责殖民地事务的英国内政大臣威廉·格伦威尔(William Grenville)与加拿大总督盖伊·卡尔顿(Guy Carlton)⑤就加拿大政府体制问题进行过多次讨论,他们达成了两项基本共识:第一,原英属13个殖民地发生叛乱的根本原因在于,殖民地政府的发展偏离了英国式混合制政府模式的轨道,导致民主制要素的膨胀和失控,这是旧的殖民地政府体制的“最大弊端”[1]978。因此,加拿大政府的设置必须加强君主制和贵族制的要素,以平衡和抵消美国式民主的影响力。第二,当时加拿大已经成为帝国政府沉重的财政负担,除守卫驻军的军事开支外,加拿大行政及其他民用开支大约还要每年花费10万英镑[1]974。英国政府希望殖民地政府负担这部分费用。然而,美国革命起源于征税问题,其深刻教训表明英帝国政府绝不宜再向殖民地征收直接税,新组建的加拿大民选议会必须拥有征收内部税的权力,以承担其日常行政及民用开支。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最终出台的《1791年宪法法》为加拿大设计了一套富有保守主义色彩的政府体制。格伦威尔相信,这部宪法在“促进加拿大繁荣”的同时,将会避免“过去的殖民地政府”曾犯下的错误,防止“其共和与独立倾向的增长”[2]15。

根据《1791年宪法法》,西姆科作为上加拿大省督,代表着英国王室的权威,其职能体现了君主制的政治元素。西姆科的薪水并不像过去的英属北美13殖民地那样,依赖于当地民选议会的拨款,而是直接从殖民地专门划拨的“王室保留地”(Crown Reserves)收益中获得⑥。西姆科有权任命“行政委员会”(Executive Council)和“立法委员会”(Legislative Council)的成员,前者名义上是省督的私人咨询机构,实际上承担着内阁的管理工作,而后者则相当于加拿大议会的上院。立法委员的职位实行终身制且世袭领有,而且出任委员必须以拥有地产为前提。可见,两委员会都体现了贵族制的政治元素。与“立法委员会”相对应的机构是民选产生的“立法议会”(Legislative Assembly),相当于加拿大议会的下院。虽然“立法议会”被赋予征税权,但是省督西姆科拥有广泛的否决权,这意味着民选议会要同时受省督和立法委员会的挟制。此外,《1791年宪法法》还划拨了七分之一的土地给“新教教会”,即“教会保留地”(Clergy Reserves),意在加强新教教会对上加拿大社会文化的控制。实际上,这种土地只允许用于资助英国圣公会,而将来自美国的循道宗和浸礼会排斥在外[1]1031-1051。总之,《1791年宪法法》表现出鲜明的抵制美国共和制度和巩固英国君主立宪制度的意图。短期内英国似乎达到了加强殖民地控制的目的。然而,从长期来看,法案导致上加拿大逐渐形成一种寡头掌权、政教结合的政治体制,为政治和社会矛盾的积累埋下了隐患。

二、西姆科的“小英格兰”计划及实践

西姆科被英国任命为上加拿大首任省督,缘于其在镇压美国革命的军事行动中的丰富履历。1752年西姆科出生于英国的一个海军世家,1759年英法七年战争期间西姆科的父亲在英国远征魁北克的军事行动中死于肺炎。此后,西姆科由母亲抚养长大并接受了良好的教育。青年西姆科在被林肯律师学院录取后却没有报到,而是继承其父亲遗志,最终选择了从军。1775年,西姆科成为下级军官,被派往英属北美殖民地镇压美国革命。1777年,西姆科通过收编效忠派人士,重组了当时减员严重的轻型步兵部队——“女王游骑兵”(Queen’s Rangers)。在西姆科的指挥下,这支约330人的部队在多场战役中承担了侦查和警戒任务,而西姆科被认为是北美战争中英军最优秀的团级军官之一,他因此被擢升为陆军中校[3]。根据北美战争的心得体会,1787年,西姆科出版了《女王游骑兵行动日志》后,还获得了战术理论家的美誉[4]。在1783年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西姆科回到英国养伤。1790年,西姆科当选英国议会下院议员,在短暂的议会生涯中,西姆科有记载的发言是关于魁北克宪法和沃伦·黑斯廷斯弹劾案的讨论。西姆科参与政治生活的最初目的是想重返军队,英国殖民部却透露,他将被派往北美殖民地[5]78-81。英国政府的考量大约是看重西姆科对北美事务的了解及其同效忠派的密切关系。尽管西姆科本人希望出任更高一级的英属北美大总督或者英国驻美公使,但他最终还是接受了上加拿大省督这一职务。

北美的军事经历使西姆科形成了一系列关于美国革命和英国制度的基本看法,这些看法融入他对殖民地的发展规划中。在西姆科启程前往北美赴任省督前,已经开始酝酿其施政方案。1791年1月,西姆科在给英国皇家学会主席约瑟夫·班克斯(Sir Joseph Banks)的信中详细阐述了他对上加拿大政治制度和发展理念的基本设想:第一,上加拿大将建立一个“自由的、光荣的英国政府,并且依照纯粹的英国法律进行统治”;第二,上加拿大将建立一个“体现贵族身份的世袭制的上院”;第三,上加拿大将引入一名英国圣公会主教和一名英国大法官,以此推行英国国教制度和英国习惯法;第四,上加拿大城镇和首府的选址将以促进“商业、统一和权威”,强化对北美内陆地区的管理为目标;第五,西姆科希望借助英国皇家学会的关系,在上加拿大筹建公共图书馆和大学,再引进一些符合当地气候条件的农作物[6]18。值得注意的是,西姆科的这些规划都是建立在同美国政治和社会的比较基础之上。例如,在他看来,“美国国会制度存在诸多严重缺陷,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废除了贵族制要素”。过去美国殖民地时期真正的新英格兰人和不列颠居民一样,身上带有鲜明的贵族精神气质,而且普遍拥护君主制。然而,在美国独立后,这些品质都消失殆尽。西姆科表示,上加拿大的大门将始终对那些依然向往英国制度的流离失所的北美人敞开,而那些选择接受美国政府统治的人将再也无法享受英国制度的优越性。上加拿大的光明前景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取得科学、艺术的成就提供条件和奠定基础”,二是“证明与美国相比,大英帝国的保护是一种更加优越的统治方式,我们享有一种更加高级、幸福、优美的政府体制”。最后,西姆科信誓旦旦地说:“我所打造的不是一所仓促完成的小木屋,而是一座精心设计的宫殿”[6]18。

在西姆科制定的发展规划中,上加拿大作为英国殖民地,其一切政府制度、法律体系和风俗习惯必须仿照英国的典章制度和社会风貌来运作,最终目标是把上加拿大变成一个不列颠的复制品,即打造成一个英属北美的“小英格兰”。1791年6月,西姆科在给英国内政大臣亨利·邓达斯(Henry Dundas)的长信中明确阐述了他的“小英格兰”构想。他说:“上加拿大殖民地在起步阶段,就要致力于在宗教、社会和军事方面成为的一个典范。殖民地各项事业都将逐步发展,人口增长,政治和商业活跃,殖民地的收入不仅能自给自足,还能为英帝国作贡献。要注意的是,我们要竭尽全力在上加拿大培养和灌输不列颠的习俗、礼仪和原则,使之蔚然成风,无论在细节还是重大的事务上,逐渐实现殖民地与母国的同化。”[6]27西姆科执意要推动殖民地与母国的“同化”,缘于对美国革命和北美政治格局的整体性思考。在他看来,地理位置决定了加拿大的政治地位实际上是非常脆弱的。美加之间漫长而模糊的边界线,使得美国的军事力量能够轻易找到机会对加拿大发动突然进攻,正如他们在美国革命期间所做的那样,美国从未放弃兼并加拿大的野心。更令人担忧的是,美加边境之间频繁的人员流动和商业贸易,使得美国的政治观念和思想文化也会随之自然而然地传播到上加拿大境内。在某种程度上,比起美国的军事力量,美国的共和与民主思想对上加拿大造成的威胁更大,因其更具有隐蔽性和煽动性。如果放任上加拿大本地政治力量发展壮大,并接受美国政治观念和思想文化的影响,那么上加拿大未来产生离心倾向,甚至发生美国革命式叛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在北美大陆这样的地理和政治格局中,想要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不仅要在政治上重用坚强而忠诚的效忠派人士,而且要使殖民地在典章制度、社会风俗和思想观念上与母国保持高度一致,才能抵御美国的不良思想文化的渗透和入侵。

不难发现,西姆科的政治理念基本上沿袭了加拿大《1791年宪法法》的内在逻辑,即吸取美国革命的经验教训,通过移植和强化英国的制度要素,巩固对加拿大殖民地的管理和控制。在西姆科看来,上加拿大将成为维护英帝国的堡垒和抵御美利坚合众国的前哨,由坚强而忠诚的效忠派移民驻守,他们的使命就是捍卫不列颠的价值观,复兴十三个殖民地所丢失的传统。但是,上加拿大的现实情况让西姆科的理想并不容易实现。首先,除了几个定居点和英国要塞外,上加拿大依然是一片荒野。其次,多数上加拿大居民都是平民出身,并没有贵族血统,而那些“新效忠派”(Late Loyalists)根本没有效忠派背景,他们多是为寻求土地而来。上加拿大居民的族裔背景是十分复杂的,包括德裔、苏格兰裔、爱尔兰裔、荷兰裔、法裔等等。上加拿大交通十分不便,信息闭塞,信息多依靠口头传递,多数人维持生计相当艰难,占据了他们大部分的时间,社交和公共生活仅限于他们的家庭和邻居;上加拿大社会分层并不明显,社群的主要区分就是地域、语言、宗教和血缘。总之,上加拿大就是一个典型的北美荒野乡村社会,同新英格兰或纽约的边疆大同小异,与英国毫不沾边。只有上加拿大少数几个城镇,像金士顿、尼亚加拉,因为邻近英国军事要塞,才有点英国城镇雏形的样子。

在西姆科看来,上加拿大的战略意义在于它首先是作为一个守卫大英帝国的堡垒和抵御美国扩张的前哨而存在。因此,任何政策的执行都要顾及军事和安全的考虑,甚至实行一些特殊的国防制度也是有必要的。西姆科成长于军人世家,接受军校教育,亲自参与美国独立战争,这些经历培养了他敏锐的军事意识。正如当时一位法国贵族所评论的,“西姆科熟悉所有国家的军事史。当他看到一座山丘,就立马想到在山上修建一座堡垒的可能性并为此激动不已”[7]229。在西姆科抵达上加拿大后,采取的一个措施就是重建“女王游骑兵团”。为应对美国随时可能发动的军事入侵,西姆科向英国政府建议:仿照“古代罗马”,建立以兵团为核心的屯兵垦殖制度。戍边兵团在进行防卫训练的同时,也承担垦荒筑路的工作,充分发挥“军用和民用的双重职能”。退伍士兵就地获得土地安置,以此奠定城镇的雏形,这些忠勇之士将成为上加拿大定居者的模范军团[6]44。但是令西姆科失望的是,他原本建议组建1 200人的12个连队,最终英国只批准成立两个共计425人的步兵连,并且恢复“女王游骑兵”的名号。重建的“女王游骑兵”承担了大量上加拿大早期公共工程建设工作,直到1802年兵团解散,这支部队一直以擅长道路修筑而闻名于安大略史。1793年,上加拿大议会通过民兵法案,到1794年上加拿大共有5 000余人登记参与民兵组织。此外,西姆科常感到上加拿大交通不便,不利于军事通信和兵力调遣,遂推动上加拿大修筑了两条干道,分别是从柏林敦湾到桑姆士河的“邓达斯大道”(Dundas Street)和从约克到西姆科湖的“杨大道”(Yonge Street),为上加拿大道路系统奠定基础[8]236。总之,西姆科对上加拿大的最初规划都是以防范美国入侵的军事战略为导向的,这种思想也体现在他处理与印第安人的关系等多项政策中。

虽然西姆科厌恶美国的政治制度,忌惮美国的军事入侵,但是他并不排斥美国移民。他对美国民众抱有相当程度的幻想,认为他们之所以选择脱离大英帝国,是受那些极端的民主主义者的蛊惑,还有部分美国人根本是被革命者胁迫的。因此很多美国人并不真心拥护共和制度,他们仍有归顺英国的可能性。在西姆科看来,“美国那边仍有很多居民一心向着大英统治和大英名号,还有很多人强烈反对美国国会,也反对脱离大英帝国,而他们的部分亲友已经前往加拿大避难”。这些对美国革命心怀不满的人及其后代移民上加拿大的意愿很强烈,还有很多“不关心具体政治制度,只想着发财致富的美国人,当他们移居上加拿大后,体会到英国制度的合理和法律的公正,也会效忠于英国”[6]27。因此,西姆科认为,用美国移民充实上加拿大和以英国制度构建上加拿大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相辅相成的重大举措。他的设想是一方面通过廉价土地吸引美国移民,利用这些移民开发和建设上加拿大;另一方面通过一系列英国制度来规训这些美国移民,洗去他们身上的美国色彩,把他们变成忠诚而纯粹的英国臣民。最初,西姆科希望通过向上加拿大行政和立法委员会成员,以及军官授予大片土地,把这些政治和军队上层人物的财产和权力捆绑在一起,让他们变成土地贵族,以此实现在上加拿大建立贵族制度的目的。但是上加拿大的政治精英无意成为英国式的乡绅地主,很多人选择出售土地。那些普通移民将每人免费得到在由土地调查官划定的镇区附近80公顷的土地,土地不得出售和转卖,在他们开垦土地并建房定居后若干年后,将正式获得土地所有权。虽然这种授地制度存在很多不合理之处,例如“王室保留地”和“教会保留地”的划分引起了很多不满,但是基本上满足了移民的土地需求,18世纪末,吸引一批美国移民前来定居。虽然这些人被称为“新效忠派”(late loyalists),但是他们来到上加拿大的动机并非出于政治原因,而是受经济利益的诱惑。西姆科自己也承认,“的确一部分美国移民声称他们因倾慕英国政治制度而选择离开美国,但是更多的人是因土地投机者的压迫和土地所有权的不确定性而离开美国”,选择移民上加拿大[3]。

西姆科在招募美国移民的同时,也在采取诸多措施强化上加拿大的英国色彩,抑制美国移民带来的自由风气和民主倾向的扩散。这些举措在西姆科看来是必要且合理的,但是在加拿大本土政治精英看来,西姆科的有些做法和政策是不切实际的,双方的争议表现在若干问题上。尽管最终西姆科不得不放弃了在上加拿大建立世袭贵族制度的想法,但是他坚持把上加拿大建设成“不列颠的复制品”的直接表现就是用大量英国地名命名上加拿大的地理位置,例如将底特律和多伦多之间的一个城镇命名为“伦敦”,将流经此地的河流称为“泰晤士河”(桑姆士河),而直接引起上加拿大本地政治领袖不满的是,西姆科决定将行政中心从尼亚加拉迁往“伦敦”。西姆科认为尼亚加拉和金士顿都距离美国太近,很容易遭到美国的军事进攻。但是实际上,他真正担心的是这两个小镇同美国的文化和商业的联系。因为当地社会已经形成了由美国效忠派移民操控的商人寡头政治,西姆科决心打破这种体制,强化英国官方的因素和意志。1793年秋季他给英国殖民官员亨利·邓达斯的信中说,“为了培养文明习惯和服从政府的精神,陶冶对于国王陛下的忠诚和对英国国家的热爱,我依然坚持我从前的观点:行政中心必须设在殖民地内陆地区,而决不能设在湖泊沿岸的港口上。很明显上加拿大没有像伦敦这样处于中心位置,又与上加拿大其他地方的交通都便利的城市”。西姆科对“新伦敦”的定位等同于下加拿大的蒙特利尔。他相信在上下加拿大正式分离后,“新伦敦”的政治和军事地位将更加突出[9]58。然而,西姆科的迁都计划引起了理查德·卡特赖特等本土政治领袖的不满。卡特赖特给友人的信中表示,省督的计划“的确有些疯狂”“操之过急,他似乎一心要建设一个第二伦敦”,而“伦敦”这个地方土地狭小,发展潜力有限。在卡特赖特看来,西姆科建设“小不列颠”的计划根本就是“政治上的唐吉诃德主义,顶多是个美好的乌托邦幻想”[10]31。迁移行政中心将给殖民地人民带来诸多不便,但这只是西姆科偏执的反美政策的开始。

三、西姆科与上加拿大本地精英的冲突

在上加拿大,除英国殖民官员外,那些与英国军队关系密切的效忠派移民也进入当地的社会精英阶层。其代表人物包括托马斯·马克兰(Thomas Markland)、罗伯特·麦考莱(Robert Macaulay)、理查德·卡特赖特(Richard Cartwright)等人。卡特赖特成为英国军用物资的供应商,借此发家致富。约翰·斯图亚特教士(John Stuart)和罗伯特·爱迪生教士(Robert Addison)为英国军队布道。在1784年英国军队撤离后,这些人成为上加拿大当之无愧的地方领袖,他们的权威渗透到商业、法院、教堂、民兵等各个领域。1792年省督西姆科及其扈从来到上加拿大后,为上加拿大注入了外来要素,西姆科发现本地地方领袖经常拒绝接受他们的权威。这些地方领袖对英国的任命并不满意,他们本希望推举他们自己的领袖——约翰·约翰逊爵士(Sir John Johnson)为省督,可英国方面并未采纳他们的意见。由此,本地和外来政治精英的矛盾已经埋下。

1792年9月17日,上加拿大省督西姆科召开上加拿大首届议会。他向上下议院致辞说,“去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法案(即《1791年宪法法》)为这个遥远的地区建立了不列颠宪法,也确立了保障和维护不列颠宪法的方式。在法案的授权下,我今天召集你们组织议会。我们国王陛下和英国议会之仁慈圣明,不仅体现在赋予我们与英国相同的政府形式,还有很多确保宪法得以实施的具体条款。因此,希望我们能够守护和扩大我们宝贵宪法所带来的福祉,传之后世”。他认为上加拿大殖民地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效忠派移民在“支持和捍卫英国宪政”时表现出了极大的能量和勇气[11]1。西姆科相信,上加拿大殖民地的自然资源和地理条件不次于任何大西洋两岸任何地方,“不列颠政府形式”已经为上加拿大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条件。只要上加拿大居民继续发扬他们在北美叛乱期间表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审时度势,励精图治,必然能够为上加拿大的“产业、商业和地位奠定数百年的基业”[11]1。

虽然上加拿大本地效忠派人士对西姆科阐述的这些原则和希冀基本表示赞同,但是在究竟什么是英国制度、具体如何实践英国制度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殖民地外来统治者与本地政治领袖之间产生了分歧。对于这些外来的殖民官员来说,上加拿大根本就是一片穷乡僻壤和蛮荒之地,在大英帝国内部不值一提,相当一部分人并不情愿来到这里,只是不得不服从政府的任命。他们时刻期盼能够离开,返回英国,同家人团聚。他们对深入了解和关心殖民地的风土人情毫无兴趣。他们被任命为殖民地官员,其首要任务是代表国王和帝国的利益管理这片土地,而非代表殖民地人民。这些外来的殖民官员所接受的教育和经验都源自真实的英国,显然他们对英国制度的理解同那些来自美国的难民存在一定的差异。

与之相反,那些金士顿和尼亚加拉的效忠派领袖当中,有的出生于英国,后移民北美,还有的就出生于北美。这些本土地方领袖对英国制度的了解,或存在于久远的记忆之中,或源于二手信息和理想化的信念,甚至源自家族情感和口述历史,但是他们真正的政治经验还是来自北美殖民地。他们对英国的认知存在相当程度上的想象和美化,他们记忆中的英国是经过有意或无意地移植、拼接和加工的英国形象,在相当程度上投射了他们的情感和诉求,同真实的英国形象有所差异,甚至相去甚远。上加拿大效忠派本土领袖认为,他们在创建独立的上加拿大殖民地的同时,拥有对上加拿大政治和社会事务无可争议的管理权。在他们看来,上加拿大是英王提供的庇护所,是对他们的忠勇和牺牲的奖赏。因此,卡特赖特、汉密尔顿等本土领袖对殖民地的发展和规划有一个大致的方向。在卡特赖特看来,“毫无疑问,政治的基本原则是一个政府的设立应当适应国家,而非生硬地让国家适应一个基于假想的政府方案,政府部门的运作方式都应当遵循尽可能简便、少扰民的原则,而不是为个人升官发财”[9]268。但是西姆科省督不这么看。他坚持认为,上加拿大实行英国制度就意味着不折不扣地照搬英国制度,即把上加拿大变成“不列颠的复制品”,培养坚定的效忠主义,唯此才能抵御美利坚合众国的入侵和共和主义的幽灵。任何试图动摇这一基础和原则的行为都是卖国和亲美的行为。

西姆科还试图把英国的宗教和司法制度移植到上加拿大,引起了殖民地本土领袖的强烈反对。西姆科认为,仅仅依赖军事和政治的措施并不能百分百地确保上加拿大安全和稳定,也不足以抗衡美国影响力的渗透,尤其在美国移民持续涌入的背景下,利用宗教手段从思想文化的层面强化上加拿大民众对英国制度和英国国王的忠诚是十分必要的。他多次致信英国殖民官员,希望英国尽快为上加拿大任命一位英国国教会主教。他说:“从政治上考虑,以国家的名义确立某种形式的公共崇拜是十分必要的,有助于防止那些狂热盲目的教士以迷信的方式控制民众的思想,这种狂热者不仅善于蛊惑人心,也很擅长在国家内部培植不安定势力,最终将破坏社会秩序。因此,民众越迷信,那些试图蛊惑民众偏离正统官方教会的学说越盛行,就越有必要确立一种国家崇拜形式”[6]31。西姆科还认为,鉴于上加拿大大片地区依然是人迹罕至的荒野,移民定居点初具规模。在这种闭塞的环境中,礼拜和祷告成为当地民众几乎唯一的公共活动,也是他们相互联络和交流信息的主要渠道。教士将发挥救济贫困和安抚民众等重要社会职能,决不能让教派之间的成见和纷争影响民众的团结,因此必须确立一个教派为官方教会,这种职责理所当然地要由英国圣公会来承担。上加拿大国教会的主教不仅要进入行政委员会,还要成为各个学校学院的教育监督。没有一位常驻主教主持大局的话,那种不良的“平等精神”将很快腐蚀基层教会和教民[6]32。

显然,令西姆科担忧的所谓散播“平等精神”和蛊惑人心的“狂热盲目者”,指的就是来自美国的循道宗、浸礼宗等福音派的传教士。他们尤其活跃于西部边疆地区,不辞辛劳,以巡回布道的方式传播所谓的“福音”。他们的布道非常强调信众的个人体验,不受正统教会仪式的束缚,带有极强的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色彩。其教会组织也更为民主化,突出普通信徒的地位,淡化教会的等级制。因此,在西姆科看来,虽然这些美国教派不明言政治,但是他们的活动危害更大,隐蔽性也更强。他们的教义是对英国传统价值观和圣公会正统教会地位的否定,他们的布道本质上都是在福音的外衣下散播共和主义和民主主义,可以说,他们是十三个殖民地叛乱的鼓动家[6]32。因此,除了少数像教友会等因坚持和平主义,不与美国革命者合作的特殊教派之外⑦,西姆科对于来自美国的循道宗、浸礼会等福音教派非常排斥。西姆科不仅拒绝运用“教会保留地”的收入资助这些美国教会,而且禁止他们主持婚礼仪式和担任学校教师。1793年西姆科要求实施新的婚姻法,这项法令规定只有英国国教会有权主持婚礼仪式,没有国教会教士主持的婚礼都是非法的,以此强制确立英国国教的特殊地位。但是,当时殖民地实际情况是草创阶段的上加拿大根本没有足够的国教会教士分配到各个定居点,而很多效忠派移民大多数是非国教会教徒。因此,西姆科的法令将导致很多家庭无法举行婚礼,遭到下议院的强烈抵制。最终西姆科不得不妥协,同意在那些偏远地区由当地治安官主持婚礼,但是他坚持附加一项条件:如果在一地有5名国教会牧师且其中一人相距不超过18英里,那么婚礼必须依然由国教会牧师主持[3]。到1798年主持婚礼的权力向德国路德宗、荷兰归正宗、苏格兰长老会开放,但是依然排斥美国的循道宗,直到1831年循道宗才获得这项权力。

1794年,西姆科又试图强制推行英国的司法法,更是激起了众怒。西姆科的法令要求将英国的“王座法院”(Court of King’s Bench)作为上加拿大民事和刑事管辖权的高等法院,以此实现英国与殖民地司法制度的统一。但是,殖民地的实际情况正如卡特赖特在上议院的演讲所言,在上加拿大“地域广阔,内湖密布,人口分散,交通不便,律师短缺”的条件下,英国司法制度“根本不适用于殖民地的地理和政治状况”,严重违背殖民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将极大地增加殖民地民众诉讼的“费用、耗时和负担”[9]269。显然,司法权之争和证婚权之争背后的冲突本质上反映了一个问题,即西姆科省督和上加拿大本土政治领袖对“什么是英国制度,怎样建设英国制度”的不同理解。西姆科认为,贯彻效忠主义就是把英国本土的每项制度和经验原原本本地移植到殖民地,坚决维护英国政府对殖民地事务的管理权威,而让步和妥协就意味着纵容反抗和叛乱。但是在殖民地本土政治领袖看来,英国制度的精髓在于原则,而非具体形式。英国制度的核心是什么?是英国君主立宪制,只要坚持效忠英国王室,坚持实施英国宪法,坚持维护大英帝国,那么就是坚持英国制度,但不需要照搬英格兰本土的每一项法律条文和社会习惯。正如卡特赖特在议会中演讲所言,“英国议会已经赋予我们充足的自由,只要不违背他们授予我们的宪法,我认为我们完全可以根据需要,灵活行事”[9]268。但是,西姆科的政策恰恰相反。卡特赖特给友人的信中直截了当地说,“西姆科根本不是在践行英国宪法的精神”,而是严重违背了它,“他似乎认为英国所有的现行法律都适合这里,他似乎下决心要复制英国的每一项具体制度,而根本不考虑两个地区在每一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12]。

当总督和上加拿大本地政治领袖关于英国制度内涵的阐释上出现重大分歧时,美国在双方争论中充当了一个重要的参照物,也成为双方相互攻击的一个武器。西姆科省督发现这些殖民地人并不服从他的领导,对他的政策还多有质疑和批评之声时,感到极其恼怒。他在给英国殖民官员邓达斯的信中,咒骂卡特赖特和汉密尔顿等反对派领袖都是“可恶的共和主义者”[6]55。言外之意,这些反对派的言论简直同美国革命者最初的表现如出一辙,虽然他们目前还没有明言要脱离英帝国,但是他们胆敢抗拒代表英国宗主国和英王室的总督的权威,表明他们存在着反叛的苗头。从深层次上说,西姆科并不信任这些上加拿大本土效忠派领袖。西姆科曾不屑地表示,上加拿大下院所谓的民选代表“多来自社会下层,他们都习惯于和他们的仆人在同一张桌子上吃饭”。他认为,这些出身卑微,文化有限的家伙,虽然如今有幸跻身上加拿大权力舞台,但他们在政治上普遍缺乏经验,根本无法做出符合上加拿大长远利益的决策。西姆科说:“如今下议院早已被那些土地投机商占据,他们对殖民地唯一关心的事务就是朗姆酒税,他们的反对意见根本没用”[6]250。而上院相对则更加“谨慎和节制”,他们的职责就是纠正下院的错误和幼稚,让总督尽可能少动用否决权,减轻总督的工作压力。西姆科对于民选议会的不信任还是根源于他对于美国革命的恐惧。1793年议会下院曾发起一项议案,希望按照他们曾熟悉的新英格兰模式举行镇选举大会,遭到了西姆科的否决,他的理由是这种模式过分地突出了“选举因素”,这种因素显然是美国革命的根源之一。

然而,在卡特赖特等效忠派领袖看来,西姆科的政策不仅不能确保大英帝国对上加拿大的统治,相反,他的政策“毫无疑问,正在播散内乱的种子,甚至为今后的革命埋下祸根”[10]32。亲身经历告诉他们,美国革命就是一场深刻的教训。对大英帝国抱有真正的忠诚的有识之士,必须站出来为殖民地人民发声,协调殖民地与大英帝国的关系,而且在不冒犯大英帝国权威的前提下,尽可能维护殖民地人民的利益,这样才能防止革命和反叛的爆发,保持殖民地同大英帝国的纽带。正如卡特赖特所言,他们这些议会代表绝不是总督的立法工具和橡皮图章,他认为他之所以被任命为立法委员,是因为“他基于对这个国家的了解,他的提案最符合这个国家的实际情况,而不仅仅是为了对政府首脑表示恭顺”[12]。他自认为他不同于有限任期的总督,他作为上加拿大居民,对殖民地的发展负有长期的责任。

随着殖民地和西姆科的关系不断紧张,他的政策引起极大抗议,最终导致1796年西姆科去职。新任省督亨特(Peter Hunter, 1799—1805)和科尔(Francis Core, 1806—1812, 1815—1817)同上加拿大本土领袖的关系得以改善,他们适当地接受一些本地精英的建议,而本地政治领袖也表示尊重英国官员的权威。虽然西姆科在上加拿大的任期并不愉快,他在上加拿大建立一个“小不列颠”的理想最终破灭了,但是他对上加拿大的规划并非一无是处。他曾建议上加拿大设立大学,积极发展上加拿大的商业和制造业,建设上加拿大的道路、桥梁和运河体系,这些想法后来都被证明是非常有远见的。西姆科最大的错误在于把效忠主义理解为“复制”英国一切制度和事物,而忽略了北美殖民地实际的自然和社会状况。正如,加拿大历史学家杰拉德·克雷格所言:“诚然上加拿大居民的中坚力量都是衷心拥护英国的效忠派,但他们拥护的英国显然不是西姆科想要的那种模式。”[2]41无论如何,西姆科在上加拿大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可以说,是他奠定了上加拿大效忠主义和反美主义政治文化的根基。

效忠派移民为英裔加拿大人树立了保守主义的典范,但这种保守主义并非不假思索地全盘接受英国的制度。上加拿大的意识形态是动态的,而非一成不变的,其基调和底色始终是保守主义,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是在与外部环境的互动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吸收和容纳新的思想因素。上加拿大少数在政治和文化上有影响力的精英人物,有意通过阐释他们对英国和美洲双重文化遗产的理解,并试图将这种阐释渗透到上加拿大的权力结构中,以争取对他们有利的地位。效忠派领袖认为,盲目复制和移植英国制度并不切实际,甚至是相当危险的,对英国传统的态度应该是继承原则和精神,而非原封不动地照搬英国所有制度,必须结合北美殖民地的实际情况。然而,在那些1791年后抵达上加拿大的英国官员看来,美国就是不忠、谋反和背叛的集合体,且必须切断同美国的所有联系。上加拿大的首要任务就是清除其美国属性,以约翰·格里佛斯·西姆科为首的英国官员,誓要以不列颠属性取代美国属性,这是其反美主义的出发点。

注 释:

① 实际上,美国革命期间流亡国外的被冠以“效忠派”(Loyalists)或“托利分子”(Tory)的群体,其成分是非常复杂的,其中既有坚持效忠英国王室的严格意义上的效忠主义分子,如同英国政府关系密切的海关官员和国教会牧师,也有赞同政治抗争运动,但是反对脱离英帝国和反对独立战争的保守主义者,如一些大地产拥有者和大商人,还有一些反对暴力、信奉和平主义的团体,例如贵格会(Quakers)等少数教派。除白人效忠派以外,还有“黑人效忠派”和“印第安人效忠派”之说,前者是随白人效忠派难民迁移的黑人奴隶和向英国寻求自由的逃亡黑人奴隶,后者是同英国结盟的印第安人,例如由约瑟夫·布兰特(Joseph Brant)领导的“六部落”(Six Nations)易洛魁人,他们也都被纳入所谓“效忠派”的行列。一些传统的著述,例如《大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效忠派流亡者总数有10万之多,而新近的研究普遍认为这个数量被高估了,合理的人数应当不超过7万。参见 Britannica, The Editors of Encyclopaedia. “loyalist”. Encyclopedia Britannica, 22 May. 2020, https://www.britannica.com/topic/loyalist. Accessed 22 November 2021; Wallace Brown and Hereward Senior,VictoriousinDefeat:TheLoyalistsinCanada, Toronto: Methuen, 1984, p.32。

② “British North America”是英国政府对英属加拿大的官方称谓,在1763年英国通过英法“七年战争”的胜利,取得了对原“新法兰西”殖民地(即除路易斯安那以外的法属加拿大地区)的统治权后,此时广义上的“英属北美”应包括英属加拿大和英属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而在1783年英美签订《巴黎条约》,美国实现独立之后,此后的“英属北美”概念仅指代英属加拿大殖民地。

③ 鉴于效忠派难民的流亡路线的分散性和族裔成分的复杂性,加上缺乏有效的统计手段,造成加拿大学术界对加拿大效忠派难民数量的估计有争议,目前主要依靠的数据来源于英国政府官方的花名册、物资配给表和难民安置名单等,但是这些信息是相当零散和不完整的。相较于通过海路迁移到滨海地区的效忠派难民,主要通过陆路前往魁北克地区的效忠派难民在统计上更加不便。因此,对该地区效忠派难民数量的估计的分歧较大,有6 000、8 000、15 000等不同的估计。本文采取罗伯特·博斯威尔的数据。Maya Jasanoff,Liberty’sExiles:AmericanLoyalistsinRevolutionaryWorld,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2011, appendix; Robert Bothwell,YourCountry,MyCountry:AUnitedHistoryoftheUnifedStatesandCanada,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60; R. Louis Gentilcore,etl(eds).HistoryAtlasofCanada:TheLandTransformed1800——1891, vol II,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3,Plate 7。

④ 1784年布雷顿角岛从新斯科舍分离出去后,在1820年又回归新斯科舍的管辖。

⑤ 此时盖伊·卡尔顿已经受封为多切斯特勋爵(Lord Dorchester),1791年他被任命为负责整个英属北美事务的“大总督”(Governor-in-Chief)。

⑥ 需要注意的是,在《1791年宪法法》中并未明确提到“王室保留地”,其设置来源于英国政府的行政决策,其出发点是吸取美国革命的教训,防止代表王室的省督因薪水问题而受制于殖民地民选议会,削弱其权威。

⑦ 在美国革命时期,定居于大西洋沿岸中部地区的“教友会”(Quakers)、“门诺派”(Mennonites)、“唐克派”(Dunkards)、“摩拉维亚派”(Moravians)等英裔和德裔“朴素教派”(Plain Folks),因信奉和平主义,选择在战争期间保持中立,不支持美英任何一方,因而被美国革命者视为“效忠派”,遭到革命者的迫害。西姆科认为这些人是非常理想的移民,他们擅长农业和手工业,且不与美国革命者合作,他承诺这些“朴素教派”不仅能够获得免费土地,而且可以不用服兵役,最终包括教友会在内的一批“朴素教派”移民被西姆科的政策吸引,来到上加拿大定居。Gerald M. Craig,UpperCanada:TheFormativeYears1784—1841, McClelland and Stewart Limited, 1963, p.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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