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俊霞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青海西宁 810001)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oan Prime Rate,简称“LPR”)改革后,利率传导路径转变为货币政策利率(中期借贷便利MLF)通过LPR传导至实体贷款利率,这为央行利用货币政策工具直接影响实体经济贷款利率提供了渠道。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作为利率传导链条中的重要参与者,是区域普惠金融发展的主力军。如何完善LPR运用,优化利率定价体系,特别是如何科学有效地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简称“FTP”)1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unds Transfer Pricing,简称FTP。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中心与业务经营单位按照一定规则有偿转移资金,达到核算业务资金成本或收益等目的的一种内部经营管理模式。体系,提升自主定价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区域金融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成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面临的挑战。
目前,在各类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体系中存款基准利率发挥着“压舱石”作用,同时人民银行要求金融机构规范各类存款创新产品,禁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开办异地存款。贷款利率定价基准全部参照LPR定价,在LPR基础上加点形成。FTP曲线构建中已按要求嵌入LPR,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内外部定价与LPR形成联动,实现贷款利率“两轨并一轨”。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款利率定价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基准利率,考虑客户贡献度、成本承受能力、资金沉淀率、风险溢价、存款金额、市场竞争和客户对存款利率敏感程度等因素,遵循市场化、匹配性、差异性、合规性等原则形成最终定价。目前主要有内部指导利率、挂牌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全省各类金融机构一般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在省级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的约定下执行不同梯度的利率,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较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存款利率定价浮动范围上相对有竞争优势。
贷款利率在考虑成本收益、风险覆盖、政策导向、客户关系、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后,遵循依法合规和市场化原则,在LPR基础上加(减)点形成。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以成本加成定价法为主,主要有“贷款成本利率+浮动点数”和“贷款目标利率-优惠利率”两种形式。实际操作中参照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充分考虑客户综合贡献度、风险溢价以及与本行战略合作关系、资金沉淀率等因素后确定贷款执行利率。其中,各类政策性贷款在参照LPR基础上按政策要求的执行利率水平或加减点要求执行。比较而言,公司类贷款在确定浮动点数时担保方式、客户信用等级、资金归集率、行业投向和客户战略属性等的权重较大;个人类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客户关系参考比重加大。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FTP收益率曲线主要有市场收益率曲线和存贷款收益率曲线。市场收益率曲线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银银间定盘回购利率(FDR)、国债收益率为主要参照,其中短期期限由Shibor和FDR加权计算,长期期限参考国债利率,主要适用于同业资金业务。存贷款收益率曲线构建以边际成本或边际收益为出发点,考虑Shibor、国债收益率、商业银行普通债收益率曲线(AA+)、LPR等形成基础曲线。贷款业务主要采用直接期限匹配法2直接期限匹配法:是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中采用较多的一种,即按照产品期限和重定价期限确定影响内部资金转移价格的利中期限,针对分期贷款(如个人按揭贷款)则一般采用现金流加权平均法3现金流加权平均法:商业银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方法的一种,指根据转移定价曲线的适当期限所确定的利率,将资金与每一现金流匹配。在已有转移定价曲线基础上,根据客户利率计算现金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嵌入FTP曲线的主要做法是在各期限参考基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信贷管理、监管指标等情况,考虑期限利差等因素,对参考基准进行加减点调整,形成FTP曲线,最终按照业务实际,将基础市场曲线和LPR曲线按权重加权测算后形成最终的贷款FTP曲线。目前多数银行采纳比例为存贷市场线60%,LPR曲线40%;个别机构根据各自历史FTP曲线水平,调整系数设置为存贷市场线70%,LPR曲线30%。此外,为反映真实的资金价值,在基础价格上设置存款准备金调整项、客户行为调整项和政策性调整项,体现业务政策导向。
2020年末青海省金融机构贷款定价基准参照LPR的占比达95%,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率达92%,贷款利率在LPR基础上减50个基点的贷款占全部贷款发生额的11%以上,贷款利率隐性下限彻底被打破。
LPR改革后,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传导效率明显增强,青海省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明显下降。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青海省各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44个基点,较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79个基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102个基点,较改革前的2019年7月下降了128个基点。其中,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利率同比下降54个基点。
图1 青海金融机构2020年一般贷款利率变化图
LPR改革后,一方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将LPR嵌入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体系,利率定价精细化管理意识增强。2020年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审慎评估合格率同比增长21.25%,自主定价能力得到提高。另一方面,随着LPR利率下行走势,区域贷款市场竞争性增强,促使地方法人银行主动下沉客户群体,普惠领域信贷支持规模增加,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差异化定价能力有所提高。
目前,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方法相对简单。存款方面,实际执行时虽在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但是内部指导利率、执行利率计算公式中并没有将基准利率作为因子之一。2021年第一季度末,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较年初减少74.44亿元,各项贷款较年初增加9.58亿元。面对竞争激烈的存款市场,各机构存款利率一般都上浮到顶,存款成本略有上升趋势。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实际执行利率虽然考虑了诸多因素,但是并没有将LPR直接引入计算因子。LPR对贷款利率的影响更多的是从趋势性上给予引导,还未被真正纳入定价体系。面对负债成本刚性问题,即便是LPR下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市场利率在向贷款利率传导过程中难免有一定阻滞,从而在未来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上成本压力加大,作用有限。
目前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多采用“跟踪+调整”式的“盯住大行”策略,缺乏实质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并不能针对各种客户群体进行精细化的定价。一是资产规模小,经营管理能力较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面对同业的激烈竞争,为抢夺优质客户往往扮演被动的价格接受者角色。而在一些普通甚至是弱势客户定价过程中,会存在“弥补性”的定价方式,即比如用较高的贷款利率将整体存贷款息差保持在一定范围内。二是省内29家农商行存贷款利率定价高度依赖青海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受成本管理、人员素质、金融科技等方面的限制,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区域环境、实际经营情况等作出科学有效的定价策略难度较大。三是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金融产品同质化趋势加重,特别是省内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有限,缺乏适合自身特点、不同客户群体的个性化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地方法人银行差别化定价能力。
在LPR改革背景下,构建新的FTP曲线并嵌入LPR有助于金融机构提升精细化定价能力,成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要求。但在实际业务中,一是地方法人银行更多是在内部考核中用FTP系统测算不同业务或不同分支机构的FTP利差和利润,弱化了FTP资源配置、风险管理、产品定价的功能。二是因使用频率不高、专业人员储备有限等问题,FTP曲线维护、调整、更新较慢,不能充分体现市场和政策导向。三是在将LPR嵌入FTP曲线过程中,LPR作用有限。因LPR期限和FTP需要的期限存在不匹配问题,不同机构构建FTP曲线时参照LPR曲线和市场利率曲线的比例存在差异,具体参照比例的确定无明确依据。四是FTP构建大多由外部咨询公司完成,内部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因此对于FTP的具体实施缺乏符合自身经营管理的效果评估,即便建立FTP体系但实际效果有所局限。
青海省35家地方法人银行中,包含1家城商行、29家农村商业银行和5家村镇银行。其中29家农村商业银行利率定价统一由省联社管理,省联社成立了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负责全省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存贷款利率定价以及FTP定价管理,并要求部分产品利率定价全省统一标准。面对同业竞争格局激烈化、金融监管趋严、客户需求多样化的问题,这种“统一标准”的定价不利于各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区域经济金融实际实行差异化定价。另一方面,省联社在集合人才、科技、管理等优势后,在定价系统支持方面以及FTP建设过程中给予各农村商业银行精细化定价的指导有限,并不能满足实际业务需求。
目前,青海省地方法人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主要以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主,对利率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在利率风险管理方法上,主要是针对定价业务的缺口分析,对利率风险上升情境下的风险对冲管理不足。因受经营管理能力的限制,大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无衍生品交易资格,而且目前挂钩LPR的衍生品市场也处于初期,因此利率风险管理缺乏高级、有效的方法。
FTP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对提升利率定价管理水平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而言,科学地运用FTP,一是有助于精准核算业务成本和收益,直观体现不同业务、不同分支机构的机会成本和收益,及时调整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二是有利于提高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帮助普及风险管理和精细化管理理念。对货币政策调控而言,有助于疏通利率传导渠道,提高政策利率向信贷市场利率传导效率,推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因此,地方法人银行要强化FTP概念,灵活把握FTP利率曲线的调整因素,此将有利于优化内部资源配置,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民营、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
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乡村振兴、绿色金融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精准定位的同时要平衡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LPR改革短期看会收窄利差,但长期有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因此,要主动自我革新,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盈利模式,实现实体经济与金融业互利共赢。一是发挥区域优势,创新符合要求的金融产品,发展普惠领域和零售相关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类型改善服务营销方式。二是适时发展中间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通过创新理财、结算、代理业务等,不断提升中间业务和表外业务在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利润增长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逐步实现收入结构的多元化。三是盘活重点领域的信贷资产,通过信贷资产质押、资产支持证券等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在负债成本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弥补低利率信贷资产的资金价格缺口。四是利率下行周期,适度加大敏感性负债配置,调整主动负债比例,降低负债成本,稳定营业收支,合理管控利率风险。
对青海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而言,专业人才储备和金融科技水平是其长远发展的短板,这在利率定价管理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一是要储备专业人才,提升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风险管理意识,为提升利率管理能力提供了人力资源基础。二是要强化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目前无论是省联社还是其他法人金融机构都在积极储备专业人才,但是专业人才在实际业务过程中仍然面临只了解业务或模型而不懂政策的情况,因此要在“专”的基础上强化业务综合培训,为提升利率管理提供优质软实力。二是加大金融科技创新投入,勇于创新变革,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工具前瞻性地完善FTP、利率定价等相关系统,为提升利率精细化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要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清洁、乡村振兴等国家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信贷倾斜,同时要合理管控负债成本,重视从“价”的层面对重点领域给予金融支持。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贷款实施内部资金转移优惠价格,进一步完善成本分摊和收益分享机制,在精准核算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合理管控基层分支行内部筹资成本。
一是严格落实监管部门利率管理,贯彻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各项政策措施,坚决打破利率隐性下限,通过差别化风险定价有效支持实体经济。二是加强同业交流,特别是利率管理、金融科技等领域,在学习同业机构优秀经验做法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经营定位形成特色化的管理体系。三是遵循市场规律,自觉遵守自律管理倡议,杜绝为弥补贷款利息收入违规收费、捆绑销售等行为,维护区域利率定价公平有序的秩序,实现互利共赢。
一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内部除了FTP运用、业务创新等措施外,利率定价部门要主动作为,从被动定价到主动定价,提升定价的能力和权威。二是省联社作为管理部门,根据全省不同区域经济金融特征帮助当地农商行制定差异化定价策略,并对三江源地区绿色发展、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较多机构给予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三是财政、社保资金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丰富资金来源作用显著,相关单位要在规定范围内合理议价,帮助金融机构合理控制存款成本,稳定负债端利率定价竞争秩序。四是监管部门在强化利率定价管理相关考核的同时,从宏观层面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政策指导和培训,帮助提升自主定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