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20 日上午,宁波市委人才办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八家单位共同发布了《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实施意见(试行)》(甬金管〔2021〕2 号),推出“金融服务人才17 条”,通过银行、资本、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全体系金融组合,以人才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壮大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政策实施时间暂定为3 年,从2021 年1 月起至2023 年12 月。
◆“金融支持人才17 条”所支持的对象有哪些?
“金融支持人才17 条”所指人才包括:纳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通过市级引才计划资格审核的人才项目负责人;纳入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人才计划(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业是指由上述人才担任法人或为实际控制人,且注册地在宁波大市范围内的企业。
◆宁波市如何通过多部门联动营造优质的人才金融环境?
据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高岷介绍,对比其他同类城市,宁波市“金融支持人才17 条”是目前国内创新力度最大、金融举措最全的一项人才金融政策。八部门围绕“人才是第一生产力”、全方位服务人才创业创新这一主题,建立协调互通机制,拿出“真金白银”和实实在在的举措,共同推动政策落地实施。如在专项额度方面,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优先安排低息政策性信贷额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借用政策性低息信贷,发放人才企业贷款加点幅度不高于300基点,并放宽户均贷款金额限制。在考核导向方面,宁波银保监局通过考核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向人才企业倾斜,适当提高对人才企业融资的不良容忍度。在资本市场方面,宁波证监局加大对人才企业上市培育指导,加强对券商机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人才企业的业务指导。在经费保障方面,宁波市财政局落实安排总额超过1.3 亿元的专项资金,对金融机构开展符合条件的信贷、股权投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进行补贴;宁波市经信局和宁波市科技局也在各自领域对人才企业获得“首台套”保险和“创客保”等金融服务提供支持与保障。
◆如何打好组合拳,为人才企业发展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支持?
“金融支持人才17 条”通过银行、资本、保险、担保、融资租赁等全体系金融组合,以人才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为企业提供从初创期、成长期到壮大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政府部门创新推出“四首一全”,即对人才企业经认定的首笔贷款、首次股权投资、首次登陆资本市场、首次开展融资租赁进行补贴,并对“微担通”担保费用进行全额补贴。这就意味着人才企业从落户开始就可申请银行首贷优惠及免费政府融资担保,在发展过程中有融资租赁公司的大力支持和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发展壮大后不仅可获得上市培育,还能通过宁波股权交易中心“甬江引才工程”人才板挂牌,吸引投资、扩大影响,真正意义上实现对宁波市人才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全领域的呵护与支持。
◆财政资金如何发挥好引导作用,撬动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和其他金融资金为人才企业提供市场化支撑?
“金融支持人才17 条”改变了以往财政资金直接补贴人才和人才企业的模式,着力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通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促使金融机构加大投入,更好地支持服务人才企业。如前面提到的“四首一全”,就是通过补贴金融机构的方式,促进机构放大金融杠杆强化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支撑,用较少的财政资金投入,以市场化手段撬动数十倍、上百倍的信贷资金、社会资本和其他金融资金。同时,为减少金融机构的后顾之忧,在制度上专门设立人才信贷风险池,分担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奖励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并直接传导至信贷专员,同时还对基金管理团队开展资本服务、融资租赁公司配套融资等给予奖励。通过“财政+金融”实现人才企业“应贷尽贷、应保尽保、应投尽投、应担尽担”,以市场化手段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更好地投向人才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