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国华
(内蒙古凉城县永兴镇人民政府,内蒙古 凉城 013750)
党的十九大对精准脱贫作出了全面部署。实践证明,最直接、最现实、最重要的脱贫手段是推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阻断贫穷代际传递,实现脱贫与长期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内蒙古凉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南部,乌兰察布市南部。全县土地总面积3 458km2,山地面积1 654.2km2,占总面积的47.83%;丘陵面积811.2km2,占总面积的23.64%;盆地面积827.6km2,占总面积的23.93%;水域面积165.3km2,占总面积的4.78%,素有“七山一水二分滩”之称。全县平均海拔1 731.5m,是典型的山区。全县人口24.9万(2013年统计),全县贫困人口21 205人(2019年统计),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8.52%。
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地处山区,交通不便,上学念书困难,大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程度较低,文盲半文盲居多,他们的就业能力不足,只能务农。同时,因为年龄偏大,受招工年龄的限制(男的60周岁以下,女的55周岁以下),把他们排除在就业之外,找不到合适的就业渠道。缺技术更使他们的就业形势雪上加霜,只能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闲。靠天吃饭导致贫困人口的收入既低又不固定,对稳定脱贫带来很大的挑战。假设每个贫困户中有一人一年稳定务工6个月,每月收入3 000元,一个家庭一年就稳定增加收入1.8万元,对于一个贫困家庭来说,收入是巨大的。不仅能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增加了他们的收入,而且增加了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增加了他们对幸福生活奋斗的信心,增加了稳定脱贫的成果,使他们与我们携手共同步入小康社会,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在所有贫困人口中,针对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凉城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11条就业扶贫帮扶措施。
政策内容:社区工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驿站、卫星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吸纳5人(含)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6个月及以上),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载体,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对象:社区工厂、就业扶贫车间、就业驿站、卫星工厂、就业扶贫基地等。
补贴标准:4 000元/年。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对吸纳建档立卡户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扶贫车间和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根据吸纳人数,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及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给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符合中央和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技工院校招收时优先享受免学费,按政策发放助学金和奖学金,并在校内安排勤工助学和实习,就业时优先推荐。对利用闲暇时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且当年累计课时达到要求的贫困劳动力,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和补贴标准:被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有劳动能力但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补贴标准按照培训专业和课时依规定确定。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产生的费用(生活费、交通费)给予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天30元~100元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如有创业意愿的,参加创业 (含网络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1 000元/人。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对未列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待相关部门制定后执行。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 贫困劳动力, 经旗县市区就业局认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自主创业人员,依据工商登记时间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5 000元。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 :在常住地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事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保的企业和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参照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执行。
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帮扶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此标准。
可享受期限:根据实际安置年限
政策内容:对个人求职成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按照旗县内每人500元、旗县外每人1 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跨省转移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2 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和交通补贴。
政策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补贴标准:县内500元/人,县外省内1 000元/人,省外2 000元/人。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政策内容: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劳务输出工作,市场主体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非本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业的,输入地要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原则上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政策;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旗市区以外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本人申请,旗市区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和贫困劳动力本人。
补贴标准:每人1 000元补贴,1人只能享受一次。
可享受期限:一次性。
就业政策实施范围:凉城县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年龄:男16周岁~60周岁,女16周岁~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以上11条就业措施,确保凉城县贫困人口就业,增加家庭收入,助力脱贫攻坚,使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增加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实现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凉城县委、县政府本着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骑上马送一程的脱贫攻坚精神,使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自身的辛勤劳动稳定就业,持续增加家庭收入,更加夯实脱贫的基础,为防止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增加了一道防护墙。
个别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载体存在假就业现象,和贫困劳动力签订了劳动合同后,由于生产的季节性和生产经营的原因,工作了一个月或几个月后,就给贫困劳动力放假了,放假没有工资,没有彻底解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贫困劳动力一年工作的时间短,收入增长缓慢。
个别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载体存在套取国家就业补贴的问题,表面上与贫困劳动力签订了劳动合同,等国家就业补贴发到手后,就以经营困难等理由,给贫困劳动力放假,放假期间没有工资,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收入依旧上不去,没有彻底解决贫困劳动力的就业。
就业扶贫中对年龄有严格的限制,男的60周岁以下,女的55周岁以下,使部分年龄偏大但身体状况好的、有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实现不了就业,导致他们的家庭收入增长缓慢,使这项惠民措施无法更好地普及所有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贫困劳动力。
对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没有考核标准和结果。贫困劳动力参加完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后,国家是花钱培训了,到底培训的意义大不大,对以后他们的就业起到作用没有,没有考核的标准和结果。
针对就业扶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使就业扶贫工作更加完善。针对个别就业载体套取国家就业补贴和假就业现象,应加强对就业后续工作的跟踪和管理;发现套取国家补贴的,严肃问责相关人员,追回国家补贴,发现假就业现象,及时纠正,重新与别的就业载体签订劳动合同,使贫困劳动力实现真正就业,增加他们的家庭收入。
就业年龄限制问题,应为超过就业年龄的贫困劳动力量身定做一套就业措施,使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能就业、就好业,增加家庭收入,夯实脱贫基础,防止返贫。
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贫困劳动力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评估,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化,实用化。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政府和乌兰察布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亲切关怀下,凉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加上11条就业扶贫措施,还有凉城县万名干部群众的努力工作,使更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就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一百周年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