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欣辰
(中国传媒大学 人文学院,北京 100024)
《昭明文选·赋》在音乐类赋作中首推王褒《洞箫赋》,将其尊为“音乐赋之祖”。《洞箫赋》音调和谐、句式整齐、文辞优美,词藻华丽却又无堆砌之弊,句式排偶却又不显得呆板凝滞。王褒其人,通音律、善文赋,其《洞箫赋》全文以音乐为表现对象,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以音乐为对象的汉赋。王褒生活的汉宣帝时期,是一个主动向儒家“雅乐”靠拢的时代,目的在于正本清源,摆脱霍光政策影响,进一步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在汉宣帝大兴礼乐、肯定仁义讽喻的时代背景下,王褒创作了《洞箫赋》。《洞箫赋》继承了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明显带有《乐记》思想的痕迹,对于研究“雅乐”与汉代社会和政治之间的关系有着深远的意义,是人们考察乐器赋以及先秦儒家雅乐思想在汉代流传的重要文献。因此,可从《洞箫赋》继承儒家中和之美的思想来窥探汉宣帝时期对于儒家“雅乐”的自觉接受,以及当时“雅乐”在整个社会所起的教化作用。
音乐在我国上古时代就已经产生,大致发源于早期巫术,此时期的音乐还没有成为独立个体,是一种与巫术相结合的乐舞合一的表演形式。早期的雅乐思想形成于西周时期,但西周的雅乐思想只是初步与政治相结合,相比于后世成熟的雅乐理论体系来说,西周的雅乐思想属于西周礼乐制度下分化出来的有关教导子民的一部分。《周礼·春官·大司乐》仅仅用数言记载了西周礼乐制度中的“六德”:“以乐德教国子,中、和、祗、庸、孝、友。”[1]1699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出“雅乐”最初的诞生便是与政治以及德育结合在一起,并且将“中”“和”放在“六德”的首位,这种“中”“和”不仅是德育最后想要达成的结果——不偏不倚、行为端正,同时,也可以说“中”“和”其实是在育人过程中不采用偏激的教导方式,要秉持温柔敦厚的教导原则。
孔子继承了西周的礼乐思想并进一步发展为成熟的“雅乐”,将西周初步的以乐教人的思想推演得更加完整、影响力传播得更加深远,使音乐有了雅俗之分,并且明确提出雅俗的标准是“中和”。《中庸》记载道:“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1]3528音乐可以起到净化心灵的作用,这也是孔子以乐育人理论的前提,但是,只有做到喜怒哀乐的情绪不过分展示,并且可以恰到好处地表现出来,才谓之“中和”。因此儒家的“雅乐”可以说是情感受到礼义节制的音乐。“俗”与“雅”相对立,那么“俗乐”就是情感激荡并且不受礼义节制的音乐,“俗乐”在很长的一段时间是郑卫之音的代名词:“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2]306。“郑声”的“淫”并非内容上的不健康,而是“过多、过甚”的意义[注]据杨伯峻《论语译注》释“乐而不淫”云:“古人凡过分以至于到失当的地步叫淫”。。孔子认为“郑声”音节起伏变化很快,容易使人内心不能趋于平静,违背“中和”的理念。一方面,孔子的“郑声”说是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孔子对诸侯国不再遵循西周礼乐制度而不满;另一方面,则是继承了西周以乐教人的观念,重视音乐的社会功用。从“郑声”说可以看出儒家极为重视音乐的教化功能,却极度摒弃音乐本身给人带来的直接的审美愉悦感受。
汉代音乐思想近传于先秦儒家,远承自西周礼乐。同时,汉宣帝极力恢复昭帝时期衰微的礼乐思想,礼乐建设呈现出彬彬之盛的局面:“神爵、五凤之间,天下殷富,数有嘉应。上颇作歌诗,欲兴协律之事,丞相魏相奏言知音善鼓雅琴者渤海赵定、梁国龚德,皆召见待诏。于是益州刺史王襄欲宣风化于众庶,闻王褒有俊才,请与相见,使褒作《中和》《乐职》《宣布》诗,选好事者令依《鹿鸣》之声习而歌之。时氾乡侯何武为僮子,选在歌中。久之,武等学长安,歌太学下,转而上闻。宣帝召见武等观之,皆赐帛,谓曰:‘此盛德之事,吾何足以当之!’”[3]2821-2822汉宣帝提倡“雅乐”,复归礼乐建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种。
首先是明确正统观念,巩固继位的合法性。汉宣帝是汉武帝之子卫太子的孙子,卫太子因巫蛊事件起兵造反被杀,因此汉宣帝继位问题始终存在非议。面对名不正、言不顺的尴尬局面,汉宣帝为卫太子平反不成,转而推尊汉武帝。汉宣帝既然要从血缘关系上确立自己的正统地位,那么最直接、也是最快在民众心中树立皇威的方式就是从文化以及道德层面接受汉武帝时期的儒术思想,以此来加强皇权的合法性。因此儒家的政治教化作用再次在政坛上显现光辉,音乐作为其中必不可少的一环,“雅乐”自然也被重新放上神坛。这样一来,汉宣帝不仅将自己塑造成合法继承人,同时,汉武帝时期“天人合一”的思想也在民众中二度为汉宣帝的继位增加了认同感。
其次是巩固皇权,加强中央集权。霍光辅政掌权二十余年,汉宣帝继位之后想要加强皇权,但是终因忌惮霍光及其在朝廷中盘根错节的关系而始终未曾在霍光在世时亲政。霍光去世后不久,霍氏家族被汉宣帝彻底拔除,此时,汉宣帝再度大兴礼乐加强自己的皇权,其目的就是为了确立自己的天子权威。汉宣帝下诏曰:“盖闻天子尊事天地,修祀山川,古今通礼也。间者,上帝之祠阙而不亲十有余年,朕甚惧焉。朕亲饬躬齐戒,亲奉祀,为百姓蒙嘉气,获丰年焉。”[3]1248之后,汉宣帝大力倡导天地人神的祭祀活动,强化民众对“天人合一”的认同感,汉宣帝自己作为“天”的代表,地位无形之中得到了提高。
最后是恢复经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西汉经历了汉武帝时期,举国上下都受到儒家思想的熏陶,汉宣帝同样也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同时,西汉立国一百多年以来,国家经济实力雄厚,虽经历了汉武帝后期好大喜功、颇爱征伐的时期,但霍光辅政期间以休养生息为主,到了汉宣帝时期,经济已经恢复。汉宣帝在位期间,不仅诏书中常常引用《诗》《书》《礼》等儒家经典,还设立儒术官职来鼓励士人学习儒家经典。儒家文化中一直存在着礼乐之兴,礼乐之兴是王道兴盛的标志,“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其功大者其乐备,其治辩者其礼具”[4]1091。因此汉宣帝极力推崇礼乐建设,促使“雅乐”回归正是为了再度“王道兴盛”。
由此可知,汉宣帝时期流行的“雅乐”已经不是照搬复刻先秦儒家的礼乐思想,而是经过汉儒改造过的一种以加强皇权为根本目的的政治统治、推行教化的手段。汉宣帝所希望的“雅乐”是能为他带来皇威、教化人民的音乐,因此,儒家雅乐思想中单方面的中正平和观念已经不能满足汉宣帝的要求,“雅乐”在汉代已经随着时代的进步增添了新的内涵,具有汉宣帝时期的特色。
根据史书记载,王褒曾常伴帝君左右,并且在青年时期就因写下《中和》《乐职》等诗,并能配合古乐进行演唱,得到益州刺史的赏识,后又被擢拔为谏大夫。“文变染乎世情,兴废系乎时序”[5]538,在汉宣帝大力提倡礼乐建设以恢复正统的时代背景下,王褒作为当朝谏议大夫,又感于皇恩,其《洞箫赋》的创作不可避免地沾染政治色彩,成为汉宣帝礼乐建设的一部分。
《汉书》明确记载了《洞箫赋》的创作缘由:“其后太子体不安,苦忽忽善忘,不乐。诏使褒等皆之太子宫虞侍太子,朝夕诵读奇文及所自造作。疾平复,乃归。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3]2829根据史料我们可以得知,《洞箫赋》是王褒在太子(汉元帝刘奭)身体抱恙时为了娱太子、养身心所创作的[6]。由此可见,《洞箫赋》不只是一篇文辞华美的乐器赋,还具有治病疗养的功效。史书中评价当时的太子刘奭“柔仁好儒”[3]277,王褒作为太子少傅,并没有像以前的汉赋作家一样,从宏观历史入手,而是投其所好从细微处着笔,选用洞箫作为表现对象来展示儒家以乐树人、以乐正心的思想。王褒创作《洞箫赋》不仅是因为太子喜好儒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与汉宣帝提倡礼乐思想不谋而合,是汉宣帝提倡礼乐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创作目的在于为汉宣帝兴“雅乐”之举张本。
王褒自身深受汉宣帝时期礼乐文化的影响,亲自参与过祭祀活动,“后方士言益州有金马碧鸡之宝,可祭祀致也,宣帝使褒往祀焉”[3]2829。正因王褒有过祭祀的经历,《洞箫赋》中处处显现出汉宣帝时期礼乐的痕迹。
自《昭明文选》在音乐类赋作中推崇《洞箫赋》为“音乐赋之祖”以来,又因《洞箫赋》采用洞箫述怀,因此其一直被认为是音乐咏物赋。虽然《洞箫赋》的创作得益于一次偶然事件,但是并不能仅仅将《洞箫赋》看作是一篇纯文学作品。《洞箫赋》的礼乐色彩,是整个汉宣帝时期礼乐建设的具体体现,可以说,正是因为时代需要才有了《洞箫赋》这一独特的赋作。与之前司马相如、扬雄的赋作不同的是,王褒所创作的《洞箫赋》虽然有政治特殊性,但其创作目的不是为了展现汉代的赫赫声威,而是为了推崇礼乐中以乐树人的思想,初衷是教化人心。王褒为汉赋的创作带来了新的思路。因此,《洞箫赋》不仅是一篇音乐咏物赋,更是一篇融合汉宣帝时期乐教思想的教化赋。
《洞箫赋》是汉宣帝时期礼乐文明的产物,吸收了汉儒改造之后的儒家思想,主要是董仲舒天人合一的思想,以此进一步加强人们对皇权的认同感。《洞箫赋》虽然继承了先秦儒家雅乐思想,但是已与先秦儒家发生了部分分歧。在先秦儒家看来,“雅乐”是音调和缓的音乐,可以使人性格变得中正平和、不偏不倚。王褒继承了音乐可以塑造人格,具有治疗功能这一方面的理念[8],这也是《洞箫赋》的创作初衷。但是先秦儒家过于将音乐与人格和政治相联系,忽略了音乐自身具有的审美功能,甚至斥责音调激烈、注重享受音乐本身的“郑声”,王褒的《洞箫赋》则不同,他注重音乐审美,强调音乐自身对人和物的感染力。
1.天人合一的思想
音乐从最初的巫觋文化的附属品经过儒家文化的改造,已经具有十分强大的社会功能,在道德伦理、人格塑造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到了汉代,董仲舒将道家思想融入儒家,汉代的儒学不仅具有先秦儒家的基本内涵,同时也带有方士和谶纬的神秘色彩。《洞箫赋》作为汉宣帝时期的音乐赋,主要吸收的就是经过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王褒不仅继承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肯定了音乐的教化功能,同时,他的音乐思想观点又迎合了汉代儒家的潮流,即天人合一精神[7]。《洞箫赋》中描述道:“是以蟋蟀蚸蠖,蚑行喘息。蝼蚁蝘蜒,蝇蝇翊翊。迁延徙迤,鱼瞰鸡睨。垂喙蜿转,瞪瞢忘食。况感阴阳之和,而化风俗之伦哉?”[8]708洞箫能够奏出感动人和感应万物的音乐,在一定程度上正是因为它“感阴阳之变化兮,附性命乎皇天”[8]707。洞箫是天地精华孕育的产物,是沟通人与天地的载体,体现了天人合一的精神。
值得一提的是,《洞箫赋》所追求的天人合一的精神境界与先秦儒家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洞箫所演奏出的声音直接影响到人和物的感官享受,是一种最直接的审美愉悦,人和物可以通过音乐作为传播媒介来相互表达内心的情感,从而实现天人合一。先秦儒家极度鄙视这种只是单纯追求感官享受的音乐,孔子所认为的“郑声淫”就是因为“郑声”太过于激烈,不符合中和的宗旨。从这方面可以看出,王褒虽然继承了儒家“雅乐”的审美理想,但是仅仅继承了先秦儒家中音乐教化的一面,并未完全复刻先秦儒家,王褒儒学思想的主要根基还是汉代经过改造之后的儒术。
2.以乐树人的主张
《洞箫赋》中提出了“审乐以知政”[1]3313的主张,认为音乐是可以表达政治诉求的,二者之间互通有无,音乐为政治承担起教化人才的作用。基于儒家的音乐理念,即音乐教化也是道德培养的一部分,因此,《洞箫赋》认为音乐对人有教化作用。这就完全符合儒家“雅乐”的审美理想:音乐可以培养人性的善,通过发挥音乐的教化作用,能够让善的人更加善,从而实现大同的理想。王褒在《洞箫赋》中这样作比:“故贪饕者听之而廉隅兮,狼戾者闻之而不怼。刚毅强虣(暴)反仁恩兮,啴唌逸豫戒其失。”[8]707用贪、戾、强暴等词来概括人的负面行为,可以更加突出音乐的道德教化功能。统治者不仅可以通过音乐教化人心,同时也可以观政治得失、民情风俗,从而更加促进仁政的实施,即王褒所畅想的政治理想:“其仁声,则若凯风纷披,容与而施惠”[8]708。
3.伦理道德的强化
汉代儒学将道德伦理、礼仪规范同血缘亲情相关联,发挥音乐在伦理亲情方面的教化作用,让礼乐对社会现实具有了指导意义,并且汉代儒学认为从孝道入手更易规范人的行为,从而更好地为统治者服务。
汉宣帝时期大兴礼乐,“雅乐”是其中重要的内容。《汉书·王褒传》最早记载《洞箫赋》的名字是《洞箫颂》:“太子喜褒所为《甘泉》及《洞箫颂》,令后宫贵人左右皆诵读之。”[3]2829“颂”是以颂扬为目的的诗文,《毛诗序》曰:“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1]568。洞箫本是乐器,本身没有“颂”的含义,但是王褒却定名字为《洞箫颂》,可见他颂赞的是洞箫背后的美德内涵,从而成为汉宣帝兴“雅乐”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
1.取材方面
洞箫的选材是竹子,《礼记·乐记》认为:“德者,性之端也。乐者,德之华也。金石丝竹,乐之器也”[1]3330。在《洞箫赋》中王褒特意描写了竹子生长环境的恶劣和凄寒,即“江南之丘墟”[8]707、“岖嵚岿崎”[8]707,成长环境的严酷体现出儒家逆境造就人才的思想。同时,也写到了选材的要求,在文中则体现为“洞条畅而罕节兮”[8]707的描述,这里用竹子比喻德行,“条畅”说明竹子形貌上的笔直,也形容道德上的正直。《乐记》云:“感条畅之气,而灭平和之德。”[1]3329因此,“条畅”一词还隐含着儒家中正平和思想。
2.制器方面
洞箫在制作过程中要谨遵“夔妃准法”[8]707,符合中正的礼仪规范,这与儒家兴盛的礼乐制度关系密切。从洞箫外形来看,必须由十六至二十三支竹管排列而成,并且要求竹管“条畅”“罕节”,符合礼制。
3.声音作用
王褒将音乐分成巨音、妙声、武声、仁声四种,而区分的依据则是演奏者心理感受的不同,这也与《乐记》所言相通:“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1]3311。在《洞箫赋》的末章描写音乐时起时伏、断断续续,有些像江河激流奔涌而下,有些像潺潺小溪平和缓慢。这些声音不仅感动了人,还可以感动世界上的万事万物。如果自然界中一些微小的生物都能被音乐深深感动,那么,人们经过伦理教化之后道德水平自然会得到更大的提升,这就是儒家乐教所要达到的最终目标。
《洞箫赋》表面上描写的对象是洞箫,展示了竹子的生长环境以及洞箫的声音对人和物的感染力,但经过史料分析,我们回归《洞箫赋》的创作初衷,发现《洞箫赋》与汉宣帝时期“雅乐”的流行有密切联系。我们常常将《洞箫赋》看作音乐赋的开山之作,为汉赋描写对象提供了新的思路,但是,将《洞箫赋》与汉宣帝时期“雅乐”的流行结合在一起,我们发现:《洞箫赋》不仅在描写对象上为汉赋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它在注重音乐教化方面的敏感度也使汉赋摆脱了之前汉赋家“劝百讽一”的常规写作范式;从表现对象和写作思路两方面的创新来看,《洞箫赋》不仅是一篇音乐咏物赋,还是一篇教化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