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 峻 王汝涛
【提 要】传统共享经济主要集中在社会消费领域,体现在物的共享层面。新型共享经济的思维将其延伸至非物质层面生产要素的共享,如发明、创新、思想在内的知识所有权,以及如企业家精神、商业模式、人脉资源、营销渠道等。使共享经济从传统的以城市为主要场景的共享单车、共享充电宝之类共享拓广到广大农村和基层地区的社会治理服务供给。新型共享经济有助于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补足基层社会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短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1]目前,社会治理的主体主要是政府主导,企业组织、社会公众、非政府组织及慈善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其中,分工协作。伴随技术发展、社会进步、经济变革,社会治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社会治理多元主体间分工日益显现。
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和挑战,进一步凸显了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我国社会治理的优势在于政府能迅速动员的指令性行为,应对极强的环境压力的能力,尤其是面对突发性、临时性、非预期性事件体现出的巨大优势。与之相对,我国社会治理的短板也比较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多元治理主体间沟通效率低、信任基础不牢、协同效能差;二是基层治理主体供给无法满足基层社会群体需求,基层治理主体服务意识薄弱、服务效率低、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各式各样的共享经济商业模式的诞生,为我们的生活带来高效、便捷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补强了社会治理短板。
共享经济从提出至今发展可谓日新月异,在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加速下,前赴后继的创新创业者们结合社会发展中的各种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断创新,基于共享经济的商业模式抑或解决方案在各行各业不断融合、渗透,呈现出新的特征与范式。关于共享经济的研究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背景下和社会主义社会背景下也有着不同深层次的差异性。
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共享经济理论,但是在其《共产党宣言》《资本论》等一系列重要著作中均体现出其共享思想,为我们探讨共享经济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全体人民是社会的主体,是经济社会的一分子,理应共享经济红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提出:“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2]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提出:“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3]马克思所指共享的内容,即经济层面的共享,暗指全体人民通过政治方式推翻资产阶级,获得经济上的利益,人人在经济上平等,共享经济收益。恩格斯倡导全体人民共创、共享经济福利。
社会发展离不开合作,商业社会中则是企业之间的合作,人与人之间的合作,共同合作,共享收益,可称之为合作经济,合作经济亦是共享经济的一种表现。合作经济的存在方式有合作工厂、股份公司和合作社。马克思曾对合作工厂模式给予很高的评价:“我们说的是合作运动,特别是由少数勇敢的‘手’独立创办起来的合作工厂。对这些伟大的社会试验的意义不论给予多么高的估价都是不算过分的。”[4]合作工厂也算得上是共享经济早期的伟大实践,合作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经济活动模式,也是共享经济的表现,都主张人民作为共享的主体,共享经济发展利益。
20世纪70年代,马科斯·费尔逊和琼·斯潘恩在《社群结构与协同消费》中首次提出共享经济概念,他们定义的共享经济是指拥有闲置资源的机构或个人,通过第三方市场平台有偿让渡资源使用权给他人且让渡者获得回报,从而实现点对点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这种方式也称“合作式消费”[5]。2010年,学者雷切尔·布茨曼和茹·罗杰斯在《我的就是你的》一书中提出共享经济模式即“协同消费模式”,消费者的需求从原先必须获得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通过租用、分享、交换等形式满足需求,消费者可以更低的消费成本来获得几乎相同的资源,从而形成了新的消费模式和消费观念。传统共享经济模式着重定位于物品的分割使用权定价来实现可交易。[6]
1993年,澳大利亚经济学家杨小凯和黄有光合作出版了《专业化和经济组织》。在这本书中,他们提出了一个突破性理论:间接定价理论。间接定价理论如同“地圆说”成为大航海的理论基础一样,同样成为广义共享经济的理论基础。[7]1983年,张五常在论文《企业的合约性质》中指出,企业并不是为取代市场而设立的,而仅仅是用要素市场取代产品市场,使用企业内部剩余权力的间接定价方式替代市场上的直接定价方式。
无论是“合作式消费”还是“协同消费模式”,传统共享经济共享对象主要为物质层面,可以理解为传统的共享经济,或是狭义的共享经济,其共享对象类似于房屋、汽车、雨伞、充电宝等具体的物。在戈峻、郭宇宽所著的《大共享时代》一书中,对共享经济的范畴与理论基础进行了更全面的阐释。就共享经济所共享的范畴而言,作者延伸地讨论了非物质层面生产要素的共享,例如:发明、创新、思想在内的知识所有权,再比如企业家精神、商业模式、人脉资源、营销渠道等。相对于有关物质层面的共享经济,将包含非物质层面的共享经济定义为广义共享经济,并将其定义为“大共享经济”。因此,广义共享经济侧重讨论非物质层面的生产要素的定价问题,进而促进要素交易与流通。然而这些要素的特点是看不见、摸不着,很难直接定价,实现交易。
就共享经济的理论基础而言,广义共享经济通过“间接定价理论”的延伸与拓展,实现了一些非常难以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的要素进行间接定价和间接交易。并以天九共享集团(以下简称:天九共享)独创的“联营加速、抱团发展”的商业模式实现了成长型创新企业与传统企业之间广义共享经济范畴所涵盖的生产要素的共享。例如: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传统企业的企业家精神、市场资源、人脉关系等的充分、有效共享,实现抱团合作发展。
因此,“大共享经济”就是“间接定价理论”的延伸拓展,是一种基于间接定价理论的广义共享经济概念。在本文中,我们把“大共享”概念称为“新型共享经济”。
从国家顶层设计角度出发,发展共享型消费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将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作抓手。《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为共享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调,并在此之后陆续发布多项关于鼓励、支持发展共享经济的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7月,13个部门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培育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创造生产要素供给新方式”。2020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共享经济实践层面,因为移动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程度高,我国共享经济探索一直处于世界前列,诞生了包括字节跳动、滴滴、哈啰单车等上百个独角兽企业,涉及交通出行、共享住宿、知识技能、生活服务、共享医疗、共享办公等领域。根据估算,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 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生活服务、生产能力、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6 175亿元、10 848亿元和4010亿元。[9]
从整体上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蓬勃向上,但是,共享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大型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数据使用的监管难题,社会治理的困境等。其中社会治理牵扯的主体多,责任范畴界定不清晰,出现一些传统共享经济模式违反了共享的本意,反而造成社会治理盲区,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企业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通过理论、技术、模式的不断实践和创新,成长为独角兽企业,显而易见共享经济领域已经成为滋养独角兽成长的沃土,而新型共享经济将是这片沃土中的“黑土地”。
新型共享经济为社会治理的管理形式提供了新的思路,由原来的单向管理向双向管理改变,线上和线下互通互融的管理模式形成。政府主导的格局被打破,逐步向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方向发展,同时提升了各个主体之间的沟通效率,增强了彼此间信任基础,激发了协同效能。新型共享经济多为解决社会或者消费群体的痛点而产生,比如共享金融、共享医疗、共享教育等,满足了基层社会群体的需求,化解了受限于资源协调难题,突破了灵活性与专业性不足的现状。新型共享经济的出现和发展逐渐补强社会治理短板,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在践行和推动新型共享经济中,我国已经涌现出不少先行者,前文提及的天九共享不但是新型共享经济理论的倡导者、践行者,也是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加速器。而以“互联网+法律服务”新型共享经济模式“律兜互联”模式,在补强社会治理短板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在基层社会,传统的人民调解主要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简单的矛盾纠纷进行调解,通常由基层社区进行组织,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主持调解。随着社会朝分工精细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医患、土地、劳动等行业性纠纷逐渐增多,大量的网络纠纷也开始出现,这对纠纷化解的专业化和渠道多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缺失和错位,在网络舆论空间中也有非常明显的表现:一是近年来有关“社会与法”的争议、冲突性议题成为网络公共事件的主要类型,易出现群体极化倾向,并快速引发线下行动;二是一些司法部门的负面刻板印象被不断强化,各方沟通不畅,又缺乏独立第三方的参与和解读;三是网民的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网络舆论中多存在“法律问题道德化,道德问题情绪化”的倾向;四是部分法律工作者成为网络意见领袖,发挥积极影响的同时,容易出现泛政治化或功利化取向。
公共法律服务一直以来存在的局限和问题,在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变得更为凸显和激化,亟待解决,亟须一种可以打通线上线下隔阂,即时、有效满足网民法律需求的技术平台和运营模式,而互联网+法律服务即共享法律服务模式为解决以上这些局限和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无锡中铠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律兜互联)是国内首家专业提供在线法律服务的互联网公司。该公司应用人工智能研发的智能终端“无人律所”,整合全国各地及海外主要城市律师四万余名,划分不同专业领域,面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标准的法律服务和法律问题解决方案,将互联网便捷、高效的特点融入法律行业,降低了行业自身的信息不对称性,最大限度地整合综合服务资源,运用技术手段构建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更多地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
律兜互联提供的法律服务是贴近日常百姓生活、小微企业所需的琐碎法律问题,解决的是劳动纠纷、婚姻矛盾、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基层社会治理问题。正因为公司的商业服务为基层社会治理助力,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能更为快捷、全面地引入律师资源,既为当事各方提供低费用、随时随地的法律支持,又为媒体提供专门的即时性法律解读,从而更快化解事件冲突,澄清舆论疑点,并使利益纠纷得到规范处理,各方情绪得以宣泄和疏导,在一定程度上为相关司法部门间接性杜绝了一些问题的发生,有效提升了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在相关领域的社会治理协同效能。
习近平指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制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10]欠发达地区的基层社区是社会法制治理的短板区域。同心县曾是宁夏回族自治区9个国家级贫困县之一,在国家脱贫攻坚战中,2020年3月刚摘掉了贫困县的帽子。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县里的法律服务资源也相对匮乏,全县近40万人口,包括公职律师在内也就24名律师,万人律师拥有量仅0.6人,远低于全国万人律师拥有量3人的平均水平。为了缓解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难题,让群众能够方便的“遇事找法、遇事用法”,同心县司法局跟律兜互联开展合作,陆续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县政务服务大厅、韦州镇政府办事大厅铺设了“互联网无人律所”,群众只需要在这里刷一下身份证,就能一键操作在10秒内跟律兜互联平台上的律师视频对话,咨询法律问题,支撑当地在纠纷化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社会基层,尤其是落后和欠发达地区基层,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社会矛盾和问题较多,但同时又缺乏专业技术人员,比如医生、律师等,形成我国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短板。律兜互联应用互联网技术,网络天下的律师,通过智能终端设备,突破时间、空间的限制提供律师的专业咨询服务,实现了天下律师为天下百姓服务,或者说实现了律师服务的共享,这里共享的实质是律师的时间和专业知识。律兜互联的优势在于有效地整合了律师,然而他的局限性是如何快速、有效地将律师共享服务遍及社会基层。中国之大,如果仅靠律兜互联一己之力,将付出巨大的渠道成本和时间成本,因为一个地区一个地区的去铺设智能终端设备成本高、效率低。
天九共享的商业模式就是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甄选像律兜互联这样的成长型创新企业,然后应用其百万企业家大数据资源,通过智慧商务系统智能算法,链接成长型创新企业与传统企业,从而实现联营加速、抱团发展的模式。
天九共享基于律兜互联项目的特征,分析适合于律兜互联在全国各地联营的企业家画像,通过企业家大数据资源,精准找到律兜互联在各地区合作、发展的当地企业家人群,并一对一沟通、对接,找到最合适的合作伙伴。这样在不同地区具有当地团队人脉、社会资源的企业家完成律兜互联终端设备在不同地区铺设、运营的工作。因此,在天九共享新型共享经济的平台上,可以整合天下的企业家同时加速一个成长型创新企业,实现不同地区渠道的快速拓展和运营,帮助律兜互联加速落地。
律兜互联作为一家平台型企业,链接的是律师和用户,通过互联网技术和智能终端实现了律师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共享。天九共享作为一家平台型企业,链接的则是成长型创新企业和需要转型升级的中小微企业。在链接两种需求的同时,实现了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加速发展,并帮助传统的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拥抱新经济。天九共享是通过企业家大数据资源实现了企业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企业家的社会资源、人脉团队、企业家精神等的共享,从而推广向全国。
总之,平台(天九共享)+平台(律兜互联)+基层政府部门(法院、信访等部门)合作为代表的新型共享经济模式,通过间接定价交易机制的模式创新,实现了非物质性生产要素的定价与流通,有效地整合各种社会资源服务于社会基层,是非常有价值的探索。这一模式推动了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强化了基层社区治理体系的创新。新型共享经济对于我们转换思路解决社会基层诸多社会问题有积极意义,同时也拓宽了传统共享经济新的发展空间。
注释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经济日报》2017年10月28日.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421页;第308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9页。
[5]Felson M.,"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American BehavioralScientist,1978,21(4):23.
[6]R.Botsman Rrpgers,What'sMineisYours:TheRise ofCollaborativeConsumption,New York:Harper Collins,2010.
[7]戈峻、郭宇宽:《大共享时代》,清华大学出版社2020年版,第VI页.
[8]卫兴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体系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6页。
[9]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2021年2月。
[10]《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学习出版社2019年版,第1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