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路径探究

2021-12-28 09:09张梦娜
南方农业 2021年29期
关键词:营利竞争性非营利

张梦娜

(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海口 570100)

自1978 年以后,我国农村社会的治理模式便坚持走“乡政村治”道路。随着我国农村社会基层治理模式的深入探索,“乡政村治”的农村基层治理路径面临着市场化、行政化、管理科学化等多重挑战。农村社会治理的方式层出不穷,各种农村治理的主体相继出现,积极参加农村治理的各类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发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的治理机制尚不健全。但是社会组织积极投入农村社会的治理,能促进社会组织与农村社会治理中其他主体关系的深化,为农村社会在新形势下发展转型谋另一条出路,最大程度上提高农村治理的绩效,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的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1 各类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方式和优缺点

提供品质与数量均到位的优质社会公共服务,才能够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按照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研究和分析的实际需要,参考公共物品的分类方法按照社会组织是否具有竞争力和是否营利分为4 类。

1.1 竞争性营利组织

竞争性营利组织的行为一般带有明显的营利色彩。在我国,此类组织对农村治理的介入并不明显,其行为比较容易靠向与市场活动直接相关的公众。它对农村治理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其商业发展模式对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生态环境的影响。《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促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强调必须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角度出发,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上加大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又重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对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及科技的支持,着力推动现代农业绿色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没有强大的技术产业组织的支持,农业现代化是绝不可能实现的。“十三五”期间,在农村环境治理商业模式探索的政策驱动下,打开了千亿农村污水治理的市场空间,为有效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带动农村治理绩效的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目前,中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竞争性营利组织的农业发展模式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农村社会组织是农民参与市场经济的载体,其发展有利于农民获取知识、交流经验,成为大市场与小个体的桥梁,有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1]。但是竞争性营利组织的社会资本在农村治理过程流通中,出现了治理规范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治理绩效的提升[2]。例如,湖北省建始县河水坪综合农协是一个具有供销农产品、推广农业技术、传播农村卫生健康等业务的社会组织。但综合农协在实际参与农村治理的过程中存在得不到政府的实际支持、缺乏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缺乏强劲的人才队伍及缺乏法律的保障等问题。这些均是阻碍农村地区社会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1.2 竞争性非营利组织

竞争性非营利组织不以经济利益为根本追求。当前,此类型社会组织大多是通过承租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协议,以此获得资源向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国外很多公共服务一般以社区为单位来进行管理,通过对社区内部的照顾来提供正式的社会福利与服务。竞争性营利组织作为我国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提供社会救助、发展农村经济等活动来提供正式的福利服务。

例如,湖南省桃源县九溪乡农民文化艺术协会作为一种社会服务类农村民间文化组织,它是政府政策宣传的得力助手、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推手[3]。浙江省嵊州市“村嫂”志愿服务组织充分体现了农村女性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优势,即可提供“有温度”的公共产品[4]。闽西基层社会体育组织在农村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中发挥整合社会资本和社区资源、激发居民参与和公共价值重塑的重要作用[5]。可见,此类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手段更灵活、更接近群众、优势更明显。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社会组织中县级社会组织最多,并且通常来说县级社会组织是提供服务的第一线,但是,在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两方面上,县级远远不及省级和部级社会组织,这种情况值得反思,需要改变。

1.3 排他性营利组织

排他性营利组织提供的服务带有垄断性特征,此类组织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并不多见,他们对社会组织的贡献更少。以农村电力来说,没有农村电力,农村经济就不可能得到发展。1998 年以前,农电建设存在产权归属不明确、维护治理不够等问题。随着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需要,明确产权归属等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把资产转移到电力部门,对于大大减轻农村和农民负担,从根本上解决农业改造具有重要的风向标作用。可见,处于关键时期,对待特殊事件,排他性营利组织的介入就变得至关重要。

排他性营利组织的垄断性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它的缺点。因其掌控重要资源,能更好地解决农村治理中其他社会组织无法处理的难题。可是因缺少其他社会组织竞争,在乡镇布局及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等过程中极大可能会损害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1.4 排他性非营利组织

政府是排他性非营利组织的典型,作为最高权力执行机构及社会的核心组织,能够有效行使对农村社会的管理权。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部门在农村治理中的主要职能也发生着改变。近年政府通过逐步加强农村管理的民主化程度,争取广大农民的信任与支持,从而构建稳定和谐的农村社会政治局面。政府对农村治理最明显的介入是项目购买,即项目进村。中央财政连续多年专项扶持多种类型的社会组织投身农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主要以乡镇扶老助老、农村精准扶贫等为扶持资助重点。

政府参与农村治理的优势在于可以通过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协会的自主性提升。例如,作为全国老年协会组织的标杆之一的青岛莱西市X 村老年协会,该协会在本村两委会提供权利的情况下,主动开展农村市场管控、美化农村环境等活动[6]。但是,政府对农村社会治理的力量过于单薄,需要依靠各类型社会组织的力量,实施自下而上的服务行为,提高农村治理与服务的有效性[7]。

2 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2.1 一个中心

“一个中心”即坚持多元主体治理中心。在农村社会基层治理过程中,多中心的思维方式意味着并不是只存在政府部门这一类型的治理主体,还存在行业协会、商业企业组织等其他竞争性的社会组织,这些社会组织在一定的规则约束下,在法律制度包容的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不同形式一同行使对农村社会公共福利事务的主体性治理权力[8]。

2.2 三种模式

2.2.1 政社结合模式

由行业协会、农民群体、专业学术团体等竞争性非营利组织组成的社会力量与政府等排他性非营利组织共同参与农村治理,打造“小政府、大社会”的政社结合模式。该模式具体能够采取3 方面措施。1)非营利社会组织需要合理提高自身在参与农村治理过程中的经常性服务水平。2)政府需要有重点地培育有利于农村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同时引领社会组织服务网络良性运行。3)政府部门需大力发挥各类型社会组织在我国民主协商中的重要作用。

2.2.2 社社合作模式

由不同社会组织合作配合,齐心协力一同推动农村社会治理效用的提升。社社合作模式需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着重处理5 大层面的关键问题。1)分清界线。竞争性非营利组织是农村治理最主要的社会组织,要划清这类社会组织与政府、商业组织之间的分界。2)确定权责关系。明白自治既是社会组织的权利,也是社会组织的责任。3)确定准则。规定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第一位。4)保障权益。确保社会组织在参加各种农村治理活动中有关成员的法律权益不受侵犯。5)促进发展,通过合理立法推动社会组织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得到稳定发展。

2.2.3 社会企业模式

将社会企业这个概念引进农村治理这一领域,社会组织需要做到以下3 点。1)落实社会企业登记制度,着力改善社会企业的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社会制约机制。2)落实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来源,在扩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来源的渠道的同时要注重村民的社会关系和发展需求,而不只是改善农村硬件。3)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同时成立和健全社会组织优秀人才的志愿服务体系。

2.3 五条措施和建议

2.3.1 政治方面做好顶层设计

当前,需要大力发展基层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中心模式,以灵活的横向网络方向为主线。这就需要积极吸引众多外部的社会组织参与到农村治理中去。同时,激发农民参与农村治理的主动性和意愿。如此一来,各类型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便会愈发凸显。

2.3.2 经济方面做好多方筹措

加快构建“三社联动”这一农村治理体制机制。即打造由农民提出各种需要,基层农村社会自发组织设计,各种类型的社会组织竞相承租购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组织实行的联动体制。以此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自身的治理主体作用、社会工作优秀人才队伍的骨干作用及基层农村社会本身的基础平台作用。

2.3.3 社会方面做好统筹兼顾

优秀的社会组织成员来源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需进一步增加社会组织吸收纳用优秀人才的数量。同时,增加各方面培训,完善社会组织优秀人才培育、评估、录用及奖惩体制,由此进一步扩大在农村治理工作中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应用专业知识、理念和方法带来的影响。

2.3.4 科技方面做好全面开花

当今社会,信息化、科技化浪潮汹涌澎湃,我国的社会组织必须追上时代的步伐,推动传统农业产业和先进的信息科技产业的融合,通过整合众多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运用先进的科技理念、科技手段去改造传统农业产业,打造新型农业产业,促进农村治理绩效提升。

2.3.5 文化方面做好跨国合作

在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背景下,跨区域、跨国界的社会组织将会逐渐出现。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宽阔眼界的友好型国家,需要着眼当前、放眼国际,将中国的历史文明与西方的先进文化进行交融,将国内的社会组织资源与国际上的社会组织资源进行整合,将中国农村社会的基层治理与西方国家的社区治理进行有效结合。同时,政府部门要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在国际上设置平台,支持国外社会组织在国内展开合法活动。这将有利于众多社会组织在农村治理中大展拳脚,在自由法治的大环境下大幅提高农村治理的绩效,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 结语

目前,在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完善的情况下,全面放开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既不现实也极不利于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良性健康发展。众多非营利的社会组织是对农村社会和谐健康发展起最直接且最关键作用的社会组织,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大对此类非营利社会组织的扶持,这是符合实际的战略选择。

当前,社会组织参与农村治理必定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社会治理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通过坚持多元主体治理这一中心,选取适宜目前农村社会治理发展的模式和道路,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科技5 个方面做出努力,将社会组织对农村治理的参与行为合法化、规范化、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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