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浩 孙大为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是中国共产党(以下简称中共)在抗日战争时期于敌后开创的第一个抗日根据地,也是当时各敌后根据地建设的模范。1941~1942年,由于日伪的残酷“扫荡”,加上国民党顽固派的经济封锁,以及严重的自然灾害,晋察冀抗日根据地进入极端的困难时期。但是,中共带领根据地人民艰苦奋斗,度过了困难时期。其经济建设,特别是农业农村经济建设方面的经验,对于当前我国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实现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很好的现实启示。
自太平洋战争的爆发开始,日军加强了对华北地区的“扫荡”,以期快速解决在中国的问题。为了增加进攻的兵力,日军还将两个师团从华中地区调至华北地区。在进攻中,日军采用种种残酷手段,例如“囚笼政策”“蚕食政策”等,企图摧毁根据地军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华北地区的抗战自此进入空前艰苦时期。据不完全统计,“1941年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周围的日伪军共计13.3万余人;至1942年,日伪军总数已增至18.2万余人。”1941至1942年,日军对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发动“总力战”,不仅包含军事行动,更是伴有政治、经济以及文化方面侵蚀。日伪的疯狂“扫荡”不仅造成根据地大量军民伤亡,而且严重破坏了根据地的经济建设。
日军在侵略华北地区时,每侵占一处地域,就会对中共以及国民党中的抗日部队进行经济封锁,而且这种封锁在1938年就已经开始。只不过,在英美封存资金之前,日军的经济封锁相对松弛,对根据地影响有限。1942年2月,日本中国派遣军规定“加强对根据地的封锁,同时要有效隔断已占领地区和根据地”“要加强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制止根据地的经济活动,破坏根据地的经济力量”。为实现对根据地的经济封锁,日军指使伪机关通过直接设置经济封锁线,对“药品、粮食、盐、羊毛、棉布、棉花、生铁、煤油、雷火、弹药、油墨等”实施封锁,阻止根据地的经济发展。除此以外,国民党政府又调动军队包围封锁解放区,企图同时在军事方面和经济方面给中共以沉重的打击。
晋察冀抗日根据地所处地区,除冀中大平原外,大都是山岳地带,流经的河流受此特殊地形影响,河道边坡变化较大。加之气候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导致这里水灾和旱灾频发。1942年春,“春旱致使冀西地区39个县受灾严重,进而导致了春荒。其中,仅在盂县、广灵等11县就有多达47520名灾民。”与此同时,冀中地区日军为了“助力”水灾,在各地炸毁堤坝。据统计,“日军摧毁堤岸共计128处,冀中地区35县、6752个村庄受到水灾侵袭,168904间房屋和153.82万亩良田遭受淹没,灾民总计200万有余,财产损失更是不计其数。”
1941年2月,根据地政府发布《晋察冀根据地行政委员会关于春耕运动的指示信》,强调了春耕生产对于保障抗战物力充裕的重要性,并结合根据地各地具体形势给出工作指导春耕生产。第一,指出要想争取春耕运动的胜利,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是决定性的条件。既要以春耕运动委员会统一制定、领导春耕计划,也要加强对各县政府的突击检查工作,确保生产进度。第二,要充分补充农具。自抗战爆发以来,根据地的农具数量由于敌人的破坏以及自然磨损已经减少了许多。为此,军分区以及县修械所要抽出时间生产农具,同时也要适当改良农具。第三,提高农业生产技术,主要体现在土地施肥、耕作与灌溉次数、试验种子等方面。根据地政府对春耕生产的领导与动员工作,激发了从根据地各级领导到农民群众春耕生产的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保障了抗战物资供应。
日军的频繁“扫荡”和严重的自然灾害,加重了根据地人民的负担。为此,根据地政府出台措施,减轻人民负担。第一,调整优化土地减租减息政策。1942年3月,根据地政府颁布了《修正晋察冀根据地减租减息单行条例》,规定“将出租人土地年收入的租额减少25%;土地出租人不能收取押租或者预收地租,而是要在土地产物收获之后再收取地租;废除太粮、小租、杂租、送工以及以租斗收租等非法剥削等。”第二,精兵简政,自力更生。1942年2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精兵简政政策的指示精神,根据地政府发布指示,精简农村地区的政权组织,实现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节省,使农村地区民众的负担得到减轻。此外,战士们也投入到农业生产当中。
日军为彻底摧毁根据地军民的生存条件,经常趁河流涨水之时炸毁堤岸,致使根据地河务废弛,决口比比皆是。为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的水利条件,根据地政府进行了大量治河工作。第一,召集水利方面的专门人才,成立相关水利技术机关。例如,1941年4月冀中地区将各县水里技术人员集中起来,筹建冀中区水利局,专门进行技术研究与工程指导。第二,在巩固原有水利工程基础上,开展新水利工程的建设工作。第三,改进堤防管理,利用河堤增加生产。第四,动员群众自主修缮堤坝。在根据地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下,水利工程的修缮与新建逐步开展起来。
第一,发放生产贷款和春耕贷款。《晋察冀根据地银行生产贷款办法》中关于生产贷款用途的解释说明中,第一条就是关于支持农业生产的贷款,“农业生产贷款,以兴修水利为主。”针对春耕生产运动,根据地还专门发放春耕贷款。通过这样的措施,根据地不仅修缮大量农田水利工程,而且帮助广大农民群众解决种地生产的燃眉之急。第二,修订统一累进税。在统一累进税下,税收的确定是按照财产和收入进行,而且随两者的增加而递增税收。1942年5月,根据地政府对《晋察冀根据地统一累进税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特别是在鼓励农业生产方面出台了较多规定。
在艰苦的革命战争时期,中共带领广大劳动人民不畏艰辛,奋勇向前,度过了一个个困难时期。如今,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党的领导是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是战胜一切困难和风险的‘定海神针’”。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党委要坚决贯彻落实发展农业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要为基层的工作创造更好条件,积极推动各类资源下沉至基层。与此同时,基层干部队伍的建设也至关重要。一方面,要重视基层干部理论素养与实践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要积极选派一批优秀干部,充实到一线农业农村经济建设岗位上来。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一项事业的目的是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往往会决定着该项事业的成功与否。即使在艰苦的革命战争时期,共产党人宁愿牺牲自己,也要保护群众的利益。当下,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我国来说非常重要,既是为了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缩小城乡之间差距,更是为了新发展阶段下国家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化解社会主要矛盾。因此,明确发展要依靠人民,发展是为了人民,对实现我国农业农村经济的高质量的发展至关重要。
完备的基础设施是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农村基础设施的数量与质量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贫困地区受落后的基础设施影响,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导致地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滞后。随着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贫困地区的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覆盖范围与建设质量已得到很大程度改善。进入“十四五”时期,为实现农业农村经济由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也应作出相应调整:第一,要继续巩固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的基础设施,为农村地区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保障;第二,要持续开展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美化乡村环境;第三,要大力推进农村科教文卫等社会发展基础设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优质的社会保障与服务。
金融工作在中共的历史上一直占有着重要地位。从革命战争年代开展对敌金融斗争与根据地的金融建设,到现在逐渐形成完整的金融体系,党对金融工作的认识与实践不断成熟。作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力量,在发展农业农村经济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持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在鼓励银行开设服务乡村振兴内设机构、做好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以及完善涉农金融机构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