庾荷霄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把学校的理论知识和企业中的生产实践紧密融合,这种融合模式具有非常高的价值,有利于职业院校的学生在学习和实践中积累专业技能与综合素养。201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文件,2018年2月,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文件。这两个文件陆续发布代表国家层面的职业教育体系高度重视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说明校企合作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21年我国已经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攻坚阶段,以往机械的理论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如今年轻人的需求,这样的形势下高职院校能够不断创新发展模式,不再沿用过去刻板的理论的教育形式,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双元制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应运而生,它与《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发展要求相适应,此类办学模式是一种具有创造性的全面性改革,是高职院校实现创新教育的路径。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
德国的双元制以企业为主导,健全的法律体系下,政府、企业、院校、行会等多方主体在其中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型,双元的意思在于职业培训,它是需要培训的人员不光在院校里学习专业的职业知识,学习理论相关,更需要在企业中实践提高自己的实践动手能力。双元制的模式是一直校企合作,让学校和企业一起来承担为国家培养人才的重任,由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度来举办教学和上岗培训。德国企业很多用这种模式,我国很多企业也争相借鉴和采用。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机构中,学生也有着学生和职工的两种不同身份,用于教学和技能实践的两种教材,理论教书和实践教授的两类别老师,双元制的模式更加的重视实践,并且为之提供了保障。虽然目前很多学校很重视生产实践活动,但是很多时候无法让学生在生产第一线,集中起来的学习也不能因材施教,让学生能够符合自己的专业去进行生产实践活动,在双元制体系下,学生能够在学校和企业之间相互切换,能够更加熟悉书本和实践的融合点,能够与车间工人进行更多密切接触,能够尽早全面熟悉岗位职责,更好地进入工作的角色,将学以致用发挥到实处。目前和注重理论知识相比,重视实践更是现在大企业所青睐的工作方式。
德国职业教育以企业为主导,德国职业学校在职业培训方面的主要职能在于为双元制职业培训提供配套的学校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具有明晰的法律保障,德国1960年的《青少年劳动保护法》、1969年的《职业教育法》、1972年的《企业基本法》、1981年的《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2005年的《职业教育法》对德国政府、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功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德国职业教育校企协同育人中行会发挥关键作用,职业教育集团内部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学徒制与新型学徒制互为补充,形成了双向联动校企育人体系。
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具有许多特点。职业院校和生产紧密联系,学生不间断地两天在学校学习书本理论知识,三天在企业进行具体操作。很多大企业多数具备自己的培训基地和员工,许多中小型企业也能找到办法进行培训。
职业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离不开科研工作。科研工作是教育行业的核心力。科研工作的开展,为校企双方合作提供了基础。一方面,利用学校在一些具体研究领域内的科研优势,通过和企业一起开展科研活动,获得了来自企业的资金资助。企业的投资也是德国高等职业院校教育经费的重要来源。另一方面,借助于科研活动,学校获得了同德国许多大型公司企业如宝马、奔驰、西门子等合作的机会,为校企合作进一步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不光如此,校企合作的良好推进也解决了很多优秀学生在校的生活学习费用问题,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和知名企业签订正规的协议,提前准备进去该企业进行工作,提前拿到工资。
德国高等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依赖于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企业和学校严格遵照规章制度、法律体系,真正构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完整的法制体系,从而保障了职业技术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是校企合作中的关键核心,它是一切职业教育的落脚点和归宿点,无论何种职业教育,离开了企业的学校是无本之木,离开了企业的学校是无源之水。科研工作正是保证校企合作的源动力,在科研力量的支持下,校企合作才能长久实现。
二、我国校企合作模式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很多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还停留在浅层面,学生们的职业技能远远低于企业的岗位要求。双师型教师队伍的缺失、人才培养体系的不够完善、专业课程设置的僵化不合理都对其有很大影响,仔细分析原因有利于找出我国校企合作模式的不足从而完善。
1.校企合作浅尝辄止。学校只有少部分专业与企业建立了合作,一是这种校企合作与企业的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符,与企业并未形成利益关系,企业因为自身的经营利益会取消改变实习项目,实习项目得不到持续完成。二是一开始的校企合作是为了给彼此带来利益,学校希望通过企业提升就业率,企业希望通过学校得到廉价的劳动力。这样学校容易引进劣质的企业,无法让学生得到好的锻炼机会,企业开始的专业也并非学校所学专业,双方提前解约,终止合作。这种浅尝性的合作对学校企业都很不利。
2.课程设置不合理。一些高职院校对基础教育过于关注,开设大量的专业课,和企业无法形成有效对接,理论和实践严重脱节,不能为学生在企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指引。高职院校制定专业课程应该将企业和市场的需求纳入深入地考察,让校企合作更加有章可循。
3.师资队伍短缺、学生缺乏主动学习的意识。职业院校的老师力量薄弱一些,在理论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的情况下急于上岗就业缺乏企业实践的时间和锻炼,应该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培育,在引进人才的时候多引进企业高管、大师级人才,并且组织多次培训鼓励教师更好的得到企业的锻炼。学生在学校接收的书本知识很多,应该加强实践精神,不断创造性学习,主动学习各方面的专业知识,尽早地适应岗位。
三、校企合作的改进措施
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最为紧密的结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目标,走产教融合的校企合作道路,是促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方法。目前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在飞速发展,国家出台职教改革方案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但是在校企合作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严重地羁绊了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德国的职业教育是一个成功的典范,多年积累的经验加上其在职业技术教育的校企合作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借鉴、学习。分析一下我国校企合作的现状,德国双元制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对我国探索如何发展校企合作有重要启示作用。
制定严格的法律规章制度来界定学校和企业的职责范围,学校和企业的合作不应该是为了某方的利益而产生,应该存在长期合作的基础。政府应该积极发挥宏观领导力,也加强企业的自主性,在领导和被领导上加强管控和思考。职业院校的课程内容和教学安排应由学校、企业和相关专家商量谋划,应该增加实践环节和市场考察。学校应该不断更新專业动态,调整专业的内涵和外延,建设新的专业,创新旧的专业,让专业始终在创新过程中。德国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德国政府非常注重相关专业的动态调整,经过一段时间就要对专业进行精密的调整。如何让院校和企业双赢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高职院校和企业合作也是如此,从目前来看校企合作对企业利益不大,因为企业对学员进行培训需要倾注大量的劳动力、经济力和财力,经济利益也不是立刻产生,亟待需要政府投入资金保障,加强对校企合作的关注,政府通过减免税收、学校主动承担合理的实习经费,社会人员赞助等渠道激发相应的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另外,政府和学校以及企业应该联合组成专门的协调监督机构,负责协调好企业和学校的关系,保障监督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质量。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