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毛主席批示‘鞍钢宪法’的消息传到鞍钢,鞍钢上下都非常激动。”直到今天,90多岁高龄的鞍钢股份炼铁总厂退休人员李忠茂谈起“鞍钢宪法”,仍难掩激动心情。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代表中央起草批示,將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这是新中国工业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件,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19年9月)》。
细说还需从头。建国初期,钢铁工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鞍钢作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钢铁基地,发展更离不开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探索。20世纪50年代,具有创新精神的鞍钢人,一直努力突破“马钢宪法”的束缚,于是便有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1960年3月,鞍山市委向中央上报《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十分赞赏,在批示中说:“这个报告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至此,“鞍钢宪法”诞生了。
“那时每个职工手里都有一个小本子,里面记录着‘鞍钢宪法’的内容。每每学起来,大家都非常振奋。”当年任2号高炉长的李忠茂,因“鞍钢宪法”受益良多,他和工友们发挥专长,利用在国外学到的先进炼铁技术,保证高炉稳定生产。
李忠茂的回忆只是当时无数鞍钢职工热火朝天抓生产的一个缩影。自毛主席批示“鞍钢宪法”后,鞍钢党委制定了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规划,由全国著名劳动模范孟泰、王崇伦牵头组织的技协活动高度普及,解决了许多生产、技术方面的难题,1960年共提出合理化建议80多万件,经研究采纳实施22万多件。
很快,“鞍钢宪法”在全国推广,周恩来总理曾赞扬大庆油田在实践中运用“鞍钢宪法”原则。“鞍钢宪法”是对我国工业企业发展道路和管理模式的成功探索,其鼓励开展技术革新并动员全员参与的理念,也与现代企业管理思想相一致,对欧美及日本等外国企业的生产管理产生一定启发。
“鞍钢宪法”诞生60多年来,鞍钢人一如既往传承和弘扬“鞍钢宪法”精神,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从孟泰、王崇伦、雷锋到李超……以这些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精神文明标兵为代表的鞍钢人,体现出的是“鞍钢宪法”精神深厚的文化底蕴。
“故障出在哪?生产卡在哪?一线工人最有发言权。‘鞍钢宪法’在建设创新型企业的进程中、激发工人的首创精神上起到关键作用。”全国劳模李晏家说,他所在的鞍钢股份炼焦总厂坚持几十年开展“一日厂长”活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创新热情不断增强,这是“鞍钢宪法”精神在鞍钢生产活动中的体现。
“只有实行‘三结合’,各展所长,合作攻关,才能在推动技术进步方面有所作为。”全国劳动模范李超是鞍钢冷轧厂首席技师,在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李超劳模创新工作室”里,由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技术工人组成的34名工作人员各展所长开展合作攻关,其管理模式也正源于“鞍钢宪法”。如今在鞍钢,200多个立足生产一线的厂级以上职工创新工作室,将职工创新的小溪汇聚成推进企业发展的洪流。
“60多年了,现在‘鞍钢宪法’这个‘传家宝’光荣地交到新时代鞍钢人的手里,我们有责任将其传承下去,并不断发扬光大。”鞍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谭成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