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魁 张瑞芳
刘魁,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瑞芳,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南京 211189)。
恩格斯在历史上不仅以马克思主义的共同创始人而著称,更以晚年艰难的辩证法体系探索而影响学术界,其晚年辩证法探索至今还是一个未尽的话题。但是,由于学术界长期以来陷入了一个误区:或是把恩格斯晚年的辩证法探索单纯地归结为自然辩证法探索,进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与恩格斯的辩证法对立起来,或以黑格尔的思辨辩证法否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合法性,忽视了辩证法研究的多维性与时代性。本文认为,恩格斯晚年辩证法探索的重心是探寻包括自然、社会与思维三大领域的普遍规律,建构普遍的辩证法体系,自然辩证法研究只是其中的一个研究重心。无论从欧洲辩证法的发展史角度看,还是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看,恩格斯晚年辩证法体系探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辩证法研究更多是因研究分工而导致的视域差异问题,两者具有理论上的互补关系,共同构成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基础,不存在立场对立问题。为澄清国内外学术界的一些误解,我们有必要从历史视角加以深入探析。
对于恩格斯晚年的辩证法探索,学术界一直存有争议,追根溯源,是以卢卡奇、葛兰西等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恩格斯所进行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持有非议。按照卢卡奇等人的看法,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只属于思维与社会历史范畴,具有革命性与总体性,涉及理论与实践、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恩格斯的辩证法具有自然唯物论的特征,探讨的是不具有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第一自然意义上的运动规律。实际上,这些看法是站不住脚的。
首先,马克思不仅从自然唯物论视角研究了劳动过程中的物质变换问题,也在晚年研究了大量的自然科学问题,与恩格斯晚年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殊途同归。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曾经明确指出:“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69页。在这里,马克思并不是从主客体的角度来分析劳动,而是从自然唯物论的视角进行分析。此外,正如日本著名学者斋藤幸平所揭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出版后就开始了对自然科学的研究,但由于1868年后,他很少有作品问世,其中也包括《资本论》第二卷和第三卷,因此,他无法详细阐述这项新的研究成果。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关于自然科学的笔记记录了马克思的新生态学观点”(2)[日]斋藤幸平:《全球生态危机背景下的马克思物质变换理论》,张健、郭梦诗译,《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6期。。换言之,马克思并非局限于卢卡奇等人强调的社会历史领域研究,其研究还涉及生态学、自然唯物论等领域。此外,在批判杜林的过程中,根据马克思的说法,他全文阅读并肯定了他与恩格斯合著的《反杜林论》,其中就包括客观的自然论研究。
其次,恩格斯晚年对辩证法探索的核心不是自然辩证法,而是试图构建普遍而辩证的世界图景,探索普遍规律、建构普遍的辩证法体系,以便从根本上拯救黑格尔的辩证法。恩格斯也并非如卢卡奇等人所言只研究了第一自然意义上、具有自然唯物论性质的辩证法,他还研究了建立在人类工业革命实践和资本运动基础上的人工自然问题,深入探讨了人、技术对环境的长远影响,提出了著名的“自然报复论”等理论。
在恩格斯的心目中,辩证法是包括自然、社会与思维三大领域的普遍规律的研究,包括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并非只是客观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对此,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与《自然辩证法》中曾经反复强调。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明确指出:“而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20页。在《自然辩证法》一书手稿中,恩格斯明确地把辩证法划分为“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并指出:“所谓的客观辩证法是在整个自然界中起支配作用的,而所谓的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在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这些对立通过自身的不断的斗争和最终的互相转化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化,来制约自然界的生活。”(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08页。所以说,自然辩证法并非恩格斯研究的唯一目标。
其实,在恩格斯那里,自然辩证法研究之所以受到重视,一方面是因为自然辩证法涉及关于世界图景及其普遍规律的研究,需要依托自然科学各前沿学科的专业研究成果进行概括;另一方面是因为19世纪的自然科学取得了重大发展,为普遍的辩证法研究奠定了一定的科学基础,但是相互作用、普遍联系、辩证运动的世界图景还没有建立起来,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与黑格尔的自然观是形而上学的自然观,不符合19世纪自然观的发展,需要进行理论上的反思与批判。在《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一文中,恩格斯明确指出:“无论在18世纪的法国人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占统治地位的自然观都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沿着狭小的圆圈循环运动的、永远不变的整体,牛顿所说的永恒的天体和林耐所说的不变的有机物种也包含在其中。同这种自然观相反,现代唯物主义概括了自然科学的新近的进步,从这些进步来看,自然界同样也有自己的时间上的历史,天体和在适宜条件下生存在天体上的有机物种都是有生有灭的;至于循环,即使能够存在,其规模也要大得无比。”(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795页。故此,自然辩证法成为恩格斯晚年辩证法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在恩格斯看来,当时唯物辩证法研究的核心问题是“拯救”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94页。。黑格尔的辩证法不仅包括绝对精神在历史、美学、宗教、法律等社会运动中的辩证法,还包括绝对精神在自然运动中的辩证法,体现在自然哲学中。因此,恩格斯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对于黑格尔哲学的拯救。马克思与恩格斯早期着重于唯物史观的创建,后期马克思着重于《资本论》研究,为了从黑格尔的体系中彻底拯救辩证法,恩格斯被迫进入广泛的领域,从现实世界矛盾运动与发展的唯物论视角重新建构包括自然论、认识论、社会历史论等在内的辩证法研究。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恩格斯的辩证法研究之所以产生种种误解,主要因为:一是人们通常局限于研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手稿,忽略了恩格斯在《反杜林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的研究成果。二是许多人忽略了恩格斯对于思维辩证法与社会发展辩证法的研究,如对归纳与演绎、具体与抽象、原因与结果、必然性与偶然性等推演方法与逻辑范畴的辩证关系的研究;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恩格斯研究了知性和理性、判断、辩证逻辑、形式逻辑、归纳与演绎、自在之物等人类认识活动、恶的无限性问题等;研究了各门科学的分类与联系、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达尔文的进化论问题;特别是《自然界和社会》一节,他还讨论了人们的生产行为的长远社会影响问题、生态问题、自然的报复行为(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863-1019页。。换句话说,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是建立在广义的辩证法研究基础上的。恩格斯毕竟是生活在工业文明时代的人,自身也长期从事企业管理,所以他实际上是站在现代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反思自然、人、技术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进而从辩证法的矛盾运动视角出发把握世界的普遍规律。
对于恩格斯晚年辩证法的探索,西方学术界多有非议,尤其是其中的自然辩证法研究。如果我们从辩证法思想史的角度看,这种非议漏洞百出。实际上,恩格斯的研究不仅符合欧洲的文化传统,而且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如果对西方哲学史进行追溯,可以发现,辩证法最初萌芽于古希腊的米利都学派,该学派试图通过“水”“气”之类的感性“始基”推演万物的演变,进而把握宇宙本体变化的统一性、整体性与永恒性,后来在赫拉克利特那里掀起了一个小高潮。赫拉克利特强调,“万物皆流,无物永驻”“人不能两次进入同一条河流”,他第一次从本体论视角出发考察宇宙变化的永恒性,认识到即使作为万物始基的“火”也是在变化的过程之中,突破了米利都学派在寻求永恒始基的过程中陷于一与多、动与静、抽象与现实的思维悖论。
不过,辩证法意识的真正自觉是由苏格拉底启动的,也是他自觉开启了辩证法研究的探索历程。如果说古希腊早期研究是基于人类的感性经验进行纯粹的宇宙本体的辩证运动,苏格拉底则克服了感性经验研究的局限性及吸取了诡辩派的教训,通过人们的对话把握人类认识过程中“无知与有知”的辩证运动,进而探索引领人类认知、社会发展以及宇宙运动的“伦理理念”的核心内涵,他在抽象的伦理理念内涵探究过程中初步实现了伦理学、认识论与逻辑学的统一。柏拉图作为苏格拉底的忠实门徒,在辩证法发展史上有着重大贡献,他将苏格拉底的伦理理念研究推进到本体论领域与政治学领域,从理念论视角出发探讨宇宙的起源、演变、理念政治的实现路径,实现了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与政治学的统一。亚里士多德作为柏拉图的杰出弟子,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的贡献是从经验论、唯物论视角审视了柏拉图理念论与政治学的局限性,对从米利都学派以来的辩证法进行集大成式的总结与发展,并从逻辑学意义上把苏格拉底意义上的辩证法探讨升华化为一种论证形式——三段论,将辩证法介于修辞学和逻辑学之间,强调“辩证法包含着通向一切探究之原理的道路”(8)Aristotle J B: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 101a32-b3.,实现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正义价值)与逻辑学(主要是以三段论为代表的形式逻辑)的统一。
进入中世纪以后,哲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从本体论转变为认识论,当时的学者主要在经验论与唯名论、经验论与唯理论之争的语境下探讨认识(即共相与真理)的内涵、来源、标准、过程、阶段、影响要素等问题,辩证法研究进入低潮。中世纪的认识论研究不仅具有浓厚的神学色彩,而且具有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形式逻辑局限,辩证法的过程性与历史性受到了神学教条与逻辑推理形式的压制。近代以来,认识论研究虽然逐步淡化了神学色彩,但由于受近代科学初生的影响,人类往往局限于认识的不同阶段与类型而难以全面把握,形而上学思维居于主导地位,辩证法的探索处于偶尔闪光的历史片段与瞬间过程中。
辩证法研究的复兴是在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掀起“哥白尼革命”的过程中出现的。康德受启蒙运动和哥白尼革命影响,从主体性视角出发重新探究人类认识的起源、过程与边界,重新确立了人类认识的框架,为信仰的存在留下了边界,但是无法突破“自在之物”在人与世界之间的阻隔,最终导致无休止的怀疑,以致“人们常把康德辩证法称为‘消极辩证法’,认为它只具有消极意义”(9)高云涌:《辩证法理论的形态跃迁:从康德到马克思——一种基于关系逻辑视角的哲学史考察》,《社会科学研究》2009年第1期。。康德之后,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以绝对理念的辩证否定实现了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与逻辑学(辩证逻辑)的统一,在向唯心主义方向迈进的过程中实现了辩证法的统一。
由此可见,欧洲的辩证法研究一开始就包含自然本体论的内容,恩格斯晚年的辩证法探索并没有违反这种研究传统,相反,恩格斯根据时代精神、科学发展以及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辩证法进行了科学总结与体系探索。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立足于黑格尔的思辨哲学世界对恩格斯辩证法研究加以排斥,是缺乏历史根据的偏见。
从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角度看,恩格斯晚年的辩证法探索仍然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理论贡献。
首先,恩格斯在唯物论的理论基础上初步建构了一个包括自然、社会与思维三大领域的辩证法体系。如前所述,黑格尔虽然建立了一个庞大的辩证法体系,但是这个体系是建立在柏拉图“理念论”的唯心主义基础上的,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恩格斯则以自然科学成就、工业技术发明的社会影响、唯物史观以及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等为基础,初步建构了一个普遍的辩证法体系。虽然由于马克思去世,恩格斯为了完成马克思的《资本论》等未竟事业,被迫搁置尚未完成的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工作,但是辩证法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构起来,为马克思主义后来的体系化发展描绘了一个系统蓝图。直到今天,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仍然在这个框架下进行,遗憾的是,由于种种缘故,这一历史任务至今没有完成,甚至遭到一些学者从后现代视角的反对,影响了对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把握。
其次,恩格斯在19世纪科学发展的基础上对机械唯物主义世界观进行了有力批判,描绘了一幅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辩证世界图景,确立了辩证而又唯物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如果说马克思的重大历史贡献是与恩格斯共同创建了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学说,尤其是开展了《资本论》研究,揭示了“两个必然”的历史规律,那么,恩格斯的重大历史贡献则是以19世纪科学、技术与革命发展为基础,确立了辩证而又唯物的世界观与方法论。19世纪的科学取得了多方面发展,恩格斯敏锐地以物质不灭原理、能量守恒与转化原理、细胞学说、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为抓手,描绘了一幅普遍联系、相互作用的科学而又辩证的世界图景,对于建立在永恒实体基础上的自然哲学给予毁灭性打击,其历史贡献不可估量。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手稿中还敏锐而超前地探讨了人工自然问题、技术发展的长期社会影响以及资本主义的盲目利润追求对于环境的破坏性影响问题,突破早期马克思主义对于科技发展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进步性一面,敏锐觉察到了自然发展的有机性、内在否定性与社会历史性,察觉到了自然界对于人类技术进步的“报复”,强调人类、技术与自然的辩证统一性,直到今天仍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最后,恩格斯从辩证法视角出发为唯物史观的革命性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恩格斯把辩证法的革命性与自然存在的历史性与过程性统一起来,是要彻底打破人们对于正义、理想的反历史主义理解,把社会的革命性贯彻到底。马克思的实践理论扎根于社会生产,要使实践在更广泛的领域得以运用,必须将实践扩展到一个涵盖整个人类活动的更大范畴。为此,恩格斯的辩证法研究将实践扩展到自然领域,将社会的革命性和自然的历史性与过程性统一于一个整体。恩格斯毕竟是近代西方杰出的哲学家、革命家、经济学家与思想家,沿袭西方的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哲学传统,他以现时代的自然科学研究为基础摧毁西方经典哲学的永恒实体研究,为革命的唯物史观奠定了本体论基础。在恩格斯看来,世界上只有永恒的运动与过程,不存在永恒的实体、价值与正义,“在它面前,不存在任何最终的东西、绝对的东西、神圣的东西;它指出所有一切事物的暂时性;在它面前,除了生成和灭亡的不断过程、无止境地由低级上升到高级的不断过程,什么都不存在。它本身就是这个过程在思维着的头脑中的反映”(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3页。。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强调:“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相反,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23页。这就为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性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与认识论基础。
总之,恩格斯的辩证法建立在近代科学、无产阶级革命以及批判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为无产阶级革命奠定了坚实的本体论基础。以卢卡奇为代表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此认识不清,以致没有真正认清恩格斯的历史贡献。
对于恩格斯的辩证法探索,马克思究竟持什么态度?按照著名传记作家麦克莱伦的看法,马克思受黑格尔影响大,多谈矛盾的辩证转化,恩格斯受启蒙思想影响深,强调工业革命,强调技术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马克思强调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恩格斯强调世界的普遍联系和相互作用。应该承认,马克思与恩格斯毕竟出身于不同的种族与家族,观点有差异很正常,但是绝对没有达到对立的程度,二者的差异主要是研究分工、人文情怀与个性的差异,二者是一种互补关系。马克思着重进行的是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与未来社会建构,《资本论》是他的研究重心,恩格斯主要进行世界图景的科学重构、科学发展的前沿跟踪、对各种错误思潮的理论批判、国际工人运动的具体指导。马克思是卓越的政治哲学家与经济学家,具有浓厚的人文关怀,在理论上关注的是资本主义的剥削秘密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现条件问题,所以他着重进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恩格斯不仅是杰出的哲学家、经济学家、军事家与语言大师,还是卓越的实干家。如果说马克思是当时国际工人运动的精神领袖,那么恩格斯则是其中卓越的政治领袖,他参过军,指挥过起义部队作战,具体指导过世界国际工人运动。如果说马克思关注人性异化与社会重构问题,那么恩格斯则更关注工人的悲惨处境与社会发展的规律问题。此外,基于近现代技术的巨大进步,恩格斯对于人类的未来持积极乐观态度,马克思则持谨慎态度。
从马克思对恩格斯《反杜林论》的态度来看,马克思是支持恩格斯的自然唯物论思想研究的。况且,杜林已经对马克思主义的自然观进行了抨击,在反杜林的问题上,马克思与恩格斯体现了理论分工之别,而没有根本理论立场之差异。此外,卢卡奇对于恩格斯的批判本身就有问题,他在晚年也进行了理论反思与忏悔。1967年,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新版序言中指出:“与作者的主观意图相反,它在客观上代表了马克思主义史内部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的所有各种表现形式……我指的是将马克思主义仅仅看作一种关于社会的理论、社会的哲学,因而忽视或者否认它同时也是一种关于自然的理论的倾向。……书中有许多地方主张自然是一个社会范畴,而全书的要旨就是要表明,只有关于社会以及生活于其中的人的知识才与哲学有关。”(12)[匈]卢卡奇:《历史与阶级意识》(新版序言),杜章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9页。
有些人认为马克思不会赞同恩格斯的看法,只是碍于情面。实际上,马克思是一个性格直率、为人坦诚的学者与思想家,他不会因为与恩格斯的友谊而掩饰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与思想分歧。如果说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辩证法研究有什么区别,恐怕就在于马克思着重于探讨人类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的社会矛盾运动的普遍规律,为苦闷的广大知识分子尤其是工人阶级探索人类社会的未来指明发展方向,为人类的历史点亮明灯;恩格斯则坚信马克思的研究不仅具有阶级革命性,不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其背后还有普遍的世界规律与客观的科学根据,他晚年的辩证法研究就是为此而服务的。换句话说,马克思与恩格斯早期共同创建了唯物史观,马克思后来着重于探索资本主义的矛盾运动及其发展趋向,恩格斯则着重于唯物史观的科学化与普及化。
有些人把马克思归结为人道主义者,把恩格斯归结为科学主义者,这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马克思晚年的《资本论》研究是一部严密的经济科学著作,是建立在大量数据分析与逻辑推理基础上的。何况根据近年来马克思晚年的手稿研究,马克思在最后的几年时间里埋头于大量的自然科学研究,其中就包括数学研究与生态学研究。鉴于马克思的《资本论》的巨大理论贡献以及尚未完全整理出版的遗憾,恩格斯被迫搁置自己的辩证法体系研究,完成马克思的遗愿,以便充分展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丰硕成果,为无产阶级斗争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由此可见,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根本理论旨趣是相同的,其区别与差异是微小的。
从恩格斯与马克思的理论分工来看,恩格斯晚年的辩证法体系探索对于我们今天的马克思主义发展具有如下的理论启示。
首先,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具有时代性,必须紧扣时代的脉搏。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时代性,学术界没有争议,问题在于如何把握时代的脉搏。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时代,时代的脉搏集中反映于无产阶级走上了历史舞台。问题是如何依据唯物而又历史的辩证法阐明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的合法性及其历史影响?如何揭破资产阶级“永恒正义”的伪善面纱?如何阐明人类的未来,为无产阶级确立唯物、科学而又辩证的世界观、价值观与方法论?马克思与恩格斯通过合作基本完成了这一历史使命。当今国内外学术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丰富多彩,有马克思主义文本研究、基本原理研究、比较马克思主义研究、后马克思主义研究等,而问题的关键在于时代研究。目前人类正在从工业时代跨入后工业时代,自由资本主义经过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而进入了金融资本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尚未终结,更加严峻的全球生态危机已经降临,阶级革命与生态革命的历史使命共同降临,这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脉搏。目前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结合时代需求已经从过去的辩证唯物主义进入了生态唯物主义探讨,生态革命与阶级革命的辩证法成为时代的研究主题,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其次,辩证法的研究具有开放性,与时俱进是根本要求。自古以来辩证法根据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多种方式多种面目出现过,相互之间经常存在维度与层次的区别,并非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与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因时代关系而有很大差异,黑格尔的理念辩证法虽然发源于柏拉图,但因为时代精神不同亦存在明显差异。恩格斯的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辩证法虽然因为关注的领域不同也存在差异,但是在革命的唯物辩证法体系中二者存在互补关系。在马克思的时代,由于阶级斗争的需要,无产阶级革命的辩证法最为重要,然而,如今生态危机、经济危机、智能危机都是关乎人类命运的大事,生态革命、智能革命与阶级革命的辩证法在当前更重要,因此我们应当对辩证法研究持开放态度,进行多层次、多维度的研究。
最后,马克思主义具有独特的整体理论品质,在开拓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其整体特质。恩格斯在开展自然辩证法研究以及思维辩证法研究的过程中,并不是单纯地在不同领域进行发散性研究,而是把握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整体特质。从总体来看,其特质主要有:一是唯物性。无论在任何领域、任何时代,物质始终是第一位的,是运动的主体、发展的主体,精神、观念与意识是第二位的,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一定的物质环境与物质载体的产物。二是辩证性。强调矛盾的对立面相互渗透、相互对立与相互转化,强调物质运动的过程性、历史性与暂时性,这种辩证运动与黑格尔建立在理性反思基础上理念的辩证运动、与中国古代的阴阳辩证运动有着根本区别。在恩格斯这里,辩证法是建立在有机体的内在矛盾的辩证运动基础上的,遵循矛盾运动的三大规律。三是阶级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是建立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基础上的,在工业革命时代,自然的辩证运动、社会的实践运动与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为无产阶级革命服务的,追求阶级正义、社会正义与全球正义,为全天下的劳苦大众的福祉服务。四是时代性。马克思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探索的真理追求,是人们追求时代真理、追求时代正义的行动指南。恩格斯与马克思的研究虽然有一定区别,但这些理论特质是贯穿始终的。我们今天的马克思主义研究虽然丰富多彩,但是个别研究或许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特质,这是我们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需要认真关注与特别警惕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