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战略全局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2021-12-27 15:19曹为
理论与改革 2021年2期
关键词:国族国民共同体

曹为

当代中华民族话语体系中,有两个关键词语: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前者作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已成为全国人民凝聚共识、奋勇前进的基础性政治资源。后者事关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建设,是民族复兴战略全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中华民族复兴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系,对于创新完善中华民族话语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事实上,中华民族的复兴,离不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也只有在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才能得到充分理解。本文试以民族复兴战略全局为依据,从世界历史、国家、民族、国民四个维度探讨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格局。

一、走向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世界历史视野

党的十八大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并列为党和国家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首次指明了民族复兴的基本方向——复兴是走向现代化。

复兴者,始兴而中衰,中衰而复兴。有着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中华民族,向来不乏对历史兴衰变化的深刻洞察。然而,走向现代化的民族复兴,实有不同以往的时代新意。它意味着,中华民族在前现代世界曾创造辉煌,却在现代化转型中一度衰落,经过近两百年的艰难求索,终以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而再次兴盛。现代化是民族复兴的尺度。走向现代化,为民族复兴提出了两个基本规定:其一,改王朝兴衰周期为民族生长规律;其二,改崇古尚旧的循环史观为螺旋上升的进步史观。三代以降至于明清,一部中国史几为帝王将相的家谱;五千年的兴衰循环,无不是一家一姓的交替。王朝的兴衰周期,短则十数年,长不过数百年,要在固权守位。民族的生长规律,则以数百年乃至千年计,要在经济社会结构变革和政治体系持续改善。固权守位,免不了人亡政息的治乱循环,唯有经济社会结构变革和政治体系持续改善,方能开启螺旋上升的进步潮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历史的主人已由帝王将相改为人民,历史的载体则由王朝改为民族。走向现代化的民族复兴,必然要求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体性建设。这个根本的政治工程,不能局限于传统民族工作范畴,而应以更广阔的世界历史视野,为民族复兴提供集体人格和共同意志。

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政治体系,被称为民族国家。不同于前现代世界的城邦、教会、王朝、帝国等国家形态,民族国家是由民族对国家构成了基本规定。因此,作为现代国家的政治和道德实践主体,这里的民族也称为国族。“国族的产生是工业社会发展的需要。近代以前的农业文明不适合国族的存在,社会精英与食物生产者被不同的文化隔离,从而不能产生超文化界域的意识形态。与此同时,现代化需要有文化、有技术的移动人口,需要有利于社会运转的大一统文化,只有现代国家能够通过其标准化的大众义务教育为社会提供这样的工业大军。工业化和现代化以摧枯拉朽之势,彻底根除了村寨地方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2]换言之,国族是适应于现代生活普遍性和进步性的全新的人们共同体。它要求打破文化、宗教、语言、人种、地区等一切古旧的人群区隔,一方面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另一方面以民主和法治保障平等权利和公正分配。[3]实际上,国族是为建立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而进行的一场政治建构。

如何建设国族?这仍须回到现代化这个基本命题中寻找答案。现代化使世界日益联系为一个整体,也使国家间的竞争空前激烈。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呈现为两大因素的竞争:一是效率,二是规模。效率指在一定领土范围内对人力物力的长期高效调集,规模则是效率得以持续提升的前提。理论上讲,两者缺一不可,但在实践上各国皆有侧重。西方的现代化,发端于对效率的重视。近代早期,西方各国放弃了欧洲统一的理想,以欧洲分裂为常态,专注于一国的同质化建构而爆发出极高的效率。葡、西、荷、法、英、德等国相继崛起,无不是效率提升的结果,而其逐次为后来者赶超,又无不是因为效率为后来者超越。然而,缺乏规模,效率终难以持续提升。二十世纪上半叶,规模的因素逐渐成为制约西方各国发展的瓶颈。就此而言,两次世界大战正是对规模的争夺。二十世纪下半叶,美苏争霸的格局,使规模超出效率成为推动世界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4]受制于西方现代化的历史实际,西方各国的国族建设,更多考虑效率而非规模。近代早期,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分权制衡的强调,使西方各国族呈现为国民个体基于平等法权的理性联合。十九世纪中叶后,西方对国族建设的反思,也主要是纠偏理性个体的过度逐利,而试图代之以历史文化集体的共同利益。规模的因素,始终没能进入西方国族建设的基本框架。

与西方国族建设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一开始就侧重于规模。这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中国古代历史文化传统;二是近代以来时务所急。追求统一,是中华民族固有的政治文化心理;统一的周期性重建和扩大,构成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中国古代晚期,统一的时间、范围和稳定性持续增长,到清代达到高峰。在世界各国皆面临现代化转型的历史关口,中国的规模优势得以最终巩固。近代以降,欧风美雨,国势日蹙,中国被迫加入现代化的国际竞争。对比中西现代化历程,西方的优势在于效率,中国的优势在于规模。改变一盘散沙局面、持续提升效率,固然是中国走向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但继承巩固历史形成的广阔幅员,则是更为迫切的任务。规模的巩固,表面上看是捍卫领土,根底上却是作为土地人格化表征的人群的联合。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长期蕃息着具有不同语言、习俗、宗教、地域等差异性特征的历史文化人群。所有这些人群,都将在现代化进程中磨砺蝶变,呈现出现代民族主义的特征和诉求。因此,如何在民族主义时代重建大一统,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首要使命。对外,中华民族要争得对列强的整体性独立;对内,中华民族则要处理好不同历史文化人群的结构性差异。在中华民族共同性不断增长的同时,各历史文化人群的民族意识也在持续增强,由此形成了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的平行的二重建构。从“排满兴汉”到“五族共和”,从“大中华民族”论到“民族宗族”论,从“各民族关系总和”论到“多元一体民族格局”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始终围绕着如何协调不同历史文化人群的结构性差异而展开。在整个二十世纪,受民族主义影响而冠以民族之名的历史文化人群,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单位。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华民族已走出救亡图存的峡口,迎来了民族复兴的前途。当今世界一流强国,不仅要有匹敌传统帝国的规模,也须具备与现代化相适应的效率。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回应时代课题,作出兼顾效率和规模的调整。为此,必须在继承传统基础上,进一步开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局面。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理论的创新对实践开拓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话语体系最重要创新之一,就是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连用,作为一个政治和学术概念明确提出来。“中华民族”一词,自二十世纪初创制以来,已形成相对稳定的语义。“共同体”一词则具有相当弹性。将“共同体”添附“中华民族”之后,实际上是用一种宽泛的用语对“中华民族”的内涵进行拓展。由此出发,关于中华民族的习惯用语进一步条理化和系统化,呈现出两重涵义:一是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各民族共同体;二是中华民族作为中国全体国民共同体。[5]这就把效率和规模两大因素,一并整合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一方面,作为中国各民族共同体的建设,侧重规模,强调各民族历史文化和中华共同文化的继承发扬。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全体国民共同体的建设,强调效率,注重使国民享有平等法律权利和充分政治参与的制度构架。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和国民共同体的建设,统一于复兴民族的主体性的政治和道德实践。与此相应,规模和效率这对基本范畴,则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这是走向现代化的民族复兴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视野。

二、国家与民族一体两面: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属性

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一语日渐频繁地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但关于民族复兴的具体内涵,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才明确展开的。习近平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最伟大的梦想,我们称之为‘中国梦’,基本内涵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6]将民族复兴的涵义分解为国家、民族、人民三个维度,为民族复兴战略全局中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富强”是民族复兴的首要涵义。落实到复兴民族的主体性建设上,就是要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属性。实际上,在现代政治体系中,国家和民族正是一体两面。

民族是国民的集合,构成了对国家的基本规定。现代国家以国民为组成单位。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打破了家庭、宗族、行业、区域等吸纳个人的传统中间组织,赋予个人平等法权,建立起与个人的直接联系。现代化早期,国家扮演着经济社会发展“守夜人”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保障国民个体权益。随着现代化的加速,国家开始扩大职能,寻求整体战略意义上的国家行动。实际上,国家并非由个体拼盘而成的机械体,而是有着自我实现的历史抱负的有机体。权利划定了国家行为的底线,却未能标明国家行动的方向。民族作为国民的集体人格表征,将现代化进程中丰富了的物质成果整合起来,将解放了的因而也分散了的个体欲望凝聚起来,形成共同的政治意志和伦理目的,这是任何国民个人不能承载的。民族为国家行动提供了价值取向、历史基础和未来图景,是现代国家从机械体进至有机体的关键。与此同时,民族也只有与国家相联系,才能得到正确理解。人生而群居,但并非所有人群皆可称为民族。关于民族的最大误解,便是脱离现代国家和国民的范畴,将古今中外一切人群皆泛称为民族。以民族划分人群,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普遍影响,是近现代史上的重要变革。民族之所以重要,不在于各民族有不同的语言、习俗、宗教、人种等,而在于民族与国家相连,形成了一种与经济社会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形态。进而言之,正因为民族构成现代国家的精神层面和人格表征,语言、习俗、宗教、人种等差异性特征才成为证成民族自足性的诸依据。国家和民族一体两面,意味着国家在国族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纵观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未有国家虚弱而国族强健者。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家属性,要在国家支撑和推进国族建设的历史进程中理解。

二十世纪上半叶,国家的虚弱缺位,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长期在争论中徘徊不前。在这半个世纪里,围绕什么是中华民族、如何建设中华民族,曾发生过两次大争论。第一次是清末民初关于“排满”或“联满”的争论。当时的中国面临如何走出天下体系、构建中华现代国家和国族的根本问题。革命派主张中华民族就是汉族,中华民族复兴就是排满兴汉。立宪派则认为,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民族混合而成,应“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7]辛亥革命前,革命派的观点颇收组织动员的实效。但在革命后,为防止分裂、巩固领土,革命派汲取立宪派观点,转而主张“五族共和”,即“合汉、满、蒙、回、藏诸地方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8]然而,由于政权更替和政体建制的反复,“五族共和”始终未能落实到制度和政策层面。到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中期,“大中华民族主义”提出,“五族共和”的理念也随之式微。第二次是抗日战争时期关于“中华民族是一个”或“各民族平等联合”的争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帝国主义全面侵华,中华民族面临空前危机。在此背景下,顾颉刚、傅斯年等人提出“中华民族是一个”的主张。他们认为,“民族”一词,已成为帝国主义分化侵略的工具,国人应慎为使用,不在中华民族内划分其他民族。费孝通、翦伯赞等反对此说,指出中国存在多民族是一个事实;启分裂之祸,不在“民族”之名,而在导致民族不平等的政治经济制度。[9]这场学术争论也反映到政策竞争上。1938年,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一文中指出,中华民族由“汉族和蒙、回、藏、苗、瑶、夷、番”等各少数民族组成,提出了一系列体现民族平等的主张。[10]1942年,蒋介石提出“民族宗族”论,主张“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融和于中华民族的宗族,历代都有增加”。[11]由于时局不靖,这场理论和政策的争论未能取得结果。历史的抉择,要待新中国成立后方为揭晓。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主要依托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展开。二十世纪上半叶长期不得统一的乱局,使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从主张国族作为实体的统一性,转向了强调组成国族的各历史文化人群的多元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的理论和政策得以全面贯彻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是以民族平等求民族团结,以民族团结求民族共同繁荣。从国族建设的角度看,就是以民族为单位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对单位民族的强调,要求赋予各历史文化人群以民族身份。为此,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民族识别工作持续展开。中华民族共同体由中国56个民族组成,遂成为法定表述。与民族识别工作相配合,党和国家进行了大规模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设立了五大民族自治区和众多民族自治州县,持续推进民族法制建设,构建起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体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要意义,要放到民族地区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理解。在高强度的现代化建设中,由于语言、文化、宗教、习俗等差异,民族地区势必面临长期而剧烈的现代化阵痛。以平等和补偿为原则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充分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集体权利,又将之整合到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大局中,使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始终保持着动态平衡。[12]实践证明,依托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民族为单位推进的国族建设是卓有成效的。然而,世上没有一成不变的道理,时移则事易。随着冷战结束和国内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传统的国族建设路径逐渐暴露出问题。讲民族权利多,讲民族义务少;讲单位民族多,讲中华民族少;以中华民族为各民族关系的总合,对中华民族的实体性含糊其词。更有甚者,认为单位民族出于历史文化的自然,中华民族则是政治虚构。凡此种种,皆指向一个总问题:单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支撑,强化了单位民族的特征和诉求,却忽视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实体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超出单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全部的国家制度支撑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局面。

今天,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匹配。国家和民族是一体两面。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提出,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升到新的高度。这就是说,要超出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范畴,代之以全部国家制度的支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作出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布局和资源配置。一方面,要以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对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进行综合支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实现中华民族对国家事务的自我管理。在长期稳定和不断完善的治理体系中,通过丰富的民主政治实践,从各民族共同体和全体国民共同体两个层面平行推进中华民族主体性建设。另一方面,要以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系统的政治社会化机制。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有机统一。现代世界,唯有国家能掌握并形塑高度复杂分工的社会。国家通过宣传、教育、录用、传播等机制,在家庭、学校、企业机关、社会组织等多层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将中华民族团结复兴的政治意志,润物无声地融入当代中国全部经济社会生活中。

三、从多元一体到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民族本位

民族复兴的第二层涵义是“民族振兴”。由于不可能是同义反复,这里“民族振兴”,指中国56个有法定集体权利的单位民族的共同繁荣。长久以来,中国各民族形成了多元一体的格局。在“民族振兴”的战略要求下,党和国家对民族格局现状和发展趋势,作出了新的研判和部署。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事业抓紧抓好。”[13]由此可见,从多元一体走向共同体,是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基本方向。

国家内部存在不同的历史文化人群,是世界范围的普遍现象。近代以前,世界各大文明区,皆以当时观念和技术所及范围内建立统一帝国为理想,就此而言,东方和西方原无差别。在这些幅员广阔的帝国境内,蕃息着许多有差异性特征的历史文化人群,这也是政治生活的常态。时至近代,民族国家兴起,要求在一国范围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的同质化建构。由于民族国家起源于欧洲,欧洲诸国幅员较狭,“一国一族”遂成为民族国家建设的教条。随着现代化的全球扩张,各大国先后加入构建民族国家的行列,如何协调国内不同历史文化人群的关系,重新回归国家建设的视野。值得注意的是,民族国家和多民族国家是对现代国家不同层面的描述,两者间不是对立、而是互补的关系。民族国家作为长期高效调集资源的现代政治体系,与前现代世界的城邦、帝国、王朝等国家形态等相对待。多民族国家,则指在现代国家内部存在因语言、习俗、宗教、地域等差异而区分的人群。[14]不同历史文化人群的存在,既是现代国家建构的起点,也是国家建设中长期存在而不可操切的实际情况。理论上讲,我们身处民族国家普遍化的时代,各国皆须建设统一国族以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但实际上,现代世界其实找不到一个由单一人群构成的国家。[15]任何国家都是由具有语言、习俗、宗教、文化等差异性特征的人群构成,其间只有程度差别。

中国古代的多元一体民族格局,以政治统一和文化多元为基本特征。政治统一,是中国古代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也是中国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关键。古代中国政治早熟,多元的历史文化人群长期生活在共同的政治框架中。政治的统一,将具有相当异质性的各大基本经济区有力整合起来,加强了农耕、游牧、渔猎等社会结构的互嵌,形成了各历史文化人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局面。值得注意的是,政治统一并非汉人所专有,少数人群也曾多次建立区域性和全国性政权。例如,秦汉时,匈奴曾统一长城以北广大地区;魏晋南北朝时有北魏、北齐、北周等;唐代东北有渤海,西南有吐蕃、南诏;辽、金、西夏、大理、元、清等,都是由当时的少数人群建立的区域政权或统一王朝。中国古代统一国家的周期性重建和扩大,多元历史文化人群的迭兴实为关键。文化多元,则是追求统一的政治实践的自发产物。长期蕃息于中华大地的不同人群,因地理条件、经济社会结构等差异,形成了不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对此,中国古代国家的一般态度是“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古代政治,从来不建立在某种单一文化基础上,更无以文化的同质化推进政治统一。文化的多元性,与其说是一种刻意建构,不如说是因政治统一的自足而造成的文化从容自发状态。夏商周三代文明,由黄、淮流域的诸多历史文化人群共同缔造。秦汉大一统,长城沿线、河西、西域、西南、岭南和内地文化各有不同。魏晋南北朝,胡汉文化并立,佛教也在这一时期兴起。唐宋时,儒、释、道交融。元明清时期,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的影响日益增长。纵观历史,以任何单一文化特质简单规定何谓中华,都不免削足适履。正是多元文化的加入和融合,才使中华文明不断更生出新的活力。

近代以降,中国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转变为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平行的二重建构。此时的多元,指冠以民族之名而享有法定集体权利的历史文化人群;而此时的一体,则指与中华现代国家相对待、由各单位民族共同组成的中华民族。单位民族和中华民族的构建法则都是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在对外关系上,民族主义具有抵御外辱、争取自主的重要作用,但在内部关系上,民族主义存在撕裂各历史文化人群,乃至造成永久分裂的风险。以民族主义的法则构建中华民族,其意义不言自明;而以同样方式建构中国各民族,实出于近代以来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即民族地区重要性的凸显。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国人逐渐认识到,广大民族地区不再是传统天下体系中宣示王朝威德的边陲,而是现代国家之间竞争的前沿。民族地区不仅是国防要地,更是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富源所在。因此,世居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团结,成为构建和巩固中华现代国家的一项根本政治任务。在近代史上,为反抗列强侵略,捍卫边疆安全,各族人民都写下了光辉的篇章。西北有新疆各族抵抗俄国和英国的侵略;西南有藏族抵抗英国和俄国的侵略、西南各族抵抗法国的侵略;东北则有东北各族抵抗日本和俄国的侵略等。在边疆开发上,晚清时曾在北疆尝试放垦。民国建立后,尤其在抗日战争时期,西北和西南民族地区颇有开发。新中国成立后,西藏民主改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等,持续推进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极大改变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结构,优化了全国国防和经济布局。没有各民族的人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参与,这些改变是难以想象的。民族地区的安全和开发既是现代意义的,对各族人民的组织动员,便不能不采取同样现代的民族主义方式。在较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以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二重建构为特征的多元一体民族格局,成为中国高强度的现代化转型的重要保障。

中国现代的多元一体民族格局,要求在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二重建构之间保持动态平衡。但随着时代发展,这种平衡关系正在发生改变。民族主义是通过识别他者而证成自我的。由于全球化的发展和长期的和平环境,与中华民族相对待的他者隐而不显;而对于单位民族而言,他者随处可见。区域发展差距的加大、民族人口迁徙及其城镇化的浪潮,外籍移民的增多等,既使各民族的交往日益频繁深入,也使各民族的自我意识快速增强。由民族意识裹挟的集体诉求,有从传统的经济社会文化权益转向政治权益的趋势。此外,民族精英阶层,有向政治博弈和利益最大化发展的动向。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党和国家对当代中国多元一体民族格局作出了新的研判: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新时代赋予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尊重保护民族多元性的基础上,探索增强各民族一体性的实践进路。一方面,要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当前民族工作的主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键是文化认同。组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民族,不仅要认同本民族的历史文化,也需认同中华共同历史文化。以各民族历史文化记忆为基础,提炼出为各民族所认同的、兼具包容性和凝聚力的中华共同历史文化传统,实为当务之急。此外,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一项重点工作。中国各民族,都须在法律范围内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单位民族的集体权利和民族成员的个体权利,则要在民族工作法治化中取得平衡。另一方面,要夯实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物质基础。物质决定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区域发展不平衡是一个必须攻克的难题。就此而言,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建设,将成为中国未来重要的战略发展空间和经济增长域。为此,党和国家作出了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等重要战略部署,抓住了发展民族地区经济、改善民生这个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夯实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物质基础,是民族复兴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联结点。

四、全体与个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民维度

民族复兴的第三层涵义是“人民幸福”。人民的概念,在中国近现代史上有一个发展过程。今天,“人民”已稳定地呈现为两层含义:一是全体国民;二是国民个体。“中国梦是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中国梦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必须不断为人民造福。”[16]人民的幸福是人民自己创造的。始终发挥全体国民和国民个体的能动的创造性,是一个关乎民族复兴目的和动力的根本命题。由此出发,中华民族作为国民共同体的建设,也要在全体国民和国民个体两方面展开。

西方国族建设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从近代早期至十八世纪末。国民和国家的直接联系,是西方国族建设的起点。欧洲中世纪,个人因教俗关系、封建关系、城市宪章等,具有多重政治身份。帝国、王国、教会、城市和各级贵族竞相争夺人们的效忠,欧洲因多元结构而支离破碎。十六世纪起,专制王权加强,各王国先后走上了中央集权的道路。这些专制君主国,对外抵御帝国和教会的干涉,对内消除贵族和城市的割据,使个人从中世纪千丝万缕的政治关系中解放出来,以国民的身份与国家建立起直接联系。不过,这时国民与国家的关系,主要表现为国民对国家承担的义务。十七、十八世纪,自然权利论、社会契约论风行,国民与国家关系的另一维度逐渐显现,那就是权利。从英国革命到法国大革命的一个多世纪里,国民与国家的关系渐趋稳定,即不仅有国民对国家的服从义务,也有国民对国家的基本权利。强调国民个体的平等法权和逐渐扩大的政治参与,是这一阶段西方国族建设的基本结论。第二阶段从十九世纪初至二十世纪上半叶。在这个阶段,西方国族建设发生了很大转向,其中尤以德国最具代表性。十九世纪德国民族思想是在批判十八世纪英、法启蒙思想的基础上产生的。相对于英、法启蒙思想主张理性主义、个人权利和普遍价值,德国民族思想强调浪漫主义、集体利益和历史精神。思想的转变,使西方国族建设转向了对集体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强调。二十世纪中叶后,西方国族建设进入了第三阶段。此时,西方国族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趋于守成,表现为对前两个阶段所形成传统的调和。哈贝马斯说:“民族具有两副面孔。由国民组成的民族是民族国家民主合法化的源泉,而由民众组成的天生的民族,则致力于促使社会一体化。国民靠自己的理性建立自由而平等的政治共同体,而天生同源同宗的人们则置身于由共同的语言和历史而模铸的共同体中。”[17]然而,族裔、难民等后现代问题的凸显,使西方各国族面临新的解构风险。文化多元主义、一族一票等主张,成为西方社会发展的长期困扰。[18]

西方国族理论传入中国是在二十世纪初。此时,西方国族建设正处于第二个历史阶段。如前所述,该阶段西方国族建设的特点,是对个体逐利的反思和对整体利益的强调。这种理论形态与当时中国救亡图存的历史实际相结合,使中国现代国族建设,一开始就将个体性和民族主义置于对立竞争的地位。以严复和孙中山为例。作为中国近代启蒙大师,严复主张将中国国族建立在国民个体性基础上。“无涉于人,皆所自主”,“各竭其心思耳目之力,各从其意之所善而为之是已”,人人既有“自由之幸福”,国家也随之富强。反观缺乏国民个体性的传统宗法社会,则“重民而不地著”“排外而锄非种”“统于所尊”“不为物竞”,人人既然“无所用其智力,心思坐眢”,国家也就“沮进化而致腐败”。[19]令严复担忧的是,当时的民族主义颇有宗法色彩,不仅不利于铲除宗法,更有使宗法改头换面、大行于世的可能。与严复的意见相反,孙中山主张借用家族、宗族、族群等传统力量构建现代国族。他说:“中国人传统上崇拜家族主义和宗族主义,对‘国族主义’全然不知。面对国族如林底现时代,需要把家庭主义和宗族主义扩展成为国族主义。”[20]主张个体性而抵制民族主义,在他看来是不辨轻重缓急的,“我们受屈民族,必先要把我们民族自由平等的地位恢复起来之后,才配得来讲世界主义”。[21]从历史的实际进程看,严复的主张没有成为中国国族建设的主流。严复之后,虽然也有学者提出类似主张,但这些主张多囿于学术界,不曾产生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22]国民的个体性,原本是现代国族区别于传统人们共同体的本质特征,但在近代中国,却恰恰成为一条被遗忘的线索。国民个体性和民族主义的相互隔绝,是我们至今缺乏有国民维度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重要原因。

理论常有理想的成分,历史却最重实际。理论上放弃了以国民个体构建中国国族,并不意味着在实践中否定国民这个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国民和国家的直接联系,是现代政治的基本要求。人口的普遍国民化,不是理论假设、而是一个事实,问题在于如何引导。比较中西国族建设历程,如果说西方国族建设是以国民个体性为先,渐及国民集体性;那么,中国国族建设则是先强调国民集体性,继而肯定国民个体性的。这个历史逻辑,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实践中可以看得很清楚。新中国成立时,可谓一穷二白。“三大改造”、“一五”建设等,在很短时间内恢复和重建了国民经济体系。“三反”“五反”等运动,一扫积弊,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抗美援朝以及国防科技的迅速突破,维护和加强了国家安全。可以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取得的成就,正是在资本、技术等极匮乏情况下,通过高度奉献的集体主义精神和广泛深入且有组织的动员完成的。改革开放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各种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我们在不到二十年时间里实现了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用约三十年时间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究其缘由,充分肯定国民个体权益,并以民主法治加以保障,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强调国民集体性到肯定国民个体性,中华民族作为国民共同体建设的历史逻辑,事实上已经呈现出来。这种在理论上隐而不显、在实践中逐次开展的特征,既是出于近代以来中国救亡图存、寻求富强的压力,也是中国集体主义传统在现代化转型中优先释放的结果。

民族复兴的当代使命,要求整合一切有益的资源。今天,中华民族作为国民共同体的建设,应在全体国民和国民个体两方面平行展开。目前而言,重要的还不是建构中华民族作为国民共同体的理论体系,而是就全体国民和国民个体平行展开的建设实践,着力解决其紧要问题。其一,就全体国民而言,要将传统的组织动员提升为制度化法治化的组织动员。全体国民的组织动员,是国家集中力量从事整体性战略行动的基本保障。随着历史的进步,传统的组织动员转向了通过制度发挥效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有效运行,使全体国民在国家事务的自我管理中不断提高协商合作能力。中华民族作为全体国民的共同体,也在日益成熟定型的制度框架中形成稳定的共同意志和伦理品质。其二,就国民个体而言,要在充分肯定市场理性的基础上,着力培育国民的公共理性。当今社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市场理性要求打破壁垒,通过生产要素自由流通而实现资源的最优组合。然而,市场理性只能满足人们的生存欲求;对于生活意义的集体想象,对于生活秩序的保守和维系,市场理性力不能及。肯定国民个体性,不是放任无限度的个体逐利,而是要培育具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国民。如何在市场理性外增加公共理性的维度,使公共理性相对独立于市场理性而发挥作用,是当今时代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结 语

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各项事业的发展,都要放到民族复兴的战略全局中谋划。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作为一项根本的政治工程,关乎复兴民族的主体性的政治和道德实践。为此,要从世界历史、国家、民族、国民四个维度,开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新格局,将之提升到与其战略地位相匹配的程度。复兴是走向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要兼顾规模和效率,平行推进中华民族作为各民族共同体和全体国民共同体的建设。建设格局和任务的增加,必然超出传统民族工作的范畴,要求全部国家制度的支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中,作出有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布局和资源配置。作为民族共同体的建设,必须从多元一体走向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各民族共同繁荣的物质基础。作为国民共同体的建设,要从全体国民和国民个体两方面,增加扩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国民维度。这是民族复兴战略全局赋予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战略要求和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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