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文化活动中的老年人组织化参与

2021-12-26 22:45罗晓晖
老龄科学研究 2021年6期
关键词:组织化老年人社区

罗晓晖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54)

一、引言

在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之下,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探索应对人口老龄化之道。联合国在第二次老龄问题世界大会上制定了《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并将健康、参与和保障确立为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大支柱,其中的“参与”意指老年人根据自己的能力、需要和喜好,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和精神活动(邬沧萍 等,2018)。积极老龄化理念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广泛的认可,也成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理论指引和行动指南。我国将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上升到法律高度,通过法律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老年人的社会参与状况关系到积极老龄化理念在我国的践行,然而在实践中,促进老年人的社会参与在途径和实现机制方面都存在诸多的困难。组织化参与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一种可行且有效的途径,本文拟以老年社会参与中的文化参与为例,对文化活动中老年人组织化参与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以期对畅通老年人的社会参与途径、促进其社会参与有所启发和助益。

二、组织化参与的背景

(一)现代化进程推动社会活动朝组织化方向发展

与工业化以及科技的发展相伴随,人类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逐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演进。现代社会的显著特征之一是社会分化和高度的社会分工,为了减少在完成某些社会活动中社会交往的不确定性,建立彼此之间稳定的合作关系,各种组织应运而生。可以说,组织是现代社会中的一种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上的群体活动形式。组织的广泛建立,使得社会成员不再是以相对隔离的自然存在状态进行个体活动,而是越来越多地以群体形式进行稳定、经常的合作。如果将组织视为一种静态结构,人们主动或被动形成组织,并通过相互合作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就是组织化。

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组织化无疑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代社会,人们在组织中进行社会交往,组织在满足人们开展社会活动需要的同时,又凭借组织规则对人们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约束力,这是组织对于人们社会交往的重要意义。在现代化进程推动下,社会活动的组织化转向作为一种总体性的社会变迁,产生的影响全面而深远。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参与朝着组织化方向发展,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二)老年文化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加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目标后,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发展方向日益明确,各个领域的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立足社会主要矛盾,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需要推动公共服务的进一步高质量发展。随着国家对公共服务供给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级财政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级各类文化、体育、老年服务设施的覆盖率逐年提升,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提供了场所,奠定了硬件基础。城乡社区是各类公共服务落地见效的重要平台,在文化、体育和老年等领域公共服务增量提质政策目标的引导下,各地城乡社区积极组建了各类老年文化组织,广泛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提供了渠道。

(三)老年人社会参与意愿逐渐增强

参与既是积极老龄化政策框架的三大政策支柱之一,也是我国老年人的法定权益。但因为生存和发展的环境不同,老年群体内部具有很强的异质性,不同老年群体的社会参与意愿不尽相同。与高龄老年人相比,现在的低龄老年人拥有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更好的经济状况及更健康的体魄,他们在基本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之后,对精神生活、自我实现也有更高的追求。这就决定了他们大多不会选择社会隔离状态,而是更加愿意走出家门,参与社会,在群体活动中充实自己、展示自己,重新找到自己的价值。

老年群体的边界是开放的,其构成是动态变化的,如果从动态和群体更替视角去看待老年群体,我们会发现,现在即将进入老年期的准老年人具有更强社会参与意愿的特征更为明显。从实践来看,文化活动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载体。总体上,老年人逐渐增强的社会参与意愿是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的主观条件,而老年人日渐提高的参与能力和较好的身体条件,则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提供了重要保障。

三、组织化参与的内涵

(一)老年文化组织

在社会科学中,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狭义的组织则是指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一般而言,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组织主要是指狭义的组织(王思斌,2006)。本文也是在狭义上使用“组织”概念,旨在强调老年文化组织是基于特定的目标有意识地组合而成的这一基本特征。具体而言,老年文化组织是指为了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以及实现其他附着于其上的目标,按照共同约定的规则组合和活动的老年群体。

(二)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

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建立在老年文化组织形成的基础上。没有老年文化组织,就没有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但是,仅有老年文化组织,如果组织成员不能在共同认可的组织目标的引导下、在协同互动中促进组织的有序运转,则这种参与也不能称为真正意义上的组织化参与。一般来说,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是指为了实现文化方面的某种目标,老年人组成文化组织,通过相互合作形成有机整体参与文化活动的行为方式。在某种程度上,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也可视为老年文化组织的成员真正组织起来,即超越人员和物资要素的机械组合、实现组织各要素有机整合的发展过程。

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所具有的特征与老年文化组织的状况紧密相关。组织的目的、规模、层级、规范程度、建立主体不同,其组织化参与亦会呈现不同的特征。然而,相对于非组织化参与,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又表现出以下这些具有共性的特征:

第一,具有目标导向性。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是在一定的目标引导下开展的。这里的目标具有政治的或社会的合法性,且不是个人目标,而是被组织成员广泛认可的共同目标。组织成员围绕组织目标开展老年文化活动,是否达成目标也因此而成为衡量组织成员参与成效的重要指标。

第二,具有规范约束性。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以老年文化组织为基础,明确的规范是组织的基本构成要素,具体包括组织的性质、目标、任务、架构、活动规则,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在组织规范的制约下,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首先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组织身份,在此基础上,老年人遵循根据组织目标和任务确定的分工合作规则开展活动。活动规则的存在,也使得组织化参与在时间和频率上有所规划和安排。与非组织化参与相比,前者具有经常性和稳定性,后者则往往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

第三,具有群体协同性。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是老年人在文化活动中的群体性参与形式,与非组织化参与具有鲜明的个体性、独立性不同,组织化参与在群体性及群体内部的合作性、协同性上较为突出。在组织成员的协同努力下,推动组织实现既定目标尤为重要。

四、组织化参与的意义

对于不同的组织建立者而言,老年文化组织及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具有不同的意义。总的来说,对于政府、社区等主体而言,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意义兼而有之;对于老年人而言,其意义主要在于更好地满足自身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第一,有利于加强对老年人的思想教育,使其拥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组织化的老年文化活动是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和传播优秀的中国传统和现代文化的重要阵地。充分利用好这一载体和阵地,对于帮助老年人改变消极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形成健康的精神风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国家的大政方针、时事要闻,特别是诸如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些内容融入文化活动中,还能使老年人在思想上与时俱进,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老年群体日益庞大,老年人的思想阵地被谁占领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效果。通过组织化的文化活动,用健康积极的价值观占领老年人的思想阵地,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

第二,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群体性、协同性是组织化的文化活动区别于个体独立开展的文化活动的显著特征。在这个意义上,组织化的文化活动如同老年人之间的黏合剂,能够有效减少老年人之间的社会隔离,促进他们的交往、融合和相互理解,增强他们的团结协作,减少老年群体内部矛盾的发生。此外,以组织形式开展的老年文化活动将参与各种健康积极的文化活动的老年人积极向上、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群体形象展示出来,有助于增进其他年龄人群对老年群体的理解和正面认知,减少他们对老年人的误解和歧视,这是代际和谐的重要基础。总体上,组织化的老年文化活动能够将一些潜在的社会矛盾化解于无形,对于促进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效途径

第一,为老年人常态化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了保障。首先,个体参与文化活动往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相比较而言,常态化参与文化活动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文化组织有被组织成员共同认可的目标,加入组织后,老年人会逐渐将组织的集体目标内化为自己的个人目标。明确的目标能够有效激发老年人参与组织开展的各类文化活动的内在动力,增强老年人的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其次,较为正式的入会程序和组织成员身份的获得,以及对于组织的归属感,也能促进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并且,群体性的参与形式具有示范带动效应,能够对组织成员的参与产生驱动力。最后,组织有比较明确的活动规则,其活动的时间、内容等都有预先安排。规则对于老年人而言既是一种引导也是一种约束,能够有效减少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的随意性。

第二,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的体验。群体性的文化活动参与能够为老年人创造良好的活动氛围,相互协作的活动形式也为老年人提供了向他人学习的机会,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文化活动技能。在群体性活动中,老年人突出的技能或表现更易获得他人的关注和赞许,这有助于提高老年人的自我效能感,使老年人获得在组织中有更好表现或更大作为的正向激励。此外,正式组织的形成需要以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为支撑,这就意味着组织化参与在拥有专门活动场地、活动设备、专业指导等方面相比个体化参与具有更为明显的优势。总的来说,更好的物质条件和主观感受,都能让老年人在组织化参与中有更好的体验。

五、组织化参与的路径

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的路径与组织的建立方式密切相关。组织有外部力量推动建立和自发建立两种主要形式,相应地,组织化参与也有外力推动参与和自发主动参与两种主要路径。相比较而言,前者反映了老年人组织化参与的被动性,后者则体现了老年人组织化参与的主动性。在实践中,老年人对于组织化参与的路径表现出一定的偏好。有研究指出,老年人的社会活动参与表现出极强的“政府依赖”情结,即对由街道等各级政府、社区以及一些合法的组织和机构开展的活动更有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王莉莉,201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老年人在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中被动性较强、主动性不足的特征。

(一)外力推动参与

1.依托政府参与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国家对于满足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参与需要日益重视,并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为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提供了制度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文化体育活动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第五十九条规定,“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这几条基本反映出政府在为老年人提供组织化的文化服务方面的指导思想:一是从总体上明确了政府负有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职责;二是政府应加强老年文化体育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对于老年人的可及性;三是公共文化设施或场馆应落实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优待政策。在上述基本原则的指导下,全国老龄委16个成员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文化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为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具体方面提供了详细的指导。历次中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也有对于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的专门部署。总体上,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在宏观层面为各级政府组织老年人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指明了方向。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政策,政府积极加大对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增加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赖以实现的物质条件明显改善,老年文化公共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2019年,全国2 325个县(市、区)发布公共文化服务目录,494 747个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佚名,2020)。这些建在基层的文化服务中心贴近老年人,是最便于老年人开展群体性文化活动的场所,在实践中,老年群体也是这些文化服务设施最主要的使用者。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公共图书馆3 196个,图书总藏量111 781万册,电子图书86 557万册,阅览室座席数119.07万个(佚名,2020)。这些图书馆是老年人学习休闲的好去处。截至2019年末,全国共有群众文化机构44 073个,其中乡镇综合文化站33 530个,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有馆办文艺团体8 094个,演出17.65万场。由文化馆(站)指导的群众业余文艺团体44.18万个,馆办老年大学769所。2019年,全国群众文化机构共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245.11万场次,比2018年增长11.7%;共计服务78 716万人次,比2018年增长11.6%。(佚名,2020)当前,在我国很多城乡社区活跃着多支老年文艺团体,它们是群众业余文艺团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这些文化馆(站)提供的专业指导的直接受益者。馆办老年大学在专业师资方面具有优势,对于满足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公共文化设施或场馆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是政府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公共文化生活的重要优待举措。在政府的推动下,优待政策的执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13.4%的老年人享受过公园门票减免,10.1%的老年人享受过旅游景点门票减免,4.8%的老年人享受过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门票减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405-406。分城乡来看:城镇老年人享受优待的比例显著高于农村老年人。城镇老年人中,享受过公园门票减免的占22.6%,享受过旅游景点门票减免的占16.9%,享受过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门票减免的占8.5%;在农村,享受过这三方面优待的老年人所占比例分别为3.5%,2.7%,0.8%(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411-414。与城市相比,农村公共文化设施较为匮乏,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相对不足,这是造成农村老年人享受公共文化设施或场馆优待政策比例较低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政府还开展了一批主题活动、系列活动,并形成了一些老年文化活动品牌。从2010年开始,全国老龄委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老年文体活动是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全国老龄委发出号召东部发达地区的离退休老年知识分子向西部欠发达地区提供文化科技援助的倡议,由此开启了“银龄行动”并持续至今。老年人的积极参与使“银龄行动”成了老年文化科技公益活动品牌中的精品。原文化部、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1999年创办中国老年合唱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老年合唱节已成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展示老年人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重要平台。原文化部设立的“群星奖”作为社会文化类政府最高奖,专门设立了老年参赛组别,奖项评选活动吸引了大量老年人参加。全国老龄办等部委连续多年成功举办《红叶风采》重阳节文艺晚会,各地老年文艺团体踊跃参加,并带来很多高质量的文艺作品。全国老龄办主办的中国老年艺术节已经成功举办数届,参与人数多,活动内容广,涉及合唱、舞蹈、服饰表演、综艺、书画、摄影、戏剧和广场舞等多个方面,成为全国老年文化活动爱好者的盛会,获得老年人的广泛认可。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老龄办和中国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全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为老年人提供了交流体育技能、展示健身成果的平台,极大地提升了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兴趣和热情。除了这些全国性的活动外,各地文化部门、老龄部门、体育部门还开展了大量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文体活动。与全国性的活动相比,区域性和地方性的文体活动数量更多,内容更贴近当地的文化、民俗传统,对老年人具有更好的可及性,是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载体。

2.依托社区和社会组织参与

社区既是老年人的主要生活场所,也是老年人最方便参与文化活动的场所。文化建设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既有在社区培育健康的公共价值观的政治属性,也有丰富居民文化生活的服务属性。从其服务属性来看,老年人既是社区文化建设的重点服务对象,也是其主要依托对象。

绝大部分社区为老年人设置了文化活动场所,且分设室内、室外场所,室内场所一般供老年人开展文艺活动,室外场所则一般供老年人用于体育健身。不过这些场所的设施条件和面积往往差异较大,因各个社区的地理位置、经济状况等条件而异。此外,社区通常还招募有兴趣、有特长的老年人,组成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并将其作为主要的社区群众文化组织予以重点扶持。扶持的内容较为广泛,包括提供活动场地、聘请专业师资、配备活动所需设备、购置服装和道具等,为他们解除物质条件和专业指导方面的后顾之忧。社区还经常为老年文化团体创造多样化的活动参与机会。对于老年人来说,这些活动是重要的交流和展示平台。一方面,很多社区会在重要的传统节日组织自己的文化活动,文艺演出是比较常见的活动形式,在演出中,老年文化团体往往发挥着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在县(市、区)、街道等组织的文化活动中,在社区的推荐下,社区老年文化团体有机会代表社区参加活动。在实践中,很多社区的优秀老年文化团体代表社区参加社区之外的各种文艺体育赛事,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需要说明的是,上述社区促进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的做法主要是就城市社区而言,农村因为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的滞后,目前所做仍非常有限。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社会的职能逐渐从政府和企业中分化出来,社会组织的生长空间扩大,数量不断增长。一些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产生,为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提供了平台,这些组织开展的活动对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意义毋庸置疑。此外,有研究显示,城市居民更多地参与社团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普遍信任(胡荣等,2006)。也就是说,对于城市老年人来说,参与社团组织的文化活动有助于提高社会普遍信任,从而促进社会融合与社会和谐。应当说,这一研究结论对于农村老年人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实践中,文化娱乐组织和民俗/民间文化组织是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所依托的主要组织类型。由于老年人在参与公共文化生活方面有着相当的被动性,绝大多数主要面向老年成员的文化娱乐组织和民俗/民间文化组织,是在社区居委会或村“两委”的推动下成立的。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参与文化娱乐组织的老年人仅占3.66%,比例较低。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参与文化娱乐组织的占5.44%,显著高于农村老年人(1.72%);分性别来看,男性老年人参与文化娱乐组织的比例为2.82%,低于女性老年人(4.44%)。相较而言,2015年,我国参与民俗/民间文化组织的老年人所占比例更低,仅2.30%。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参与民俗/民间文化组织的比例为2.39%,和农村老年人(2.21%)大致相当;分性别来看,男性老年人参与民俗/民间文化组织的比例为2.98%,高于女性老年人(1.68%)①数据来源: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总体上,在两类文化组织的参与率上,老年人在文化娱乐组织中的参与率更高。这主要是因为,文化娱乐组织的门槛较低,技术性也相对较弱。上述数据表明,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组织化的文化活动作为一种参与途径,在促进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方面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且其作用在城乡、不同性别老年人之间存在差异。我国城市老年人参与两类文化组织的比例均高于农村老年人,老年人文化娱乐组织参与率的城乡差异则更为明显。此外,两类文化组织的参与率均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但两类性别差异的性质并不相同,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参与率的高低对比随着参与组织的变化而发生了转换。在城乡培育更多的文化组织,增加和畅通农村老年人参与文化组织的渠道,既是重要的也是必要的。结合不同类型的组织来看,文化娱乐组织要尽可能地增加男性老年人的参与渠道,而民俗/民间文化组织则要尽量为女性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参与渠道。

3.依托市场参与

在巨大的老年人口总量下,老年人的消费潜力使银发经济成为各路资本竞相追逐的领域,老龄文化产业不乏企业家关注和投资。随着老年群体的更替,进入老年期的人口中有越来越多的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状况较好、身体比较健康者。随着老年人在文化产业中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不断提高,市场也从供给侧对其给予了积极的回应。老龄文化产业中直接面向老年消费者的是老龄文化产品和服务。文化活动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些活动大多以组织化形式开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也是老年人参与组织化文化活动的一个渠道。

不同于政府、社区、社会组织等主体,市场在促进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方面有自己的定位。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具有总量大和内部差异大的特点,因此存在着溢出公共文化服务范围的需求,以及超越公共文化服务基本水平的特殊、高端需求。能够满足这些服务需求,正是市场作为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渠道的独特价值,也是市场发挥作用的空间。

目前,市场在促进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方面的作用发挥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从以往的娱乐、休闲、旅游等领域,向学习、形象展示、价值实现等领域拓展,产品和服务种类日渐丰富。基于老年人旺盛的学习需求和公办老年学校一座难求的现状,一些企业也开始涉足老年教育行业,开设针对老年人兴趣爱好的知识、技能培训课程。因应老年人参与社会、自我展示、追求价值实现的需要,不少企业开始针对老年人提供演艺、影视等方面的产品或服务。二是把握科技化、信息化的大趋势,开发具有科技性、依托互联网的文化服务和产品,使老年人的文化消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目前市场上有多款用于老年人学习或文化康养的App,这类App的出现,让老年人也分享到互联网时代的便利,能够随时随地参与文化活动。三是紧扣老年消费热点,激活老年文化潜在消费需求。随着国民健康素养的提高,广场舞作为一种欢快轻松的健身方式蔚然成风。老年人是广场舞的主要参与者,各地都活跃着不计其数的老年广场舞队伍,而广场舞经济也被企业家们视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目前广场舞经济已超越了广场舞学习本身,其中还包括舞蹈学习周边的内容,如舞蹈服饰出售等,形式上也不再局限于线上或线下某种单一的模式,而是实现了线上与线下两种形式的结合。四是与老年人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相比,当前市场提供的老龄文化产品和服务仍不够丰富,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度也有待提高。一方面,老年人在某些方面的需求尚未被市场捕捉到,相应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还是空白;另一方面,市场提供的一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现了错位和滞销的状况。今后,随着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逐步释放,以及市场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放方面精准度的提高,市场在满足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方面的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出来。

(二)自发主动参与

老年人自发成立、自愿加入的社会组织,根植于老年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最能反映老年人在文化活动参与方面的真实意愿和需求。与其他主体提供的参与渠道相比,从老年人内部产生的社会组织在满足其参与需求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是老年人自发成立的老年社会组织的典型代表。2012年,全国老龄办下发《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极大地促进了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的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办的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有城乡社区老年协会55.4万个,建会率达到81.9%;其中城市社区老年协会80 436个,建会率85.79%,农村老年协会468 438个,建会率82.10%(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7)。城乡社区老年协会通常设有若干老年文化活动小组,如书画组、合唱组、腰鼓队、舞蹈队等,老年会员基本都能找到与自己兴趣爱好相符的小组加入。这些小组通常都有对成员的分工,以及简单的管理办法和活动时间安排。大多数城乡社区老年协会组织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日常活动,文化活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这些文化活动通常在老年文艺骨干的带领下开展,内容贴近老年人的生活,形式契合老年人的喜好。最重要的是,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活动内容和形式,实现深度参与。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10.2%的老年人参加了老年协会。与较高的建会率相比,能够通过老年协会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仍然较低。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参加老年协会的比例为10.9%,略高于农村老年人(9.5%);分性别来看,男性老年人(11.1%)参加老年协会的比例高于女性老年人(9.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358-359活动满意度是老年人对老年协会活动开展情况的综合评价。由于文化活动是老年协会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总体满意度可以间接反映老年人对老年协会开展的文化活动的满意状况。参加了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近八成(76.7%)对老年协会组织的活动感到满意,可见对老年协会开展的活动满意的老年人占大多数。城市老年人(79.1%)感到满意的比例高于农村老年人(73.7%)。男性老年人(76.4%)和女性老年人(77.0%)感到满意的比例大致相当。(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360-363从会员对老年协会活动内容的偏好来看,参加了老年协会的老年人中,51.8%的老年人希望老年协会开展学习/娱乐方面的活动,说明超过一半的老年会员有在老年协会参与学习/娱乐方面活动的意愿。城市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希望老年协会开展学习/娱乐活动的比例分别为55.3%和47.4%,城市老年人对老年协会开展学习/娱乐活动有更高的期待。男性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希望老年协会开展学习/娱乐活动的比例分别为54.9%和48.5%,男性老年人更希望老年协会开展学习/娱乐活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364,370

作为一种有利于老年人深度参与的组织,老年协会对于老年人在文化活动方面的组织化参与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从老年人的参与率来看,老年协会作为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之渠道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其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有赖于城乡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的提高,以及老年人参与率的提高。其中,后者更为重要,特别是要提高农村老年人和女性老年人的参与率。

城乡社区老年协会有章程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是相对正式的老年人自发组织。与之相比,较为常见的老年人自发成立的合唱团、广场舞队等是非正式的组织。这些文化团队活跃在公园、小区,也是老年人自发主动参与文化活动的一种组织化渠道。

六、组织化参与的主要文化活动

(一)学习教育

受国际上“终身教育”理念的影响,中国的老年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兴起并不断发展,至今已走过三十多年的历程。1995年,终身教育制度作为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成为具有法律依据的教育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国家法律的层面,明确了老年人在继续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以及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在发展老年教育方面的责任。在数次修订中,有关老年教育的条款一直得以保留并不断完善。在此基础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把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列入其具体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对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做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成为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重要政策指引。上述法律、法规、政策对政府和社会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提出了要求,也为老年人获得组织化参与老年教育活动的渠道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实践中,组织化的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有不同的形式,既有比较正式的学校教育(典型代表是各级各类老年大学),也有老年社区教育、老年远程教育、老年社会教育等相对非正式的形式。社区既是老年人的生活场所,也是老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老年社区教育依托社区或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在物理距离和教育内容上都非常贴近老年人的需求。城乡社区广泛建立的老年协会,在开展老年社区教育方面普遍发挥了积极作用。远程老年教育以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信息媒介为载体,在服务可及性方面优势最为突出。老年社会教育主要依托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其形式主要包括读书、讲座、交流等。在教育内容上,当前的老年教育主要包括健康教育、休闲教育、知识技能教育等几大类别,但退休教育、生命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较为匮乏(李晶 等,2015)。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参加老年大学、老年学校或各种老年远程教育的老年人所占比例为1.9%,城镇老年人的比例(2.9%)高于农村老年人(0.9%)(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468-469。可见,目前能够组织化参与老年教育的老年人口比例还很低。这固然有老年人主观参与意愿方面的原因,但我国组织化的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学习需求,也是其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尽管同老年人的需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但我国老年教育已达到一定的规模却是不争的事实。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我国共有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等老年教育机构6.2万多所,参加学习的老年学员达814万余人,通过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形式参与学习的老年人也达到了数百万(张晓林,2018)。可以说,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兴趣爱好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并在推动老年人组织化参与学习活动、提升老年群体文化素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二)休闲娱乐

休闲娱乐活动是老年人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老年人参与休闲娱乐活动意愿的增强,群体性的休闲娱乐活动日益受到老年人的青睐。在实践中,老年人自发或在社区引导下成立合唱团、舞蹈团、乐器演奏团、书画组、摄影组、模特队、太极拳队、门球队、健步走队、健身操队等,并以表演者、队员的身份参与,是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表现。近年来,各地轮番开展老年广场舞比赛,其他一些热门休闲娱乐项目方面的赛事也纷纷举行。这些赛事为老年人组织化参与休闲娱乐活动提供了渠道。在旅游方面,老年人和同学、朋友组成旅行团,或是参加旅行社基于旅行路线和体验而设计的旅行团,都是组织化参与旅游休闲活动的途径。中国在线旅游平台“携程旅行”于2019年发布的《老年群体旅游行为报告》显示,一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和老同学、社区好友组成夕阳红旅游团,他们不依赖家庭,有着独立的社交圈,旅游成为其新型社交方式(佚名,2019)。

在发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政府积极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各地文艺工作者除了为基层群众送上歌曲、戏剧、舞蹈等方面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外,还让文艺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走进社区,走进人民群众的生活,老年人成为这些文化公益活动的切实受益者。2019年,全国文化和旅游部门所属艺术表演团体共组织政府采购公益演出15.73万场,观众达1.2亿人次,利用流动舞台车演出11.26万场次,观众达0.89亿人次。此外,文化和旅游部还大力开展戏曲进乡村工作,2019年,为国家级贫困县的12 984个乡镇配送了8万场戏曲演出(佚名,2020)。除了政府开展的文化公益活动外,一些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社会组织也举办了大量的公益演出,使众多老年人观看到了高质量的文艺节目。

(三)公益活动

公益活动是指个人或组织开展、参与的不以获得经济收益为目的,而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利益的活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国的社会公益事业获得了长足发展。在公益精神的感召下,一些富有奉献精神的老年人不再单纯追求经济报酬的获得,而是更希望在为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老年人参与公益教育、公益服务、公益演出等,都是其在组织化文化公益活动中的积极参与。

“银龄行动”是目前启动时间较长、参与者和受益者范围均较广的全国性老年公益活动,文化、教育是其中重要的活动领域。大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方面的老专家、老教授,为援助西部而参与志愿行动,从对口帮扶扩展到深入基层,从智力援助扩展到形式多样地从事有益于社会发展的活动,取得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近一半(45.8%)老年人参加了公益活动。在不同的公益活动类别中,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老年人尽管比例不高,但也占到了2.4%。分城乡来看,城市老年人(3.1%)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比例高于农村老年人(1.5%);分性别来看,男性老年人(3.0%)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比例高于女性老年人(1.8%)。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60~64岁老年人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比例为3.0%,而8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参与比例不足1个百分点。(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348-349,356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需要老年人有文化科技方面的知识储备,教育对老年人参与文化科技推广活动有明显的正向作用。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老年人参加文化科技推广活动的比例从未上过学老年人的0.5%上升至本科及以上老年人的9.9%。健康状况对老年人参与文化科技推广活动也具有正向作用。健康自评越好的老年人,其文化科技推广活动参与比例越高,健康自评为“非常差”的老年人的参与比例仅0.8%①数据来源:根据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总的来看,城市、男性、低龄、受教育程度高、健康状况好的老年人是文化科技推广活动参与比例相对较高的群体。

七、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组织化程度低

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增加以及老年人社会参与意愿的增强,老年人在文化活动中的组织化参与比例也在逐步提升,但总体而言,以个体方式参与文化活动的老年人仍占绝大多数。这反映了当前老年人在参与文化活动方面组织化渠道的不足。政府、社区组织的文化活动多在重大节日开展,活动开展频率低。我国老龄产业目前尚处于起步期,对老年文化服务和产品的供给十分有限。老年人自发成立的组织尽管数量不少,但其中也有相当部分是在政府自上而下的推动下成立的,自发的动力不足,因此在实践中较少主动开展文化活动。上述问题的存在,制约了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的组织化供给。

2.老年人组织化参与不均衡

当前,我国老年人在文化活动中的组织化参与是不均衡的,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城乡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不均衡。与城市老年人相比,农村老年人在文化活动中的个体化参与更为普遍。在城市,政府、社区、市场和老年人自发成立的组织在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方面都能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而在农村,由于政府公共服务匮乏,老龄产业的发育不足以及社区功能的薄弱,这些主体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只有在那些老年协会建设得较好的农村,老年协会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组织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二是不同区域老年人之间的组织化参与不均衡。在经济发达地区,老年人有更多的组织化参与渠道;而在经济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渠道非常匮乏。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部门往往更关注经济建设,对文化设施建设特别是涉老文化设施建设一般关注较少。

3.老年人的主动参与程度低

老年人是老年文化活动的主体,组织化开展老年文化活动,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需求,并让老年人参与其中。然而,目前我国的政府、社区、市场在提供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资源方面,对老年人的主体地位考虑不足,老年人通常都是被动地参与到这些活动当中。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资源供给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错位。另外,尽管在老年人自发成立的组织中,老年人主动参与的程度较高,但真正由老年人自发成立且运转良好的组织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在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中,老年人的主动参与程度总体上有待提高。

(二)政策建议

1.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的组织化供给

政府、社区、市场以及老年人本身在促进老年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方面,都可以发挥相应的作用。政府应加强老年文化场所和设施建设,常态化地开展品牌性的老年文化活动,拓展老年人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社区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文化活动需要,在设施建设、设备配备、活动开展等方面,为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创造条件。社区还应对老年人自发成立的文化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使这些组织能够更好地运转并组织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市场要对老年人的文化活动需求进行深入调查,并提供适销对路的文化服务或产品。老年人应增强自助互助意识,自发建立更多的老年文化组织,并使之良性运转,更好地满足自身对于文化活动的组织化参与需求。

2.促进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组织化供给的均衡化

推动城乡老年人在文化活动方面组织化参与的均衡化发展。政府在加强城市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组织化供给的同时,应重点加强农村老年文化设施建设或公共服务供给,为农村老年人的组织化参与创造条件。村级正式组织应鼓励和支持农村老年协会的发展,对其正常运转给予必要的场地和资金支持。推动区域老年人组织化参与的均衡化发展。经济落后地区的政府应改变观念,认识到帮助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意义。推动不同主体在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的组织化供给方面更加均衡地发挥作用,政府、社区、市场都要积极谋划,结合自身优势,增加老年文化活动资源的组织化供给。

3.提高老年人的参与程度

突出老年人在老年文化活动组织化参与中的主体地位。在政府、社区、市场组织的老年文化活动中,要改变老年人被动参与的状况,为老年人的主动参与创造条件,使老年人可以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需求,并将其需求满足落实到文化活动资源的组织化供给中,提高资源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的契合度。在全社会培育和树立积极老龄观,转变老年人在老年文化活动参与中的被动依赖心态,增强老年人主动、自发建立老年文化组织的意识。促进老年人在文化组织中的积极参与,提升老年人组织化参与文化活动的体验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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