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有关煤炭方面,《纲要》提出,推动煤炭生产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合理控制煤电建设规模和发展节奏,推进以电代煤。完善煤炭跨区域运输通道和集疏运体系。
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合理控制煤炭开发强度,推进能源资源一体化开发利用,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推动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和转型创新试验区建设,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
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保护水平,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
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坚持立足国内、补齐短板、多元保障、强化储备,完善产供储销体系,增强能源持续稳定供应和风险管控能力,实现煤炭供应安全兜底、油气核心需求依靠自保、电力供应稳定可靠。加强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要建设智慧能源,推动煤矿、油气田、电厂等智能化升级,开展用能信息广泛采集、能效在线分析,实现源网荷储互动、多能协同互补、用能需求智能调控。
建设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港口群。推进曹妃甸港码头运能扩容、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洋浦枢纽港建设。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矿山深部开采与重大灾害防治等领域先进技术装备创新应用,推进危险岗位机器人替代。
推动煤矿、油气田、电厂等智能化升级。
稳妥推进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山西晋北、新疆准东、新疆哈密等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建设,建立产能和技术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