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小浪,杨 玲,韩 宇,夏 焱
(1.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环发新技术公司,湖南长沙 410014;2.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湖南长沙 410014;3.贵州省林业学校,贵州贵阳 550000;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 410014)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很多地区已经建立了类型和功能较为多样化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占我国国土面积的16%,不仅有效保护了生物多样性,在保护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等诸多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多数地区在整合自然保护地时会受到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限制,出现多头管理、管理边界不清和其他不同类型的历史遗留问题。基于此,针对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和其可持续发展对策进行分析。
自然保护地指的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者确认的,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所承载的生态和文化功能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地[1]。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的真实性、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自然保护地可以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3 种类型。
国家公园是指为了保护地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国家划定的需要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自然区域。国家公园的建立不仅能够保护生态系统,还能够为公众提供旅游或者科研活动场所等,更好地处理生态环境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
自然保护区是最为典型的生态系统,内部集中分布着大量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实际也是为了保护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改善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自然公园指的是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生态景观,并具有一定文化、科学和可持续利用价值的区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和其他各类公园都是自然公园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2]。
我国不同类型的保护地均是在地方发展的基础上设计的。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大量的自然保护地,但仍存在诸多空缺之处,很多不同的区域并没有在较短的时间内被保护起来。因此,专业人员需要运用合适的生态价值评估方式来明确我国的自然遗迹、野生植物栖息地和其他不同类型自然景观的分布情况,在实际优化和整合之后形成新的自然保护地,并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由于多头管理、边界不清、对自然保护地建设长期投入不足和其他不同的原因,实际并不能够解决设立自然保护地时存在的不利因素。目前,我国在保护自然保护地时还遗留了开发区与自然保护区相互冲突、违法建筑和其他不同类型的问题,这些都成为了阻碍我国自然保护地发展的因素。只有通过有效地调整自然保护地的范围来优化整个区域,并去掉已经失去保护价值的区域,才能有效缓解自然保护区域和原来居民生产生活之间存在的矛盾。
以国家公园体制改革为基础来明确不同自然保护地的定位,并在推动自然保护地科学设置的基础上建立合适的保护地分级管理体制,最终才能够形成与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相关的新机制。同时,要有效改善各类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确保一个部门可以统一管理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这样才能够明确各方责任。
自然保护地涉及不同的自然领域和社会领域,实际也影响到区域经济的发展,多数在整合优化的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在实际整合优化时必须在顺应和保护自然的基础上坚持如下3 个原则。
采用科学的方法保护自然保护地,坚持守住自然保护地这一生态空间的基本定位,并有效地保护各类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遗迹。政府和各大民间组织需要采用各种不同的措施来直接保护自然保护地,禁止将自然保护地纳入建筑用地和商用地。
坚持自然保护地体制改革,目的是让各种不同类型的自然保护地都可以被统一管理。改革部门应以资源分类为重要基础,安排专门的机构来对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调整和退出进行统一管理[3]。林草部门更需要在履行好管理自然保护地职责的基础上让不同的政策和规划方案都发挥更大的作用。
坚持科学评估,可以有效避免自然保护地调整的盲目性,高效评价自然景观和周边区域在内自然生态系统所呈现的生态价值,科学评估自然保护地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破坏,最终可以将评估的结果作为整合自然保护地的重要依据。
4.1.1 摸底调查
采用如下3 点措施来进行摸底调查。1)以省、市和县为单位来派遣专业的队伍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是开始对自然地理、自然环境和自然生态系统进行全方位的调查。2)针对现有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全方位的摸底调查,并在了解自然状况、保护对象、社区发展情况的基础上来掌握与自然保护管理体制、机构发展和队伍的相关情况。3)注意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编号的具体内容来直接明确情况,在建立与自然保护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较为统一的数据库和台账资料,从而在第一时间反映真实情况。
4.1.2 科学评估
注意综合评估整个自然保护地周边的生态系统,并注重评论由自然生态、多样化生物和地质遗迹等不同的内容构成的区域。1)在整个自然保护地收集合适的物种数据,并在分析物种分布和生存要求的基础上来确定物种的新格局。2)注意根据生态现状和生态价值来分析自然保护地空间内部存在的空缺情况。3)科学地评估各类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之间存在的冲突。
4.1.3 编制预案
可以按照县、市和省级行政区域的规定来直接编制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整合预案,整合预案要由全域生态现状、生态价值和自然保护地等不同的内容组成。重点描述在保护自然地时存在的交叉、重叠和空缺等不同的问题,并提出合适的自然保护地优化预案,具体则需要分析在优化之后自然保护地的数量、结构和管理机构队伍设置的情况,并有效整合前后变化的数据、表格和台账。
4.2.1 地方政府确认
各级地方政府需要有效地审查和认定自然保护地内部的整合预案,并确定其审查预案的编制是否可以以自然资源为核心,准确地定位与自然保护地发展有关的目标差距,并在把握成果质量的基础上充分把关,以省为单位来形成与自然保护地相关的优化预案。
4.2.2 国家确认
我国的自然资源部门和国家林业部门需要按照各自的职能来开展专项检查,并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来确定自然保护地内部的工作程序是否能够更加规范,预案成果、数据库建设和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在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勘察相关的详细情况,再在确认责任的基础上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4.3.1 确定程序
国家层面应尽可能快地修订与自然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样不仅可以细化各级自然保护区域和区域调整的办法,而且能更好地明确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规则和要求[4]。
4.3.2 调整优化
以自然保护地为单位来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查,各级省政府则应通过明确不同部门内部的责任和不同单位的专家来更好地开展自然保护工作。
4.3.3 编制规划
专业人员需要按照与自然保护地有关的规定来更好地优化预案成果,通过编制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发展内容,开展以自然保护地为基础的顶层设计。此外,每个自然保护地都应该在选择合适预案的基础上来整合和优化总体规划,并在规划和审批之后集合优化后的成果[5]。
自然保护整合优化的预案、确认路径和实施路径是相辅相成的。在实际操作时只有将不同的工作都结合在一起才能够在反复推敲的基础上对比多项方案,以此在比较和验证中有效进行优化,从而使自然保护优化和整合的过程变得更加科学合理,最终让整合优化的预案变得有更强的可实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