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浅析

2021-12-25 17:11李海军
南方农业 2021年30期
关键词:补贴农户农业

李海军

(成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甘肃陇南 742500)

农业保险属于国家农业防灾减灾系统的重要部分,是农业发展的风险保障方法,起到防损、赔偿、社会管理等作用,为乡村战略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农业保险已经步入提质增效的新时期,发挥出体制机制优势,承担开发社会职责,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1 意义

农业保险在保证粮食安全方面有着明显优势,可以扩大财政资金投入,增加资金惠及范围与使用效率,起到经济补偿的作用,提高农村生产力。近些年,农业保险为受灾农户承担了不少经济风险,为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经济手段的杠杆效用,有利于农民树立科学种田意识,实现粮食的稳产与高产。科学配置农业资源,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加强三产深度融合,优化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农业产业扶持政策包括农业保险,以现金技术作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进行产业化全过程风险管理,支持各种农业发展形式。利用保险工具使农业生产向绿色生产方向转型,鼓励采用低碳环保的生产方式,遵守环境保护和治理标准,开发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加强品牌质量管控,打造出更具区域优势与竞争力的品牌。开发农业保险,可以使救灾行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有助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化,提升社会管理效率。保险部门可以加强同畜牧兽医部门的合作,促进建立生猪追溯体系,保证猪肉食品安全。保险机构还可以成立完整的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实现农村的民主管理,提高农业对人力资源与资本的吸引力,完善金融体系[1]。

2 有效路径

2.1 健全农村农业保险制度

1)要制定有关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打好坚实的法律基础,有效约束保险机构与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2)成立专门的农业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于各种重要环节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并负责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研究政策、理论与制度,明确职责与权力分工,统筹协调多方面工作。下达中央指令,上报农民的真实诉求,需要深入农村地区进行调研,制定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并对农业保险制度落实的成果进行评价,同财政部门进行协商,对农户实行补贴与再保险政策,研究针对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农业重大灾害会对当地农民造成沉重打击,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各部门间的联合,完善风险防范体系,成立巨灾风险基金,确保预防机制满足当地需求。3)不断优化再保险制度,当遇到重大灾害时,保险公司若出现分保困难的情况,会无法起到积极的作用,通过再保险的方法可以将承保阶段的风险予以分散,深度促进农村农业发展。保险公司可以适当扩大业务范围,以提升利润,增加农业风险的可保性与偿付能力。

2.2 完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

1)要增加补贴优惠力度,政府要持续出台相应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改变农业保险当前的单一补贴结构,效仿国际上的成功案例,保费补贴、经营费用和再保险补贴同时进行。政府要制定针对农村区域的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创新适合农业发展的险种,优化补贴拨付流程,提高政策落实效率。2)现阶段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程序较为烦琐,要尽可能进行简化,删减一些多余环节。当风险发生时,县级资金首先予以拨付,接着中央、省、市资金再进行拨付,在生产力恢复以后,再向财政部门进行报备。3)要不断增加补贴范围与规模,提升农户的投保积极性。补贴规模拥有较大的上升空间,保险机构要推出适用于特色农产品的险种,加强低保障群体的风险抵御能力。增加补贴品种是促进乡村振兴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特色农产品和农民的实际收入有关,应成立以奖代补试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应对。4)清楚收入差距,落实差异化补贴政策。按照各地区特点与农业主体进行制定,我国的东部地区比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实力强,在农业发展相对较为落后的地区,可以提倡为农户发放全额补贴。对经济发展薄弱地区来说,农产品种类单一,农户的收入渠道有限,因此,要科学合理地施行政策。就当前我国农村农业发展现状来看,建议削减补贴层级,以此减轻地方财政压力[2]。

2.3 促进多部门联动合作

好的政策需要依托于保险经营机构才能得以落实。要加强农业保险的开发创新能力,深入了解农村地区的需要,开发出真正适用于当地市场需要的产品,建设试点区,快速完成从保成本到报收入的转变。1)部分区域的特色农产品种类多、面积小、分布散,可推行天气指数保险,建立多元化的农业保险体系。现阶段,农业生产为二元主体的格局,小农户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共同存在,要按照时下趋势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将高保障与普惠性相结合。普惠性基本险适合于小农户与贫困户,最好给予全额补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规模大、风险高的特点,由政府和经营主体一起承担。2)借助信息技术提高帮扶水平,使用高科技方法提高产品设计工作效率,利用无人机技术协助农户做好灾害预防、生产和勘察定损,借助卫星技术可以查询到承保的土地信息,运用生物技术可以了解牲畜的死亡原因。3)要强化对自身风险的管理,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层面来看,仅增加保费会对农户造成一定的投保压力。对此,要求保险机构基于多角度、多层次加以分析,采取多元化投保、联保方式,以缓解农户投保压力。针对偏远地区,可采取区域联保的方式为当地农户提供保险服务,并做好区域赔付总额的合理确定与检测。4)组建专门的农险服务队伍,同时和各级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基层服务网网点应布置到农村的每个地方,形成一张完整的联系网。联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一同加入到农业保险产品的研究当中,还要保证条款的解释内容通俗易懂,让文化水平低的农民也能够理解,培养一批高素质、热爱农村工作的专业人员,扎根农村,树立农业保险的良好口碑。

2.4 提高保险服务能力

目前,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发展的重要因素是融资难,要尽可能为农户提供良好的金融环境,多部门联合,建立农村农业帮扶体系。各地方财政部门要大力支持,打造多级联动模式,按照各地实际情况建立合适的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农户融资困难的问题,其中,大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的资金更多。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要设计出个性化的产品,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对于风险收益不对称的问题,可以制定多种贷款保证进行应对,鼓励保险公司与农业保险和互联网进行融合,提供面向大型种养单位的供应链服务。银行与保险公司要尽可能的服务于农民,简化手续,提升保险服务效率。各合作组织需要一同探讨业务管理方法、流程与内控制度,提升透明度,明确责任主体,满足实际贷款需求,减小贷款成本,实现农村与特困地区金融市场的数据共享。各地基层政府可借助自身优势,搜集必要信息提供给保险公司,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更大的损失,提高工作效率与业绩,多方面共同努力[3]。

2.5 成立纠纷调解组织

为防止出现争议时农户无法获得应有的理赔,避免保险公司发生消极履行义务的情况,应联合公私主体,制定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但烦琐的诉讼程序与高额的费用使得农户无力负担,尤其是刚刚遭受灾情影响的农户,急需资金援助。在偏远的乡村地区,司法资源匮乏,可联合各种公私主体,成立纠纷调解组织,在专业的指导下进行调解工作[4]。此组织拥有高效率、低成本的优势,可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法,取代诉讼程序,尽量迅速结案,节省农村地区紧张的司法资源。当大型灾难发生后,要坚持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的原则,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保证农户及时获得赔付。同时更要遵循法律至上与公平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进行调节,保证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相关部门不可通过调解农业保险纠纷来干预保险市场,且农业保险纠纷调解也不应受到行政机关的非法干涉,没有申请,不能擅自介入。农业保险纠纷组织提供的调解协议书拥有法律效力,农户应在调解协议书生效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书中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履行,并有保险监督机构、农业主管部门监督其履行情况[5]。

3 结语

农业保险可起到弥补损失、分散风险和稳定收入等作用,要尽可能降低理赔风险,提升保险金额,政府与保险公司可共同商讨赔偿金的分担问题,大力发展再保险市场主体,给予大量资金支持,使农业保险的服务功能获得充分发挥,形成高质量的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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