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 鸣,刘 杏
(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的建设可以实现各环节中各主体间信息的对称性,保证各环节的质量信息互通和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法人或个人,保证短时间内能够进行食品召回与责任追溯,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建设。因此,农产品追溯体系的信息追溯能够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出现之前能够被监管者发现,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但未扩大化时最快地发现并召回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为政府提供快捷、现代化的监管手段。
围绕粮食、饲料、蔬菜、畜禽、油料、水产品及茶叶等加工主导产业,走访调研湖南省岳阳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高新技术产业园的种植农户、专合社、企业等经营主体。调查发现,岳阳市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湖南省的要求,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并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0 年开始,岳阳市全面启动基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但标准化生产基地比例小,质量可追溯制度不完善,对蔬菜质量安全的监控难以到位。2011 年开始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优势主导产业形成,提高产业链条整体效益。大部分农产品主要由产业园承包生产,且销售模式由原来的散卖、零售、批发转变为电商、散卖、零售、批发及出口等全方位销售,加工销售渠道主要包括“连锁零售网络+生产基地+农户”模式、“批发市场网络+生产基地+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3 种,基本能够实现生产到加工的现代化运营,保障了追溯体系的运用基础。
2016 年起,岳阳市正式建立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监督检查信息档案,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等方式积极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建设,2018 年组织实施岳阳市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0年建立健全岳阳市食用农产品电子追溯平台,电子追溯体系实施范围涵盖整个岳阳市区,实施对象包括接待宾馆、学校食堂、大型酒店、主要零售市场及大型超市。
2018 年5 月,岳阳市开始以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为试点,落实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施检验检疫工作,提供检验检疫证明和肉品质量合格证明;组织学校负责人及采购人员进行培训,督促各学校建立猪肉交易户头;组织召开农贸市场的肉品商户、各大超市、宾馆酒店食品安全负责人会议,开展培训并督促建立包括猪肉在内的食用农产品交易户头,将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考核的主要内容。
1)大多数农民缺乏参与意愿。农产品质量追溯的信息需要在农作物种植、动物养殖的一开始就进行录入,但目前以我国小农经济体系的种植业,没有形成大规模的承包体系,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连生产方式都保持传统的作业方式,更没有做农业生产记录的习惯与能力,而且当地政府对于个体户小规模的生产都没有统一的组织,难以做到生产质量的监督调查。2)农产品生产企业缺乏参与意愿。农产品生产企业,即对零散收上来的农产品进行批发或加工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录入原材料收购、加工过程以及农产品的流通等方面信息,并进行相关的标签制作,涉及设备购买成本、人员培训成本等多种成本支出,在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需要为信息录入增加更多的成本,对企业参与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有直接影响。
1)未完整记录信息。目前,追溯信息的记录缺乏相关法规约束,未形成监管体系,导致农产品的信息录入缺失,或者为了降低录入成本,录入的信息一成不变,失去了其应有的真实性。2)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企业在信息录入方面为了节约成本,减少开支,通常会反复使用同一套信息,难以确保每一批农产品的信息真实性。调查发现,当前只对在“三品”认证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信息录入的要求,并监督其建立生产档案,但并没有对其录入的追溯数据进行监督、跟踪,信息的真实性大部分还是依赖企业的自觉性,难以保证数据的质量。
根据问卷调查,40 岁以上市民中有82%更关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月收入3 000 元以上的市民中有60%的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同时收入越高越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47%的市民在购买农产品时会关注质量安全,说明超过50%的市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没有足够的重视,30%的市民通过电视宣传获得相关知识,30%的市民通过政府宣传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10%的市民通过讲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进行了解,30%的市民表示不关注,58%的市民认为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控制,但仍有问题需要相关部门下大力气去处理[1]。
1)明确责任部门,理顺部门分工,建立明确的监管行政责任追责制,责任具体到机构及个人,促进体系安全监管行政责任到位,防止行政职权的滥用以及行政不作为。2)鼓励各主体积极参与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有效的主导作用,设立追溯体系专项资金引导体系建设,并将追溯体系建设纳入考核内容,在此基础上树立先进典型,加大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同时积极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激励企业创建品牌效应。考虑到国内农业生产的实际状况,针对农产品生产环节还需要建立相关合作机构,保证信息能够及时录入[2]。
1)实行追溯平台信息共享,以地区为单位开展试点,逐步实现地方到省到全国的追溯平台对接,最终实现统一平台入口、统一主体登录管理、统一追溯标识、减少重复操作,推进政府部门追溯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同时,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加强监管,确保上报的数据连续、完整、快速,且具有真实性、准确性。2)完善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功能,明确信息平台各个节点信息录入、公示[3]。结合各地方的发展情况,对管理平台中各业务功能加以优化和调整,允许部分农产品标准存在差别,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环节质量安全信息实现纵向记录和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信息技术,整合追溯、监测、监管以及执法数据,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查询功能,实现智慧监管[4]。3)明确追溯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唯一标识,标识载体可使用条形码、二维码与射频识别,但在设定时必须符合“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设定追溯码标准,做到一物一码,避免信息传递混乱。4)完善平台的运行管理模式,对各地区编制追溯流程图和操作在平台上进行公示,对于数据格式、重点环节、编码标准等进行明确规定,推进信息采集、编码规则和业务流程的统一[5]。5)落实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对可追溯农产品的检测和监督,对农产品生产中涉及的农药、化肥使用量与使用时间进行监管,确保追溯信息科学、完整、真实。
1)加强项目支持,与市场监管、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增强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等补贴力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培养能够准确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管理人才,以及解决建设维护平台的技术专业人才[6]。2)科学引导公众安全消费,宣传普及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消费观念,提高对追溯体系的认识程度,了解追溯标识码。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社会舆论监督,积极普及和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知识,如走进校园或者走进社区等诸多方式,同时也要曝光和揭露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违法行为,营造一种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社会良好氛围[7]。4)鼓励消费者维权,完善消费者维权机制,将绩效考核引入消费者协会,按照责任归属进行考评;加强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播放食品安全教育的广告,由消费者协会或政府机构在社区组织食品安全教育宣讲会,举行食品安全有奖问答比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