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有妹,李俊华,任玲希
(1.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机管理站,云南 元阳 662400;2.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云南 元阳 662400;3.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农业环境保护工作站,云南 元阳 662400)
安全管理重在预防,预防工作重在教育。农机手文化素质偏低、难以集中、农时繁忙,需以农机相对集中的重点村为安全教育培训主阵地,在晚饭前后时间和农闲时间组织农机手进行安全法规培训。利用挂图、标语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强化警示教育,提高机手的安全意识。
农机安全监管不能仅靠农机管理部门,必须由政府负责,组织农机、交警、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共同参与,才能做到依法行政、阻塞漏洞、清除死角。要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以文件形式下发《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意见》,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监管工作合力,主要措施如下:
县政府跟乡镇和职能部门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农机部门跟农机手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乡镇跟村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逐步建立起农机安全生产三级责任体系和工作网络,对年度农机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
落实警农联合执法机制。农机部门与县交警3 个中队在道路进行巡回检查,提醒农机手安全操作,严查各种违规驾驶行为,起到较好的震慑作用。
加强与生产经营厂商的联系,消除安全隐患。每逢重大节日和农时季节,农机部门及时与生经营厂商联系,让厂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实地指导农机手,逐一排查安全隐患,降低农机事故的发生几率,同时提升农机工作效率。
农机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在源头管理,为使安全监管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一是抓好牌证管理和档案管理,加强新挂牌车辆的技术检验,规范牌证发放。二是抓好乡村农机安全监管,在每个乡镇配备分管领导,每个村配备分管农机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对全村农机种类和拥有量做到心中有数,为县乡两级农机监管人员提供农机安全信息;及时制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乱停乱放等较为明显的严重违法行为。三是推进农机安全村建设,落实农机安全村标准,以点带面,逐步整体推进村级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
对上路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开展集中整治是农机安全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重大节假日及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对上路拖拉机进行路检、路查。与公安交警组成联合执法队,每年集中一个月时间,严厉整治人货混装、乱停乱放、超载超速、酒后驾车、黑车非驾问题[1]。
当前,县级农机监理站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未经过农机监理执法培训,普遍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纪律不严明、农机监理水平不高等问题。乡镇级农机监理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中并入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人权、事权、财权归乡镇政府管理,管理部门对农机监理业务缺乏足够认识,严重影响全县农机监理工作的开展。
按照国家《农机监理技术装备配备标准》要求和当前农村农机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检验检测与事故勘察仪器、自动化办公设备。当前的基本仪器设备难以满足农机安全检测的需要,事故勘察设备缺乏,牌证档案管理手段落后,制约着农机执法的公信力和规范化建设,不利于农机监理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农机监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不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加之农机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理标志缺乏统一标准,监理着装缺乏统一要求和规范,降低了农机执法的权威性[2]。
《道路交通安全法》授予农机管理部门对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登记的发放权和管理权,明确了农机部门是拖拉机的主管部门,但是却没有赋予农机监理机构对上路拖拉机实施安全检查监控、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以及事故处理的权力,使农机监理机构难以形成有效监管。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发生事故要依法追究责任,农机监理机构和具体经办人要承受巨大的问责风险。同时,国家没有制订统一的拖拉机报废标准,缺乏强制报废的法律依据,连续多年未参加年审年检的拖拉机不能强制取消牌证,这些法律法规上的空白给农村基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增加了难度。
农机监理部门要紧紧围绕“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执法严明”的目标建立高素质的监理队伍,建立封闭式的军事化业务培训基地,每一位农机监理工作人员都要参加系统的教育培训,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要将农机监理硬件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机监理工作的专项资金投入。一是要配齐农机监理装备车,喷涂全国全省统一的“农机监理执法”字样,并且安装统一标志性灯具。二是要配齐农机检测设备,确保农机监理机构能正常开展农机检测工作。三是逐步改进监理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理的规范化管理与移动化办公水平;加强档案管理,定期对出现的违章、事故进行统计,总结事故原因,提出解决建议。四是要解决农机监理人员着装问题,加强对仪容风纪的纠察力度,这样农机监理执法才更有效果、更具震慑力。
农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组建由农机部门牵头的联合执法队伍,或者以农机安全监理员作为公安交警协警员的形式来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农机部门要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尤其是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档案管理、事故统计、违章登记等信息登记管理网络,形成完整的网络信息共享机制[3]。
国家要尽快颁布制定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机监理检查、处罚、事故处理的“三权”职责。要全面推进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工作,一是要加强拖拉机登记和牌证管理,国家要制定全国统一的变型拖拉机上牌目录,明确登记上牌标准,以免给农机监理带来执法误区。工商、质检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生产目录标准严格督查,严格控制滥发合格证和制假证行为。二是要在农村建立并完善农业机械使用报废标准,并对现存不能正常工作的拖拉机、改造拖拉机进行彻底清查,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执行强制报废,降低农机使用安全隐患。三是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机安全责任制,作为农机安全使用的第一道防线。
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应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不能墨守成规、一成不变。必须与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为建设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更好服务。